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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勞工局委任書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阿孝,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鄉民分享與慣老闆交戰的過程與檢舉方式, 真的是,自己的勞權自己救。 不知道啥時才會有政府正視台灣勞動權益QQ ========================= 應廣大網友要求我來分享交戰的過程與檢舉方式。 公司遲發薪水我就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調解當天公司不願意和解,他說時間...
勞工局委任書 在 阿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鄉民分享與慣老闆交戰的過程與檢舉方式,
真的是,自己的勞權自己救。
不知道啥時才會有政府正視台灣勞動權益QQ
=========================
應廣大網友要求我來分享交戰的過程與檢舉方式。
公司遲發薪水我就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調解當天公司不願意和解,他說時間很多要跟我慢慢耗。
調解失敗後勞工局直接檢舉,未保存出勤紀錄、
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未依約定給付薪資。
帶著薪資明細單與勞保投保明細去勞保局檢舉高薪低報。
然後打電話跟法扶約好時間,
要帶全戶財產所得清單(國稅局申請要帶戶口名簿跟每個人的印章小孩的不用印章)
戶籍謄本、調解不成立通知書,跟法扶律師說明事發經過,
等扶助通過跟律師討論寫存證信函寄給公司。
調解失敗後我就決定要離開公司了,
我開始整理手邊的帳本要結算金額,
詢問會計兩次皆稱不知道帳本的去處(負責人把帳本收起來不讓我對帳)我都有錄音啊!
OS:還裝傻?錄音檔我早就給地檢署了!
事後召開小型會議在會議上說我侵佔公款500元*2,我悶不吭聲不理會他。
存證信函寄出後我就離職,並將1000元差額匯回給公司,同時將已
請領的四萬元飾品費用(我還沒去買)全數匯回。
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有約我談和解我帶著律師去談,
出發前律師跟我確認和解金額,和解當下公司負責人完全不談和解金額,
拿著一疊資料說我哪裡違法不和解就要告我,我們馬上走人並將狀紙寄出。
我去新公司上班一個月後收到到案說明通知書,
馬上跟律師聯絡律師說:公司是故意要贓張藉由我違法在先所以才解除勞動契約。
OS:心想馬的居然告我這個,
我就拿著以前操作的案子報價單去國稅局檢舉逃漏稅。(獎金1萬八已領謝謝老闆!)
到案說明後兩個月召開偵查庭,庭上我說帳本被收走所以沒辦法得知正確差額,
檢察官問負責人為什麼要收走帳本?
負責人:因為時間要緊所以我先把帳本收走。
我也說公司三年來都是先請款後依照發票實際金額多退少補,負責人說沒有這回事!
檢察官要我們雙方帶證人來,我說我問過其他離職或在職同事沒有人願意來作證。
第三次開庭我請假沒去,負責人帶員工去作證,
員工的供詞與我一致檢察官也認為符合常理所以背信罪獲得不起訴。
著作權呢因為我PO我親手設計之完工照片至個人臉書被公司告,
一開始委任律師勸我跟公司和解,
我不服第一我沒有因為PO照片獲利、第二公司沒有因為我PO照片損失利益,
眼看這律師不靠譜我就請法扶更換律師。
最後檢察官也認為PO照片沒有造成公司損失利益,
且公司不是以照片來營利,
照片內也是我親手設計的裝潢,
所以不起訴!
後來新公司被打壓協議將我遣散,我就失業啦!
勞資糾紛終於收到開庭通知,
庭上攻防不得不跟大家分享,
我請求的項目有:遣費散、預告工資、業績獎金、特休未休、加班費
第一次開庭我們依照勞基法未按時給付工資以及高薪低報,
主張解除勞動契約合法並依遣散處理。
對方律師竟然說公司沒有固定時間給付薪資,
OS:天啊!這種話都說得出來我真是敗給他了,
我都附上薪資轉帳明細你還說沒有固定發薪日?
第二次就改口有固定發薪日了,
開始說為什麼延遲發薪水,說了一堆屁話。
獎金的部分又說我不適用獎金公式表,
我事後跟以前配合過的業主請她翻拍合約書給我,
合約金額*公式=我當月業績獎金。
最笨的是公司拿了一堆我操作過的案子帳本說虧損嚴重不可能發獎金,
帳本最下方有一欄清楚寫著業績獎金XXXX元(未申請),
看到當下我真的笑死了哈哈哈哈!未申請=我可以領只是還沒領對吧?
最後13萬獎金法院全數判給我了!
法院申請勞工局跟勞保局的檢舉資料我才發現公司居然偽造出勤紀錄,
我就馬上請求去調閱通聯對方律師馬上抗議!
法官不理會還是幫我調閱,
開庭後對方律師馬上補狀紙要求撤銷我的請求,
並附上一張105年我簽的切結書內容:
因為我們設機是上下班時間不固定,所以統一由會計人員代為打卡。
疑?這跟你在勞工局說的用電話或口頭告知到退勤時間並登記在電腦裡不一樣欸!
