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區間測速超過多少開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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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區間測速超過多少開罰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第四維度 Photograph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來寫一下這個噪音柯基執法....不對是科技執法的問題,昨天教士跟小老婆的部分分別對科技執法有不同看法,那我也來表達一下第三個迴異於兩位的意見 原文連結: https://forum.jorsindo.com/thread-2553763-1-1.html 首先,先把話講在前面,火花羅家處...

  • 區間測速超過多少開罰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8-13 18: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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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寫一下這個噪音柯基執法....不對是科技執法的問題,昨天教士跟小老婆的部分分別對科技執法有不同看法,那我也來表達一下第三個迴異於兩位的意見
     
    原文連結:
    https://forum.jorsindo.com/thread-2553763-1-1.html
     
     
    首先,先把話講在前面,火花羅家處偏鄉,有睡過我房間的妹子都知道我家晚上是非常安靜的,因此我人生有限在都市生活的經驗裡,噪音的問題一直都很困擾我,因此我一直以來都對炸街管非常反感,同時因為區間測速的問題,也讓我對現在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的柯基執法一直都有所戒心,要我來說我還是認為科技執法是有相當大的疑慮
     
    好,前文先講完,來回到正題,先討論一下為什麼要做這個科技執法而不用以往的攔查,或者是既然有新車審驗噪音了,難道這個科技執法就不該存在嗎?
     
    #有新車噪音審驗就不該有這套系統嗎?
     
    這麼粗略的說法,自然是忽略了另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即使你的車都合法,但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依然可以用低檔高轉、按喇叭的方式製造噪音,另一個問題就是噪音攔查往往比違規取締更加麻煩,往往要警、監理、環保局三個單位聯合攔查,並且時不時就發生拉爆水箱的問題,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台三線部分市區路段的居民對於車輛噪音的忍受早已到達極限,聯合稽查對於這些現有的狀況並無改善的可能,因此新車審驗跟行進間噪音不應該混為一談
     
    如果這套系統能夠用在交通寧靜區,喝止拉轉的白目的話,我當然舉雙手贊成!
     
     
    #噪音開罰依據是不是挖洞給人跳?
     
    再來呢,那小老婆對法規上的論述其實並沒有錯,125新車『原地噪音』標準是最大馬力轉速下的1/2轉速去測量,87分貝、重機則是92分貝。
     
    很多人看到柯基執法使用86分貝就開砲說原廠車都超標,那是對法規的錯誤理解,因為86分貝是行進間噪音開罰上限,行進間噪音則比較複雜可以看『圖三』,一般來說如果是原廠車以標準狀況受測是不會超過81分貝的,且科技執法的麥克風矩陣是能夠辨識出不同的車輛聲音來源
     
     
    ==============我是分隔線=========
      
    講到這邊,噪音科技執法聽起來真是好棒棒,既不會誤罰,又可以節省人力,怎麼不趕快推動呢?問題就是以下幾點:
     
    ☑️
    1.#麥克風矩陣真有這麼強?
    現況來說即使噪音科技執法環保署花了很多起間去建立,但是仍似乎有很大的問題,圖一就是一位外送員騎著『看似原廠車』的小車在時速23時締造了105分貝的創舉,前鎮子也有一台TMAX在時速70(好像吧)的情況下被拍到噪音超標,這就跟區間測速桃園那台jimmny被拍的跑到185一樣,才啟用沒多久就被質疑威信
     
    ☑️
    2.#被罰者的行政救濟機制在哪?
    時速我還可以用行車記錄器來當作被開罰後的佐證,請問噪音我要怎麼佐證是你機器的問題?如果變成完全行政機關說了算,那麼這個開罰的法源是有問題的,完全屏除了民眾自我救濟的機制
     
    ☑️
    3.#該機器的監管單位是誰?
    這就是跟區間測速一樣的問題,你行政機關不要老是跟我說你的機器有多屌有多少除錯機制或是排除環境噪音的能力,我只想問你一句話:

    #你的除錯機制是誰說了算?

    雷達測速照相是每年都要回去標檢局審驗,並且有一套完整的審驗程序,但是這套系統你的除錯機制在哪?從一些車媒報導的內容來看,這傳說中的超屌的麥克風矩陣最後面對同時有兩台車的情況,還是要用人工審驗啊.....『圖四』
     
    ☑️
    4.#要佈建噪音科技法的路段篩選標準是什麼?
    從區間測速的經驗讓我們知道,沒有專業能力的地方政府往往看到東西就歡天喜地的到處佈設,撞死石虎用區間測速、有人闖紅燈用區間測速、你阿罵不會生也要用區間測速,濫設的結果就是全民買單,花了大把鈔票然後依然無法改善市區大車右轉撞死人的問題
     
    當時我們就提案區間測速要佈設之前,必須先對該路段做自由車流速率量測,不然未來遲早變成你一出門就持續受到監控,這種監控對人權已經是一種侵害,必須明訂縮限他的侵害範圍
     
    因此噪音科技執法自然也得規範使用區域,不然你在機場鬧區附近弄一個噪音執法說要維護居民安寧不就是他媽的自打嘴巴嗎?在國外常常可見前方進入市區的標誌『圖五』,因此能夠明確的把這套系統用在相關的交通寧靜區,而且歐洲對於交通寧靜區有一套非常龐大的工程系統去做輔助,不是只有『噪音執法』這麼粗略的概念
     
    但是在台灣,『交通寧靜區』都還只是一個概念,連行政單位都沒辦法從法規定義出『這裡是交通寧靜區』,你又如何把這套系統放到現行的體制中開罰?
     
