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十分老街即時影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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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分老街即時影像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2-16 20: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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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台灣燈會在屏東 東港小鎮燈區點燈搶先看

    2019台灣燈會東港小鎮燈區16日正式登場,屏東縣長潘孟安及與會貴賓一同點燈,邀請民眾搶先看!光彩炫目的燈飾一點亮,立即引來現場滿滿的民眾齊聲驚呼「好美!」即日起來自全國各地民眾只要沿著光復路人行步道,即可一覽東港小鎮燈飾,歡迎全國民眾元宵節來東港賞燈趣。

    縣長潘孟安表示,今年適逢台灣燈會30週年在屏東舉辦,東港鎮生活與海洋緊緊相依,所以小鎮燈組以海的屏東為主軸,以海洋、漁產及迎王祭典等在地元素為設計理念,是最具東港代表性、最接地氣的燈區。四大主題包含「張燈結綵趣」、「東津好風情」、「神遊幸福海」、「延平老街區」,共有16座燈組及1座光雕劇場,搭配大自然海浪音樂聲,沿著光復路運河及延平路佈燈,光彩奪目美景一覽無遺。

    縣長潘孟安指出,小鎮燈區邀請多次設計台灣燈會副燈的知名燈藝師陳祖榮,以東港特產櫻花蝦設計寬11公尺的大型傳統花燈「東港蝦蝦叫」,來迎接台灣燈會,點亮東港。另外,交通部觀光局在東隆宮黃金牌樓前方的「東港故事」副燈也是本區另一亮點。

    縣府表示,東港鎮光復路一段「張燈結綵趣」主題區,以營造年節氛圍為主,「報春花的狂想曲」是動態燈組,花朵一開一合配合音樂唱著新年好,還有大尺寸的船壽司,十分歡趣應景。「東津好風情」以在地產業與人文為花燈設計構想,結合機械與燈控設計轉動的魚簍倒出尾尾魚兒的「流進記憶的魚群」,小鎮主燈「東港蝦蝦叫」,透過擺動的蝦子及流動的繽紛彩球,呈現小鎮活力,祝福東港2019年產業豐饒、小鎮產業業績長紅。屏東縣政府特製「東港蝦蝦叫」夜光紋身貼紙,民眾只要下載「2019台灣燈會APP」即可獲贈2枚,每日限量2,500份,送完為止。
    東隆宮附近是神遊幸福海,有上下飄移的神秘水母燈飾及由來自三地門的藝術家創作的大型「竹編魚簍」,講訴著海洋故事,觀賞者可以進入內部一探光影投射究竟。而充滿時光痕跡的延平老街更是小鎮燈區精華所在,有奇幻的「東港郡役所」、「光盒子小劇場」及「飛舞的線絲」等為老街量身打造的的燈光藝術。「光盒子小劇場」每30分鐘一場光雕演出,轉場時間開放民眾進場拍照,影像即時投影上傳到照片牆,成為打卡熱門點。

    小鎮燈區匠心巧思精彩燈飾,縣府推出「東津尋光散步」導覽服務,燈會期間2/19~3/3每晚6點30分出發,由1名導覽員與1名小幫手帶領遊客走讀小鎮燈區,縣府並貼心提供在地60年老店青草茶,讓參與者神清氣爽,元氣百倍賞燈趣。此外,特別邀請東港在地七角頭世襲轎班之一加入導覽員行列,現身講述東港故事,每日限量30名,搜尋「東港小鎮燈區」或到「2019台灣燈會在屏東」官網找到「東津尋光散步」導覽活動,即可網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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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16 09: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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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十六號|高院五樓七號庭旺角案|即時文字信息】

    本案五名被告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五人均否認於2016年2月8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山東街、亞皆老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其中梁天琦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已經承認了一項襲警罪。

    案件編號:HCCC408/16。
    ___________
    本案已進入終結階段。今日是第五十二天正審,法官早上會給予陪審團如何衡量梁天琦及盧建民出庭作供的指引。陪審團將於中午前退庭商議,再作出裁決,本週內會有裁決結果。退庭商議後,各位被告必須在法院附近等候消息,隨傳隨到接受裁決結果。本土新聞將第一時間向大家通報結果。
    ___________

    #旺角警民衝突

    9:30 開庭。

    官:控方指稱D5曾在砵蘭街出現,但沒有任何控罪,只須作為背景資料。

    現在簡介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包括影像和相片、搜索的證物、被告拘捕的過程、警員的傷勢等不爭議的事實。

    9:46 官:綜合辯方案情,首先是梁天琦的作供及證人供詞。
    簡述了梁天琦的背景、政治覺醒、加入本民前做發言人。然後說當晚本來未必去撐小販要專注選舉。九點前後有食環小販事件,指罵過後相對平靜。撐小販的目的已達。跟住有的士事件,大量警察進場,群眾情緒升溫。

