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第11條裁員解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基法第11條裁員解僱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第11條裁員解僱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第11條裁員解僱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8的網紅Sunny 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

勞基法第11條裁員解僱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2-04 03:03:59

#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

  • 勞基法第11條裁員解僱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24 21:28:18
    有 8 人按讚

    #我的老闆可以因為武漢肺炎就放無薪假或解僱我嗎?

    武漢肺炎除了讓人人擔心身體健康以外,也造成全球景氣大蕭條,特別是餐旅業、酒店業等,甚至還吹上了熄燈號😭

    老闆成本越來越高,在收支無法平衡的情形,也有許多公司打算縮減人事費用,也讓勞工們很擔心會不會被放無薪假,甚至因此丟掉工作!

    今天來聊聊:老闆真的有權力讓員工放#無薪假,或是#解僱 員工嗎 ?
    .
    ❓老闆可以放無薪假嗎?

    答案:勞資協商同意後,是可以的!

    勞動部是承認如果公司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導致營運困難,為了避免裁員,可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減少工時與工資的,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

    但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 須經老闆跟員工雙方協商同意,而且要簽書面的協議書!還要通報勞工局~(雇主單方面強迫你放假是不合法的!)
    2. 無薪假期間不可超過3個月,如果要延長的話要員工再同意一次!
    3. 如果是領月薪的勞工,每月薪資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也就是23800元 !
    .
    ⁉️老闆可以解僱我嗎?

    答案: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的!

    根據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解聘事由,雇主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可以合法的解僱勞工,Sunny整理了這次疫情可能可以主張的法定事由有:
    1. 歇業:公司倒了😭
    2. 轉讓:公司換老闆了
    3. 虧損:公司整體持續相當一段時間虧錢
    4. 業務緊縮:公司整體的營業額和生產量持續相當一段時間下滑
    5.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ex:公司如果從餐飲業要改做口罩製造,或是公司的某個部門直接收掉等,都有可能該當!但需要公司內部沒有其他工作可以讓你做,才符合喔!

    不論是以哪一點事由解僱勞工,都還要符合勞動法上的#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解僱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所以如果老闆明明可以選擇對勞工影響較輕微的手段,但老闆卻反而選擇影響最大的#解僱,就會違法! (ex:明明可以轉調員工到別的部門,或先放無薪假等,卻直接解僱員工,就有可能會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而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雇主要解僱你,一定要告知你解僱的法定事由!如果雇主也不明講解僱原因,只單純要你走人,都是違法解僱! .
    ⚠️那也要記得如果你對老闆的解僱有疑義的話,如果老闆拿出#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的協議書,千萬不要簽下去!以免變成是你跟老闆講好協議終止勞動關係,到時候就有苦說不清了! .
    ⚠️勞工如果依勞基法11條被解僱,可以領#資遣費,記得向老闆爭取你應有的權利~

    希望簡單的法律小常識,大家會喜歡~有什麼問題也歡迎留言跟我討論喔🥰

    #武漢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 #勞工 #職場 #勞動法 #老闆 #work #法律常識 #律師 #國考 #法律

  • 勞基法第11條裁員解僱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23 21:28:45
    有 809 人按讚

    (文末送書喔!)~聽聽被老闆非法解僱一定要先自保的一件事!!
    最近有些創業的朋友在跟我唉說景氣不好,生意差,出現前所未見的虧損,想要轉行又擔心風險,現在唯一想到的路,就是縮減成本,降低人事預算,看能不能度過這個寒冬,再慢慢想有什麼找回春天的機會。

    可是…..降低人事預算,一開始是遇缺不補,再不行就可能要裁員,這下遭殃的就是員工了,然而,同甘共苦那麼久的員工,真的可以因為景氣不佳、營收減少被犧牲嗎?
    前一陣子,律師娘就看到一個勞工訴訟判決,是一位在上市汽車公司開發部門工作的員工,因為孩子出生申請育嬰留停,沒想到育嬰假結束回公司上班,立刻就被公司通知資遣,現在勞工意識抬頭,這位開發專員聽了律師的意見,就向法院請求確認兩造間的僱傭關係存在,也就是主張老闆的解僱是無效的,大家覺得,她的請求合理嗎?有機會勝訴嗎?

    其實,當勞工被解雇時,通常有分為合法解僱跟違法解雇,而合法解僱勞工需要符合一些法定要件,這在勞基法第11條有規定: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通常公司用這些理由來解雇員工,就會開非自願離職書給員工,這樣員工就可以請領失業補助。

    不過,有些員工會覺得那根本就是公司的違心之論,想違法解僱所以才找一些藉口。這時候就會有被資遣的員工向法院提起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這種訴訟最驚人的就是,有時候訴訟一打一兩年甚至更久,如果最後員工勝訴了,不僅這期間員工的薪水都要付好付滿(即使員工沒去上班),還得乖乖讓員工回去上班,所以我們事務所就有遇過員工打贏官司可以不用上班還拿到上百萬薪水的案例。

    回到我們一開始提到的這個案例,這家資遣開發專員的公司,則是向法院提出他們在資遣勞工的時候,近五年的營收都下滑,規模跟員工也都持續縮減的證據,因此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所以法官認定公司的資遣是合法的。

    律師娘建議,員工們若被通知資遣覺得不合理,要趕快發存證信函給公司,催告對方受領勞務,以免被依曠職加罪於身。而老闆們要資遣員工前,證據要準備充足,才不會最後無預警要付上百萬的薪水,還得乖乖讓員工回來上班喔!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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