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檢法施行細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檢法施行細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檢法施行細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檢法施行細則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勞檢制度一退再退?勞動部別打壓工會監督勞檢的權利,儘速撤回不當函釋!」 你知道嗎?根據勞動部的統計資料顯示,2019 年台灣平均每人每年工時為 2,028 個小時,高居亞洲國家第 2 名! 為了保護勞工、監督雇主不違反《勞基法》,因此遂有勞動檢查的制度,賦予政府機關得以派勞檢員到各個企業進...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教文委員會質詢-性平研習被消失、學校廚師勞權要重視、以住代護拒絕工具人 】 #教育局無預警下架性平教育研習 #到底有何居心 原訂今年5/25(六)辦理的高雄國中小性平教育教師研習「性平教育種子教師工作坊」,在去年12月中核定舉辦,課程也早已掛上「教育部全國教師進修資訊網」報名系統,期間陸...

勞檢法施行細則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4:17:45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求職面試的時候總會需要提供一些文件,其中有一項「良民證」不知道大家有無聽過呢?聽起來就像是個證明自己的好人的證明一樣,這個東西到底是什麼呢?我一定要繳交嗎?就跟著Workforce勞動力量一起往下看看吧 ☛ 良民證是什麼呢? 良民證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主要...

勞檢法施行細則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8:58:49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與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

勞檢法施行細則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0:47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這是Workforce勞動力量與 @legispedia_tw 合作的第二篇貼文,上次我們談到了企業在面試、招募員工時要求提供身分證或其他證件的正當性,今天這篇貼文則是想來討論一下, 通常員工到公司工作應該是「人來了就好」,但如果公司要求出勤時應自行準...

  • 勞檢法施行細則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1-12 1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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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檢制度一退再退?勞動部別打壓工會監督勞檢的權利,儘速撤回不當函釋!」
     
    你知道嗎?根據勞動部的統計資料顯示,2019 年台灣平均每人每年工時為 2,028 個小時,高居亞洲國家第 2 名!
     
    為了保護勞工、監督雇主不違反《勞基法》,因此遂有勞動檢查的制度,賦予政府機關得以派勞檢員到各個企業進行檢查、開罰,工會也有陪同檢查的義務。因為實務上每種產業的勞動環境不同,勞檢員在檢查時,對該公司運作可能較不熟悉,因此便需要熟稔該產業的工會人員陪同檢查,以避免雇主提供或告知錯誤的資訊,也能提高勞檢員檢查的效率。
     
    然而,在去年年底勞動部通過新的函釋,將企業工會的陪檢權限縮,許多勞工團體都難以接受對這突如其來的函釋,更嚴正抗議勞動部忽略工會發展長期在我國所受到的困境。
     
    【本次勞動部發布的函釋將會帶來什麼影響?】
     
    🔺使企業工會參與權被限縮
     
    2018 年勞動部正式做出行政函釋,規定《勞檢法》施行細則19條所稱之「工會」為「企業工會」,將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排除在勞動檢查之外;沒想到,在這次的函釋中又再次限縮,規定企業工會的陪同「應為該受檢事業單位所僱之勞工」,這樣的規定將會導致兩個現象:
     
    1️⃣ 企業工會僱用的會務人員,無法陪同勞檢
     
    根據新函令解釋,企業工會的陪同為「受檢事業單位所僱之勞工」,一般工會組織都有僱用所謂的「會務人員」,也就是專責在工會服務的勞工,其受僱單位為工會而非事業單位。
     
    由於工會需要有人穩定組織事務,因此不受公司指揮監督的會務人員更能針對工會的運作發展予以規劃並執行;且實務上,通常工會的會務人員,許多都是僱用對勞工法規熟悉的人士,也能有更多時間整理公司違法的勞動事證,所以比起公司僱用的工會會員,會務人員將更能不畏懼雇主的壓力而幫助勞檢員舉證雇主的違法事證。
     
    然而,勞動部卻將會務人員排擠在外,使得工會的監督效能弱化,這難道是勞動部希望看到的嗎?
     
