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特休檢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基法特休檢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基法特休檢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基法特休檢舉產品中有2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捍衛物流士勞動權益】 大家現在配合防疫宅在家裡,網購、宅配量爆棚,但以目前的物流業人力、倉儲及車輛都不敷使用。不僅如此,員工 #超時、#過勞 的狀況更是十分嚴重。 這些物流士、貨運駕駛、外送員,甚至是郵差,每天都跟非常多人接觸,可說是防疫期間的高風險族群。維持物流從業人員之適當勞動條件及身...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

  • 勞基法特休檢舉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1 18: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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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捍衛物流士勞動權益】
     
    大家現在配合防疫宅在家裡,網購、宅配量爆棚,但以目前的物流業人力、倉儲及車輛都不敷使用。不僅如此,員工 #超時、#過勞 的狀況更是十分嚴重。
     
    這些物流士、貨運駕駛、外送員,甚至是郵差,每天都跟非常多人接觸,可說是防疫期間的高風險族群。維持物流從業人員之適當勞動條件及身心健康,也是防疫、抗疫的重要環節。
     
    據我了解,部分物流業者已出現要求員工超時加班、取消休假等疑似違反勞基法的狀況。即使勞基法中已在第32-4條、第40條訂定因應「天災、事變或特殊事件」放寬勞動標準之特殊規定,但業者目前也沒有用這兩條事變規定,給予勞工超時加班的合理加班費及補休。
     
    按照前述講到的勞動狀況,本來應該要要求勞動局立刻針對台北市內貨運、物流業者進行專案勞檢,但我詢問勞動局後,得知目前因應疫情,如果要勞檢員循正常業務模式進入公司行號勞檢,可能有困難,恐怕也會讓勞檢員暴露在人群接觸、染疫的風險之下。
     
    因此,我要求勞動局應立即以書面及其他疫情期間還是可以進行的遠端手段,進行行政指導,提醒物流業者勞基法及防疫相關規定,並敦促業者務必遵守。如果在這段疫情期間,仍有物流業的基層勞工、外送員向勞動局檢舉業者違反勞基法等情事,勞動局必須 #專案列管 並 #持續蒐證,待疫情緩和、三級警戒解除後,回溯檢查物流業者於疫情期間之輪值班表、工時、薪資等資料有無違法。
     
    勞動局應該善盡主管機關的責任,積極以疫情期間可行使的行政手段確保勞工權益,不要讓過勞的物流從業人員,成為疫情下的犧牲者。
     
    物流士辛苦了!
     
    最後我想提醒大家,下樓 #領取宅配時,請務必 #配戴口罩,並 #自行攜帶一支筆簽收。
    疼惜物流士也保護自己,我們一起互相照顧,度過疫情!

  • 勞基法特休檢舉 在 呂翊榮的財經讀書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03 21:47:21
    有 24 人按讚

    試用期內覺得員工不適任,請明確告知解僱事由並依法給付資遣費

    勞委會在民國86年函釋表示,試用期還是必須符合勞基法中關於資遣、解雇的規定。也就是當雇主解雇試用期員工時,必須要有資遣與解雇的事由。特別是如果資遣試用期內的員工的話,還是要依照勞基法跟勞工退休金條例給員工資遣費。

    亦即試用期到期後,雇主若認為新進員工無法勝任工作,除非員工自請離職,建議雇主還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規定,以書面告知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給付資遣費。

    由於目前新進員工勞工都是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 關於資遣費的計算,1年年資以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因為試用期建議約定 3個月,也就是0.5乘以四分之一,雇主只需要給付0.125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並請記得依照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以免被解僱員工檢舉而被裁罰3萬元至15萬元。

  • 勞基法特休檢舉 在 侯漢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1-27 1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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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運業者提供假資料,侯漢廷批:幽靈公車到處走,市府查核全被騙!

    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指出,東南客運回報公運處之行車班表,竟為與事實不符的假資料,班表人員為已休假或離職駕駛,而當天又因不明原因無行車紀錄器等監視畫面,到底由誰駕駛?侯漢廷批,難道是幽靈公車嗎?而公運處、勞動局更以此作為種種考核憑據,聽信業者片面之詞,被騙還渾然不知。侯漢廷更指出,業者甚至偷天換日,替換車牌蒙混車輛檢驗、亦有苛扣司機薪資,未載客就不算工時等超時過勞問題,要求市府通盤檢討考核與評鑑機制、嚴防與嚴懲規避之業者、保障駕駛勞動權、維護市民搭乘公車安全。

    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日前接獲陳情,指出東南客運612路公車有無照駕駛的情況,透過公運處查核,不僅發現有5名司機無有效駕駛資格,更發現該公司回報公運處之班表與事實不符。侯漢廷指出,不但時間先後錯亂、班表人員竟有當天休假與早已離職之員工,怎麼可能當天開車?請公運處協助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卻因不明原因而沒有紀錄。侯漢廷表示,由離職的員工來駕駛,又無畫面,難道是幽靈公車嗎?

    侯漢廷批評,不論業者基於何種意圖提供不實資料,公運處不僅無法掌握、更無再查核之機制,而勞動局也僅憑業者資料作為勞檢與裁罰之調查證據,市府機關作為監管者,卻全然聽信被監管者的一面之詞,被騙也毫不知情,此種考核機制,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侯漢廷更接獲司機陳情,該公司驗車紀錄有造假之情事,由於車輛鮮少維修保養,如果車輛檢驗未通過,會替換車牌,以合格車輛前往環保局檢驗排氣蒙混過關,造成高汙染車輛未改善而繼續上路。現場馮姓司機表示,從進入東南客運到離職,公司車輛從未安排進行定期保養,都是車輛拋錨後才進廠處理,若車輛發生較為嚴重的毀損,會以申請保險理賠為由將司機告上法院,求償巨額賠償金。此外,保養不確實遭檢舉排放黑煙,也曾被要求開著更換車牌的AB車前往檢驗,在職期間也發現公司車輛有煞車皮脫落、煞車不良冒煙等情事,甚至曾發生方向盤咬死無法行進的問題。侯漢廷批評,業者偷天換日、環保局被蒙在鼓裡,車輛安全檢查流於形式,市府應通盤檢討,保障行車安全。

    侯漢廷議員同時也接獲司機投訴薪資遭公司濫扣,甚至連議會通過補助司機薪資的補貼款也遭到公司扣除。李姓司機拿出薪資單說明,公司薪資計算方式不透明,明明上個月工時比較長,營收也比較多,但獎金卻比較少,甚至在有請假的情況下,底薪就自動以一天400元計算,議會補貼司機的薪資5500元包含在底薪裡面,造成司機因為病假或特休等因素而變相扣薪,甚至補貼款都遭到扣除,十分不合理。另有司機未載客,就不算工時的不合理現象,造成司機實際開車時間遠比書面紀錄還長,甚至有工時超過15小時者,加上車況欠佳,頻繁路故,造等候拖吊救濟時間也變相延長司機工作時間。

    姜鈞律師表示,如司機所言屬實,業者已明顯違反勞基法。侯漢廷指出,現行公車工時不合理之漏洞,嚴重影響求職者投入公車駕駛的意願。

    侯漢廷議員要求台北市公運處、勞動局、環保局等權責單位,三個月內通盤檢討客運業者的考核及評鑑機制,嚴防與嚴懲規避之業者,保障駕駛勞動權、維護市民搭乘公車安全。

  • 勞基法特休檢舉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28 18:41:56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 勞基法特休檢舉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4-29 10:32:05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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