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北醫乳外科主任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北醫乳外科主任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lyaway2100 (我是好人)看板medstudent標題[新聞] 乳科名醫竟藏錄影筆 觸...
心得:
在八卦版看到有人說現在為了自保,看診常常會錄影
但媒體報導得不太像是出自防衛性醫療的樣子@@
有相關科的學長可以分享一下想法嗎?
【綜合報導】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驚爆以乳房外科聞名的一般外科主治醫師梁宏華,竟
在診間暗藏錄影筆,涉偷拍須做胸部觸診的女患者胸部。北醫昨證實,本月9日在梁的診
間發現錄影筆,立即在第一時間查扣證物,並停止梁所有醫療業務,明天將召開人評會討
論梁的懲處案。
梁宏華(37歲)畢業於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住院及總醫師訓練都在北醫完成,是北醫重
點培養的明日之星,但日前爆出已婚的他與院內護理師發生婚外情,後因女方結識新男友
要求分手,他心有不甘,竟在凌晨潛入女方住處偷拍其裸臀,並傳給女方新男友嗆聲,被
女方告上警局,昨竟再爆疑涉偷拍女患者胸部。《蘋果》昨未聯繫上梁,無法獲知回應。
鎖定年輕貌美患者
不具名的北醫醫師昨透露,全案是有護理人員向院方檢舉,指梁在看診時,若遇到年輕貌
美、須做胸部觸診的女患者,就會從抽屜裡拿出一個筆狀物品放在桌上;他奇怪的行為引
起護理人員懷疑,向院方舉報,本月9日院方突擊梁的診間,發現有錄影筆,梁涉嫌偷拍
患者的事才爆發。
北醫接獲護理人員檢舉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啟動調查。本月9日在梁宏華的診間查到錄
影筆,當時梁也在場。為避免錄影內容外流,當場將設備查封,因擔心檢視梁的錄影筆內
容也會觸犯妨害秘密罪,因此到目前還沒有看錄影內容,無法斷言梁有偷拍,也無法知道
有多少受害人。
北醫明人評會議處
北醫說,經向律師諮詢,律師表示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罪,因無受害人舉發,故不須報警
,將在明天的人評會上會討論懲處,以及是否察看錄影筆的內容,本案是否報警或將證物
交由警方處理。
北醫表示,這幾天曾找梁詢問,梁完全拒絕說明為何在診間放置錄影筆。梁宏華的行為已
違反醫學倫理,院方深感遺憾,目前已停止梁所有醫療業務。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黃敬堯說,將派人了解,若醫師確實有偷拍行為,將違反
《醫師法》業務上不正當行為,可移付市府醫師懲戒委員會進行懲戒討論,最重可廢止其
醫師證書,但詳細懲戒情形,還須視調查結果而定。
台灣乳房醫學會秘書長、台北榮總一般外科主治醫師曾令民昨說,基於醫學倫理,醫師不
會去偷拍,也不應做這樣的事情,之前未聽說過類似事件。
乳房外科權威、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侯明鋒說,沒聽過醫師偷拍患者的事,至於
防弊措施,基於醫院尊重、信任醫師,不會去檢查診間有無偷拍器材,而是藉由醫師及護
理人員的教育訓練,教育醫師不應有不正當行為,而當醫師為患者進行觸診等檢查時,護
理人員應隨時在場,輔助醫師進行檢查,並觀察醫師有無不當行為。
民眾驚呼防不勝防
律師廖芳萱說,妨害秘密罪為告訴乃論罪,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醫院確實沒有義務要將
相關證物交予警方,但衛生單位可介入調查,若醫師偷拍將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最
高可處3年徒刑。
律師謝岳龍說,北醫獲悉梁疑涉偷拍後立刻將其停職,未來一旦確認梁有偷拍患者胸部,
院方在刑事部分雖可免責,但民事部分,醫院身為醫師的僱用人,卻未善盡監督責任,依
法須與醫師共同負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他並指,醫院若知醫師有竊錄等不當行為
卻縱容他,可能構成幫助犯,醫師的直屬主管也會有刑責,刑度是醫師的一半,約1年6月
。
民眾劉小姐說,過去以為醫師做胸部觸診或私處檢查時,有女性護理人員在一旁就可避免
被吃豆腐,沒想到醫師還會隨身帶錄影筆偷拍,真是防不勝防,太可怕了。
「若屬實已不適任」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蔡明忠說,醫師偷拍患者是非常嚴重的事,若此事屬
實,該醫師已不再適合擔任醫師,公會將召開倫理紀律委員會討論在倫理道德面如何處理
此事。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黃淑英批評,患者因信任醫師才讓他進行檢查,若查證醫
師確實有偷拍,以滿足偷窺慾或是其他奇怪的慾望,那真的嚴重違反醫學倫理,是不可以
原諒、令人不齒的事情,有關單位應盡速調查。
梁宏華 小檔案
◎年齡:37歲
◎學歷: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
◎家庭:已婚,育有1子1女
◎現職: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一般外科主治醫師(停職中)
‧台北醫學大學部立雙和醫院外科主治醫師(停職中)
‧台北醫學大學助理教授
◎專長:
‧乳房手術
‧腹部急症
‧腸胃道手術
‧腹腔鏡手術(膽石症、疝氣修補)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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