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半俸申請期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半俸申請期限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半俸申請期限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半俸申請期限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退將妨害國家尊嚴 最重剝奪退休金】 2016年我兩度召開記者會,踢爆國民黨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前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前教育部長吳思華等多達58人,在2014、2016年退離職前後,援引兩岸條例規定,將赴中國的管制3年期限自行縮短至3個月、半年不等;今年5月10日胡志強仍以旺旺中時副董的身分擔任媒...

  • 半俸申請期限 在 李俊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25 13:06:19
    有 407 人按讚

    【退將妨害國家尊嚴 最重剝奪退休金】

    2016年我兩度召開記者會,踢爆國民黨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前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前教育部長吳思華等多達58人,在2014、2016年退離職前後,援引兩岸條例規定,將赴中國的管制3年期限自行縮短至3個月、半年不等;今年5月10日胡志強仍以旺旺中時副董的身分擔任媒體團訪問團榮譽團長,帶著台灣媒體乖乖坐在台下聽中國政協主席汪洋訓話,這和2016年11月吳斯懷等退將們到中國接受習近平指導、唱國歌,丟臉的程度如出一轍。

    這些退官、退將媚中畫面一再重播,人民質疑政府何以放任這些人跑去敵國羞辱台灣,卻一面享受台灣的民主自由,一面領取退休金?這當然不可以!我和許多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週四(23日)總算完成委員會審查,最快臨時會即可完成修法程序。期待未來退離職人員赴中時,把能國家尊嚴放在第一位。

    這次兩岸條例修法有幾項重點。第一、修正兩岸條例第九條第四項第四款之退離職人員赴中管制年限,「得增減之」改為「得增加之」,亦即管制最少3年,且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第二、完備申報機制,並課以罰則:新增第九條第五項規定,納管的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相關機關之現職、退離職人員,以及縣市首長,返國後須向上一級機關申報(退離職人員向原機關申報)。未依法申報者,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禁止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增訂第九之三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在中國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換言之,退官、退將參加中共的紀念會向中共(黨)旗、徽敬禮、唱中國國歌,即可依法開罰。

    第四、增訂罰責,最重剝奪並追回退俸,或罰款500萬元,以遏止喪失尊嚴的行為:若違反第九之三條,涉及妨害國家尊嚴,將立即停止領受五年的月退10%至100%,情節重大可剝奪月退,並追回已支領的部分;若非領月退者,可處以50萬以上,最高500萬元的罰鍰。

    除了期待儘快完成修法,質詢時我也要求陸委會、內政部等單位,在不涉洩密及個資的前提下,適度揭露退離職人員申請赴中之審查會,與返台後的申報事項等資訊,以昭公信,並就資料公開上網可行性進行研議。希望藉由這次修法,嚇阻某些不肖退役將官到對岸「下夕下景」!

    #修兩岸條例護國家尊嚴
    #中國國民黨不要擋法案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