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第15條之2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基法第15條之2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第15條之2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第15條之2產品中有1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98的網紅相庭甲支綺張庭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辛苦的勞工朋友,#五一勞動節 快樂! ⠀⠀⠀⠀ 現今台灣勞動力面臨少子女化與超高齡化的雙重衝擊,將出現巨大缺口,勞動人口應該要有更好的勞動環境與條件,為了提升台灣的勞工權益 劉建國委員做了很多努力: 1⃣ 多次在立院要求調高基本工資 2⃣ 提案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並首度將「尊嚴勞動...

勞基法第15條之2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你一起聊百工 嗨嗨大家,今天是讀者敲碗系列,想要跟大家分享兒少安置機構的生活輔導員(以下簡稱生輔員)。其實在撰寫貼文之前,我們也並不完全清楚這份工作的內容是什麼,透過讀者分享他的自身經歷+搜集資料,以下我們會分享幾點關於生輔員的工時與休假問題。如果你剛好也是從事相關行業...

勞基法第15條之2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你一起聊百工 嗨嗨大家,先前有讀者會私訊敲碗,希望可以分享單一行業或職務的勞動法令相關知識,孵了很久終於決定把這部分做成一個系列👏🏻👏🏻👏🏻第一個想跟大家分享是關於美髮業的在勞動法令上的常見問題,但由於美髮業涵蓋許多職務,所以我們僅挑選幾點與大家分享。如果剛好從事這行業...

  • 勞基法第15條之2 在 相庭甲支綺張庭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01 1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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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苦的勞工朋友,#五一勞動節 快樂!
    ⠀⠀⠀⠀
    現今台灣勞動力面臨少子女化與超高齡化的雙重衝擊,將出現巨大缺口,勞動人口應該要有更好的勞動環境與條件,為了提升台灣的勞工權益
    劉建國委員做了很多努力:

    1⃣ 多次在立院要求調高基本工資
    2⃣ 提案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並首度將「尊嚴勞動」字眼入法
    3⃣ 提案併案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在4月三讀通過
    4⃣ 修正《勞基法》第80條之1:違法企業應被公告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5⃣ 修正《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公布勞檢年報,此外,拒絕勞檢的事業單位得按次處罰3萬~15萬罰緩。
    6⃣ 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1至3位專職裁決委員
    7⃣ 修正《工會法》第17條:工會可設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至少1人,但名額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監事名額2分之1
    ⠀⠀⠀⠀
    勞工安全、青年就業、工作保障…我們還有很多空間要努力,與各位勞工朋友繼續一起打拚!

  • 勞基法第15條之2 在 劉建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1 1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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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苦的勞工朋友,#五一勞動節 快樂!
    ⠀⠀⠀⠀
    現今台灣勞動力面臨少子女化與超高齡化的雙重衝擊,將出現巨大缺口,勞動人口應該要有更好的勞動環境與條件,為了提升台灣的勞工權益,建國做了很多努力:
    ⠀⠀⠀⠀
    1⃣ 多次在立院要求調高基本工資
    2⃣ 提案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並首度將「尊嚴勞動」字眼入法
    3⃣ 提案併案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在4月三讀通過
    4⃣ 修正《勞基法》第80條之1:違法企業應被公告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5⃣ 修正《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公布勞檢年報,此外,拒絕勞檢的事業單位得按次處罰3萬~15萬罰緩。
    6⃣ 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1至3位專職裁決委員
    7⃣ 修正《工會法》第17條:工會可設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至少1人,但名額不得超過該工會理事、監事名額2分之1
    ⠀⠀⠀⠀
    勞工安全、青年就業、工作保障…我們還有很多空間要努力,與各位勞工朋友繼續一起打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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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第15條之2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21 09: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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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嗨大家,我們在上週有分享了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上),簡單介紹了勞方自請離職、被迫離職、被資遣或開除以及公司因改組、轉讓或併購而終止契約的幾種情況,今天緊接著幫大家帶來中篇,一樣會介紹5種方式🙂如果上篇還沒看過的讀者,可以先點去看看,再來看今天的,應該會比較有連貫性!
    文章傳送門:https://twworkforce.com/2021/01/14/termination-2/

    ❻勞工請他人代服勞務而被開除
    在一般的勞雇關係中勞工所付出的勞務對雇主而言具有「專屬性」,當勞方在未經雇主同意的情況下找了第三人代服勞務,雇主便可依據民法的規範終止勞動契約。(詳情可以參考文章)

    ❼資方未經勞方同意讓與勞務請求權
    除了上點提到的,勞工不得在未經雇主同意之下,找第三人代服勞務。民法第484條第1項前段也特別規定了雇主在未經勞工同意前,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給第三人,否則勞方就可依法終止勞動契約。(詳情可以看文章的案例說明)

    ❽職災勞工被資遣
    在勞基法第13條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分別針對產假期間的勞工以及罹受職業災害的勞工賦與工作權的保障,如果事業單位有遇到個案情形不確定是否能據此終止與職災勞工間的契約的話,建議還是去函當地的主管機關確認為宜。

    ❾職災勞工被迫離職
    現行法令對於職業災害的勞工其實有不少特別的保護,例如職災勞工若已被認定不能勝任原本的工作,或與雇主無法針對安置後的工作達成共識等情形時,則可依據職保法第24條規定,由職災勞工主動終止契約,並可以照相關規定向資方請求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

    ❿育嬰留停中無法復職
    勞工在申請育嬰留停期滿後,原則上雇主不得拒絕復職。但若有性平法第17條之法定事由,則應事先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予以資遣。

    今天分享的5個情況可能比較不是這麼常見,但大家還是可以多瞭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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