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南三段入山申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南三段入山申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南三段入山申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南三段入山申請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城市山人 Mountain Urbanite,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黑影籠罩我們的山林:比基尼登山客之死》 網路新聞剛發布的時候,第一眼,我就認出是岳界稱為「G哥」的吳姓奇女子。雖說我們素昧平生,唯一一次相遇還是我剛開始爬山的時候,所以沒能認出她來,但我向來知道她非常熱愛登山、無懼獨攀,且經常挑戰長天數的冷門路線,心裡煞是佩服。 就如同去年9月南三段事件的...

  • 南三段入山申請 在 城市山人 Mountain Urbanit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1-22 10:00:01
    有 4,380 人按讚


    《黑影籠罩我們的山林:比基尼登山客之死》
    網路新聞剛發布的時候,第一眼,我就認出是岳界稱為「G哥」的吳姓奇女子。雖說我們素昧平生,唯一一次相遇還是我剛開始爬山的時候,所以沒能認出她來,但我向來知道她非常熱愛登山、無懼獨攀,且經常挑戰長天數的冷門路線,心裡煞是佩服。

    就如同去年9月南三段事件的葉生錦一樣,當時「落跑」成了嗜血媒體窮追猛打的關鍵字,而這一次,他們又找到了話題性頗高的比基尼照片,讓此事件瞬間攻佔各大媒體的版面。原本只是單純的個人愛好,卻讓她在這種時刻站上了風口浪尖。

    想不到最後結局,令人無限悲傷。

    .
    .
    .

    在我們哀悼之時,許多人還以為他全程都穿比基尼爬山呢。

    每次這類事件一觸及大眾領域,不免就會看見一邊倒的網友留言,撇開低俗的人身攻擊、自取滅亡言論不提,主流意見都緊緊圍繞著「使用者付費」打轉,其原因無他,就是所謂的「黑山」。

    消防局照往例申請了直升機救援,一瞬間,我彷彿又看見了葉生錦落寞的影子,在火把、稻草叉和口誅筆伐之前倉皇遁入黑暗。沒人想過他的家人跟著承受的壓力,也沒人想過數百萬的救難費用足以重創普通家庭的經濟。

    高漲的情緒之前,沒有思考,只有廉價的發洩。

    以下我就把問題的核心──「黑山」拆成三部分來講。如果你認為你的思考層次應該高於一般網友,那還請留步看看。

    1. 『使用者付費』─抱歉,我們還沒準備好!
    看這個議題,我們需要點國際觀。每當國外有這類山難事件出現,網友也會義憤填膺地說「他去拿自己的性命開玩笑,憑什麼花納稅人的錢去救?」於是又會掀起一輪正反方的辯論。只可惜在台灣,這個議題幾乎是個一言堂。

    簡單來說,大體上歐洲採用的是使用者付費制度,因此戶外愛好者會預先購買專門滿足搜救需求的保險(當然也是有像波蘭這種國家,搜救任務由強大的志願者組織承接,完全免費);再來跨過大西洋,我們看看美國的情況,各州有各自的規範,有些地方完全不會收費,但即使是最信奉使用者付費的新罕布夏州 ,也推出了售價25塊美金的「健行安全卡」:你買卡,救援就免費。

    附帶一提,美國的國家公園內的救援完全免費──除了違反園方規範的情況。但人家不像我們一樣,離開步道範圍就追著你要錢,而是闖入受保護的考古遺址、生態敏感區域這種才算數。

    所以我們就可以看到一個重點,或是說實施使用者付費的基本條件:保險。

    一旦直升機出勤,救援費用動輒上百萬都有可能,登山者理應擁有能支付其款項的保險。我們現在狀態是──沒有。連想買都沒得買,因為壓根沒有這個選項。

    政府以無償搜救為餌,企圖用「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將我們壓制在步道之上,治標不治本、與國際上自由風氣背道而馳之餘,顯現公務體系的怠惰偷安。

    2. 『黑山』─屬於台灣的原生種笑話
    若只是看媒體報導,大家還不知道那條路線是「無法申請」,而不是她「沒有申請」。現在我國的登山申請制度就是:政府給你一個下拉式清單,只有上面有列的才是合法路線,其餘則是禁區。

    更好笑的是,若是我們查閱台灣戒嚴時期的紀錄,就會發現即使在對登山不友善的年代中,前輩們依然可以自由選擇山裡的前進方向,進而開拓出許多現在登山所循的傳統路線。

    2001年起警政署取消高山嚮導制,登山活動瞬間變得自由開放,然而當山難救援案件逐年增加、社會成本提升,無作為的中央卻放任地方政府自訂畸形條例,表面裝作開放,實則變相重返管制時期,走上了令人嘆息的回頭路。