    2️⃣ 分公司若無事業單位,母公司工會無法陪同勞檢
     
    截至 2020 年底,我國受僱員工人數為 796 萬 3 千人,但企業工會數僅 917 家,企業工會組織率僅 7.6 %;公司內存有企業工會,已經是很罕見的事。
     
    但是,新函釋中的「應為該受檢事業單位所僱之勞工」的要件規定,卻限縮掉企業工會的認定,而排擠可能有控制從屬關係的事業單位工會內。也就是說,即便母公司存在企業工會,但若分公司沒有組織企業工會,母公司的企業工會成員也不能陪同勞檢。
     
    這樣的函釋實在太荒謬了,勞動部應立即意識到該函釋所產生的漏洞,我們的企業工會已經很少了,政府不能一手說支持工會發展,卻一手限制企業工會去進行保障勞工的行為。
     
    【勞動部至今仍拒絕撤回函釋,規避事實的核心】
     
    針對昨日的種種訴求,勞動部回應,因為勞檢可能涉及公司財務管理,所以才規定僅限受僱於公司的工會會員才能陪同檢查。
     
    我認為,這個回應欠缺思考。
     
    事實上,工會陪同勞檢,通常都是要求雇主出示出勤記錄、薪資明細,以看工資及工時是否違反勞基法,若是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條件,則是現場查驗工作環境的安全設施,根本與財務問題無關。退一步來說,若檢查項目真的涉及到營業秘密,勞檢員及資方代表本來就可以要求產職業工會人員在該查驗項目迴避,然而,目前根本從來沒有發生過產職業工會(鑑定)或是會務人員(陪檢)洩露營業秘密的情形。
     
    請勞動部不要以此作為藉口,藉機打壓工會。
     
    另一個長久未解決的問題,就是產職業工會仍無法陪同勞檢。
     
    上週我曾向勞動部確認產職業工會納入勞動陪檢權的問題,但勞動部卻回覆,產職業工會得依《勞動檢查法》第 23 條陪同鑑定。但是,鑑定人員的指派,卻是以勞檢員自行決定,當中既未規定受檢查公司無企業工會時產職業人應陪同,也忽略了產職業工會參與的正當性。
     
    工會陪同勞檢,是政策上同時也是法規的問題。2019 年 1 月到 6 月,我國勞檢總場次為 9 萬 490 家,但有工會陪同的卻僅有 2,963 家,僅佔 3.27 %,如此嚴重的問題,勞動部到底何時才要解決?
     
    在這裡,我要向勞動部嚴正呼籲,儘速撤銷 12 月 28 日的不當函示,以及將產職業工會納入勞檢陪同的相關機制!
     
    勞動基準法能否落實,端看我國勞動檢查的品質是否充足,而往往能找出違法事證的,就是許多無畏雇主打壓及冷眼,犧牲公司內升遷管道機會,只為了幫公司成員爭取勞動權益的工會夥伴們。
     
    對此,我也會在勞動部提出預算提案,將上述的訴求傳達給勞動部,以表明我們嚴正關切此案,並請所有勞工朋友一起監督勞動部的後續的作為。

  • 勞檢法施行細則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4-17 15:02:51

    【 教文委員會質詢-性平研習被消失、學校廚師勞權要重視、以住代護拒絕工具人 】


    #教育局無預警下架性平教育研習
    #到底有何居心


    原訂今年5/25(六)辦理的高雄國中小性平教育教師研習「性平教育種子教師工作坊」,在去年12月中核定舉辦,課程也早已掛上「教育部全國教師進修資訊網」報名系統,期間陸續報名將近7、80位學員,但在4/12(五)教育局卻緊急通知報名學員,課程要暫緩實施,甚至這門研習還從報名系統被下架。


    我今日針對此事在議會質詢教育局長,局長卻回覆是為了因應「4月2日教育部修正性平教育施行細則」結果而暫緩實施。


    完。全。是。公。然。說。謊!


