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協會組織章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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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協會組織章程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邱志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立院成立拉美、非洲2友好協會 發起人邱志偉:腳踏實地推外交 2020-06-29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今在立院發起成立「台灣與中南美洲暨加勒比海國會議員友好協會」與「台灣與非洲國會議員友好協會」,邀集拉美與非洲10友邦中的9位大使或代辦共襄盛舉,南非駐台代表麥哲培也出席參與...

協會組織章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4:47:52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體協與他們的產地 東京奧運賽前因為「選手搭經濟艙、官員搭商務艙」的爭議,「協會」們的問題再次浮出檯面。 我們今天先來了解,為什麼要成立「協會」,而這些「協會」與政府的關係又是什麼。 —— 之所以要成立這些協會,其實跟國際奧林匹克委員(IOC)會制定的《奧林匹克憲章》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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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09:41:16

22年前的今天 1993年10月7日 第一屆上海國際電影節開幕 --------------------------------- 上海國際電影節是我國首次舉辦的故事片國際電影節,以電影界知名人士、藝術家為主體,社會各界有關人士參加的組織委員會負責電影節的組織和領導工作。本屆電影節得到國際製片人協...

  • 協會組織章程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30 13: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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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成立拉美、非洲2友好協會 發起人邱志偉:腳踏實地推外交

    2020-06-29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今在立院發起成立「台灣與中南美洲暨加勒比海國會議員友好協會」與「台灣與非洲國會議員友好協會」,邀集拉美與非洲10友邦中的9位大使或代辦共襄盛舉,南非駐台代表麥哲培也出席參與。邱志偉表示,之後將擬定工作日程表,腳踏實地加強雙邊關係。

    邱志偉在兩個友好協會成立大會上致詞表示,這兩個國會聯誼會都是跨黨派的聯誼會,「台灣與中南美洲暨加勒比海國會議員友好協會」已有超過30位立委參加,「台灣與非洲國會議員友好協會」也有46位立委加入,目標是兩個聯誼會都能有過半數的立委參與。

    邱志偉說,台灣與這兩個區域地理位置雖然遙遠,但感情是非常親密的,同樣是崇尚民主自由且好客的國家,也都希望透過政府努力、讓人民有更好的生活。邱志偉說,今天的成立大會是儀式,之後的工作才是最重要的,聯誼會將擬定工作日程表,腳踏實地加強雙邊關係,「每一個國家我們都重視!」

    外國使節團團長、尼加拉瓜大使達比亞致詞時讚揚這兩個協會的成立,相信將能強化台灣和各國關係。達比亞並說,在疫情肆虐的當下,台灣扮演重要角色,尤其台灣是第一個幫助尼加拉瓜的國家,相信在場使節也有很多這樣的經驗,台灣在提供協助這方面「真的做得非常非常好」。

    達比亞接著說,今日的成立大會是新一輪國際交流的起點,讓我們更堅定地站在一起,希望未來互動更多元、強化友誼、拓展台灣對外關係,他也樂見疫情過後,訪團能造訪區域國家。

    達比亞以外,拉美地區有聖克里斯多福大使哈菁絲、巴拉圭大使柏馬紹、海地大使庫珀、貝里斯大使赫黛安、聖露西亞大使勞倫特、瓜地馬拉大使葛梅斯和聖文森大使柏安卓,僅宏都拉斯大使未出席;非洲地區則有史瓦帝尼代辦庫內內與南非辦事處代表麥哲培出席與會。

    台灣方面則有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許智傑和蔡適應出席致意。外交部常次曹立傑也出席成立大會並致詞,盼與兩區域夥伴持續強化關係。大會今並確認兩協會組織章程,完備成立程序。

  • 協會組織章程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04 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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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被害人保護,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組的重要議題,做成行政層級提升、經費保障、增設專責人力的共同決議。
    今天質詢有兩大重點:目前社會安全網計畫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如何產生互相通報和支援的效果?以及犯罪人保護協會應邁向專業化、專責化。

    ...........................................................................

    107年制訂的「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讓其他機關,例如:警察局置犯罪被害保護官協助被害人轉介聯繫犯保,檢察機關在相驗時,也須讓犯罪被害人知悉相關保護措施和如何申請補償;矯正機關的出監移監資訊的交換。除了這些被動交換資訊外,犯保協會亦須提供被害人相驗及殯葬服務、被害人緊急保護措施、協助被害人參與訴訟、協助被害人及其家屬申請補償。規定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的八種業務。

    Q1、請問目前社會安全網計畫和犯罪被害人保護如何產生互相通報和支援的效果?

