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南投服務區加油站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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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投服務區加油站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10 14: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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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0 新增社區廣篩四大政策、連假車流管控措施】
    指揮中心記者會重點:
    ■今日本土263例,境外3例,雖有下降趨勢但狀態並不明顯,同樣感謝國人共同努力。
    ■新北112例、台北58例、苗栗43例、桃園市14例、基隆市12例、彰化縣10例、花蓮縣7例及南投縣及新竹縣各2例、宜蘭縣、台南市及台東縣各1例。
    ■在流程改善後,各篩檢站量能提高,感謝各篩檢站配合,新增社區廣篩四大政策:廣設社區篩檢站、協助企業自主快篩、導入診所自費快篩、鼓勵廠商引進在家快篩。
    ■醫院診所施打順序不符規定之說明,在疫情爆發前各方施打疫苗意願不高,因此在4月14日會議中討論過若期限接近可由衛生所分配至診所施打,當時疫苗期限都能到8月,但在疫情爆發後,於5月24日有明確規定疫苗須留給第一線醫護,雙北以第一類到第三類來施打,重點仍在是否有讓第一類到第三類醫護進行施打。
    ■端午連假期間,將管制匝道控制車流及人流移動,服務區賣場停止營業,保留廁所及加油站。

  • 南投服務區加油站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12-01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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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標示不清,可以撤銷罰單嗎?】
    某人自以為行駛在慢車道,結果回家卻收到自己違規駕駛的罰單。這則新聞有幾個問題:道路邊線跟路肩一樣嗎?如果你也碰到標示不清被開罰的情況,可以去請求撤銷罰單嗎?
     
    🎸民眾檢舉就一定要開罰嗎?
     
    新聞裡提到警察很無奈,但礙於民眾檢舉所以一定要開罰。但其實這也說不定喔!
     
    有些交通違規如果不嚴重,警察有權做「輕微違規」的勸導,並且不予舉發。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像是超速不到10公里、上下客人貨物而短暫違停,或是其他「因客觀事實導致不得已違規」,警察有權選擇開立「勸導單」放違規者一條生路。
     
    雖然行駛超越邊線不是一種法定明文的輕微違規,但假設真如新聞當事人所說,因車輛過多而不想爭道、被擠到邊線外,也有可能算是一種不得已違規的具體事實,警察應該可以去判斷要不要開出罰單。
     
    比較麻煩的可能是本案屬於「民眾檢舉」,實務上對於這種情況能不能開勸導單,有一點爭議。
    有一種說法認為只有在警察現場開罰的時候才能勸導,民眾檢舉的情況就不能。
    (高雄地院107年度交字第149號行政判決)

    不過交通部在新聞內曾表示,即便是民眾檢舉也能開勸導單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865424)
    某些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似乎也不否認民眾檢舉的情況可開勸導單
    (參考臺南地院107年度交字第24號行政判決、臺中地院107年度交字第208號行政判決,不過這些判決最終是認為警察有不勸導直接開罰的權利)
     
    因此,我是覺得警察沒有義務因檢舉就一定開罰,畢竟法律賦予了輕微違規的判斷權,一方面也是希望減少警察的壓力,以及法律帶給人民的壓力,如果真的不影響交通與安全,真的是不用咄咄逼人。
     
    🎸因為標示不清違規,有機會撤銷罰單
     
    就像新聞提到的,當事人覺得自己很無辜,畢竟「快慢車道分界線」跟「路面邊界線」長的根本一模一樣,只差在一個是15cm寬,一個是10cm寬,如果他知道那是路面邊界,他也不會騎上去。碰到這種標示不清導致違規的情況,其實有機會去撤銷罰單。
     
    依照行政罰法第7條,政府處罰人民必須是因為人民有「故意」或「過失」,如果人民違規是難以避免或不可避免的,就不可以處罰人民。
     
    有些人因標示不清違規去打訴訟,法院就認為當事人不算故意、過失,因此替他撤銷處罰。
     
    舉例來說,某A被檢舉在人行道上騎機車,因此被開罰。A主張自己會不小心騎上人行道,是因為當時路口正在施工,兩側都被圍籬遮住,旁邊又沒有斑馬線或立面標誌,導致A把人行道分隔線誤以為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因此才騎錯地方。最終法院勘驗錄影光碟,認定現場情況確實有可能讓人閃避不及與誤會,認定A沒有故意過失違法,因此撤銷罰單。
    (高雄地院106年度交字第5號行政訴訟判決)
     
    另一個案件,某B要從中壢服務區旁的加油站上高速公路,結果在上閘道前因逆向行駛被開罰。法官認為,道路無法辨識是單向或雙向道,旁邊也沒有立牌指示方向,確實容易讓人誤以為是雙向通車,因此認定B逆向行駛沒有故意、過失,撤銷了B的罰單。
    (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33號行政判決)
     
    不過我也要提醒,因標示不清而成功撤銷罰單的案件並不多,大多法院還是會認為你既然考過駕照了,就推定你對路面有基本常識,如果沒有特殊事由(像是上面說的施工,或是毫無立牌的情況),違規就是你自己的過失、疏失,應該承擔責任。
     
    交通罰單很煩人,但畢竟規矩就是規矩。
    如果你真的違規被開罰,下次不要再犯就好。
    如果你覺得沒必要鑽牛角尖,也許可以試探警察願不願意給你開勸導單就好,但要記得這是警察的權利,如果他不願意,也只能摸摸鼻子就認了。
    如果你覺得你很無辜,那麼最後手段可能就是要打官司,才有辦法出一口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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