我想剩下的你去跟檢察官說吧!
我就帶著通聯記錄與勞工局勞動檢查得出勤紀錄表,
按鈴申告後,檢警會說申告者請近!
到櫃台出示身分證後等待書記官來做筆錄,書記官態度很友善呢!
至從7月份公司負責人要求我離職後我整天上班就全程錄音!
整整錄了近兩個月整理起來還真累人,
想聽幹話語錄的網友我看大家反應我在PO上來給大家聽!
至從前公司事件後我養成錄音的習慣,所以關於誹謗我的我都有錄下來。
誹謗的錄音檔我也很多由於還沒宣判偵查不公開就不方便PO上來了
https://imgur.com/55N61Ok.jpg
https://imgur.com/L0potkX.jpg
https://imgur.com/hNDYJ9P.jpg
https://imgur.com/vogCgq2.jpg
https://imgur.com/T5Ch2d8.jpg
https://imgur.com/Ee19hH6.jpg
https://imgur.com/obooIw9.jpg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7968737.A.7F3.html
勞工局委任書 在 吳育仁-勞心勞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工政見有料揪甘心
#和慣老闆說bye
#北漂青年返嘉
#打造三安工作環境
#打擊低薪制訂嘉義縣生活工資
吳育仁19日發表「和慣老闆說bye-bye」、「北漂青年返嘉」、「打造三安工作環境」、「成立勞工局」、「制訂生活工資」等六大勞工政見,獲得與會勞工高度肯定,認為抓到問題的重點。中正大學教授許繼峰、簡建忠也特別背書保證,並認為嘉義的問題在經濟、經濟、還是經濟,經濟好,勞工才有會幸福,而吳育仁就是拼經濟的好人才。
吳育仁首先表示,他是專業勞工立委,在立委任內已推動的重要勞基法修訂,有週休二日,一週工作40小時;工廠積欠員工新薪資代償,工廠倒了也不怕領不到薪資;退休勞保年金設專戶保障,不被債權扣押,改善勞工工作條件及生活保障等。勞工政見,則全面落實照顧到縣內勞工身上,並兼顧拼經濟。
吳育仁勞工政策的六大要點包括:
1、成立勞工局,首長由勞工背景專長者出任,勞工的事由勞工作主。
嘉義縣的就業人口佔全縣總人口的二分之一,卻無獨立的勞工專責單位,長久忽視創造就業與勞動權益的提升,難以吸引人口移入,導致本縣老化程度日益嚴重。需要成立勞工局,整併人力發展所及社會局勞工業務,成立勞工專責單位。並公開推薦、選任勞政主管人才來執行。
2、籌設「億助創業基金」,築巢引鳳吸引人才來嘉義,幫您在地圓夢。
整合政府資源、企業募資與捐助成立「億助創業基金」,運用閒置空間打造孵化新創環境及青年創業基地,鼓勵年輕人從創新比賽提案開始,經審查通過者,縣府會資助至少10萬元補助,讓構想成為具體可行的方案。
青年新創創業提案若能配合地方發展,經審查通過者,縣府將提供加倍補助。縣府與企業、經濟部合作,輔導通過審查之新創創業提案,協助其克服量產、行銷等問題,甚至到東南亞打市場。農業及觀光服務業之外,創造更多就業留住在地青年。
3、建置企業選秀平台,為企業推薦人才,媒合人與事,化解企業缺工與失業問題。
產學合作建置企業選秀平台,為企業推薦人才,並媒合學子至企業實習,提振青年就業力與就業機會。提供租屋津貼與協助,幫有意願遷移至嘉義縣之民眾找住處。
4、創新就業機會,北漂青年返嘉。
開發會展產業,帶動嘉義縣之觀光旅遊人潮。創新生態旅遊,滿足各年齡層旅客需求,吸引旅人持續到訪。推動運動賽事,規劃環嘉路跑及越野路線,舉辦大型賽事,發展嘉義運動產業。嘉義自然美升級,告別「好山、好水、好無聊」。
5、建設一個可以安心謀職、安心轉業、安心充電,與沒有勞資糾紛的「三安」勞動環境。
嘉義縣迄今仍無「勞工權益基金」。透過公開募資、預算支持與勞工捐款,設置「公平平勞動基金」,不只是幫勞工打官司,還能讓勞工安心充電、安心尋職與安心轉業。幫勞工安度謀職、轉業與勞資糾紛困境。
6、打擊低薪,制定嘉義縣「生活工資」,獎勵企業實施,實踐尊嚴勞動,和慣老闆說bye-bye。
家庭收支調查顯示,「受僱報酬」為嘉義縣民最主要之收入,一年平均約40萬元,而且有收入比必要支出少之情形。根據家庭收支調查與生活物價水準擬訂嘉義縣「生活工資」,配合施行之企業,除可優先承攬縣府委外業務,並可列入嘉賀(台語:真好)企業名錄,做為本縣模範事業享有減免地方稅之好處。
加入吳育仁官方Line@
https://bit.ly/2jRp0tI
挺吳育仁網路小額捐款
https://donate.spgateway.com/wuyujen/gagikuan
勞工局委任書 在 吳文遠 Avery 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本會認為,裁判官說法牽強,嚴重高估公開立案調查的影響,狹隘地理解公眾利益。此例一開,將對反對派政治人物公開舉報權貴醜聞造成寒蟬效應,進一步削弱公眾知情權。//