    社安網計畫第101頁,有稍微提到,但標題是「建立犯罪被害保護官等相關制度,提供被害人所需協助」社安網的機制,如有涉及犯罪事件利害關係人是兒少、身障、老人,社安網會通報過來。
    但從社安網的機制,比較沒有規範到從犯保這邊轉介過去社安網的機制。

    Q2、犯保要為受害者及關係人做那麼多事,有個案管理機制嗎?(目前沒有一套全國統一的機制,如果跨縣市怎麼辦?)

    衛福部有脆弱家庭以及各種保護個案家庭的個案管理系統,我認為犯保這邊應該好好善加利用這套系統,互相支援轉介。

    依犯保法第29條,法務部應會同內政部成立犯保機構,名稱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在各地檢署設有分會。根據犯保協會組織章程,董事由一、分會之主任委員、二、有關機關、團體主管人員。三、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業務有研究之專家、學者。四、社會公正或熱心公益人士。組成

    Q3、請問,目前董事長是誰?職務是甚麼?(高檢署檢察長)
    Q4、請問執行長是誰?職務是甚麼?是兼任還是專任?(檢察官兼任)
    Q5、各分會主任委員代表分會嗎?

    各犯保分會,要對外行文、人事案或牽涉經費簽核,依據章程第22條設置的主任委員到底有沒有是不是真的業務最高主管或真正對外代表分會?
    全部的簽呈,須由分會人員,上簽官長,再主委,最後呈榮譽主委(檢察長);如果涉及經費,還要會簽地檢署會計人員。就連個案服務紀錄,都需要由榮譽主委簽核。
    這樣看來分會的主委只是虛位的。

    總務秘書丶會計秘書丶執行秘書(官長)丶榮譽主委(檢察長),全部都是地檢的人員兼任。
    Q6、請問分會到底專職的人力有幾位?(2-5)

    我要強調的是,整個犯保協會,幾乎等同地檢署的附隨組織。甚至許多協會是設在地檢署裡面,要拜訪協會是需要換證的。這也讓基層地檢署的官員又要兼犯保業務。

    從犯保條例來看,犯保的八項核心業務,並不是犯罪偵查,而是對於犯罪被害人及關係人提供後續的陪伴、生理、心理輔導;就業、職訓、生活重建,這些是需要社工、心理不同專業領域的參與。

    Q7、犯保協會109年工作計畫共計編列2億336萬6千元的預算,其中業務及管理費1億2062萬3千元,保護費用僅8,304萬3千(參見附件109年犯保預算書,第11頁及32-34頁)。換言之,直接或間接用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費用僅占35%左右(8304萬/2億2336萬),尚不到四成,超過六成、甚至近七成都是業務管理費用,請問是否如此?

    司改會議第一組有關犯保的幾個重要的政策方向,包括:
    1.行政院應提升被害人保護機關層級。
    2.建立單一聯絡窗口,全程給予被害人協助。
    3.建立專門的犯罪被害人保護警察體系,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專業人員。

    為了讓犯保業務更親民、更專業,建立一個類似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法定預算來源,獨立於檢察體系,專業的犯保協會,這樣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最後,衛福部有統計,從2013~2018年6月,6年多間,在社區發生的疑似精神病人突發事件,共165件,其中自傷40件,傷人57,傷人致死34件,其他34件(被傷害、燒毀民宅、攻擊警察、迷路、被不明人士攻擊、逃出安置之家、搶劫等公共危險)。

    2014~2018年6月,157件中依個案照顧等級分析,列為一級照護者47件,二級合計23件,三級合計26件,4級合計21件,5級0件,而有四分之一強,40件為非照顧對象或已銷案者。

    這些案件,許多都有經過司法精神鑑定,但由於司法精神鑑定是在不同醫院的精神科進行,衛福部並無鑑定原始資料。
    而案件有不起訴、起訴;起訴後又有無罪、有罪判決,法院並沒有完整的案件卷宗。
    所有案件應該在各地檢署執行紀錄科,都有完整卷宗保存。(這部分我已經和司法院刑事廳討論過)

    為了徹底了解這些突發案件的發生原因,建構更完整的社區醫療模式,這部分我會再邀集衛福部心口司看如何進行相關研究,在請部長再只是協助配合提供資料。

    http://yt1.piee.pw/QKEDE

  • 協會組織章程 在 音樂政治上班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5-02 21: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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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體育改革⋯

    【緊急】 修法在即,改革力量需要大家聲援,對抗協會勢力反撲!

