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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北大註冊組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際事務處對本校赴港交換生的協助措施說明 1. 國際處秉持服務赴外交換學生之精神,向來均與本校姊妹校國際事務窗口保持良好互動與密切往來。關於本學期赴香港交換之學生照顧,亦是如此。本學期赴香港交換之學生,包括校級與系所選派赴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等學校,目前均與這些同學保持密切聯繫,並討論提...
北大註冊組 在 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國際事務處對本校赴港交換生的協助措施說明
1. 國際處秉持服務赴外交換學生之精神,向來均與本校姊妹校國際事務窗口保持良好互動與密切往來。關於本學期赴香港交換之學生照顧,亦是如此。本學期赴香港交換之學生,包括校級與系所選派赴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等學校,目前均與這些同學保持密切聯繫,並討論提前離港之後續事宜安排。另未免疏漏,本處亦於第一時間主動發函通知本校各系所國際事務窗口,提醒系所留意香港情勢,若有自行選薦學生赴港交換或進行學術交流活動,務必提醒學生評估留港風險。
2. 香港科技大學日前主動來信告知,該校啟動遠距教學服務,並請本處通知學生得在近期提前離開香港,該校並會確保學生修課及期末考等權益不受到任何影響。目前國際處已與同學取得聯繫,掌握其在該校的安全情況,並說明可能之風險,了解其返臺意願。
3. 對於欲提前返台之同學,國際處將協助與該校相關窗口取得聯繫,並同步啟動校內行政程序,會辦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課務組,確保其將來學分承認事宜之權益不受到任何影響。同樣地,對於決定續留香港的同學,國際處相當關注其自身安危,仍強烈建議他們考慮先行返台。目前已先行提供教育部駐香港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供同學運用。
4. 綜上,國際處目前正積極處理本校赴港學生返台及修課等事宜之聯繫,請各位關心香港情勢的同學知悉。
另,因教育部已成立在港臺生協處專案小組,將針對返臺學生所提出的不同需求,協調國內大學提供學生課堂旁聽、隨班附讀、研修學分,並接續下學期轉學回台、返國升學,或待香港情勢緩和後再返回當地就學等銜接措施。綜上,本校將全力配合教育部各項轉銜措施。
#11月15日更新:已確認本校在港交換生,均將於一周內返臺。
# 11月20日更新:本校在港交換生均已返臺。
臺北大學國際事務處謹上
北大註冊組 在 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第二十屆學生會三合一聯合選舉公告事項】
一、選舉投票時間:
民國 108 年 5 月 15 日(三)9:00 開始,至 5 月 15日(三)17:30 止。
二、應選名額:
本次選舉係由學生會三峽校區行政部門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以下簡稱選罷法)第七條之規定,辦理本校學生自治之選舉。依照選罷法第十七條之相關規定,在查閱本學期選舉人數後(資料來源:國立臺北大學註冊組統計資料表)
應選名額如下:
學生會長、副會長各 1 名(搭檔參選)
身心障礙議員 1 名(全校身心障礙學生選舉之)
各學院學生議員應選名額如下:
公共事務學院 5 席
法律學院 4 席
人文學院 2 席
商學院 7 席
社會科學院 3 席
電機資訊學院 2 席
三、選舉人資格:
依照選罷法第十條之規定,凡為本會會員有選舉權。
四、候選人資格:
依照選罷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凡為本會合法會員者,皆可依本法登記為學生會正副會長候選人。
惟有下列情事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但已確定延長畢業年度或就讀本校同學院之碩、博士班者,不在此限。
依照選罷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凡為本會合法會員者,皆可依本法登記為學生議員候選人,唯代表院參選者,為該院在學學生者。
五、候選人登記:
候選人登記期間:民國 108 年 4 月 7日(日)至 4 月 13日(六),以網路表單線上登記,逾期恕不受理。
三峽校區學生會長
三峽校區學生議員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學會長
資訊工程學系系學會長
企業管理學系系學會長
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系學會長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系學會長
社會學系系學會長
社會工作學系系學會長
法律學系系學會長
經濟學系系學會長
中國文學系系學會長
號次抽籤依登記順序分配。
六、投票方法:
無記名單記法。
投票人應攜帶學生證先行領票(於進入投票所前請將學生證持在手中,預備檢驗以節省時間)。
投票人於領到選舉票後進入圈票處,在候選人相片籤號、姓名頂端方格內,用規定印戳圈選一人投入票箱內。
七、公定舉辦活動:
政見發表會:
108年5月8日(三)於商院教室舉行,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投票時間:
108年5月15日(三)9:00至17:30,於各院大廳舉行。
開票時間:
108年5月15日(三)商院教室舉行,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八、其他注意事項:
法源依據:本選舉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辦理,請參閱相關網站: https://tinyurl.com/y5rffj8o
罰則:參選人若有違反選罷法之規定以及選委會之公告事項,經選委會確認後,得依照選罷法第五十三條,凡違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情節嚴重者,應提報獎懲委員會議處,候選人並得撤銷候選人資格,已當選者其當選無效。
當選人任期:自民國 108 年 7月 1 日至 109 年 6月 30 日止。
選舉資訊:請上 FACEBOOK 粉絲專頁查詢,名稱: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 NTPU Student Union。
如有任何疑問,可投信至學生會信箱 ntpusu@gm.ntpu.edu.tw,或致電選舉主任委員聯繫。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
九、最低當選票數或投票率門檻:
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符合下列情形者當選:(一)未受當選無效之宣告者。
(二)符合當選條件;三峽校區會長選舉需為有效票中得票數最高者。學生議員選舉,以院為選舉區者,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三為最低當選票數,及所得有效票數名次在應選名額內。
