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務承攬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勞務承攬ptt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勞務承攬ptt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otepad67 (145×154÷DB7)看板Salary標題[討論] 派遣勞工及自然人承攬...

勞務承攬ptt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03 20:32:12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現在求職的管道真的比以前多上許多,不少人嚮往自由的工作模式,會選擇自行接案,以前米編學生時期也自己接過案,那時候覺得蠻酷的,可以發揮自己的小小專長掙取一點收入,不過那已經是遠古時代的事情了(笑)。不過接案雖然時間彈性,但其實有些細節與風險是大家要事先留意的,今天Workfo...


有些人搞不清楚派遣勞工及自然人承攬的差別
會覺得都應該有勞基法等基本保障,但其實這二個完全不同
自然人承攬是完全沒有任何保障的一種外包,也是政治設計給國營事業用的方式

訂約廠商以派遣勞工方式辦理(例如清潔外包、保全或值班人員、事務性行政業務委外)
訂約者為自然人,以自然人承攬方式辦理(例如自來水公司委外抄表、外包郵差)


派遣勞工 自然人承攬
契約性質 機關vs訂約廠商(承攬) 機關vs自然人 (承攬)
訂約廠商vs派遣勞工(僱傭)
訂約廠商 人力供應業之廠商 自然人
(派遣公司、商號或法人)
投勞健保 由得標廠商為僱主 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之雇主,
依勞動基準法為派遣勞工 無勞動基準法等法令規定之保障
投勞、健保、就業保險及 但可參加職業工會投勞健保
提繳勞工退休金



引發問題:

以派遣勞工方式辦理者:
1.訂約廠商以低於契約所載金額支付或延遲支付派遣勞工薪資。
2.訂約廠商因低價得標,派遣勞工薪資低
3.訂約廠商未依勞動法令為派遣勞工投保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繳納前述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
4.廠商與機關間之契約未明定派遣勞工請假、 休假等勞動或福利條件,衍生履約爭議


以自然人承攬方式辦理者:

機關要承攬人在機關場所工作並予指揮監督
規避僱主責任,被質疑「假承攬真僱用」


自然人承攬那麼多問題,為何要有自然人承攬?
因為自然人承攬方便好用,又不用負任何責任,
重點是可以斷絕當事人想跟原事業單位拉關係的隱患

比如之前郵局有搞過,約用人員轉正職,當時也很多真、正職的人幹在心中
現在郵局斷了這條路了,但是還是留有約僱人員這個後門給考不上郵局的外包人員
重點是如果不用自然人承攬這招,就會有外包作久了,想要轉約聘啊...
如果讓你鬧起來還得了,當然從一開始就斷你的想法

更重要的是,用自然人外包,可以有一切外包的優點,又沒有外包的缺點
倒楣的只有自然人承攬的當事人

你說會不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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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我爸:剛接到爺爺電話,他問我聯考得如何?
可我大學畢業都好幾年了,你說爺爺是不是老年痴呆了?
我爸說:你爺爺都去世好幾年了,怎麼可能打電話給你?我看是你自己痴呆了吧?
這時我媽跑過來對我說:你一個人自言自語說什麼呢?
然後我就在孤兒院醒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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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28299157.A.984.html
※ 編輯: notepad67 (118.167.196.181), 06/06/2018 23:33:06
lalalahu: 推N大的每個簽名檔都很有梗 06/07 12:53
ninomya: 我想請問,像按摩師以自然人承攬模式讓師傅接客抽成,但 06/07 13:24
ninomya: 並未簽訂自然人承攬合約,師傅出勤都要打卡,公司有管理 06/07 13:24
ninomya: 制度卻未有勞健保等相關權益,這樣公司違法嗎 06/07 13:24
notepad67: 沒超過八小時沒違法 06/07 15:23
notepad67: 我說了,自然人承攬本意是給高技術人員用,在臺灣變成 06/07 15:25
notepad67: 剝削勞工的,政府帶頭功不可沒 06/07 15:25
sa12e3: 簡單來說,承攬有點像是按件計酬,把某項任務完成後就拿 06/07 16:07
sa12e3: 錢,沒勞工身分,不用勞健保,不限工作時間。派遣勞工就是 06/07 16:07
sa12e3: 勞工,不用解釋。這樣說應該正確吧? 06/07 16:07
不全然是按件計酬,要看當初合約怎麼訂