    針對明天國體法一整天修法重頭戲,體育改革聯會特別發出以下聲明,重申我們支持選手、同時要求協會對全民開放、不得立法保障現有協會勢力的立場。

    聲明有點長,但很重要,請關心體育的大家務必讀一讀。因為協會正在積極遊說立委和行政單位,要求制訂各種利於協會舊勢力未來繼續掌控權力的法律條文,我們亟需大家的支持。

    (今天立法院立委黃國書、蘇巧慧、柯志恩共同舉辦公聽會,我們也受邀發言。許多體壇前輩發言讓人驚嚇,稍晚我們會後製貼文,請大家密切注意)

    【體育改革聯會對協會民主化的立場聲明】
    -選手理事的重要性以及設定保障團體會員最低比例之謬誤

    我們重申(一)刪除國體法第37條團體會員最低比例,以及(二)提高第38條選手理事席次之立場:

    從去年底<公平的起跳>連署開始,我們要求刪除訂團體會員最低比例,我們覺得這是對於協會民主化,不公平、保障現有協會主政者的護航條款,未來開放協會民主選舉的過程中,唯一需要保障理事席次的是最弱勢、一直被協會欺負的選手。說明如下:

    一、 在國體法修法草案中,

    第37條「...前項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依章程規定選派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團體會員代表人數,不得低於全體會員代表人數之一定比率;其一定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體育署的論述基礎是以地方協會為主的團體會員,事組全國性協會的發展基礎,因此,保障團體會員的最低比例是國際慣例。在此,我們要指出體育署這項說法的重大謬誤:

    1. 台灣地方協會的運作與能力,跟先進國家的水準天差地遠。參照了美國與日本排球、游泳、網球協會的章程,地方協會根本不是全國性組織的當然會員,地方協會必須在培育、推廣該項運動的前提之下,具備有自行營運能力的團體會員。國際體育組織的章程,也少有保障地方協會等團體會員的條款,甚至團體會員必須具備專業的營運能力才能加入全國性組織。美國、日本排球協會的運作現況,是地方委員會必須上繳權利金給全國性協會,才有權利加入。

    目前台灣的現況,是各地方委員會從縣市政府領取補助款來營運,不僅與國際營運的狀況有很嚴重的差距,還與世界運動產業蓬勃發展的思維背道而馳。

    2. 體育署為了維護協會,用了國際慣例這個說法,來保障團體會員條款,但是,當對協會不利的時候,就說國情不同。講個有趣的例子,體育署長林德福,在今年3月17日,沃草與體改聯主辦的<署長給問嗎>線上直播,被問到日本排協財務報表鉅細靡遺一事,回應說法是:國情不同。(相關報導連結:https://musou.tw/focuses/1337)

    3. 再提醒大家一件事,在此次國體法修法過程中,體育署最早在行政院討論時提出的版本,是團體會員最低比例不得低於70%,這個比例,完全顯示了體育署無心改革、一心維護現有協會結構的用心。而70%離譜的比例,因為外界質疑而被拿掉,但是目前國體法修法草案中,仍留下「團體最低比例由主管機關訂定之」的空白支票,而主管機關就是體育署。基於對體育署制定此條文的初心,我們覺得保留此空白支票條款極為危險。

    4. 我們都知道,任何的改選都對現有主政者有利,未來開放協會後的民主選舉,各協會現有既得勢力已經佔盡優勢,法律再保障他們的利益完全沒道理,也請體育署不必為現有協會的選舉實力擔心。體育署應該擔心的是,長久被隔絕在協會封閉體制之外,有熱情、有專業的民間人士,還有備受欺凌的選手們,如何能夠參與未來的協會、發揮改變的影響力。

    二、 相對國際體育組織,並不保障團體會員的想法,所有體育組織章程都明文保障選手席次比例的條文。此次國體法修法精神,大家都有共識要建立一個以選手為主體的協會。但是目前政院版修法條文中,

    第38條「...具國際體育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體育團體,應至少置運動選手理事一席...」

    請問這樣至少一席的條文,對於運動員參與協會理事之比例,是有誠意要保障選手、使選手成為協會主體嗎?

    美國網協、泳協及排協,都在協會組織章程明文規定,選手理事必須佔理事會席次20%以上。以目前美國排協理事會的現況:17個的理事席位,選手理事就佔5席,比例為29%,遠高於20%的最低規定。

    註:美國排協現況的分布是,17席理事席位中,選手理事(運動選手的定義為
    International athletes,為參加過國際比賽之選手)佔5席,地方團體3席,獨立理事3席,運動表現(科學化訓練領域)1席,青少年室內排球發展1席,沙灘排球總會務1席,沙灘排球發展1席,教練理事1席,行政作業理事1席,在其中,選手理事的席次高達將近30%。

    這次如果要彰顯我們改革的決心,以及對選手的支持,我們強烈主張,選手理事席次比例不得低於20%,如果能夠設定25%以上更是符合世界體育組織重視選手的主流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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