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化妝品標示新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化妝品標示新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化妝品標示新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化妝品標示新法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大倫老師 日本代購教學 批發教學 批貨教學,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0701化妝品新法上路 #3大新制 #送也不行_公開陳列_試用也不行 #沒中標就中鏢 #牙膏漱口水納入管理 上週六一場6小時的 百萬電商 正式課程 在課後問答上,有一大半的問答居然是大家詢問著 新上路的「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3大新制 」 1.一般牙膏及漱口水將納入化粧品管理。 2.一般化粧品於...

化妝品標示新法 在 Sarah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42:07

這篇來講講網紅業配或代言之責任。 這部分是延續上篇的商品責任,但著重在化妝品,尤其是現在社群平台上素人經濟當道,到處充斥著網紅網美業配,是不是也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呢?這篇將會完整告訴你。 大家有注意到上週的資生堂小紅瓶嗎?當天紅色背景大洗版,有些網紅網美po出不同天的Before/After對比...

  • 化妝品標示新法 在 大倫老師 日本代購教學 批發教學 批貨教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5 08:58:42
    有 11 人按讚

    #0701化妝品新法上路 #3大新制
    #送也不行_公開陳列_試用也不行
    #沒中標就中鏢 #牙膏漱口水納入管理
    上週六一場6小時的 百萬電商 正式課程
    在課後問答上,有一大半的問答居然是大家詢問著
    新上路的「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3大新制 」
    1.一般牙膏及漱口水將納入化粧品管理。
    2.一般化粧品於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 提供消費者試用前,必須完成產品登錄。
    3.明確化粧品的外包裝、容器、中文標籤或仿單之標示。

    也因為先前就有不少曾參加過老師所規劃
    「 第八堂課 代購法律 」這門課程
    一直私訊來關心:何時會更新課程

    所以老師在昨天終於錄製好
    「 16張重點簡報 34分鐘更新課程內容 」

    如果你還沒有參加過 代購法律 這門課
    請先下架你的 化妝品 建議先來報名上課
    避免罰單會是從1萬~100萬😭

    上週 👉搶先預吿:
    我們將在 8/10週二下午 有一場
    由 青創學院 主辦& 大倫老師 主講
    「 代購法律 」課程,將加入這回化妝品新法
    https://www.facebook.com/woeiluenjp/posts/1476996309328021

    或是 👉透過我們線上學習平台 e學堂 來進修
    第八堂課 代購法律
    (從事網路賣商品一定要知道的代購法律,避免日後一觸法大都是罰3萬台幣起跳,才不會得不償失)
    https://woeiluenjp.eletang.com.tw/course/7237

    #青創學院 #大倫老師 #e學堂
    #代購法律 #化妝品登錄 #化妝品新法

  • 化妝品標示新法 在 台視新聞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9-08 16:30:26
    有 7 人按讚

    【#TTV焦點】防曬棒韓原文成分列78種 翻成英文剩13種
    #熊貝兒編:廠商務必照實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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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民眾在藥妝店買了一款防曬棒,發現外盒的韓文成分有78種,但業者卻只用英文列出13種,且屬特定用途化妝品,甚至疑似未申請許可字號,據了解,這類型的進口產品都有標示不全的問題,有的連標籤上的英文成分都出現錯字。對此,衛福部食藥署表示,標示不明可罰十萬,明年新法實施後將加重處罰,可處一萬到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防曬棒 #食藥署 #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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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妝品標示新法 在 中醫師 李嘉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7-05 18:28:56
    有 3 人按讚


    法規 #7/1新法上路!化妝品宣稱療法 最高罰500萬元
    7月1日起,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上路,
    廣告如果涉及誇大、宣稱療效,罰鍰從5萬提高到400萬到500萬元,更首度設立最高10%的檢舉獎金。


    『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重點整理


    1.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除於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中文品
    名外,容器應至少標示中文或外文品名。


    2.字體大小規格: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大於 800 g 或 800 mL 者』:
    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 2.0 mm。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小於(含)800 g 或 800 mL 大於 300
    g 或 300 mL 者』:
    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 1.6 mm。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小於(含)300 g 或 300 mL 者』:
    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 1.2 mm。


    『表面積小於四十平方公分者』
    應標示於標籤、仿單、卡片、 吊牌或說明書。


    3.成分排列
    由高至低排列標示。但成分屬下列各款之一者,得於產品中其他含量大於百分之一之成分後任意排列:
    成分含量小於或等於百分之一。
    彩粧類產品使用之色素成分


    ***其他請參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為主!


    摘自內容: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3&id=2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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