派遣單位應為投保單位,為派遣勞工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並依規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金額)。
派遣單位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勞工退休事項。

可是自然人承攬,這一切的一切都不用負任何責任


lpllpllpl: 那來的沒超過8小時沒違法...是那條法規寫的 願聞其詳 06/07 17:09
勞動派遣為主之非典型勞動型態,因該三方關係有「僱用」與「使用」分離之特性,
較傳統勞僱關係複雜,而派遣勞工為派遣單位所僱用,
實際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對於派遣勞工的工作環境權
(如勞工安全衛生、職業災害補償、性騷擾防治等),
要派單位應負何種責任,現行法制缺乏規範。

所以沒有超過勞基法的每日8小時,就沒違法

你如果要宣傳你的實質雇用哦,去自己開一篇,別在這我這篇亂
不然你就去立法院抗議要求廢除啊
※ 編輯: notepad67 (118.167.196.181), 06/07/2018 18:50:24
lpllpllpl: 這那裡寫到自然人承攬的部份啦? 06/07 19:10
lpllpllpl: 你用勞基法的限制條件去解釋自然人承攬? 是自己解讀 還 06/07 19:13
lpllpllpl: 是有實例? 你也不用那麼生氣 單純的討論很難嗎? 06/07 19:13
郵局就是啊...
自來水抄錶也是啊...
八小時內愛怎麼用怎麼用超過要另外給錢
沒有生氣,只是你不能接受台灣現況而已


ninomya: 我記得幾年前有按摩館被師傅集體提告,但公司有跟師傅簽 06/07 19:25
ninomya: 自然人承攬合約所以最後免罰;我好奇的是,如果公司沒有 06/07 19:25
ninomya: 簽這樣的合約,若師傅有出勤紀錄,主張是店內聘雇員工, 06/07 19:25
ninomya: 有辦法向公司提告沒有勞健保、工時十小時以上月休僅六天 06/07 19:25
ninomya: 無底薪等違反勞基法嗎?希望多方討論,願聞其詳 06/07 19:25

沒有簽就不行,這樣就是老板實質雇用
沒有健保一定違規,沒有勞保要看有沒有超過5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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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採購可再區分為廠商承攬與自然人承攬,其中廠商承攬部分,
係機關與廠商間簽訂承攬契約,就機關所需勞務服務由廠商指派人員完成,
是類人員僅接受廠商管理,與機關間無僱用及指揮監督關係,
各項勞動條件及差勤、考核事項等均由廠商負責。

至自然人承攬,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自然人亦得為投標廠商,
為勞務採購樣態之一,因承攬關係僅係承攬勞務,並不接受機關指揮監督,
且自然人承攬者,非屬勞工身分,自不適用勞基法相關法令規定。

惟因政府部門以「自然人承攬」辦理勞務採購後,若對承攬人有指揮監督之事實,
易造成外界質疑「假承攬之名行僱用之實」。
因此,行政院 99年 8 月 27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900641751 號函,
以及勞動部 105 年 2 月 4 日勞動關 2 字第 1050125217 號函
訂定之「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均規定,
各機關如非必要,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

看到沒如非必要,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
但是不管怎麼說,也只能說最好不要用,但沒說給自然人承攬任何保障
只要是自然人承攬,就是一點勞動保障都不能有...
※ 編輯: notepad67 (118.167.196.181), 06/07/2018 19:40:20
lpllpllpl: 他問的是按摩店又不是政府機關怎麼會用到採購法... 06/07 20:05
ninomya: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受益良多 06/07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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