學生議員當選門檻如下表:
公共事務學院 46 票
法律學院 32 票
人文學院 21 票
商學院 63 票
社會科學院 31 票
電機資訊學院 19 票
以身心障礙學生為選舉區者,該選舉區候選人得票較為多數者。
前項所稱之身心障礙學生,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特殊教育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其他足證明身心障礙之文件者為限。
第一項票數相同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第一項第二款學生議員選舉之最低當選票數以無條件進入取至整數訂之。
會長候選人同額競選時,應就贊成或反對兩面行之,以贊成票數多者當選。
十、各系學會之投票資格與當選門檻依各系學會選舉辦法認定之。
十一、第十九屆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委員名單
主 任 委 員:歷史二 郭庭耘 0973926339
副主任委員:不動三 陳 謙 090503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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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第十九屆學生會三合一聯合選舉公告事項]
一、 選舉投票時間: 民國 107 年 5 月 16 日(三)9:00 開始,至 5 月 16 日(三)17:30 止。
二、 應選名額: 本次選舉係由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以下簡稱選罷法)第七條之規定,辦理本校學生自治之選舉。依照選罷法第十七條之相關規定,在查閱本學期選舉人數後(資料來源:國立臺北大學註冊組統計資料表),應選名額如下:
學生會長、副會長各 1 名(搭檔參選)
身心障礙議員 1 名(全校身心障礙學生選舉之)
各學院學生議員應選名額如下:
公共事務學院 8 席
法律學院 5 席
人文學院 3 席
商學院 11 席
社會科學學院 5 席
電機資訊學院 3 席
三、 選舉人資格:依照選罷法第十條之規定,凡為本會會員有選舉權。
四、 候選人資格:依照選罷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凡為本會合法會員者,皆可依本法登記為學生會正副會長候選人。惟有下列情事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1.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3.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4.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但已確定延長畢業年度或就讀本校同學院之碩、博士班者,不在此限。
依照選罷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凡為本會合法會員者,皆可依本法登記為學生議員候選人,唯代表院參選者,為該院在學學生者。
五、 候選人登記
(1) 候選人登記期間:民國 107 年 4 月 11日(三)至 4 月 30日(一),以網路表單線上登記,逾期恕不受理
●表單連結:
學生會長 https://goo.gl/forms/yR5q4jzsZ7ba9lRv1
學生議員 https://goo.gl/forms/Jy78Na0m0ubLVovD3
系學會長 https://goo.gl/forms/a2iOhMNZ8Ov47mA32
(2)完成網路登記之參選人,經選委會聯絡後,應於網路登記參選結束後一周,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始為登記參選完成
(3)號次抽籤依登記順序分配
六、投票方法
(1)無記名單記法。
(2)投票人應攜帶學生證先行領票(於進入投票所前請將學生證持在手中,預備檢驗以節省時間)。
(3)投票人於領到選舉票後進入圈票處,在候選人相片籤號、姓名頂端方格內,用規定印戳圈選一人投入票箱內。
七、 公定舉辦活動: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八、 其他注意事項
(一)法源依據:本選舉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辦理,請參閱相關網站 http://ppt.cc/dJK2T
(二)罰則:參選人若有違反選罷法之規定以及選委會之公告事項,經選委會確認後,得依照選罷法第五十三條,凡違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情節嚴重者,應提報獎懲委員會議處,候選人並得撤銷候選人資格,已當選者其當選無效。
(三)當選人任期:自民國 107 年 8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
(四)選舉資訊:請上 FACEBOOK 粉絲專頁查詢,名稱: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 NTPU Student Union(@NTPUSU)
(五)如有任何疑問,可投信至學生會信箱 ntpusu@gm.ntpu.edu.tw,或致電選舉主任委員聯繫
(六)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
九、最低當選票數或投票率門檻:
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符合下列情形者當選:
一、未受當選無效之宣告者。
二、符合當選條件;三峽校區會長選舉需為有效票中得票數最高者;臺北校區會長選舉需有該校區全體會員百分之十以上投票及有效票數中得票數最高者。
學生議員選舉,以院為選舉區者,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三為最低當選票數,及所得有效票數名次在應選名額內;以系為選舉區者,該選舉區選舉人數百分之十除以應選名額所之商數為最低當選票數,及所得有效票數名冊在應選名額內。
以身心障礙學生為選舉區者,該選舉區候選人得票較為多數者。
前項所稱之身心障礙學生,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特殊教育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其他足證明身心障礙之文件者為限。
第一項票數相同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第一項第二款學生議員選舉之最低當選票數以無條件進入取至整數訂之。
會長候選人同額競選時,應就贊成或反對兩面行之,以贊成票數多者當選。
十、各系學會之投票資格與當選門檻依各系學會選舉辦法認定之。
十一、 第十八屆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委員名單
主任委員:行政一 簡俊榮 091948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