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勞基法時薪2021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勞基法時薪2021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Subaudition (弦外之音)看板Salary標題[討論] 月薪制跟時薪制在勞基法中的保障...
前言 : 本人日前面試接獲一個offer, 內容如下
小夜班(1500~0300).月休8日(排班.盡量不要休週末).薪水30k
實在是氣到了. 於是就寫信去勞動部詢問是否合乎規定
勞動部回函如下 : (可直接按Page Down, 因為全是廢話)
您好:103年4月13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一、查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現行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9,047元,係指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且
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兩週84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復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
則第7條規定,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
中約定。
二、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
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2週內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
時。復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1規定,本法所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係指每日
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每2週工作總時數超過84小時之部分。但依本法第30條第2項變更
工作時間者,係指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之部分。又同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
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上開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有關按月計酬勞工逾法定
正常工時之延長工時,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如附件)計給延時工資。
三、所詢疑義因尚有諸多疑義待釐清,請再詳具體事實,逕洽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行
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將有專人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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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翻譯就是, 月薪制的你勞工自己跟雇主談, 勞動部不管
這就曝露出勞基法"時薪制"及"月薪制"在條文上對勞工的保障差距很大
時薪制很簡單, 也完全可以量化 :
最低115/hr, 每日超過8小時部份x1.33, 超過10小時部份x1.66 (勞基法24條.30條)
有爭議時拿出來算一算, 一翻兩瞪眼
但月薪制呢? 完全沒有一個量化的標準, 完全沒有
(x1.33又怎樣? 月薪制你是拿啥鬼來x1.33?)
就讓你勞工自己跟雇主談
在地位不對等, 勞基法又沒有實質規範的情況下, 可想而之會有什麼結果
月薪應跟工作時間有關, 像我們都知道的大夜班>小夜班>日班
月工時也是很重要的點, 正常應為180hr, 可是超過180hr的呢?
都要在週末工作只能休平日沒朋友的人是否也該有多些補償?
勞基法全都沒有明文規定, 讓你勞工自己談
奇怪了, 拿月薪的人明明就比算時薪的多, 結果法規反倒沒有好好保障月薪族
那他媽的那我們要勞基法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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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想了一個能將最低月薪規範量化的算法, 已回信給勞動部, 大家也可以討論看看:
1. 月薪制工時在0800~1800時的最低時薪應為105元
1800~2400 為120元
0000~0800 為160元
(月薪制因休假也有算錢,故月薪制最低時薪較打工時薪少是正常的)
(像現在最低薪資19047/最低工時180就是105.8元)
2. 工時在星期六部份 x 1.2
星期日部份 x 1.5
3. 月工時在180小時以下時薪計算基數 x 1.0
180~200(含)小時 x 1.1
200~220(含)小時 x 1.3
220~240(含)小時 x 1.6
240~260(含)小時 x 2.0
260小時以上 x 3.0
(月工時越長就需要有更多的倍數,讓雇主多請人,而非壓榨少數員工)
(用此算法就不採用時薪制每日基本8小時的算法)
4. 月薪較以上計算方式為低時判定為違法
以我的case為例, 最低月薪應為:(先不論2.)
315元(1500~1800)
600元(1800~2400)(算5小時.因扣去兩次工作4小時後的半小時法定可不給薪休息時間)
480元(0000~0300)
1395元 x 22(天) x 2.0 (月工時11x22=242小時) => 最低月薪應為61380元
(以上只是說明如何計算)
當然基數只是舉例, 詳細數字應請相關專業人士訂定
只是想拋出一個議題, 希望藉由基本月薪的量化來保障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 也歡迎寄信給勞動部及選區立委討論法案的訂定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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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1.1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397814103.A.ACC.html
現在月薪制可說只看薪資, 勞基法中沒有辦法幫你檢視內容
說難聽點, 就算你月工時260小時, 月薪19047也是合法的, 這樣怎麼對?
氣點在哪很簡單, 因為把那條件用最低時薪來算, 都還有32890
更別提那是小夜班
將來你結婚, 你的另一半都休週末, 你都不能休週末, 家庭的維持要怎麼辦?
不能全都用不爽不要作結案, 法規的訂定應該要有基本的保障
我不想用我的職業來模糊焦點, 因為實際上這條件誇張到就算用時薪算也不止這數目
勞資地位是嚴重不對等的, 所以在法規上應該要有量化的規定
而非只是弄個不能少於19047的空氾規定, 剩下的都讓勞工跟資方談
※ 編輯: Subaudition (220.134.11.168), 04/18/2014 19:17:42
而且那有人拿違法的責任制當例子啊, 臺灣工時長薪水就有高嗎? 你不要緊吧
照你的計算方法, 算起來應該是多少? 我算是30951 (19047/8 x 13)
我不認為法規清楚, 我一直想表達的是: 法規對月薪制沒有量化
結果大家都不討論這部份, 只是一直說薪資合理或不想作就不要作
"底薪"少於19047是不違法的, 只要勞方給你19047以上就合法
月薪制沒有量化, 造成許多月薪制勞工被剝削
為什麼大家都看不到自己的權益被剝奪?
※ 編輯: Subaudition (220.134.11.168), 04/18/2014 21:12:54
請問你是怎麼算? 可以試算給我看看嗎?
我確定我的職業不是勞基法的例外
超過的部份是要怎麼算?
給加班費? 那是用什麼來算? 底薪嗎? 但是勞基法有規定底薪嗎?
如用19047來算的話, 請告訴我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