[爆卦]危險駕駛刑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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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危險駕駛刑事產品中有10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510的網紅許文昌 Man-cheong,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匿名法官又認為,對於唐英傑案本質上是違反交通條例,這樣的判刑太嚴厲,如果唐被控危險駕駛,最多會帶來三年判囚。「我們可能會變得更像新加坡,商業法還好,但在刑事法和人權方面就有很大問題。」...

危險駕駛刑事 在 時間教會我的事(日言)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17:13:23

最近有點忙碌,心也有點累,很久沒有更新,抱歉。  上星期跟一位長輩談及對公義的看法,令我想起之前上法律課的時候,曾經讀過一句令人印象深刻的話:「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 but should manifestly and undoubtedly be se...

  • 危險駕駛刑事 在 許文昌 Man-cheo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1 16: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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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法官又認為,對於唐英傑案本質上是違反交通條例,這樣的判刑太嚴厲,如果唐被控危險駕駛,最多會帶來三年判囚。「我們可能會變得更像新加坡,商業法還好,但在刑事法和人權方面就有很大問題。」

  • 危險駕駛刑事 在 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3 15:17:13
    有 110 人按讚

    【駕車撞毀中環駐港部隊軍營車閘 53歲的士司機不認罪】

    53歲的士司機,涉於今年6月初架駛一輛的士,駛至中環解放軍駐港部隊軍營附近時,突然撞向軍營車閘,干犯控刑事毀壞、危險駕駛及無許可證進入禁區,案件今天(9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被告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排期至11月8日開審,期間他續准保釋。

    全文:http://passiontimes.hk/article/09-13-2021/76324
    #中環駐港解放軍軍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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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險駕駛刑事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18:18:21
    有 145 人按讚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5(最終回)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9司律一試第20題】
    甲駕駛藍寶堅尼跑車,於深夜在國道上,以200公里以上之時速,與另外三輛超跑競賽,隨即被國道警察攔獲。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以「他法」造成公眾往來之危險,故甲構成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B)甲於深夜飆車,縱未生具體危險,亦成立刑法第185條之罪
    (C)甲並未壅塞國道,故未構成任何犯罪
    (D)甲構成殺人未遂罪

    -------------------------------------------------

    【109司律一試第20題答案】(A)

    -------------------------------------------------

    【分析】

    本題涉及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考點,要注意本罪為具體危險犯,以及構成「他法」的例子。重要實務見解如下: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225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損壞或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罪,採 #具體危險制,祇須損壞、壅塞之行為,造成公眾往來危險之狀態為己足,不以全部損壞、壅塞或發生實害為必要。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66號刑事判決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所謂「他法」,乃指除損壞、壅塞公眾往來設備外,其他足以生公眾人車舟船往來危險之一切方法。本罪係為保護社會公眾交通之安全,以確保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不因行為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之行為,而面臨直接、隨時可能發生實害之具體危險狀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而有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行為者,依其情節如已對參與使用高速公路之其他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致生往來之具體危險,因危害立法者預定之社會法益,已非單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秩序罰而已,而應論以本罪。故 #如駕駛人彼此在高速公路上違規高速追逐、#競駛,#在車流夾縫中高速穿梭、#變換車道,#甚至以切進他人車道阻止對方前行之方式以求領先,#因其危險駕駛行為隨時可能直接導致車輛失控,#釀成車禍事故,#危及其他駕駛人或施工單位人員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而有具體之危險性,#即得認屬本條項所稱之「#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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