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30-1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基法30-1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30-1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30-1產品中有1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2萬的網紅眼球中央電視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官媒徵才】業務專案經理 為了協助眼球中央電視台持續開疆闢土,拓展更多的合作機會及資源, 本台在此廣發英雄帖,邀請有抱負且傑出具執行力的中華兒女們上繳履歷, 加入官媒,一同壯大。 ▍工作內容 ・眼球中央電視台對外接洽與聯繫等公關庶務 ・業務媒合洽談、提案簡報、合作報價、合約會審、後續追蹤、款項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 勞基法30-1 在 眼球中央電視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5 18:19:18
    有 2,506 人按讚

    【官媒徵才】業務專案經理
    為了協助眼球中央電視台持續開疆闢土,拓展更多的合作機會及資源,
    本台在此廣發英雄帖,邀請有抱負且傑出具執行力的中華兒女們上繳履歷,
    加入官媒,一同壯大。
     
    ▍工作內容
    ・眼球中央電視台對外接洽與聯繫等公關庶務
    ・業務媒合洽談、提案簡報、合作報價、合約會審、後續追蹤、款項跟催
    ・業務專案管理,負責追蹤業務執行狀況,隨時掌控進度,讓專案準時上線
    ・新客戶開發與既有客戶經營
    ・業務執行與結案
    ・創作者經紀:創作者商案企劃、經營與溝通,陪同執行排定之工作
     
    ▍徵求條件
    希望你熟悉廣告業務與新媒體口碑 / 網紅行銷產業,須具備提案企劃能力、良好的表達能力、優秀的談判能力和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處理技巧。
    ・至少2年以上工作經驗。
    ・具備業務開發或廣告代理商 / 媒體代理商 / 數位產業之數位媒體銷售經驗者佳。
    ・具數字敏感度及清楚的邏輯,能依客戶需求判斷合適的解決方案。
    ・主動積極且時間管理佳、情緒管理佳。
    ・具簡報製作與表達能力,可獨立進行提案企劃、簡報製作與演示。
    ・熟悉新媒體、社群生態及趨勢,能代表眼球中央電視台對外溝通。
    ・願意嘗試創新、勇於丟點子並樂於解決問題,能適應新創團隊充滿挑戰性的生活。
    ・具備與團隊協作溝通,並解決問題的能力。
    ・充分了解眼球中央電視台內容及風格,能說明諷刺的邏輯給不懂的人聽。
     
    ▍待遇
    ・全職,經常性薪資40,000元-65,000元(含勞健保、高底薪與業務獎金,底薪視能力評估討論,歡迎求職者依照自身能力商談)
     
    ▍公司福利
    ・人道工作時間:9:30~17:30, 1 小時彈性上下班。
    ・像家又像咖啡廳的舒適辦公環境,不定期有可愛動物出沒,提供身心靈的潔淨療程。
    ・備有自動長出零食的神秘儲物櫃與冰箱,隨時為你的大腦補充熱量。
    ・休息,是為了上更久的班。按勞基法比例享有該年度特休假。
    ・每月全公司於上班時間共同去戲院欣賞一部電影。
    ・每週一下午5點後在公司只能玩電動。
    ・每年一次員工健檢。
     
    ▍履歷投遞方式
    1. 一頁A4以內履歷(PDF檔)
    2. 一份十頁以內之「眼球中央電視台品牌介紹」(sales-kit)簡報檔(PDF檔),內容至少需包含品牌簡介、實績與合作方案
    3. 以上兩份檔案請以「【應徵】眼球中央電視台業務專案經理_應徵者姓名」為標題,寄至:sloan@cccreative.tv
    4. 收件截止日期:2021年3月8日 晚上11點59分
    5. 本台將隨時聯繫通過履歷審核者,入選者最晚將於2021年3月12日前回覆邀約面試,未能入選者恕無法一一通知。
     
    ▍聯絡方式
    ・陰陽眼 sloan@cccreative.tv

  • 勞基法30-1 在 非凡主播 曾鐘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1-23 21:35:48
    有 57 人按讚


    好問題🤔

    勞基法有規定
    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
    年前離職、留職停薪、請育嬰假
    也可以領年終嗎

    如果老闆不發
    算違法嗎

    【全球新觀點-非凡商業18:30】 1/23
    勞基法有規定 一定要發年終獎金嗎?年前離職.育嬰留停可以領嗎?

    💖小玉兒播報
    非凡主播 曾鐘玉
    #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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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30-1 在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1-07 15:40:59
    有 1,094 人按讚

    現在硬挺民進凍官版修法,出來幹古的年輕人,有些實在很厲害。
    下面這個版本的條文感覺怎樣?彈性夠嗎?

    ===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中略)
    【第 30-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中略)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
    看完了嗎?看懂了嗎?
    這版本彈性夠不夠?
    文字太難了,所以看不懂?
    要不要給你懶人包?
    第36條第一點,好像就是14休4耶,也可以打破7休1,所以這是馬上要二三讀的修法版本嘛!

    嘛你的個頭,這是現行勞基法版本。
    要出來護航行政院,
    結果之前的關鍵函釋是什麼,沒概念。
    一例一休是什麼,沒概念。
    行政院要怎麼修,沒概念。
    拿著14休4說這個真的好,7休1不好。為什麼?
    不知道。反正黨說不好。

    可以先搞清楚民進凍的修法版本再來裝懂嗎?
    黨是我們的紅太陽,只要為了黨奮戰,黨就會給我們好安排?

    當名嘴這麼容易喔?
    只要狂就可以喔?
    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自己屁這麼久,還是網不紅啊?
    其他人都能紅,隨便一個阿狗阿貓都網紅,為什麼你就網不紅啊?

    讀書看資料真的很難,裝成世界懂,卻蠻容易的。

  • 勞基法30-1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7-12-10 10:00:00

    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還有非常多空間。怎麼會不能加班?怎麼會需要放寬到「允許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

    就算萬不得已要把加班上限調高,是否至少明文規定「雇主必須證明上個月已讓勞工領足46小時加班費」?

    2)
    為了因應各行各業的特殊性,以及產業「淡旺季」的需求,勞基法早就有四大法寶:責任制(84-1)、雙週變形工時、四週變形工時(30-1)、八週變形工時。

    其中以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最厲害。責任制可以幾乎突破所有加班、工時的規範;四週變形工時允許連上12天班(在最極端狀況下可以連上22天班)。

    這四大法寶,雙週變形工時可以適用所有行業;八週變形工時適用所有製造業;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適用數十種行業。

    廣告裡那位白襯衫的小企業老闆,到底是屬於哪種特殊行業,「四大法寶」不夠用,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都不夠用,要拖著全國勞工一口氣放寬「全行業」?

    3)
    一張圓餅圖,大喇喇地畫著60%勞工想兼職多賺錢,旁邊用一行小字標示19%。19% x 60% = 11.4%。但好多媒體沒注意到小字,在報導標題上直接寫行政院民調「六成勞工想兼職」。

    如果是商業行銷手法,我們都能理解,畢竟泡麵也經常在封面美圖旁邊寫一行小小的「本圖僅供參考,實際以內容物為準」。明明只有12%的顧客滿意,也可以畫出一張讓人以為六成顧客滿意度的圖。

    但公共政策的討論,政府用上這種商業行銷手法,合適嗎?

    ------
    行政院用納稅人的稅金,做了這種廣告。所以我和夥伴用自己的休假時間,拍了這部影片,免費分享給大家。分享轉傳,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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