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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3萬的網紅Mira's Gard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何謂緊急法? (1)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2) 在不損害第(1)款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該等規例可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 (a)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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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運送費用 在 Mira's Garde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05 21:59:37何謂緊急法?
(1)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2) 在不損害第(1)款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該等規例可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
(a)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b) 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c) 對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對船隻移動的管制;
(d) 陸路、航空或水上運輸,以及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
(e) 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
(f) 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g) 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
(h) 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i) 賦權該等規例指明的主管當局或人士訂立命令及規則,並賦權他們為施行該等規例而製備或發出通知書、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
(j) 就為施行該等規例而批給或發出任何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收取該等規例訂明的費用;
(k) 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
(l) 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
(m) 向受該等規例影響的人支付補償及報酬,以及就上述補償作出決定;及
(n) 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審訊及懲罰,
並可載有行政長官覺得為施行該等規例而屬必需或合宜的附帶條文及補充條文。
(3) 根據本條條文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
(4) 任何規例或依據該規例訂立的命令或規則,即使與任何成文法則中所載者有抵觸,仍具效力;而任何成文法則中任何條文如與任何規例或任何上述命令或規則有抵觸,則不論該條文是否在其實施過程中已根據第(2)款予以修訂、暫停或修改,只要上述規例、命令或規則仍屬有效,上述有抵觸之處並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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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禁止蒙面規例?
政府將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規例》),以禁止《公安條例》(第245章)所規範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月四日)下午主持記者會時宣布有關立法措施。
《規例》今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明日(十月五日)生效。
《規例》會讓有合理辯解使用蒙面物品而違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責辯護。這些合理辯解包括但不只限於: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該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在進行與該專業或受僱工作有關的活動時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此外,如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並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該人身分,該名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並要求該人除去有關蒙面物品,以核實其身分。沒有遵從有關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禁令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因應危害公共安全所訂立的《規例》。
政府發言人表示,自六月九日,香港有超過400宗由《逃犯條例》(第503章)修訂建議引發的公眾活動,當中有相當多的公眾活動以暴力事件告終。發言人補充指激進及蒙面的示威者嚴重破壞公眾安寧,對社會造成廣泛和即時危險。
發言人說:「在九月二十九日及十月一日,蒙面示威者使用的暴力極端激進,大肆對人和財產投擲汽油彈、嚴重襲擊警務人員、警車及警署,並大規模蓄意破壞港鐵車站和政府合署等。香港的整體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香港有迫切需要恢復社會的正常運作。」
「禁止蒙面的行為,有迫切立法需要,以協助警方的刑事調查及搜證,以及阻嚇暴力和違法行為。鑑於蒙面示威者在近期公眾活動中的違法和暴力行為日益升級,有必要及相稱地訂立《規例》以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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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運送費用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麼晚才喊有瑕疵,還想退貨?
最近有人詢問:
「我在網路上從事電子商務,有買家跟我買了一件全新的運動褲,明明我都檢查過商品沒問題才出貨,結果過了兩個月,買家才說褲子上破了大洞的,並認為我有瑕疵擔保的責任,要求我退貨,我可以不退嗎?」
網路買賣於現代,可以說是許多人的購物管道首選,相信應該也有其賣家、買家對此有著疑惑,所以就讓告狀俠用Q&A,為大家解答吧~!
Q:「我出貨商品時,商品都是正常的耶...」
A:網路購物,依實務認定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通訊交易」,買家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就是無條件退貨),但是本件買家係在收受商品後2個月才主張運動褲有瑕疵,應該依照民法的物之瑕疵擔保等規定來退貨或換貨。
Q:「我出貨商品時,商品都是正常的耶!我要怎麼證明,我賣的東西沒有瑕疵?」
A:原則上買家要以物品有瑕疵,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應就該物品自交付時,瑕疵即已存在負舉證責任(EX:收貨、開箱的錄影、證人等)。
不過,還是會建議各位賣家,出貨前最好也做好錄影、拍照存證,以免糾紛。
Q:「如果發現該瑕疵是在運送過程造成,那賣家一樣要負瑕疵擔保責任嗎?」
A:如賣家選擇以寄送方式,將商品寄至約定處所,再由運送業者將商品交付給買家,此時,關於物之交付,會以系爭商品由運送業者交付予買家時,為本件買賣標的物危險移轉之時點。簡單說就是,於買家收受商品前,其運送過程中所生一切毀損滅失之風險,皆仍由賣家承擔。
故,如果瑕疵是運送過程中產生的,則賣家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Q:「就算真的有瑕疵,買家都過兩個月才說褲子破了大洞,並請求賣家負瑕疵擔保責任,真的可以嗎?」
A:假如商品確實於交付買家時,該瑕疵已經存在,但買家還是有檢查通知義務存在,按民法第356條第1、2項之規定:
I、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II、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於本件案例中,以褲子的商品性質來說,褲子上破了大洞,看起來也不屬於「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確實不至於要花到兩個月的時間才能檢查到這樣明顯重大的瑕疵,此時即有可能認定買家並沒有做到檢查通知的義務,而被視為承認受領買受物,從而喪失本來可享有物的瑕疵擔保請求權。
所以本件案例中,賣家不願意做「解除契約」的退貨行為,應該不會沒有道理。
危險物品運送費用 在 TransBiz 跨境電商智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亞馬遜在2018年12月底請廠商將體積大、重量重、利潤低的商品重新改包裝,甚至自行配送,以降低Amazon配送的物流成本。
其實每一年,Amazon都會調整物流FBA費用。
2019,Amazon除了對重量在280克至450克左右的商品以及過重商品的物流費用增加,以反映配送和運輸成本變化以外,也另外設立「#危險物品的運送費用」和「#訂購省」優惠方案。
細節請參考全文:
👉https://trb.one/2019亞馬遜FBA費用
危險物品運送費用 在 生活服務業創新孵化器 Life Industry Incubato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案例分享】Qourier,隨叫隨到的快遞服務
在行動化的消費者與平台化服務應用的現代,,快遞服務也迎來了這波浪潮,當用戶需要立即的快遞服務時,只需要在Qourier的應用程式上點選,附近的快遞人員會馬上出現在你面前,即刻寄送你的包裹,讓用戶能無後顧之憂地放心將包裹交給運送人員,享受貼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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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快遞服務是一個較傳統的服務產業,在網路購物興起後,各種物流服務更是順風上飛,而兼差運送物品的跑腿媒合型服務也一一出現,事實上在台灣也有類似業者提供服務,如lalamove或GoGoVan,因此若有類似的服務於台灣推行,市場接受度與需求勢必沒有問題,關鍵在於如何搶食已經被既有的物流業者的這塊大餅,是必須要一定的關鍵市場推動戰略,同時在法規面,平台需要提供最重要的貨運保險與損壞之責任歸屬釐清,以及物流士的自身保險,目前Qourier的服務模式並沒有任何物流士的保險,這點非常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