回應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披露受調查人身份」被定罪及還柙等候宣判 吳文遠 Avery Ng
【公開舉報何來打草驚蛇 廉署動向關乎公眾利益】
本會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4月,公開向廉署舉報高官馮程淑儀懷疑涉及利益輸送,其後卻反遭律政司檢控「披露受調查人身份」。昨日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還柙至2018年5月28日宣判,不得保釋。本會認為,裁判官說法牽強,嚴重高估公開立案調查的影響,狹隘地理解公眾利益。此例一開,將對反對派政治人物公開舉報權貴醜聞造成寒蟬效應,進一步削弱公眾知情權。
打草驚蛇實屬無稽之談
事緣2016年4月1日,傳媒揭發馮程淑儀於就任康文署署長期間,與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交換豪宅,但所補之差價至少欠逾百萬才達正常市價,涉及節省525萬稅項;與此同時,馮程淑儀丈夫馮永業於2003 至2006 年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負責主理航權及直昇機機場擴建等事務。當時身為直升機公司的股東及行政總裁的陳婉玉,其公司奪得上環港澳直升機場專營權,又受惠於當年中港開放航權,成功申請成為第二經營廣州線的指定航空公司,有利益輸送之嫌。
傳媒報導震動朝野,政界嘩然,紛紛懷疑馮程淑儀涉嫌官商勾結及利益輸送。有見及此,本會主席吳文遠遂通知傳媒,將於2016年4月2日向廉政公署正式舉報事件。近年高官醜聞屢見,政黨向廉政公署公開舉報已成平常。例如,2017年周浩鼎「私通」梁振英、2014年梁振英收受UGL利益、2013年陳茂波東北囤地,均為傳媒廣泛報導後,才由政黨人士公開舉報。在上述情況下,指控政黨人士公開舉報或透露立案調查會「打草驚蛇」,實屬無稽之談。傳媒既然早已廣泛報導,又談何打草驚蛇?
廉署動向應受公眾監察
此外,廉政公署絕非不容質疑的神聖機構。恰恰相反,廉政專員由小圈子特首直接委任的廉政公署,其實也是政府一部份,理應受到傳媒及公眾監察。尤其是,近年廉署屢屢傳出極受爭議的決定。例如,陳茂波囤地案終止調查、湯顯明貪腐案不予起訴、梁振英UGL案調查四年無果、林鄭西九事件終止調查。因此,廉署是否包庇權貴,選擇性調查或「放生」,本來就應該受到公眾監察。
雖然吳文遠公佈廉署立案調查馮程淑儀,但是傳媒早已廣泛報導醜聞及舉報行動,而且吳文遠也沒有透露任何口供或調查內容。事件曝光後,馮程淑儀不可能不知道可能被廉署調查,吳文遠僅僅透露廉署立案調查,又怎會增加任何調查困難?至於說透露廉署立案調查,可能會損害受調查人的聲譽,則更是荒謬絕倫。馮程淑儀並非普通市民,身為政府高官,受到公眾監察乃是天職。政府高官的個人名譽,豈能高於公眾利益?
選擇性檢控實為政治清算
凡屬政治風波,假如已被傳媒廣泛報導,政治人物公開舉報或透露立案調查,並不會影響廉署工作,本來份屬平常。退一萬步,假如律政司認為此舉違法,則何以獨獨針對本會主席吳文遠?2014年07月26日,《蘋果日報》報導:「日前到廉政公署投訴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捐款給泛民立法會議員的民建聯區議員陳雲生,昨日表示收到廉署通知,已正式立案調查。」2015年2月23日《文匯報》報導:「陳雲生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透露,廉署在他舉報陳文敏後已立案調查,並曾邀請他補交資料及錄取口供,但至今再無收到廉署通知調查進度。」鑿鑿可據,鐵証如山,陳雲生一再公告廉署立案調查,律政司何以視而不見?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今次事件明顯是選擇性檢控,裁判官放大facebook個別戲言,將公眾利益扭曲為個人利益,厲言重判,更加是落井下石。馮程淑儀及其丈夫涉嫌利益輸送,不只廉署遲遲未完成調查,馮程淑儀更於上月被委任為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可謂升官發財。醜聞纏身的政府高官逍遙法外,民主派反而因公開舉報而淪為階下囚,正是今日香港「法治」的最佳註腳。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密切關注事件,勿讓「法治」繼續成為任意打壓民主派的工具。
2018年5月12日
社會民主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