    黃台仰廣播呼籲給的士倒車,事前未有跟D1商議,但他認同做法。之後情況回復較平靜,途人食嘢行街傾計,似嘉年華會。

    再過一會,晚上有大量持有長棍圓盾紅旗裝備的警員進場,又有高台車,令群眾十分激動。亦令他想起2014年清旺的警方武力,十分擔心。他用背靠高台車阻擋,但不成功亦受了推撞跌到,亦見旁人受到胡椒噴霧及警棍攻擊受傷。

    之後選舉主任和他通電,令他和黃台仰舉行30人以下,以藍衫為記的選舉遊行來緩和氣氛,保護市民。

    陪審團要決定選舉遊行的說法是否可信或有可能,定還是如控方所說只是一個煙幕。

    另外,D1 說他站在前線,並不知盾和護甲如何從後而來。他呼籲群眾留守,不要因城管和公安而離開。

    黃台仰叫321去之前,他本等待警員衝前抵擋,但叫321去時,不能退縮所以硬著頭皮衝前送死,跟住被棍打受傷又被胡椒噴霧噴中。

    跟住去到亞皆老街見警員揮棍又拘捕路人,他好嬲情緒失控所以衝前襲警。之後聽到槍聲,聞到火藥味,聽到女仔尖叫見她被警察箍住頸,所以上前幫手但最終被捕。

    D1 說他並不認識其他四位被告。

    10:15 官:小休。

    10:30 官:本民前的網頁呼籲何時出現有爭議,2月7號還是8號出。D1有看過呼籲,但沒有證據指出其他被告有看過呼籲。

    D1 說黃台仰的一些呼籲他並沒有留意。另外D1認為群眾和警員推撞在示威很平常,不算暴力,但掟嘢可算是暴力。

    D1叫人留低是叫人篤魚蛋,而並非叫人加入選舉遊行。D1 叫其他政黨來搞選舉遊行只要一時意氣。

    D1事後睇番,可能叫人離開是保護市民較好的做法。

    黃台仰叫多啲人嚟,玩大佢,D1並不認同,但黃已經講咗收唔番,所以佢冇更正。

    D1承認在亞皆老街的行事魯莽,例如不知警員事先受襲。

    D1說雖然不認識所有本民前成員,但D2-D5從未見過亦沒有助選,所以不可能是成員。

    最後鄺小姐的供詞有關本民前的呼籲為加州時間2月7號,香港時間2月8號。

    10:50 官:現在綜合D3的庭上證供。

    法官介紹D3背景,關注環境和基層民生議題,喜愛行山和攝影,曾得攝影像又有fans幫他出版攝影作品做明信片及雙年歷。

    D3 只認識陳寶華,並不認識其他警員。前一晚凌晨去過旺角說撐小販,意思是買嘢食同幫口。

    2月8號晚是一個人行事。幫小販擺檔衰好心。主要是拍片影相記錄城巿面貌。同其他人的接觸只是出於禮貌,並非事前約定。對黃台仰的呼籲並不認同。

    陳寶華說D3曾經掟嘢,D3回應是後面掟,但因再怕誤會所以之後留在後方拍攝。截圖中的所有掟嘢的人並不是他,只是衣著相近。他的手提電話兩年後才能拿回,少了幾十條片。當日已經賣出,因為當時已失業,不過難以找出是在鴨寮街那一間街檔。

    法官再描述D3被捕的經過,主要是D3在彌敦道質問交警開槍是否違反通例。之後再討論有關呈堂證物。

    11:10 法官強調九名陪審團要盡力尋求一致的裁判(有罪或是無罪)。若不是一致8比1或7比2的大比數決定,也可以算是有裁決。6比3或5比4就是沒有裁決。每位被告的每條控罪也是用這個方法處理。

    時間方面,陪審團不須有任何壓力。但所有人不可以在商議室使用電話,商議期間亦不可以出法庭之外進食或活動。

    11:20 陪審團離席。

    2狀及3狀有觀察。2狀有關D2的片段,3狀說D3前一年也曾去過端興麻雀館,另外警察通例而非交通通例。

    11:30 官:作出更正。

    11:35 陪審團退庭商議。擔保條件不變,但被告要留在法院大樓,不准外出。

    [晚上八點左右如果陪審團仍然未有裁決,各被告今晚可能要還柙荔枝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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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3 1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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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出庭作供

    【四月二十三號|高院五樓七號庭旺角案|即時文字信息】

    本案五名被告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五人均否認於2016年2月8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山東街、亞皆老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其中梁天琦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已經承認了一項襲警罪。