    ==============我是分隔線=========
     
    因此在這樣整體行政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之前,我希望環保署不要重蹈區間測速的覆轍,因為核心的問題不是裁罰標準訂多少,而是你們扣除執法本身,到底有沒有意識到台灣的法規多簡陋貧乏的事實啊....

  • 區間測速超過多少開罰 在 小阿魯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6-30 14: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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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觀眾朋友私訊我,問我到底要不要改管,他有些顧慮,我想來跟大家聊聊

    首先改裝排氣管是合法的,但必須遵守現行的法規規範

    1.六期車為例,原地噪音檢測值不可高於90db (上次影片測過,塞了消音塞是可行的)

    2.排氣出口,不可高於水平面,排氣出口需朝下

    吉村原本給的消音塞,排氣出口沒有朝下,分貝測出來也太高

    裝MsPRO 尾段消音塞,出口朝下,分貝測出來也Ok,所以沒問題
    (有一說法是,消音塞需焊死,目的是防止驗過之後拆除,但我有看過沒焊死也過關的)

    3.排氣管需有防燙裝置

    鋼鐵材質:經量測後不得超過攝氏60度
    樹脂材質:經量測後不得超過攝氏70度

    4. 不可以去變更數量,假設你的車原本是1支排氣管,不可以為了帥變2支

    很多人會納悶,防燙裝置指的是不是防燙蓋?目前我看下來的是只要你的排氣管尾段不超過上述的溫度,不加裝防燙蓋是可以的,但是並沒有看到溫度檢測的流程是什麼?是原地怠速5分鐘嗎?還是有什麼明確規範?(知道的人歡迎補充一下)

    我自己的吉村改的是鈦合金材質,上次影片的測溫槍測試,溫度也Ok可過關

    但是需不需要防燙蓋,又牽扯出另一個問題,車子送驗通過時,監理站的系統會留存當初的車子照片,想當然,照片上的車輛一定是全原廠樣貌,排氣管也會是原廠那根黑黑的,有防燙蓋在上面的樣子

    照法規來說,改裝排氣管是屬合法的,只要你遵守上面列出來的規範就可以,但是偏偏警察把你攔下來的時候又會用小電腦調閱出監理站留存的照片,來比對你現在車上的樣貌。

    看到跟監理站留存照片不一樣的,他可以合法開你驗車單,讓你去驗車。

    因為他目測的確不知道,你裝了這支管,分貝是多少?溫度多高? 所以請你去驗車這部份我想是沒毛病的。

    But! 他如果這時候要開你罰單,說你的改裝排氣管沒有防燙蓋,巴拉巴拉等等的,這時候就很奇葩了,他既沒有專業儀器檢測,而且溫度跟分貝檢測的權責也不在警察身上,他是要開什麼罰單? 我就看不懂了
    (所以才有所謂的環、警、監聯合稽查,因為不同的單位,負責的權責不同)

    那假設我的「改裝排氣管」,全部都有符合上述規範呢?我平白無故吃一張罰單不是很莫名其妙嗎?

    警察這時候只會說,你如果有問題,可以依法去申訴。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我管你3x7=21,你咬我啊?

    這時候,按照之前看過教士的建議,當下向開單的員警反應,跟他說明,你沒有專業儀器檢測,只能開立驗車單,然後當下打110,把這狀況通報上去。

    為什麼警察在你前面了,還要打電話給他們的同伴?因為報案電話都有錄音佐證,證明你當下是有提出異議的~

    再來就是,大家很關心的排氣管的噪音檢測認證問題,詢問過環保署得到的回覆是,礙於現行法規的規定,只有開放「製造商」以及「生產商」,才可以向法定實驗室來申請認證,所以目前看起來就是,你的「改裝排氣管」,不能自主去檢驗噪音分貝認證

    但是被開驗車單去檢驗的時候,符合上述規範的話,是不用被罰的。

    所以照這邏輯來推敲的話,假設你運氣很好,每次出門都遇到警察刁難你,他就可以一直開立驗車單,讓你跑監理站去驗車,可是又因為你的改裝是合法的,也都遵守規範,所以陷入一個無限循環。

    說真的,我覺得這很笨,照理來說,應該是進監理站檢驗過關的當下,用某種方式紀錄下來你的車輛目前改裝是合法且可通過檢驗的,之後被警察攔檢的時候,才不會一直被刁難
    (還是說這部份已經有這樣做了?知道的人歡迎補充討論)

    最後補充一下,最近很紅的一個新聞,車友的排氣管是「原廠管」,被警方拉著手去摸排氣管溫度(這行為很不OK,就跟區間測速的儀器沒有專業檢驗就實施一樣腦)

    但,警方說的是,車主被攔檢時的排氣管沒有加裝「防燙蓋」

    這個說法如果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好像又合乎邏輯,因為當初原廠車輛送驗的時候,照片上有防燙蓋的話,現在上面防燙蓋被拔掉了,就符合這條上面說的擅自增、減及變更原有規格

    但是,放到「改裝排氣管」上面來講,它原本就不會有防燙蓋在上面,而且排氣管本身的材質以及設計,如果也都能通過溫度檢測跟分貝噪音檢測的話,還有什麼理由被開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