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調職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基法調職規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調職規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調職規定產品中有2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也連帶變更,這樣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家還記得去年的華航空服員罷工嗎? 在空服員罷工之後,勞工為自己爭取到應得的權益。從此以後勞工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才怪! 😠 蔡英文總統期許勞工「自己去跟老闆說」,結果咧?交通部所屬的華航,就帶頭打壓工會幹部! 今年6月23日,華航工會成員到交通部召開「工時大體檢-反過勞,縮工時」記者...

勞基法調職規定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20:32:12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

  • 勞基法調職規定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1 11: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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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也連帶變更,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呢?

    我們先跟你說:在未經協議的情況下當然是不行的!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時與工資屬於勞動契約所應約定的部分項目,因此到職時所約定好的勞動條件,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公司是不得片面變更的。

    👉雇主可以怎麼做?
    在前陣子疫情大爆發的期間內,各方面的壓力與開銷都著實考驗著雇主,但如果雇主真的想要節省人事成本,真的只能好好的跟員工協商討論,如果員工願意與你一同共體時艱,那請好好珍惜並感恩這位員工,並在事後給予更好的勞動條件;反之,若員工不願意的話,其實也不必責怪(畢竟每個人都有其生活壓力嘛),這時候除了可以請主管機關協助調解外,如果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所定的「虧損或業務緊縮」之事實時且實際上繼續聘僱員工也有相當的困難的話,或許也可考慮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並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方可以怎麼做?
    如果勞方遇到雇主片面要求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但卻又不願意接受時該怎麼辦呢?與上述資方的應對方式類似,若勞資雙方真的無法在私下達成勞動條件變更或協議資遣的共識時,這時候同樣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勞動局介入協調,或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過實務上應該也有不少人是發現薪水少了,去詢問雇主才知道自己變成兼職(部分工時),這種情況如果對於調職合理性有疑義,可以去搜集相關的資料,包含調整職位前後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副本、工作規則、簽呈、公告、對話紀錄或甚至錄音檔案等等,透過這些資料,未來才能讓第三方來判別與審視雇主所做的調整有無合乎規定。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小整理,希望大家可以瞭解😌😌😌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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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調職規定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4 13: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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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45調職五原則】

    「劉姓女處長在1997年到家樂福嘉義店工作,期間她經過多次升職,最後在位於高雄的財務部內部稽核擔任處長,月薪高達73000元,沒想到劉姓女處長卻在2019年3月收到直屬主管的命令,下個月要將她調任到台北總公司,最晚要在6月前往報到。」

    根據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
    如果雇主想要調職或是調動勞工的工作地點
    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基於營業上的必要性,不可因為不當動機及目的而調動。

    不可調降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新工作是勞工能力所及、可以勝任。

    如果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新聞裡面的案例就視為反了這五個原則裡面的第4跟第5項

    一般來說高雄調到臺北的確是相當遠的調動距離
    雇主應該給於相當的協助例如交通津貼、租屋補助、搬家補助等等

    家樂福未與劉姓處長商量就擅自將其從高雄調到臺北
    只給予一次搬家補助
    就沒有給予其他協助 劉姓處長因此每個月需要多支出許多花費
    也因調職到遠處無法陪伴母親

    法院因此判處家樂福應賠償劉姓女處長295980元,並按月給付她14799元補貼費用直到將她調回高雄為止

    更多調動五原則:http://yt1.piee.pw/3bchy3

  • 勞基法調職規定 在 我是中壢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04 18: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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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市民報告 宣傳車故意在外面繞,現在裡面真的很吵,但是我們的工作,是無論如何都要努力到任期最後一天❤️

    #浩宇

    以下,是我們12月的工作進度😍

    #交通警政
    中壢區環中東路與普忠路路口改善完成
    平鎮區中豐路與關爺西路路口交通改善完成
    中壢區廣州路、成都路與東明街口路口改善會勘
    平鎮區新榮路與新德街路口改善會勘

