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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藝術價格 在 我是公關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關講兩句】
講真,今時今日公關真係好難做。為咗一個clipping可以去到幾盡?除咗lur記者,同阿客商量點樣落稿然後迫sales幫我地攞一格半格editorial,再盡啲,唔夠數公司唯有出錢買advertorial湊返夠數俾客;請KOL一定要送Facebook同IG Post,無出其右。當然,呢啲手法係我哋呢班食物鏈最底層嘅公關仔先會做。
對於公關KOL,或者佢地覺得自己寫返自己做嘅野,不過是善用公關工具,情況就好似做食版PR,請完班食家食飯都會同佢地傾:「不如係你個專欄度寫少少吖!」能夠為客戶出到一個既能control又靚仔的clip,真係夫復何求呢?
貼地啲講,做得公關都知,更好的品牌、明星、產品,都會有出事嘅一日。呢啲咁嘅公關災難,平時幫客擋得多,同時亦都深明呢個污點你點用漂白水都漂唔甩嘅道理。能夠與服務的品牌劃清工作與私務的關係,一來自己都輕鬆啲,唔會成日俾啲客覺得serve親佢都要送兩篇專欄;二來他朝阿客遇上公關災難,處理時起碼唔駛拆多個當日自己如何歌功頌德的陳年炸彈。
行有行規,一直以來做過幾間公司,上上下下都見過不少公關和老細視之無物,你又吹得佢漲咩。唯有自己緊記遵守,先至對得住自己,可以大大聲話俾人聽我係專業囉!(嗱,啲客當唔當我哋係又係另一回事呀下)
#話時話今年聖誕仲未跑夠數so9sad
#傳媒系列
【公關在媒體寫自己辦的藝術展覽,可以嗎?】
近日不斷收到各方好友send來的一篇《蘋果日報》Michael Lau訪問截圖(圖1)。劉米高是藝術玩具界的天皇巨星,但朋友給我看的,可不是叫我看那篇動新聞(片)或文的內容,而是附帶了「你看!又來了」的那種不屑語氣。
為何不屑,讓我來解釋一下。
此文章/採訪的負責人,是Heiman Ng(伍常)。伍常是Collect Art(一間藝術公關公司)的總監。劉米高這次展覽,由藝術餐廳都爹利會館倫敦分館舉辦(總店在中環都爹利街,老闆是香港藝術藏家Alan Lo)。至於都爹利會館的公關工作,近月轉由Collect Art負責。
公關公司的工作,包括了舉辦活動,但再簡而言之,就是站在客戶與媒體之間,替客戶搭上關係,爭取在媒體的正面曝光機會,有時也會危機時作公關化妝,扭轉劣勢(Spinning)。公共關係是Public Relationship,有時也負責Marketing(市場學),更多是要負責Communication(傳播訊息),總不會同時又是記者,又是公關。
我認識不少公關也寫文章,但他們對此相當謹慎。自己負責的活動/客戶不寫不碰,好公關的瀟灑身段,就是寫文章這分鐘撇清自己的利益關係,盡力以喜歡寫作(及喜歡藝術)的態度,寫好文字,下一分鐘他們也會Whatsapp我,Sell他們公司的出品。
如果傳媒沒有興趣,公關也沒有辦法。
我是老式人,但即使比我少十多歲的公關,都曉這一點。上述文章刊於《蘋果日報》財經版(hk.finance),是一個叫investMAN 的新欄目,那就必須更小心處理。劉米高的展覽畫作不但全部出售,而且多年來價格趨升。我們都知道,財經版專欄作家寫股票分析時,都必須作利益申報:本人有/沒有持有相關股份。
片中伍常出鏡,先介紹他自己,再仿如專家/ 劉米高好友一樣,全面介紹相關倫敦展覽。內文圖文並茂,但並沒有申報利益關係。到底蘋果知不知情?
相關文章/動新聞:https://bit.ly/2BU2w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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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說到藝術界各方好友,看到《蘋果》上文態度不屑,是因為伍常將客戶活動寫成推介文章,早有先例。
本來他寫的是《文匯報》《大公報》我可是不會理會。但當他的地盤延伸到《明報》及《蘋果》,香港的傳媒操守(副刊、財經版也是有一定操守的),是否已蕩然無存?
以下隨便找的一些例子,就更離譜。這些根本是廣告:
圖2:《高潮迭起的十月拍賣周》(明報)
「眾人皆無極,我獨愛蕭勤」。文中大力推介的蕭勤,是香港3812 gallery旗下藝術家。3812 gallery 老闆何許人?Calvin Hui(許劍龍)也,即3812 gallery及Collect Art老闆。
圖3:《何謂藝術,何謂攝影?》(明報)
文中介紹的HOME攝影展,由Fujifilm及Magnum圖片社合辦,公關由Collect Art負責。此展覽開幕當日我有到場。
圖4/56:《香港不只是小漁村》(明報)
文中介紹的《東西匯流── 十三至十八世紀的海上絲綢之路》(海事博物館),也是Collect Art負責公關工作。
有朋友跟我說,《明報》編輯其實是知情的(這不是hearsay,我已證實了此事)。只是在我們不知交易條件下,編輯選擇了啞忍/視而不見/隻眼開雙眼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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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先生在藝術圈是富爭議性的人。以上這些資料,當然不是全部由本人搜集回來的,看不順眼的人很多。他的資料/操守,以上不到十份之一。
一個曾在Collect Art工作的女孩,數月前在該公司負責臉書(出Feed)及網頁(會寫到藝術家介紹等)等工作。有天,她發現自己寫下的文字一段又一段被老闆直接Copy來使用,並署上老闆自己的名字,變成自己的報章專欄。同時,老闆又會著她在畫展開幕時假扮《明周》記者(明報能容忍專欄登廣告,又能容忍公關假扮自己記者,真是奇聞),後來辭職了。
她曾在臉書上公開此事,但她說有好幾個朋友跟她說:「老闆請你返來,點用你啲字都得㗎喇。」大有「搵食啫,犯法呀」之意,女孩說:「如果手下採訪/寫的名字,老闆可以隨便Copy使用,那蘋果日報全部文章豈不只有一個署名:肥佬黎?」
這自然不犯法。犯法的事該由「法夢」等專頁討論。但關於操守,大家是否「搵食啫」就OK?
香港人其實既不熱情,也沒有我們說得那麼冷漠。像這種事情,藝術界/傳媒界很多竊竊私語,談了幾年,就是沒有人願意改變它。為何我會涉及此事?其實我跟伍先生無仇無怨,無爭女也毫無利益衝突(目前這一刻仍是臉書朋友)。但我從來不怕罵人(有後果),也不怕人罵。由我來公開:就最適合。
若有上述任何一方要回應此事,請在下面留言,隻字不刪。若有錯漏,也請指正。上面提到曾在Collect Art工作的女孩從前是記者,現在回到媒體工作,她說自己不恨伍先生,令她失望的是《明報》,我個人的希望是此風能改,如今傳媒的環境並不好過,但如此非但沒有幫助,而只會更差,因為這種「專欄」已佔據了各大報章。
我一點也不Enjoy寫這種文字,但若有需要,我將繼續寫23456集。
懸崖勒馬吧,收手啦。
#午夜翻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