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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勞務採購查核金額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林俊憲,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日質詢,俊憲針對政府採購法的草案內容詢問公共工程會吳宏謀主委。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剛通過,公共工程委員會必須要發揮監督力量,賴清德院長將政府採購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一定也是理解此法對前瞻計畫推動的影響。 第一,我在今年3月質詢時,針對法商ALSTOM在亞洲行賄的行為,要求政採法101條有...
勞務採購查核金額 在 林俊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日質詢,俊憲針對政府採購法的草案內容詢問公共工程會吳宏謀主委。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剛通過,公共工程委員會必須要發揮監督力量,賴清德院長將政府採購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一定也是理解此法對前瞻計畫推動的影響。
第一,我在今年3月質詢時,針對法商ALSTOM在亞洲行賄的行為,要求政採法101條有關不良廠商應該加入行賄的要件。這次草案當中也已經加入了這個要件,我對此方向表示肯定。
第二,一個共識決的功能審查小組,過去是行政規則,現在準備增修為第11-1條。我也曾在之前的質詢中說過,共識決是為了修正公務員的保守心態,讓他們能有足夠的支持採取最有利標。目前草案內的規定,僅有巨額工程採購案要強制成立。事實上,三種類型的採購,所謂的「巨額」門檻,工程是2億元、財物是1億元、勞務是2千萬,有不同標準。之前我也跟主委說過財物採購案在機關購買機車的時候,出現品質低落的問題。雖然主委說草案第2項有讓機關得以準用的依據,但既然巨額工程有強制成立審查小組必要,我認為另外兩種巨額採購也應該納入第1項,強制成立審查小組。
第三,目前的機關工程查核率是否偏低?目前公共工程會的行政規則中,已經明訂查核金額以上標案,以不低於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20%為原則,但以經濟部跟交通部為例,已經多年都沒有超過20%了。我向主委要求,既然是行政規則,機關自己訂定的標準,應該要努力達成目標。不然查核率持續低落,自己訂的標準自己做不到,說不過去。
勞務採購查核金額 在 偽公務員的菜鳥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累了嗎?]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等標期、巨額、勞務、公開招標、評選會......
面對這些不知道在說什麼的字眼,你累了嗎?XD
面對採購案,有時候真希望身邊有個採購法達人,能夠應付你的每一個疑惑,幫忙檢查你的每一個選項是否正確...。
大家快去參加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課程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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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根本就像聖經 #有時候真希望自己沒有採購人員資格 #偽公務員的菜鳥日記
勞務採購查核金額 在 新竹水牛曾資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招標公告
新竹市埔頂里集會所新建工程
發布日期: 105-07-28
類 別: 公開招標公告
發布單位: 行政處
案 號: 105A110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截標日期: 105-08-09 09:30
開標日期: 105-08-09 10:3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詳細內容: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5/07/28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3.76.58
[機關名稱]新竹市政府
[單位名稱]工務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簡技士仲唯
[聯絡電話](03)5216121分機286
[傳真號碼](03)5246137
[電子郵件信箱]010107@ems.hccg.gov.tw
[標案案號]105A110
[標案名稱]新竹市埔頂里集會所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工程類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1,793,185元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13,068,086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13,068,08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預計金額]13,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