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區分英文用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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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21: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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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2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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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1 08: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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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區分英文用法 在 劉昱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3 13: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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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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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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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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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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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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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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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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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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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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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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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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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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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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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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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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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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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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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

    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

    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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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 區分英文用法 在 音速語言學習(日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4 20: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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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記憶複合動詞」

    日文動詞「追う」經常和其他字彙連在一起使用,像是「追いかける・追い付く」等等,

    意思都很相似,到底該如何區分和使用呢?

    花一分鐘看看,立刻就能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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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版本】

    追いかける:
    在後面追趕,相當於英文「run after」

    追い付く:
    付く=附著,意思是追上對方、趕上對方,相當於英文「catch up」

    追い越す:
    越す=超越,意思是超過對方、超越對方,相當於英文「overtake」

    .

    【延伸用法】

    追女生:女の子を追いかける(跟在對方後面跑)

    擁有日本相同的技術:日本の技術に追い付いた(趕上日本的技術)

    道路上超車:車を追い越す(超過去開在前面)

  • 區分英文用法 在 每日一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4 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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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冷 #冷語言 PRIME PRIME

    某日某科宅忽然頓悟。為什麼數學符號加了一撇 A′ B′ x′ p′ f′(x) 要念成某某 prime?(在英國也念成某某 dash,且不在本文討論。)

    我們給讀者A一個答錯的機會。讀者A:「因為…喔喔喔,那個符號叫做 prime?所以兩撇念 prime prime,三撇念 prime prime prime。或者念作 double 或 triple prime 以此類推。」

    這個回答不錯,但不是最好ㄉ。在於其實等同於說「那是規定」而並沒回答到什麼。先提一事,雖然普通 ASCII 鍵盤上的符號有限,日常打字時經常是撇號(apostrophe, 用於字母省略如 don't)、右單引號和 prime 全部混同。不過其實專業排版應使用各自的符號。

    再從字彙來想,prime 會想到什麼?primate 靈長類,是來自於人類很自豪是最好的種族,所以自名/自鳴 prime,乃「第一」之意。英語說 prime real estate 表示該建案(物件)在精華地段炙手可熱,也是好棒棒的意思。這麼說,某機器生物名曰 Optimus Prime 也就類似「好棒棒」的意思XD。英文片語 In one's prime 的意思是正當盛年:表示那人正在他人生最健康、快樂、活躍、有產力的年華。

    再來些字吧:primitive, primordial, primeval 太古的原始的最早的。然後 prime 質數,「質」什麼?其實是取質數不可再分解,(在考慮乘法的時候)有種最原初的感覺。

    所以,欸等等,所以 f′ 的意思該不會也是「第一個 f」吧。一點都沒錯,而且 f′′ 原本的念法應該是 f second,f′′′ 應念 f tierce。就是【法文】的第一、第二、第三。

    四撇的 f′′′′ 又可寫作 f⁽⁴⁾ 或 fᶦᵛ 念作 f quatrième,表示第四個 f ——的導函數,也就是微分四次的意思。原來這套寫法出自於法國數學界的3L(就像流星花園有 F4,法國科學院也有 3L)中的大L拉格朗日,如圖中的這位長者。

    當我們把 f′ f′′ f′′′ f′′′′ 如圖這樣擺在一起時,心裡的小小格式塔神經元就亮了起來......給我等一下!難道說,拉格朗日其實不是在撇撇撇,而只是「在符號的右上角寫羅馬數字 I、II、III 」這樣嗎。

    * 我賭是,但我不是數學史家,有待強者的投入考據囉(還是說這其實是數學史家的常識就不得而知)。

    法國數學的輝煌在英語帝國制霸之前,因為如果按照牛頓流數法的記號,微分是在符號上方加點點點,但在此戰場,是歐洲的微積分記號系統勝出,一統了迷因池。

    當英語系國家閱讀發達的法文翻譯的數學教材和教學時,多半不會想到 prime, second, tierce,而就如讀者A那樣想當然耳覺得「應該是那一撇叫做 prime 吧」因而 prime prime prime 不完,產生了迷因的變種,aka 誤會惹 #不曉得誰規定的。後來在幾何方面,符號加個 prime 號用來代表由該符號導出的新的幾何物件,再導出新的就再加更多撇撇,以應對字母用完的困境 XD

    話說第一次公演叫做 premier 這個字是法語裡另外一個「第一」,英超足球聯賽就叫做 Premier League。Prime 和 Premier,是說有時候語言就會這樣,分裂出兩個相近的字,用法逐漸隨使用習慣而區分開來,無法互通,彷彿是迷因的 speciation 種化過程呢。←奇怪的感慨

    好啦,既然都多話至此,再加開冷知識車車 PUI PUI~

    你知道嗎?「分鐘」和「秒」其實也和這一串有關。

    minute 一字在變成分鐘之前原本是微小的意思(到現在如果念成 /maɪˈnjuːt/ 也還是微小的意思),之所以變成分鐘,來自中世紀拉丁語 pars minuta prima:「第一個」「微小」「部分」,也就是說,計時單位小時的第一次 60 等份細分。而秒 second 則是 pars minuta secunda 也就是第二次 60 等份,細分再細分。

    現在你知其所以然了。Stay safe and stay home. 我們下次見。
    by 科宅

    (顯然是用 powerpoint 做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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