    國際上來看,厲行入山申請制的台灣是個奇葩──不信的話,你可以問問看所有曾經在台灣爬過高山的外國人,或是有此計畫的外國人,台灣是不是他們遇過申請最麻煩的地方?位於我們北方的鄰國日本,入山也只需要填表格丟信箱即可,更不會限制我們要怎麼走。

    雪季的台灣不只有申請制,國家公園尚有以兩人、三人為人數下限的硬性規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又規定我們不能離開步道範圍,等於是抹殺了一切雪季技術攀登的可能。反觀日本,即便是危險性較高的雪季,每一座山的每個山溝、稜線都任由我們攀爬,有著歐美國家一般的自由風氣。

    所以我們的登山環境,若是放在已開發國家的行列中相比,遠遠落後國際水準。

    如此這般,政府還宣稱要推行高山觀光,向國外行銷台灣的山岳之美?只能說是笑話奇談。究竟我們的山還要黑多久,政府還要視而不見多久,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3. 『封山不能解決問題,卻能解決有問題的人』
    對於政府來說,封山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是為了減少山難。首先,將登山者集中至步道上,易於控管,再用條例嚇阻我們脫出步道範圍。對他們來說,離開步道範圍就會提高出山難的機率,山難數量增多了就會讓搜救成本提高,是簡單的線形思考方式。

    那麼,為何解決不了問題?因為登山的普世價值是「自由」。

    由四大天王訂立的台灣百岳,名氣家喻戶曉,至今卻依然因為封山而令人無法以正當管道完百,你說是不是很諷刺?一位登山家,又怎麼可能一輩子停留在步道上呢?登山的基本精神為自我挑戰與實現,大家都走過的路,任誰都不會將其視之為挑戰!

    岳界知道,政府自己也知道,在那所謂的「黑山」範疇之中,這幾年來不知已經有多少隊伍走過,甚至網路上都能查到行程紀錄。更可笑的是,山難在合法步道上繼續發生的同時,卻只需要少許的黑山案件,就能讓全部的登山者背上黑鍋。

    如上一部分所述,黑山本身就是個笑話了,我們卻還要放任不合理的自治條例處罰公民,一個一個解決有問題的人,令整個戶外圈噤若寒蟬。

    以恐懼來限制本質崇尚自由、探險的戶外活動,這就是我們台灣的未來嗎?

    -----

    若要做個總結,我想先為吳小姐默哀。一位去年待在山上一百餘天,翱遊崇山峻嶺的奇人,一位愛山的女中豪傑。也許非有意為之,但她貫徹了登山固有的自由精神,足為激勵人心的模範。

    那些人永遠也不會懂,一個身材嬌小的女性需要有多大的精神力量,才能克服社會不友善的目光,自信地以喜歡的方式記錄足跡;那些人永遠也不會懂,她小小身軀所行遍的千山萬水,他們大多數人即使窮極一生,只怕還難走到十分之一。

    .

    死於自己熱愛的活動之中,痛惜一條生命之外,我們都該相信他坦然瞭解並接受一切的風險,無論受難的過程短暫抑或是漫長,最後都能從容踏上靈魂的歸途,留下戛然而止的足跡。山風、驕陽、綠野,花開花謝依然,只是故人已去,不再復來。

    意外、受傷、死亡,機率永遠不可能等於零。登山者個人的體力、技術、經驗能降低風險,有嚮導帶路也能降低風險,走在成熟的步道上也能降低風險,但風險永遠不會是零。阿玉山迷途身故的山友、摔落素密達斷崖的人、父子斷崖墜谷的遊客,再再提醒我們,任何地方都潛藏危機,和路線能否申請、爬黑山、獨攀與否,沒有絕對的關係。

    .

    黑山,是寶島歷史的遺毒,是專制的復辟,現在依然流竄在山林的血管中。

    使用者付費,中央不只不作為,還旁觀地方政府、消防單位和登山者互相傾軋。國外明明已有多種模式和配套措施可以參考,執政者卻依然選擇性漠視,令人失望。

    吳小姐做足了準備,以衛星電話求援,明確地報出座標,快速讓救難隊伍定位,已經最大限度地盡了本分。因此,我不認為她有任何可批評之處。

    .

    G哥,一路好走!