    案件編號:HCCC408/16。

    _______

    今早第三被告盧建民會上證人臺作供,連同盤問預計一天內完成。完成辯方案情後,審訊將會進入結案陳詞階段。
    ________

    10:02 開庭。

    三狀問,第三被告作供回答。

    證:今牢三十一歲,於大陸出世,五歲來港定居,中學程度會考科目全部不合格。
    2016年三十晚食完團年飯去維園拍攝年宵,零凌一點幾去旺角食夜宵,之後去遇到了食環職員鄭恩秋,當時我並不認識他。我有參與不少社運活動及聽證會,包括反大媽、反水貨、捍衛東北、垃圾徵費及最高工時咨詢會等。當晚我見到食環職員驅趕小販,好「嬲嬲豬」,我話人地新年流流,想搵多少少錢啫,使唔使趕盡殺絕。我用粗口鬧佢,「屌你老母,我聽晚嚟撐小販」。

    我撐小販嘅意思係去幫趁小販,如果有管理隊趕小販,我就會幫口鬧佢地。

    初一早上九點幾我去了行青山(詳細說明了裝備,包括有保暖口罩、帽、相機、相機腳架及迷型攝錄機等)。行完青山後去了旺角圓方拍日落,但霧霾很大,拍不到,之後去渡船街拍“車軌”,但車太少,也拍不到。

    控:「車軌,用番地球人嘅說話,就係運用複雜嘅攝影技巧拍攝高速移動中嘅物體。」

    證:絕對正確。之後八點幾去了油麻地食飯,九點幾去了端興麻將館後巷撐小販,因為2015年我也去過那裏撐小販。我幫趁、映相、拍片,「衰好心」幫一名年老的小販推小販車出砵蘭街SaSa旁邊擺擋。

    我當時見到幾名身穿本民前藍色衛衣嘅人也幫小販推車。我知道有此組織但唔認識班人,我也知道有梁天琦這個人,但我唔認識佢。

    九點幾小販支持者同食環人員衝突,我也有幫口鬧。當晚食環並沒有執法,到了十點左右,食環人員走後,我覺得已經成功幫了小販擺賣。

    十點左右有的士交通事故,我在行人路旁邊拍攝警民對峙同警民如何處理。

    三狀:庭上播片,2月8號晚十一點幾,警員陳寶華(音)指著及想拘捕你的片段。

    證:陳寶華之前認識我,片中他曾對我說“光明”(別人稱呼我的花名),唔好再掟嘢。但其實我冇掟。我右手拿著腳架,有雜物從頭上飛過,所以佢誤會咗我掟嘢。當時不停有人掟嘢向前。佢上前想捉我,但被群眾所阻,之後我走向後,在人群後方拍攝,避免被警員錯誤拘捕。

    我晚上十一點幾到凌晨一點幾都在人群後方。

    到一點五十分約左右,警方驅散砵蘭街示威者時,我隨人群到亞皆老街砵蘭街交界。我之後聽到一、兩槍槍聲。

    三狀:播兩段片。

    證:我行到亞皆老街的旺角站出口時,約 02:15am。我從群眾口中得知交通警開槍,於是我在彌敦道北行線沿途和警方理論,問他們有關開槍的指引及流彈有沒有傷害途人。之後我想坐車回家時和警員有爭執,然後被拘捕,但我沒有反抗。

    控:你是否喜愛拍照?又有甚麼作品。

    證:我熱愛拍片,攝影比賽中入過圍,亦得過優異獎。有 fans 幫我出過明信片和雙年歷。

    11:15 官:小休。

    11:47 開庭。

    三狀:現在向陪審團展示D3的明信片及雙年歷。

    證:相片拍攝於2015年至2017年,是欣賞我的網友和支持者幫我出版。明信片2017年出版,雙年歷則是2018年。

    三狀:主要是社會事件及郊野風景。內有西環碼頭天空之鏡、淘大迷你倉消防員吻別妻子、鳳凰山風景、中大民主牆港獨事件及潮聯小巴站等相片。
    證:係。

    12:10 三狀現在叫證人辯認控方截圖是否他本人。證人否認有掟東西的截圖中人是他自己。

    三狀:播放從迷型攝錄機傳送到手機的片段。從晚上至高台搬出來前的片段。

    (控方對播片有爭議,陪審團避席。)