    第一,今年的研習內容早已在去年確定且核准,不會因性平法施行細則修改有所調整,跟教育部近日依據公投結果修法有什麼關係?
    第二,教育局在此次取消研習時通知學員的原因是「因應12年國教新課綱素養導向新課程之推動和研討,暫緩此次課程」,和局長今天回答我的原因 #完全不一樣 ,這不就是自打嘴巴,硬找藉口?
    第三,教育部最新性平教育綱要令是2018年4月,一年前就訂好的內容,若真是為了因應新課綱,怎會在一年後才決定取消?


    顯然教育局有意圖地在 #阻擋性平教育 ,黃捷在議會痛斥此事,並要求局長盡快恢復性平教育研習課程,局長則承諾在今年六月底前會再次辦理實施。


    #正視校園廚師勞動權益
    #提供營養午餐人事費比例


    目前高雄市國中小學校的營養午餐費用中,廚師的人事費比例約佔15%,但和其他縣市比起來(例:宜蘭27%,台南20%,屏東17%)人事費偏低,然而學校廚師的勞動權益從來沒有人正視過,廚師為學校煮了三十年的午餐,卻領了三十年的最低薪資。


    黃捷必須為廚師請命,除了萬年最低薪資之外,有時廚師寒暑假還必須被迫放無薪假,雖然寒暑假學校沒有上課,不會用餐,但我也希望學校能帶頭當有勞動意識的好老闆,在寒暑假繼續聘僱廚師,安排其他工作來替教師減輕負擔,也讓他們能繼續有收入。黃捷也建議,各學校過去約會留下40-100萬不等的午餐結餘款這筆經費可以活用,我也要求教育局推動「國中小午餐工作自治條例」,把結餘款的比例再減少一點,補助我們高雄已經比例比別的縣市少的人事費。


    #以住代護根本是工具人
    #說好的眷村有機活化呢


    從2014年開辦至今的以住代護計畫已經五年,但文化局卻消極不作為,只在乎「屋頂會不會漏水」,卻不鼓勵文史工作甚至限縮人文活動,根本把進駐的技藝工作者當成工具人。例如黃埔洄家藝術節或是透過口述歷史記錄文化的vatte黃埔生活刊物,文化局幾乎沒有任何協助與輔導,甚至以維護硬體設備為由,處處限制住戶舉辦活動,也讓眷村活化停滯不前,無法推廣。


    黃捷提出幾項問題包括以住代護租約短暫,兩三年的心血會因為期滿就一夕歸零,也讓整個計畫非常零碎、沒有延續性。我舉台南人劇團連續好幾期申請321巷藝術聚落為例,321小戲節辦了好幾屆,漸漸打響名號,進而讓321巷藝術聚落的知名度大增,高雄有海陸空三軍的歷史文化,卻無法發揚,甚至常聽到「黃埔新村不是拆光了嗎?還有人住在裡面喔?」聽來令人感慨!


    因此,黃捷要求文化局動起來,針對長久以來被動的計畫積極檢討及協助住戶,定期訪視、評估及追蹤成效,達到真正的有機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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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檢法施行細則 在 李金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7-06-19 12:50:10

    勞基法施行細則已公告,影响較大的部份還是特休。
    大部份公司習慣用的曆年制已可以使用,但容易,出的問題在那些呢?
    過去沒休完,非歸則責於公司視同放棄,但現今,沒休完要決算工資,如有零頭時數沒休完,也没給工資如何處理?勞檢如何看待呢?如何合法又可以年度都是整數呢??
    離職時如何決算?例如, 7/1到職,滿2年 前後離職,如 6/30離職與7/2離職,特休結算工資天數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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