    願你離開的步伐,正如同你來時一般地溫柔且堅定。

  • 南三段入山申請 在 城市山人 Mountain Urbanit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1-2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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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影籠罩我們的山林:比基尼登山客之死》
    網路新聞剛發布的時候,第一眼,我就認出是岳界稱為「G哥」的吳姓奇女子。雖說我們素昧平生,唯一一次相遇還是我剛開始爬山的時候,所以沒能認出她來,但我向來知道她非常熱愛登山、無懼獨攀,且經常挑戰長天數的冷門路線,心裡煞是佩服。

    就如同去年9月南三段事件的葉生錦一樣,當時「落跑」成了嗜血媒體窮追猛打的關鍵字,而這一次,他們又找到了話題性頗高的比基尼照片,讓此事件瞬間攻佔各大媒體的版面。原本只是單純的個人愛好,卻讓她在這種時刻站上了風口浪尖。

    想不到最後結局,令人無限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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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們哀悼之時,許多人還以為他全程都穿比基尼爬山呢。

    每次這類事件一觸及大眾領域,不免就會看見一邊倒的網友留言,撇開低俗的人身攻擊、自取滅亡言論不提,主流意見都緊緊圍繞著「使用者付費」打轉,其原因無他,就是所謂的「黑山」。

    消防局照往例申請了直升機救援,一瞬間,我彷彿又看見了葉生錦落寞的影子,在火把、稻草叉和口誅筆伐之前倉皇遁入黑暗。沒人想過他的家人跟著承受的壓力,也沒人想過數百萬的救難費用足以重創普通家庭的經濟。

    高漲的情緒之前,沒有思考,只有廉價的發洩。

    以下我就把問題的核心──「黑山」拆成三部分來講。如果你認為你的思考層次應該高於一般網友,那還請留步看看。

    1. 『使用者付費』─抱歉,我們還沒準備好!
    看這個議題,我們需要點國際觀。每當國外有這類山難事件出現,網友也會義憤填膺地說「他去拿自己的性命開玩笑,憑什麼花納稅人的錢去救?」於是又會掀起一輪正反方的辯論。只可惜在台灣,這個議題幾乎是個一言堂。

    簡單來說,大體上歐洲採用的是使用者付費制度,因此戶外愛好者會預先購買專門滿足搜救需求的保險(當然也是有像波蘭這種國家,搜救任務由強大的志願者組織承接,完全免費);再來跨過大西洋,我們看看美國的情況,各州有各自的規範,有些地方完全不會收費,但即使是最信奉使用者付費的新罕布夏州 ,也推出了售價25塊美金的「健行安全卡」:你買卡,救援就免費。

    附帶一提,美國的國家公園內的救援完全免費──除了違反園方規範的情況。但人家不像我們一樣,離開步道範圍就追著你要錢,而是闖入受保護的考古遺址、生態敏感區域這種才算數。

    所以我們就可以看到一個重點,或是說實施使用者付費的基本條件:保險。

    一旦直升機出勤,救援費用動輒上百萬都有可能,登山者理應擁有能支付其款項的保險。我們現在狀態是──沒有。連想買都沒得買,因為壓根沒有這個選項。

    政府以無償搜救為餌,企圖用「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將我們壓制在步道之上,治標不治本、與國際上自由風氣背道而馳之餘,顯現公務體系的怠惰偷安。

    2. 『黑山』─屬於台灣的原生種笑話
    若只是看媒體報導,大家還不知道那條路線是「無法申請」,而不是她「沒有申請」。現在我國的登山申請制度就是:政府給你一個下拉式清單,只有上面有列的才是合法路線,其餘則是禁區。

    更好笑的是,若是我們查閱台灣戒嚴時期的紀錄,就會發現即使在對登山不友善的年代中,前輩們依然可以自由選擇山裡的前進方向,進而開拓出許多現在登山所循的傳統路線。

    2001年起警政署取消高山嚮導制,登山活動瞬間變得自由開放,然而當山難救援案件逐年增加、社會成本提升,無作為的中央卻放任地方政府自訂畸形條例,表面裝作開放,實則變相重返管制時期,走上了令人嘆息的回頭路。

    國際上來看,厲行入山申請制的台灣是個奇葩──不信的話,你可以問問看所有曾經在台灣爬過高山的外國人,或是有此計畫的外國人,台灣是不是他們遇過申請最麻煩的地方?位於我們北方的鄰國日本,入山也只需要填表格丟信箱即可,更不會限制我們要怎麼走。

    雪季的台灣不只有申請制,國家公園尚有以兩人、三人為人數下限的硬性規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又規定我們不能離開步道範圍,等於是抹殺了一切雪季技術攀登的可能。反觀日本,即便是危險性較高的雪季,每一座山的每個山溝、稜線都任由我們攀爬,有著歐美國家一般的自由風氣。

