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70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基法70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70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70條產品中有11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7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 PN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新冠疫情爆發後,入境來台的移工大減,缺工的工廠又想從家事移工挖角,因此勞動部在7月16日預告修改就服法第46條當中的「轉換準則」,打算禁止移工「跨行業轉換」。台灣移工聯盟怒批,看護工因為連勞基法的保障都沒有,才會想去工廠上班,如今轉換的一點機會都沒有,等同剝奪移工權益,法規倒退13年。...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是台南市議會第二次定期大會開議的日子,本次會期除了針對提案的審議之外,最重要的一項工作便是審查109年度台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在未來的70天的會期中,我會堅守崗位、持續監督。 今日我也就施政總報告向市長以及勞工局長質詢有關市府與台南多所大學合作的實習計畫。 #市府媒合違法廠商實習計畫...

勞基法70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2 18:58:49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與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

勞基法70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不知道這幾天各位有沒有注意的一則新聞,就是在3月25日時,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並宣布將列為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看到這邊,先請各位別急著滑走😅如果只是照著政府提出的草案或懶人包照本宣科地分享這些資訊,應該也很難讓大...

勞基法70條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最近在PTT的Salary版看到一篇文章,主要是原Po表示他上班時忘了打卡,結果老闆與人資便表示要視同上午到午休的休息時段之間(共3.5小時)為曠職,並將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與曠職期間的薪資。這篇文底下有著正反兩面的意見,有人覺得公司應進一步查證是否真的...

  • 勞基法70條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7 16:00:03
    有 70 人按讚

    新冠疫情爆發後,入境來台的移工大減,缺工的工廠又想從家事移工挖角,因此勞動部在7月16日預告修改就服法第46條當中的「轉換準則」,打算禁止移工「跨行業轉換」。台灣移工聯盟怒批,看護工因為連勞基法的保障都沒有,才會想去工廠上班,如今轉換的一點機會都沒有,等同剝奪移工權益,法規倒退13年。

  • 勞基法70條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2 18:59:12
    有 5,130 人按讚

    #烟花來襲謹慎防颱提高警覺
    #颱風假儘快正式入法
      
    中颱烟花持續朝台灣逼近,雖然目前氣象局預估發佈陸警機率不大,但颱風路徑多變,外圍環流造成的強風、豪雨仍必須防範,大家還是要提前做好防颱準備,「料敵從寬,禦敵從嚴」!

    只要可以居家上班,就不能放颱風假嗎?這幾天勞動部的回應讓民眾紛紛炸鍋,雖然要點提到「受有災情致無法提供勞務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應雇主之要求而外出上班之勞工,『宜』加給勞工工資」,但是要點不具有強制性,如果雇主不願意履行,勞工朋友只能默默忍受,求助政府,難道又要被丟下一句「去跟你老闆說」?

    放颱風假除了避免通勤的風險,另外一個很重要的用意是讓大家能專心在家做好防颱準備。但颱風假長期都缺乏明文規範、沒有強制力,讓勞資雙方常針對要不要出勤、出勤的薪資怎麼計算引發糾紛,也曾出現各縣市放假不同調,通勤族無所適從的亂象。

    我先前已兩度提案,在勞基法中明訂天然災害發生時保障勞工出勤安全條款,雇主需提供安全保護措施等,但很可惜相關討論已經超過10年了,政府還是遲遲沒有動作!請勞動部不要再怠惰了!盡快讓颱風假正式入法,保障勞工權益,讓颱風來臨時,勞工朋友沒有後顧之憂,安心在家防颱。
      
    #不只關心也讓你安心
    #蔣萬安

  • 勞基法70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21 11:46:02
    有 125 人按讚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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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70條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0-05 17:20:15

    今天是台南市議會第二次定期大會開議的日子,本次會期除了針對提案的審議之外,最重要的一項工作便是審查109年度台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在未來的70天的會期中,我會堅守崗位、持續監督。

    今日我也就施政總報告向市長以及勞工局長質詢有關市府與台南多所大學合作的實習計畫。

    #市府媒合違法廠商實習計畫?

    在市長施政總報告中,市府媒合的產學合作廠商名單,居然就有單位曾經多次因為違反勞動法令而受罰。超時加班、未給付加班費等等,這些裁罰紀錄在網路上都可以找到。連最基本的勞動條件都無法顧及,又怎麼能夠保障這些初入社會的大學新鮮人的工作權益呢?

    #連續違法知錯不改廠商也中選

    施政總報告中所提及的某家企業,從104年到108年,都有違法公告紀錄,其中甚至有重複同一條法令的紀錄,知錯不改!

    我也知道,許多的違規廠商都會有各式各樣理由,說人手不足所以超時,那我想請問,加班費不給的理由呢???我們也要體諒嗎????拜託台南市勞工局,體諒勞工,而非資方。黃偉哲市長回應這樣的廠商合作,代表沒有包庇、學校不會任意讓學生受到違法待遇,我想強調的是 #政府的把關角色 一定要做好,我們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去年的康寧大學台南校區事件以及其他實習計畫導致的勞權問題等等,這些我相信,都有政府應該盡把關職責的部分。

    若與違反勞動法令大戶合作實習計畫、沒有確切的追蹤與配套計畫,就是市府說要培育人才的方法,那難怪台南長久以來承受沒有勞基法的惡名。違法廠商我們仍然可以給予改善與未來的合作機會,透過開罰、宣導、教育等方法讓就業環境中的資方都越來越進步,但是,政府在執行相關媒合、宣傳業務時,針對這些過去曾有違法紀錄的廠商,也要有一定的篩選與預防機制。

    今日我也要求市府提供兩份資料:

    1.實習計畫合作廠商評估項目與標準
    2.本計劃參與學生勞權狀況追蹤計畫

    接下來會期內的各局處業務報告、總質詢,我也會繼續針對該實習計畫以及台南的勞動權益進行監督。也期待市府能夠拿出更多魄力,一同解決長期以來的勞權問題。

  • 勞基法70條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5-02 19:58:19

    相信很多人在面試的時候都曾聽過面試官跟你說「我們這份工作是責任制喔」,或是有比較含蓄的說法「我們要做完工作才能走喔」(外加一個禮貌的微笑),真的有這種事情嗎?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就要來跟大家聊聊有關於「責任制」的問題!如果你也曾經遇過這種情況,或是有任何疑問的話,也歡迎跟我們討論唷:)

    --相關連結--
    責任制適用之特定工作者
    https://twworkforce.com/84-1/
    勞基法下的孤兒-談第84-1條工作者
    https://twworkforce.com/2017/03/26/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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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出者:http://audionautix.com/

  • 勞基法70條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5-11-02 20:42:29

    台北市議會第12屆第02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詢〉
    行政院將地方清潔人員的清潔獎金調高至8000元,台北市環保局即將在明年1月開始加發獎金。但環保局卻變更清潔獎金的支給規定,限制只有70%的人數能領取全額8000元獎金,其他30%的隊員,就算再努力認真也拿不到全額。簡舒培在今日(2)市政總質詢中指出,環保局訂出這樣的限制獎金的工作規則,已經損及清潔隊員的勞動權益,卻無事先報請主管機關勞動局核備,若在明年實施,恐有違反勞基法第70條的嫌疑。簡舒培要求柯市長、環保局、勞動局重新檢視加發獎金的工作規則;若否,勞動局應依據勞基法第79條對環保局開罰,以維護清潔隊員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