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勞基法第十三條但書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第十三條但書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第十三條但書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疫情大爆發,大家要小心謹慎,口罩消毒不可少喔☝🏻疫情的時間拖得很長,難免會有鬆懈的時候,我們就一起加強防疫提高警覺,我們一起當個不互相責怪的小天使👼🏻 這邊分享一個和疫情有🤏🏻關係的新聞 ━ 去年就開始有許多公司的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高雄就有珠寶公司因為疫情的關係,要求員工只要...
勞基法第十三條但書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疫情大爆發,大家要小心謹慎,口罩消毒不可少喔☝🏻疫情的時間拖得很長,難免會有鬆懈的時候,我們就一起加強防疫提高警覺,我們一起當個不互相責怪的小天使👼🏻
這邊分享一個和疫情有🤏🏻關係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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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就開始有許多公司的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高雄就有珠寶公司因為疫情的關係,要求員工只要在特定日期來上班還可以不要打卡(大概就是就想放無薪假還不想留證據的意思吧?不過無薪假要公司取得 #勞工個別書面同意 才可以,而且還要通報勞工局才行不是公司想放就可以放!)
(高雄珠寶公司確實受疫情影響蠻嚴重,但之前其實就已經少賺很多,畢竟主要高雄珠寶業很多主要收入來源是陸客)
但反正那珠寶公司就跟林暐哲一樣出爾反爾,明明說這幾天來上班就好,卻用曠職多日當理由fired員工,明明是月薪制那個月卻只付有上班那5天的薪水,員工當然很生氣😡就一狀告上法院順便要回沒休的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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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發現員工說的是真的(line截圖的功能很好用好嗎),就說:
公司自己叫員工在特定日期來上班就好,你們自己明確拒絕員工的勞務,員工並沒有曠職,而你們勞動契約上約定的是月薪制,所以你們就應該付給員工整個月份的薪水!至於特休假沒休也要依法換成工資給員工!還有資遣費也得付!
然後你們沒依勞動契約付工資給員工、違反勞動契約跟勞基法,這個狀況符合非自願離職,所以你們也要提供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給員工!(這樣就可以領失業補助耶在這時節好像還不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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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學會截圖功能很重要,啊不是啦,是 #保存證據 很重要喔!
▪️新聞連結在這兒↯
https://reurl.cc/kVDMGr
▪️想看判決來這兒↯(會有人想嗎🤔
https://reurl.cc/6yrj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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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14條第1項第5、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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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第5項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17條是勞退舊制的資遣費算法,新制的話是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第3項
本法所稱 #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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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十三條但書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從去年開始因為疫情的關係,
小編陸續接到很多有關資遣預告期間的詢問,
我們就別提是誰了傷感情阿🚬
總之小編就決定來跟大家解釋一下(⁎⁍̴̛ᴗ⁍̴̛⁎)
其實也不是小編解釋啦小編很怕誤人子弟(或人生),
是勞動部有出解釋令來告訴大家預告期間的注意事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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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資遣的預告期間規定在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
而勞動部的解釋令清楚地告訴我們
❚ 「#預告期間」要怎麼算才對❓
☑︎通知的隔天才是預告期間的第一天
►通知的當天不能算進去預告期間喔!
☑︎薪水要給到通知隔天起算的第20天
☑︎年資計算到通知隔天起算的第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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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文字可能還是會有人不懂,勞動部也有想到這件事(更可能是被問到煩),所以在解釋令的附件有舉出示例讓大家明白,就是這張圖啦~
假設你是一個在公司工作超過1年但還沒有滿3年的員工,根據勞基法,想要資遣你必須有20天的預告期。
也就是說,當老闆在4/1告訴你:
「搜哩我要資遣你囉~我們好聚好散^.<」
實際上,
老闆薪水要發到4/21才行!
因為通知當天是不算在預告期間的20天裡的,
至於你的年資也是計算到4/21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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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解釋令也有說,
預告期間的薪水是用「#資遣前的正常日薪」來算,但不要忘了我們還有一個東西叫作「#平均工資」,如果資遣前的正常日薪比平均工資還低的話,就用平均工資來計算預告期間的薪水喔!
簡單來說,
資遣前的日薪跟平均工資,誰數字大就用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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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我們小勞工很難去跟大公司大企業爭取權益,不過小編個人是秉持著著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先搞懂自身擁有的權益事項,再去考慮決定要不要爭、怎麼爭、花多少時間金錢爭!
有時候就只是想爭一口氣啊u know~
希望大家不吝於給個讚,圖真的做好久喔ಥ_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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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勞動關2字第1090128292A號令
→ https://reurl.cc/GdblGy
◦核釋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關於預告期間計算及預告期間工資給付標準如下:
一、預告期間之計算方式,以雇主通知勞工之次日(預告通知當日不計)起算,依曆計算至勞工依約應提供勞務之最後一日止。
二、預告期間工資之給付標準,為「雇主應預告期間之日數乘以勞工一日工資」;該一日工資,為勞工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但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以平均工資計給(計算方式詳如附件)。
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三日(七十五)台內勞字第四一九二○○號函及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勞資二字第○九三○○○五六六五號函,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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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 #今天開始是第一天 #哲仁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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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十三條但書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奉旨騎驢找馬!>
呼應今天有人請假找新工作,
我們來講一下勞基法規定好了!
當公司要資遣員工時,
通常有兩種選擇:
1.給資遣費+預告工資,
2.給資遣費+給時間找新工作
1.給資遣費+預告工資:
如果你年資3年以上,
公司要資遣你,有義務在30天前通知你,
但有時候公司覺得你知道被公司拋棄後,
可能會挾怨報復,弄壞公司電腦什麼的,
那公司可能就會通知資遣當天就叫你走人!
鄉民一定會問:
那豈不是違反勞基法30天前告知的規定了嗎?
其實不會的,
雖然公司10月1日才通知要資遣你,並要你馬上走人,
但只要公司有給你30天預告工資,繼續付你薪水到10月31日,
那就等同你跟公司勞資關係是在10月31日終止,
(公司付你錢到月底,但你不用來上班)
等同在雙方勞資關係終止30天前通知你了~
這就是預告工資的用意,這樣清楚了嗎?
2.給資遣費+給時間找新工作:
如果公司覺得你很不錯,
想說先在10月1日告訴你,還是讓你繼續上班到10月31日,
那這最後30天(約4個禮拜)的時間,
員工有權利請假另謀出路,公司也必須准假,
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不過上限是每個禮拜只能請2天,不能再多了!
(一口氣請3個月是犯規的!)
這樣清楚了嗎?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