    警政刑事案件協助追蹤
    民眾車禍建議諮詢
    民眾交通規劃討論建議
    協助通報交通違規案件
    噪音車輛檢舉通報
    交通局相關案件共24件
    警察局相關案件共23件

    #衛生
    月子中心群聚感染通報協助
    跨年晚會防疫措施陳情反映
    超商騎樓走廊抽菸陳情反映

    #環保
    農地工廠檢舉陳情反映
    旭富工廠大火後續環保檢測追蹤陳情反映
    鄰居隨意棄置垃圾問題陳情反映
    中壢市區噪音車問題陳情反映

    #社會
    婦幼館學費漲價問題陳情反映
    敬老愛心卡轉換問題陳情反映
    康貝特前疑似街友陳情反映

    #勞工
    勞工兼職被要求簽訂承攬契約書問題陳情反映
    勞工被強迫加班問題陳情
    社區保全適用勞基法問題陳情
    勞工未投保勞健保問題導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問題陳情反映
    勞工陳情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加班時數上限問題檢舉
    勞工被以調職逼退給予資遣費,請求確認雇用關係存在訴訟協助
    勞工夜間看守薪資加班費計算問題陳情
    勞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問題陳情檢舉

    #工務
    文化公園缺失改善
    數十件道路坑洞通報案
    文化路158巷陳情案處理
    三民一路陳情案處理
    中正路設置機車停車格、人行道、路口瘦身會勘

    #其他
    新勢公園籃球場開放時間陳情案處理
    中壢觀光夜市攤位續約陳情案
    民眾押金不退陳情案
    民眾與垃圾車擦撞協調

  • 勞基法調職規定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7-12-16 21:24:51

    大家還記得去年的華航空服員罷工嗎?

    在空服員罷工之後,勞工為自己爭取到應得的權益。從此以後勞工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才怪! 😠

    蔡英文總統期許勞工「自己去跟老闆說」,結果咧?交通部所屬的華航,就帶頭打壓工會幹部!

    今年6月23日,華航工會成員到交通部召開「工時大體檢-反過勞,縮工時」記者會。華航竟在事後逐一約談工會幹部,針對他們的發言斷章取義,指控工會幹部污衊公司、破壞勞資關係,並且意圖將當事人記過或解僱。

    我們的《工會法》第35條有規定,雇主不能打壓、妨礙、干擾工會活動,也不能因為勞工參加工會活動就加以懲處。華航的作為,已經明顯違法。

    今年10月,勞動部也正式認證華航違法!勞動部認為,華航對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等三位擔任工會幹部的勞工約談懲處的行為,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想不到,華航被勞動部認證違法後,竟然不知悔改,持續騷擾三位工會幹部,甚至召開人評會做出解僱工會幹部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一大過、二小過調職的處分。

    針對華航公司的作為,勞動部官員表示,懲處三名幹部已違反工會法,勞動部最快下週會開出懲處書,懲處華航3萬元至30萬元。另,華航未在公司內部公告勞動部的裁決主文,將開罰3萬元,並可連續開罰至公告為止。

    不過,大家都知道,財大氣粗的大企業,對「重罰三萬」根本沒在怕。根據勞動部的紀錄,從2014年到2016年,華航違反勞動基準法45件,罰鍰金額共996萬元,是交通部所屬事業中,違反件數最多、開罰金額最高的。

    你應該要關注這件事,因為:

    1. 華航高層打壓勞工,代價卻是由全體股東和納稅人負擔。

    2. 政府官員說,大部分的資方都是好人,不需拿極端案例出來討論。但是,連政府自己持股過半的企業,都如此打壓工會幹部,要我們勞工如何相信工會和勞資會議真的能保障勞工呢?

    如果你關心台灣的前途、關心台灣人的未來,請把這件事分享出去,呼籲所有親朋好友,一起關心華航違法解僱案,勞工的權利自己顧!

    ➡️ 勞動部認證華航違法裁決書:https://goo.gl/fpnEf2
    ⛽️ 支持林馨怡、朱良駿、張書元、潘家洛,支持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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