    所以我們的登山環境,若是放在已開發國家的行列中相比,遠遠落後國際水準。

    如此這般,政府還宣稱要推行高山觀光,向國外行銷台灣的山岳之美?只能說是笑話奇談。究竟我們的山還要黑多久,政府還要視而不見多久,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3. 『封山不能解決問題,卻能解決有問題的人』
    對於政府來說,封山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是為了減少山難。首先,將登山者集中至步道上,易於控管,再用條例嚇阻我們脫出步道範圍。對他們來說,離開步道範圍就會提高出山難的機率,山難數量增多了就會讓搜救成本提高,是簡單的線形思考方式。

    那麼,為何解決不了問題?因為登山的普世價值是「自由」。

    由四大天王訂立的台灣百岳,名氣家喻戶曉,至今卻依然因為封山而令人無法以正當管道完百,你說是不是很諷刺?一位登山家,又怎麼可能一輩子停留在步道上呢?登山的基本精神為自我挑戰與實現,大家都走過的路,任誰都不會將其視之為挑戰!

    岳界知道,政府自己也知道,在那所謂的「黑山」範疇之中,這幾年來不知已經有多少隊伍走過,甚至網路上都能查到行程紀錄。更可笑的是,山難在合法步道上繼續發生的同時,卻只需要少許的黑山案件,就能讓全部的登山者背上黑鍋。

    如上一部分所述,黑山本身就是個笑話了,我們卻還要放任不合理的自治條例處罰公民,一個一個解決有問題的人,令整個戶外圈噤若寒蟬。

    以恐懼來限制本質崇尚自由、探險的戶外活動,這就是我們台灣的未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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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要做個總結,我想先為吳小姐默哀。一位去年待在山上一百餘天,翱遊崇山峻嶺的奇人,一位愛山的女中豪傑。也許非有意為之,但她貫徹了登山固有的自由精神,足為激勵人心的模範。

    那些人永遠也不會懂,一個身材嬌小的女性需要有多大的精神力量,才能克服社會不友善的目光,自信地以喜歡的方式記錄足跡;那些人永遠也不會懂,她小小身軀所行遍的千山萬水,他們大多數人即使窮極一生,只怕還難走到十分之一。

    .

    死於自己熱愛的活動之中,痛惜一條生命之外,我們都該相信他坦然瞭解並接受一切的風險,無論受難的過程短暫抑或是漫長,最後都能從容踏上靈魂的歸途,留下戛然而止的足跡。山風、驕陽、綠野,花開花謝依然,只是故人已去,不再復來。

    意外、受傷、死亡,機率永遠不可能等於零。登山者個人的體力、技術、經驗能降低風險,有嚮導帶路也能降低風險,走在成熟的步道上也能降低風險,但風險永遠不會是零。阿玉山迷途身故的山友、摔落素密達斷崖的人、父子斷崖墜谷的遊客,再再提醒我們,任何地方都潛藏危機,和路線能否申請、爬黑山、獨攀與否,沒有絕對的關係。

    .

    黑山,是寶島歷史的遺毒,是專制的復辟,現在依然流竄在山林的血管中。

    使用者付費,中央不只不作為,還旁觀地方政府、消防單位和登山者互相傾軋。國外明明已有多種模式和配套措施可以參考,執政者卻依然選擇性漠視,令人失望。

    吳小姐做足了準備,以衛星電話求援,明確地報出座標,快速讓救難隊伍定位,已經最大限度地盡了本分。因此,我不認為她有任何可批評之處。

    .

    G哥,一路好走!

    願你離開的步伐,正如同你來時一般地溫柔且堅定。

  • 南三段入山申請 在 城市山人 Mountain Urbanit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12-28 17: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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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三段落跑葉男繳清了搜救費,然後呢?》
    這類新聞就像鏡子一樣,清楚地反映出了大眾的想法,尤其是這類無關政治、一面倒的強大風向,除了把這件事變成無建設性的娛樂新聞外,就沒別的用處了。

    我們的腦袋除了「了不起,負責」之外,值得更好的資訊。

    依我認為,繳清搜救費背後不合理的爭議點有三:

    《爭議一:濫用搜救資源,誰說了算?》
    首先我們要釐清這是主觀判定,還是客觀判定。依照南投消防局長的說法,只要依法申請入山,遵守「登山活動自治管理條例」,救援就不需要額外付費。換句話說,當局判斷的標準是我們的入園證、入山證,以及條例中規定的基本救命術證書等等,是客觀判定,所以只要合乎以上條件,就不是濫用資源。

