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勞基法禁止兼職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禁止兼職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禁止兼職產品中有1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關於女性生育的職場挑戰與思辨 已不知是第幾位已婚女性,在求職時被問到有無生小孩的計畫。聽著她的煩惱,我心中忍不住的滴咕「都什麼年代了,不知道這是個人隱私嗎」。無奈,這就是社會現實;法律再怎麼嚴格規定、禁止、補助,孕婦的工作生產力總是會被質疑,尤其孕期的生理狀況無法掌握,與生產後育嬰留停的人事安排...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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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禁止兼職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7-12-10 10:00:00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還有非常多空間。怎麼會不能加班?怎麼會需要放寬到「允許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
就算萬不得已要把加班上限調高,是否至少明文規定「雇主必須證明上個月已讓勞工領足46小時加班費」?
2)
為了因應各行各業的特殊性,以及產業「淡旺季」的需求,勞基法早就有四大法寶:責任制(84-1)、雙週變形工時、四週變形工時(30-1)、八週變形工時。
其中以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最厲害。責任制可以幾乎突破所有加班、工時的規範;四週變形工時允許連上12天班(在最極端狀況下可以連上22天班)。
這四大法寶,雙週變形工時可以適用所有行業;八週變形工時適用所有製造業;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適用數十種行業。
廣告裡那位白襯衫的小企業老闆,到底是屬於哪種特殊行業,「四大法寶」不夠用,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都不夠用,要拖著全國勞工一口氣放寬「全行業」?
3)
一張圓餅圖,大喇喇地畫著60%勞工想兼職多賺錢,旁邊用一行小字標示19%。19% x 60% = 11.4%。但好多媒體沒注意到小字,在報導標題上直接寫行政院民調「六成勞工想兼職」。
如果是商業行銷手法,我們都能理解,畢竟泡麵也經常在封面美圖旁邊寫一行小小的「本圖僅供參考,實際以內容物為準」。明明只有12%的顧客滿意,也可以畫出一張讓人以為六成顧客滿意度的圖。
但公共政策的討論,政府用上這種商業行銷手法,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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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用納稅人的稅金,做了這種廣告。所以我和夥伴用自己的休假時間,拍了這部影片,免費分享給大家。分享轉傳,功德無量。
勞基法禁止兼職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於女性生育的職場挑戰與思辨
已不知是第幾位已婚女性,在求職時被問到有無生小孩的計畫。聽著她的煩惱,我心中忍不住的滴咕「都什麼年代了,不知道這是個人隱私嗎」。無奈,這就是社會現實;法律再怎麼嚴格規定、禁止、補助,孕婦的工作生產力總是會被質疑,尤其孕期的生理狀況無法掌握,與生產後育嬰留停的人事安排,確實會令許多資方寧願冒著踩線的風險也要問個明白。
許多人可能還無法理解,這就來舉例。孕婦不能配合高強度的工作、也不能安排出差或夜間加班,以免遭到勞工局稽查;另外勞基法所保障的八週產假,企業除了再雇用一位替代人力,還需要負擔員工休假期間的薪資。等到復職,因幼兒需要分心照顧,可能無法全力投入工作。以企業經營的角度,雇用一名有生育計劃的女性員工,無疑增加不少運營成本。
有人說,如要生小孩最好不要換工作。那要是因為現職讓她生不出孩子呢?有人就說那就休息不要工作啊!如果有經濟壓力呢?那就不要生啊!如果她不想因此中斷工作,還想在職場上一展長才呢?那就要取捨啊!這樣的對話與辯論從沒少過。
要改變群體的觀念需要時間,因此我們只能先改變自己。面對她所遇到的困境,我殘忍的提出「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現實。由於檢查身體狀態都正常,唯一影響就是工作壓力;既要工作挑戰又要備孕,這不是靠努力或意志力就能完成的。生理機能會隨著年齡增長而衰退,因此若有生育計劃,務必盡早安排不要拖,畢竟這個遺憾不是金錢可彌補的。經過反覆確認,肯定備孕為最重要的目標,因此在工作的安排上,皆會以此為主。由於近幾年才成功轉換產業,雖然高壓但擔心要是離開了崗位,未來很難再回到這個舞台。於是我們制定了篩選機制,先從同產業其他職務,再到同產業兼職,以及設定一個最差的狀況,如果一定期間還是沒有順利懷孕,就好好休息一年。畢竟工作機會可以規劃,求職技巧可以磨練;一年的gap year加上年紀考量,是還可以的投資。最後她也回饋『非常有收穫 堅定了目標 明確了策略 加強了信心 』,相信只要照著討論的執行準則行動,一切一定會順利的。
想寫這次的案例,僅希望大家能多些瞭解,這件事可能發生在自己,或你老婆、小孩的身上。希望有天,當你面對已婚女性的求職者時,能夠想起這篇,不求一定要接受,但求能同理!