    12:41 陪審團就坐,三狀播片。

    證:isaw0013.mov 是我拍攝,2月8號凌晨2點幾,市民鬧食環職員。

    三狀:播另一段 isaw014.mov。
    證:我所拍攝,地點係端興麻雀館後巷,撐小販。2月8號晚上八、九點。

    三狀:播另一段 isaw0015.mov。
    證:由我拍攝,同一地點附近,八、九點。

    三狀:播另一段 isaw0016.mov。
    證:由我拍攝,在 collect point 門口,晚上九點幾,市民正在鬧食環職員。

    三狀:上述片段從何而來。
    證:影像片段從迷型攝錄傳送至手機的記憶卡內,迷型攝錄機內的片段已删去。手機於2016.2.9被警方撿取,到2018.3月我才取回。
    當晚我拍了40段片,但取回時只得10段片。
    及後我把片段傳到新手機,再把片段傳給事務律師,之後我把舊手機賣出。

    12:58 官:午飯休息,14:30繼續。

    14:32 開庭。

    三狀:之先一段片中,最後不斷講粗口的是誰?
    證:是我,我見到小販隊趕小販,我好嬲,因為我係草根。

    三狀:播 isaw0017.mov。

    (片中拍攝警員帶了一隻警犬,以及交通事故後的警民爭議。)

    證:我自已拍。2016.2.8 晚上,我記得是九點幾。片中激動地和警方理論是我本人。

    三狀:播 isaw0019.mov。
    證:片段我自已拍,也是有關的士事件。而isaw0018.mov 不見了,我不知點解。isaw0017拍於isaw0019 之前。

    三狀:播 isaw0020.mov。
    證:我係拍攝者。我對警員講市民出糧畀你。

    三狀:你對警員都幾冇禮貌。
    證:係嫁。

    三狀:播 isaw0021.mov。
    證:片係我拍,我並沒有推撞警察,繼續拍攝警方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三狀:播 isaw0022.mov。
    證:片係我拍,是的士倒車向山東街離去。isaw0022拍先過isaw0021。

    三狀:播 isaw0023.mov。
    證:片係我拍,攝於isaw0022之前。十段片係我拍的40段片之一。第一段片是isaw0013,第四十段片是凌晨兩點於亞皆老街。
    我用相機於當晚拍攝了四百多張相片,但記憶咭滿了,我換了新記憶咭,又發現相機冇電。舊咭我放在褲袋中,有可能是被拘捕時遺失。到了48小時後上庭,我才發現找不到記憶咭。

    三狀:你對警員的態度很差。
    證:因為在佔領事件中差佬打人又用噴霧催淚彈,又有朱經緯及七警事件。

    三狀問完,其餘辯方律師沒有問題。

    官:小休。

    15:24 控:你去完青山後,有電話、Sony 相機、同微型攝錄機三種東西可以拍攝。
    證:我只用相機同微型攝錄機拍,到了亞皆老街時兩者的記憶咭已經滿了,而且兩者也無電。

    控:你攝錄機冇電,點解換了新記憶咭?
    證:我「屎忽痕」。

    控:你微型攝錄機拍完傳送後删片,又怎會滿。
    證:我拍咗約五十段片,有四十段傳了給手機後,微型攝錄機也冇電。用尿袋差電,但尿袋差了一陣也冇電。

    控:你有一些片段並沒有拿出來,因為對你不利。
    證:我唔同意。

    控:你幾時將片段交畀律師。
    三狀:被告和事務律師之間有保密權利。
    證:我不作答。

    官:被告可以作答。
    控:你的律師幾時接收到舊手提電話的片段。
    證:2018.3.7。

    我用新手提電話的記憶咭放入舊手提電話,把10個片段移去新記憶咭,再將舊電話賣出。

    控:2018.3.7你發現只有十段片,不見三十段。
    證:係。之後我才發現 isaw0018 不見了,而有一條片次序不順。

    控:你故意隱藏了一些片段。
    證:冇咁嘅事。

    控:你為何不找人幫手找那失去的30段片。
    證:因為我也有電腦知識也找不到。
    控:所以你不信別人會找到。
    證:係。

    控:你冇必要於2018.3.7就把手提電話賣掉。
    證:係。

    控:影片的編號是順序。
    證:係隨機。

    控:你的攝錄機是isaw牌子。
    證:我唔記得,但看警方物品清單就係。

    控:庭上播 isaw0021.mov

    控:你堅持 isaw0021.mov 中的士已經離開。
    證:係。

    三狀:我主問時,證人說isaw0022.movisaw0023.mov 時的士仍在,所以isaw0021.mov 出現在之後。

    控:播警方片段,10:20pm 起。到10:22pm 時,的士還在。
    證:係。

    控:你是否撤回你的講法。
    證:係。兩年前的記憶不太清楚。

    控:片段係順序拍攝的。
    證:係。

    控:你把 isaw0018.mov 删咗,因為對你有不利。
    證:絕對唔係。

    官:今日休庭,明早十點繼續。

    P.S. 用法庭Wi-Fi傳送的即時資訊,經常都會失去一部份,很詭異。

    #旺角警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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