    很抱歉,客觀判定並無法遏止濫用。樹大必有枯枝,登山者中也有少數人士曾自私地因小傷或輕微症狀而求援,但假如他的隊伍完全合乎以上條件,那不就不收費了嗎?至於主觀判定,因為不符法治精神,就更不用提了。

    根據消防署統計,2007到2014之間國內消防機關接獲的山域意外待援事件,每年高達185件,相較於1965到2004之間的每年平均9件,成長了20倍有餘,產生的巨大社會資源成本,應該要引起當局重視才是。

    現行救護車的防濫用機制,明確列出「經常性飲酒、傷病患送醫後自行門診或自行離開、有明顯浪費緊急救護資源等3點,其中經常性飲酒包括一周內累計3次或一個月累計8次,且經急診檢傷分類為第四級或第五級者」的客觀判定標準。

    如果仿照這個精神定義何為「濫用」,讓受援者接受醫學和專責委員會的檢定,才能更有效的隔離出濫用者,再請他們付費。不然,遏止濫用只是個空談。

    《爭議二:直升機收費有標準嗎?》
    綜觀過去數起高知名度山難,直升機費用都佔了最大宗。直升機出勤的花費甚鉅,因此更需要一套合理的收費制度,所以才有「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存在,目前交付衛福部審查中。

    所以在立法通過之前,我認為收費本身是相當可議的一件事。葉男繳清的費用,到底是誰收了?法源何在?

    看看鄰國日本的直升機收費標準,飽受山難事故逐年成長所苦的琦玉縣於今年一月宣布,只要針對特定的山域出動救難直升機,將向登山者收取每5分鐘5000日圓費用(約新台幣1330元),搜救每小時則須支付60,000日圓。

    沒有標準的收費,就是亂收費。尤其是隸屬於內政部的空勤總隊,亂收費更加的不合理。今日若我們在台北和高雄兩地被測速桿拍到,均為超速20公里,結果一個罰你10,000,一個罰你50,000,試問誰能服氣?

    如果我們認為使用者付費合理,那麼費用本身的計算方式也必須合理。其中衍生的更多問題,我們下一點再來延伸思考。

    《爭議三:使用者付費,我們想清楚了嗎?》
    使用者付費!使用者付費!人人都會說這五個字,但不是人人都知道這五字背後的天大難題。

    美國一樣有使用者付費的爭議存在。就如同訂立登山活動自治管理條例的地方政府一樣,各州也有自己的法規、取向和爭議案例,但整體還是偏向「避免收費」,只因為人的生命無價。

    我們不能用金錢衡量人命。永遠都不行。

    目前來說,只有新罕布夏州厲行使用者付費機制,其他州對收費的條件和執行力度各有不同。奧瑞岡州和夏威夷是最溫和的兩個地方,即使每年要處理數百件救援任務,也從來不收費;緬因州從1997立法之後,直至2015年也只向5個人收費過。

    即使是新罕布夏州州政府,也知道收費而不提供保險機制容易引起非議,因此開始實施了「健行安全卡」制度──只要花25塊美金買卡,救援就不用收費。然而,這種制度對於國家搜救協會(NASAR)來說,只是個偽保險。

    當時,擁30年搜救經歷的協會發言人豪爾德‧保羅(Howard Paul) 表示,「我們反對使用者付費,只有一個理由:我們清楚知道,當人們意識到他們會因為搜救而被收費時,他們或許會延遲救援時機、選擇不求援或是拒絕求援。」

    我們現行的搜救付費制度,主張「濫用付費,非濫用不付費」,但這其中的難題中外皆同:怎麼定義濫用?收費標準為何?

    然後,我們自己也有些獨特的難題:美國除了國家公園擁有專門的搜救隊伍之外,還有民間人士組成的志願者組織作為協助,例如國家救援協會(MRA)。

    由於山難救助是一項專門技術,因此實際上承接任務的是民間組織。台灣的話,職責範圍理應在都會區的消防單位,卻要負責非擅長的山難救助,也是當前的一大障礙。

    我們也缺乏實際上能支付航空器費用的登山保險,所以當保險這一環無法落實,使用者付費就有嚴重的瑕疵。

    ---------

    這樣大家應該知道,這是個非常龐大且牽扯很多領域的巨大議題。

    山人只希望所有喜歡戶外的人們,不要停在事物的表象,而要勇於獨立思考、洞見癥結。我?我只是個實際上不常爬山的業餘愛好者,但求這文章能打開更多可能性,讓大家不要受欠缺思慮的鄉民意見左右。

    也許哪一天大家都願意多想、多做,我們的環境就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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