勞基法禁止兼職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Gogoro告前員工違反「競業禁止」敗訴,什麼叫做「競業禁止」?】#溫故知新
前Gogoro研發資深協理林松慶與前人資部門主管凃志傑離職後遭Gogoro控告違反競業禁止及禁止挖角等條款,近期判決Gogoro敗訴。
「競業禁止」用白話講,就是你在我這邊工作,就不要去其他地方做類似的工作。在職期間不可以,離職後也不可以。
這個要求當然對受僱人很不公平,所以勞基法規定,若僱主要跟受僱人約定「離職後的競業禁止」,一定要遵守以下幾個規定:
#Gogoro #競業禁止 #競業條款 #兼職禁止
勞基法禁止兼職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考生超強企劃篇──學測公民搞不懂這些 不要進考場!PART 2
#歡迎分享做功德
#有隱藏版跨科試題喔
*考前不到3天,周老師今年特地邀請內湖高中公民大家庭合力撰寫,包含姜淑慎老師、沈倩伃老師、劉炳勛老師和新秀郭益恩實習老師,感謝眾老師一起發想「微翻轉」學測公民素材,服用時 #建議翻查課本或自己整理好幾個月的複習筆記!
▋ 時事四:被記過、補考成績被打折的學生,都有權可以告上法院囉!大法官784號解釋讓學生救濟權更進一步!
這次釋憲改變了「大專院校以下學生」的救濟管道,對於高中生的大家可說是息息相關!過去基於學校與高中生的特別權力關係,認為高中生僅有被退學或開除學籍,因而損及「受教權」,學生身份被剝奪時,才可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如果學校只是基於「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例如記過、記警告時,大法官認為校內申訴途徑的救濟就夠了,並無提起行政爭訟的必要。
1.學生救濟權
784號解釋則貫徹憲法「有權利,就可以救濟」的訴訟權保障,若憲法上的基本權利,例如身體自主權、言論自由、財產權或人格發展權等,因學校處分而遭受侵害時,在不服校內申訴管道後,亦可繼續行使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救濟權,不再以退學處分為限。
但也要提醒大家,為避免濫用司法資源,並不是所有處分都可以請求喔!行政法院還是會依個案判斷,並尊重學校的教育專業,如果干預很輕微,就很難說是構成基本權利的侵害!
可以看看→中央社 (2019)。大法官釋憲鬆綁 各級學生權利受侵害可提行政訴訟。參考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255003.aspx
2. 行政救濟
學校的處分是國家公權力措施的一種,不論公、私立學校都算,因此適用公法上的權利救濟哦!還記得訴願跟行政訴訟的流程嗎?要對哪個機關提出呢?而在訴願未果,判決又敗訴,窮盡救濟途徑後,你還可以怎麼辦?
#關鍵字:大法官違憲審查制度、憲政主義
3. 人權的保障與落實
幾位大法官也強調總算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這裡兒童的定義是18歲以下哦)。《兒童權利公約》是哪個國際組織訂出的呢?你知道我國早已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有聽過哪些校規內容違反公約而侵害兒童權利呢?最後,別忘了回顧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與普世人權的關係!
▋ 時事五:肚子餓了!不能出校門買午餐,沒關係打通電話請「外送平台」送到學校就好啦!
美食外送平台,為消費者提供了品嚐美食又不用出門的麻煩。許多外送員也是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增加一些收入。自由市場運作起來,看來對買賣雙方都有好處!
1. 市場機制與外部效果
但因外送平台的盛行,街道上出現了許多外送員,不時看到揹著小盒子的外送專車,道路比起平常擁塞、廢氣似乎也更嗆人。外送員因搶快而造成各種交通事故,已嚴重影響用路人的生命安全。這些外部性,都是由社會共同承擔的。
2. 行政法、外部效果的政府對策
2019年底,因數位年輕外送員之死,促使政府重視此一問題。其相關勞動權益也受到關注。然而,政府究竟要「直接管制」進行「行政管制」,還是下「行政指導」,引導業者遵守?
3. 契約自由的限制
你知道嗎?由於勞動部確認外送平台業者對食物外送員有指定工作時段、穿品牌制服、用品牌保溫箱等要求,依此認定食物外送員和外送平台具備組織從屬性,即雙方具有「僱傭」關係,一切均應依照勞基法之規定。是雇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不是你這三天需要搞懂的事,重點是:為什麼政府這麼雞婆,要透過立法來限制契約自由?為什麼勞動契約的資方不可享有完全的締約自由?
可以看看→經濟日報 (2019)。外送平台僱傭關係 勞動部採個案認定。參考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135687
⭕️ 隱藏版:跨科試題登場
你知道108學測史地公大亂鬥的考題,讓考生寫得頭昏腦脹嗎?那就一定要來看跨科試題!
【本題已出題於108-1 內湖高中高三期末考】
#多選題
某一政治事件的爆發蔓延全國,形成大規模傷亡。當時的民意機關籌組解決問題的處理委員會,不僅成為官民間的橋樑,也提出政治改革訴求。該委員會提出訴求包括:「除警察機關之外不得逮捕人犯」、「非武裝之集會結社絕對自由」、「言論、出版、罷工絕對自由」等,如果依據現代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的理念評論該事件,下列評論哪些較為適當?
(A)該政府於當時並非實踐憲政主義的民主政體,因此未能回應民間訴求
(B)所提出的訴求已涉及勞工團結權及團體爭議權,可促進社會權的保障
(C)所提出的訴求主要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規範內涵最為相關
(D)若依我國現行憲法規範,當國家遭遇上述危難可以行政命令限制人權
(E)若依我國現行憲法規範,集會結社的權利已透過法律保障享絕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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