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基法孕婦夜班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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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勞基法孕婦夜班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4萬的網紅Yahoo!奇摩新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法官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違憲後,未來女性被要求在夜間工作還有保障嗎? #勞基法 #女性夜間工作 #大法官 #違憲 #孕婦 #夜班 #YahooVoice...

  • 勞基法孕婦夜班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3 2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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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違憲後,未來女性被要求在夜間工作還有保障嗎?

    #勞基法 #女性夜間工作 #大法官 #違憲 #孕婦 #夜班 #YahooVoice

  • 勞基法孕婦夜班 在 烏烏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2 09: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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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大法官公布了一則釋憲結果,認為勞基法中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條文違背性別平等與契約自由原則,判定違憲,法規即日失效。。不過針對此項解釋,勞動部發表聲明,認為孕婦與哺乳媽媽應視為例外,後續會再邀請學者釐清。

    雖然我不是學者,但看到這個說法,我想以婦產科醫師的身份做一些澄清。

    *懷孕上夜班,會影響胎兒?

    孕婦之所以被視為例外,主要是大家普遍認定孕婦上夜班會增加早產與流產的風險。基於保護立場,應予以禁止。但仔細回顧外國文獻,雖有部分研究發現孕婦輪夜班的早產風險較高,但這類研究通常是回溯性研究,無法確切排除干擾因子,好比社經定位、工作壓力。再加上也有研究顯示兩者並無因果關聯,基於證據不夠明確,為避免歧視孕婦,美國各州目前並無法規主動限制孕婦不能上夜班。假設有醫療需求,則會另請醫師開立證明調整工作內容。

    日夜顛倒也不會影響影響胎兒發育,當然更不會讓新生兒變成夜貓子,因為懷孕時孕婦和胎兒的作息毫不相干。
    另外英國婦產科醫學會也提醒,在評估夜班對孕婦影響時,要同時考量習慣上夜班的女性。若為了懷孕而調動工作時段,突然調整作息也可能產生負面壓力。我就曾碰到一些習慣上大夜的護理師,懷孕一開始都不敢說,希望能拖就拖,因為擔心調去白班面對不熟悉的工作內容和模式,壓力反而更大。

    至於哺餵母乳和夜班更是無關,因為乳房需要排空並不分晝夜,會影響奶量的也不是工作時段而是工作壓力。就有上白班的哺乳媽媽和我反應,只要遇到老闆一急、口氣差,下一次擠奶的量就瞬間少一半。

    有些人會好奇,針對需要安胎、或有子癲前症、高血壓、失眠等特殊狀況的孕婦,無法繼續上夜班或甚至無法上班該如何是好?

    美國的做法是針對這需求的孕婦則是全權相信醫師的專業,請醫師開立診斷書調整工作。美國婦產科醫學會建議產科醫師在開立證明時,應該要用更明確的用語,好比「連續站立兩小時需休息十五分鐘」、「每週工時須小於四十小時」、「此孕婦血壓高須避免日夜輪班」而不要使用較空泛說了等於沒說的建議。好比減少活動、避免壓力、降低工作量等,就可能會造成勞資雙方無所適從,各自解讀的後果。甚至還建議產檢醫師陪同孕婦去職場,了解孕婦本人意願和工作狀況後,個案給予建議。
    看到這項建議,我還真是汗顏,因為很多媽媽兩胎都是我規則產檢,我至今仍不清楚她的工作內容。

    **比起限制,更應該給孕婦的是更多彈性

    比起不分差異的限制,孕婦需要的是更多請假、排班的彈性。當然還有更多的同理心和尊重。
    尤其是孕婦的個體差異極大,有些人一路順遂無症狀到生,也有媽媽初期孕吐,頭暈,後期腰痛、恥骨痛,各種狀況都來,以至於常常有媽媽臨時想要請假卻被百般刁難,甚至被認定是「毛比較多的孕婦」、「裝的,藉著懷孕想偷懶」

    何況有些工作的學習機會常是在夜間時段,好比我的同事以前當住院醫師時懷孕仍堅持值大夜班累積足夠的接生,急診刀數量,因此,如果孕婦在了解風險的狀況下想持續工作,自己跟資方說好,又有何不可。

    因此我認為,維持孕婦、哺乳媽媽上夜班的限制固然是出自保護,但同時也可能犧牲孕婦的工作權與身體自主權。因為孕婦能不能上夜班,須根據個案和工作內容來考量,不能一概而論。

  • 勞基法孕婦夜班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06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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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女性值大夜遭罰百萬 華航興訟敗訴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0902472.A.6FB.html

    中華航空因讓女性員工值大夜班,遭桃園市政府依違反勞基法開罰100萬元。華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開罰並無違誤,判決華航敗訴。

    判決指出,華航民國107年12月讓兩名女性員工在未經工會同意下值大夜班,違反勞基法規定,桃市以華航3年內違規7次為由,裁罰新台幣100萬元罰鍰。華航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華航主張,勞基法第49條規定涉嫌性別差別待遇,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及平等權,且華航與工會訂定的協約僅提及不得讓孕婦深夜出勤,代表工會同意女性員工從事夜間工作,請求撤銷原處分並聲請釋憲。

    =======================================
    勞基法 第 49 條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略
    ========================================

    這判決沒啥問題,符合法律的判決。

    不過齋主我是真的滿好奇,何以勞基法要保護女性不能值大夜班? 而且荒謬的是,若該名女性同意值班,但在工會未經同意前,華航也不能任意讓女性值大夜班。認真來說,要求先過工會這關,其實反而阻擋的女性追求自由的權利。

    其實想一想,這條法律之所以存在也是為了保護許多女性在夜間的安全。許多次在便利商店見到值班的女大夜,偶而心中都會有些替她們擔憂,畢竟有凌晨人潮少,風險也較高。

    真正讓人氣憤的,反而是何以這社會對女性有這麼多的保護,而女權團體仍然主張「男女為同工不同酬」。我以為光是排班上有限制,就代表彈性較差,這樣的競爭條件顯然是較落後的,因此薪資較低也沒啥好奇怪的。

    不過當你看向護理師,你就會覺得這群女性真是偉大。不但每天加班過勞,還要接觸一堆屎尿噴血,甚至還要面對生離死別,這陣子還要面對疫情風險。比起來,似乎華航工會底下的女性,還真是溫室裡的花朵。也就別怪社會給你們的尊重,遠少過護理師。

    齋主那天在網路上,偶然看到路人罵我是著名的仇女人士。說不心疼自己,還真是有點騙人。我從不覺得自己有任何的仇女傾向,也從未說過對任何女性不敬的事物。有時候,還真的滿難理解這樣的標籤是怎麼來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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