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今天是週三,又要來送上我們和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貼文啦!上週與大家聊到了雇主是否可以預扣薪資做為補償,不知道大家都看了嗎?今天的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發生勞資爭議的時候,最難的就是舉證且找出適合的法規,並有條理地闡述自己的訴求...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今天是週三,又要來送上我們和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貼文啦!上週與大家聊到了雇主是否可以預扣薪資做為補償,不知道大家都看了嗎?今天的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發生勞資爭議的時候,最難的就是舉證且找出適合的法規,並有條理地闡述自己的訴求,尤其是舉證,到底哪些資料可以作為輔助之用呢?有興趣的讀者請趕快往下看吧
❶ 出勤紀錄
舉凡是簽到簿、出勤卡、打卡機、指紋或臉孔辨識系統、電腦打卡系統或其他可記載出勤時間的紀錄,都能作為推定工作時間與休假情形的依據。另外,依法勞方是可以請求雇主要發給出勤紀錄副本的,雇主拒絕可是會有相關罰則喔!
(延伸閱讀:工時與工資的基石—讓你知道「出勤紀錄」有多重要!)
❷ 薪資單
依法來說雇主「應」主動提供勞方每月的薪資明細,其中需要包含薪資總額、薪資結構中各項目的金額、雇主代扣的勞健保自付額或職工福利金以及實際發放的金額,當面臨的是涉及工資給付或加班費計算等等爭議時,薪資單就成為了很重要的事證之一了,此外,如果是採匯款方式領薪的話,存摺中的薪轉紀錄也可以搭配運用。
❸ 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目前法令並無強制規定應以書面方式約定,因此雖然不是每份工作都一定會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但如果有的話,遇到部分爭議時也是一個有利的證據,特別是在需要舉證有無試用期、工時與休假、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資結構與發薪日等情形時,都能有不小的幫助。
(延伸閱讀:不簽勞動契約,會有哪些問題呢?)
❹ 勞保投保與勞退提繳明細
當遇到勞保高薪低報或勞退提繳短少的狀況時,勞工便可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投保紀錄,或攜帶證件至勞保局申請調閱,再搭配上述的薪資明細或發薪紀錄後,雇主是否有高薪低報就一清二楚了!
(延伸閱讀:老闆不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會有哪些問題呢?)
❺ 工作規則
依法來說滿30人的公司或單位就應該要有工作規則並向勞工局核備,而且該規則應該要在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當勞資爭議是涉及到獎金發放或獎懲等情況時,可能就得從工作規則中找出蛛絲馬跡。
❻ 公告、通知、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記錄或甚至錄影錄音等
除了上述幾項資料之外,當今天勞資爭議涉及到的不只是薪資或工時等問題,而是諸如職務調動、請假准駁、排班調整、強制加班或常見的資遣爭議等等,就可能需要這些紀錄來拼湊出勞資雙方真實的約定情形與爭議全貌。
以上就是Workforce勞動力量做的小整理,其實也不免會遇到讀者問到,若今天真的要運用到公司內部文件或是錄影錄音的資料,是否會有違法的疑慮,或涉及到洩漏營業秘密等問題呢?這部分的內容,就請大家至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那邊看看更詳細的說明囉:)祝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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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高裝檢 主官表示:「這絕對不是司令部在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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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不是勞檢在找碴!」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指出,雇主應重視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的重要性,「因為這是勞檢員可以檢查有沒有超時工作、有沒有正常休假的依據」,而且在常見的違法態樣中,包括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加班工時超過法定上限、連續上班超過6日,如果沒有確實記載各種出勤情況,勞檢員將無法在第一時間參照。
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 在 吳焜裕教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動2分鐘】電傳勞工的工時問題「勞動部」指導了嗎 ?
依照勞基法,雇主須準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寄載勞工出勤情形。但對於事業場所外,藉由現代科技或電子通信設備履行勞動契約的勞工,依照勞動部的「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工作時間的履行要由勞工舉證提出。
明明雇主對於勞工肩負指揮監督權,工作時間有無履行、如何履行的舉證,卻全由勞工負擔。
這樣的舉證責任分配,是公平的嗎 ?
如果勞公提出的履行證據不被雇主所採信,勞工怎麼辦 ?
不是有法律規定就好,怎麼執行與確實落實勞工保障,才是最重要的。
而勞動部,似乎還未明確回答。
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 在 張花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中正大學前店家違反勞基法,開罰!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舉發校門前店家未依勞基法最低工資時薪115元規定雇用工讀生,嘉義縣社會局啟動勞動檢查,第一波稽查13家,發現8家有違反勞基法情事,另有2家補件中,違者將開罰2至30萬元。
社會局長翁章梁呼籲中正大學及臨近的嘉義大學、吳鳳科技大學學生要有自主性,必要時抵制不依勞基法雇工的店家,並歡迎學生檢舉,社會局一定依法處理,絕不寬貸。
社會局12月8日接獲中正大學學生申訴,指校門口前多家店家未依勞基法時薪115元規定雇用工讀生,社會局實地前往進行勞動檢查後,發現確有其事。
社會局第一波共稽查13家合法營業的店家(中正大學校門口前合法店家有34家),發現只有1家合格、2家未以時薪雇工、8家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第23條第2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計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第30條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規定,另有2家申請補件中。
合法營業的店家必須受到勞基法規範,為維護自身權益,學生打工應堅定立場,要求資方給付最低基本工資時薪115元,甚至可透過學生組織抵制不依法雇工的店家,並向社會局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