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39的網紅黑白告狀俠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化粧品登錄制度常見問題Q&A(PART-2) 告狀俠前幾天分享了化粧品登錄制度的簡略介紹,很感謝大家來支持文章,由於有很多私訊或留言的問題,有高度重複,所以告狀俠今天來出續集,回答各位對於登錄制度有困惑的地方。 Q1:登錄制度只是單純販售用不到的二手商品出清(例如從國外自行攜帶回國自用),是否屬...

  • 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30 14:51:23
    有 18 人按讚

    化粧品登錄制度常見問題Q&A(PART-2)

    告狀俠前幾天分享了化粧品登錄制度的簡略介紹,很感謝大家來支持文章,由於有很多私訊或留言的問題,有高度重複,所以告狀俠今天來出續集,回答各位對於登錄制度有困惑的地方。

    Q1:登錄制度只是單純販售用不到的二手商品出清(例如從國外自行攜帶回國自用),是否屬於化粧品業者的定義?
    A :化粧品業者指的是以製造、輸入或販賣化粧品為營業者,所以單純出清二手商品,確實有可能不屬於化粧品業者的定義,但是,化粧品販售時,必須要貼有中文標籤,所以假如沒有中文標籤也是會處罰,且罰則跟沒登錄一樣重喔!

    Q2:我跟本國業者批貨買商品再賣出,我要怎麼知道我的商品來源是否有登錄?
    A :化粧品除登錄外,必須要有中文標籤,中文標籤上必須載明製造商或輸入商的資料,消費者或向本國業者購入產品時,可以先確認是否有中文標籤,以及是否有載明製造或輸入商資料。

    Q3:如果本國業者記載不實怎麼辦?
    A :有這部分擔心的民眾,可以撥打電話詢問衛生局上面的製造商或輸入商是否有登錄該款產品,但未來是不是會有網站供民眾查詢,就要繼續追縱後續了。

    Q4:本國業者是否需要於中文標籤記載登錄編號?
    A :目前並無強制要求記載登錄編號,但必須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標示的規定。
    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用途。
    三、用法及保存方法。
    四、淨重、容量或數量。
    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
    六、使用注意事項。
    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
    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
    九、批號。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
    前項所定標示事項,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之。但第五款事項,得以英文標示之。
    第一項各款事項,因外包裝或容器表面積過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不能標示者,應於標籤、仿單或以其他方式刊載之。
    前三項之標示格式、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化粧品販賣業者,不得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

    Q5:我的產品是否屬於化粧品?
    A :這類問題其實非常多,有這類問題的民眾可以先上網搜尋「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還是不理解的,也可以直接撥打當地衛生局,向衛生局詢問。

  • 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06 18:57:26
    有 6 人按讚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新規上路:民眾發現違規化粧品,還可以檢舉賺獎金】#讀者投書

    當消費者發現違規化粧品時,可以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若業者確實違反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必須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的5%作為檢舉獎金。

    但首先,什麼樣的產品需要受到《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範?又要如何表示才正確?這部分,我們可以從衛福部制定的「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找到一些解答: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化粧品 #添加物

  • 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7-30 18:00:00
    有 130 人按讚


    【鬥陣來關心】美白牙膏也要查驗登記

    作者:盧懷力/王惠玲

    日前衛生福利部(衛福部)發布「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自2019年(民國108年) 7月1日起實施,同時修訂「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新增第14項「非藥用牙膏、漱口水類」,將美白牙膏等列入「特定用途化粧品」納管範圍。

    依據「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具有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以及牙齒美白等功效之化粧品,由於含有特殊藥用成分,屬於前開之「特定用途化粧品」。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若要製造或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必須先申請查驗登記,核可後方得製造或輸入。

    此外,衛福部也公告「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對於個人而言,若僅由國外自行購入少量化粧品、且僅供個人自用而非販賣者,僅限於每種類化粧品至多12瓶(以原包裝為限),且以總計不超過36瓶為限。若超過前述限制,則超量部分將會由海關銷毀。

    不過,特定用途化粧品亦設有「落日條款」。2023年4月10日起,輸入或製造特定用途化妝品將不再需要申請查驗登記,而是以製造場所須符合優良製造準則(GMP)之規定取代。換言之,該日期之後,特定用途化粧品的安全管理,將改以必須由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之符合GMP之製造場所製造,嗣後一般業者不得製造或輸入未經過認證的GMP廠生產之特定用途化粧品。但雖無需查驗登記,個人由國外自行輸入仍有前述數量的限制。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

A PHP Error was encountered

Severity: Core Warning

Message: Module 'imagick' already loaded

Filename: Unknown

Line Number: 0

Backtr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