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務承攬人員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務承攬人員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務承攬人員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務承攬人員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派遣歸零的美意,不要變成解雇的爭議 為了避免公部門帶頭濫用派遣勞工的惡名,因此行政院力推「派遣歸零」的政策,如果沒有意外,應該明年度開始,政府部門就不會使用任何的派遣人力。 然而,我們卻發現,這些非典型勞動力的使用,並沒有因此在政府部門消失,反而正在以另一種惡化的形式存在:勞務承攬,甚至是,...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的網紅立法委員吳玉琴,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監所社工人員不應以勞務承攬方式招募...

  • 勞務承攬人員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25 18: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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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遣歸零的美意,不要變成解雇的爭議
     
    為了避免公部門帶頭濫用派遣勞工的惡名,因此行政院力推「派遣歸零」的政策,如果沒有意外,應該明年度開始,政府部門就不會使用任何的派遣人力。
     
    然而,我們卻發現,這些非典型勞動力的使用,並沒有因此在政府部門消失,反而正在以另一種惡化的形式存在:勞務承攬,甚至是,解雇,這一切都只是為了要達成「派遣歸零」的表面數字。
     
    根據人事行政總處的統計,這幾年來,派遣的數字的確急遽下滑,但是勞務承攬的人數,卻從105年的38,674人,增加到109年的47,716人,共計增加了7,636人,成長率高達19%。可見,有更多公部門勞工,被推向更沒有保障的深淵。
     
    今日我參與了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 所辦的記者會「派遣承攬亂糟糟,非典勞動幾時休-台電、國教院,下一個是誰?」。國教院的員工蔡先生,歷經了跟國教院將近兩年半的訴訟,二審勝訴,法官認定國教院確實對於蔡先生有實際的指揮監督權,確認了蔡先生跟國教院的雇傭關係。而台電的派遣員工,替台電工作了十幾年,卻在日前被終止契約。
     
    派遣歸零是政府朝向用人正常化的美意,理應要用正式員額納編這群替國家服務數十年的人員,但我們卻發現,政策執行面上,卻是把派遣工變成更沒有保障的勞務承攬人員,甚至是逕行中止勞動契約。

    如果各位也有類似的問題,歡迎跟我,或是和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聯絡,讓我們持續把關公部門非典型勞動力的問題。
     
    【延伸閱讀】
    2020-10-11 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非典型勞動力應受保障,超勤津貼應給足】
    👉https://reurl.cc/v1r3Ze

  • 勞務承攬人員 在 林宜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12 17: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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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天近了,早晚溫差大,大家衣服要多穿點。

    然而最近國立臺灣美術館,許多館務事情陸續發生,這代表很多館務進步空間非常大。像是說基層展場人員的使用,從制度面來說,目前是採用勞務承攬的方式來因應,但是在這種「僱用」與「使用」的分離的法律關係中,勞工就變的比較弱勢。

    勞務委外帶來最大的風險,就是新舊廠商在交接之際,可能會事先聯繫交流,去排除比較不聽話的人選,讓他們沒辦法再獲得聘用,這樣對勞工的就業安全較容易陷入缺乏保障。即便勞工最終透過其他機制回來上班,對他們而言都是一種傷害。因為勞工本身財力可能不是那麼足夠的話,這份工作的穩定就是重要的,而且這種可歸責於雇主之中斷年資事由,除了影響勞工的特休假計算外,對於勞工應有的權益是無法妥善保障。

    同樣的,這樣對於館內的其他勞動派遣或是勞務承攬人員在參加工會時也會產生寒蟬效應。如果我們建立監督機制不夠全面的話,容易會讓廠商有空間對於勞工施予不利益待遇,像本案只要換一個廠商,就可以把有參加過的工會的勞工朋友們換掉,如果承攬合約期限1年的話,勞工即使透過勞動部的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的機制等等,最終回復他應有的權利時候,都有可能已經換下一家廠商。所以宜瑾認為除了文化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討相關人力資源合理運用外,應該於廠商於違反勞動法令抑或違約情形時,建立起相關的即時保護機制。

    在本案中,國美館協調角色要再積極一點。回歸制度面的話,我們立法者開放勞務承攬或是勞動派遣的制度方式,賦予行政機關用人方面的彈性,是希望透過能增進行政單位的效能或是專業,但政府機關使用這樣的人力的同時,還是必須兼顧基層勞工的權益,宜瑾未來也會在立法院為基層勞工繼續監督政府施政。

  • 勞務承攬人員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11 1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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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典型勞動力應受保障,超勤津貼應給足】
     
    一、派遣歸零承攬起飛?
     
    行政院政策宣示「派遣歸零」,預計在2021年前不再運用勞動派遣人力,目前僅剩201人。
     
    但這五年來,臨時人員增加了13,380人,成長36%,勞務承攬增加7,636,成長19.7%。這是一個很糟糕的趨勢,派遣人員及臨時人員均適用勞基法,但是勞務承攬人員不受勞基法的保障。同時,公部門非典型勞動力人數,四年來增加12,045人,所謂的「政府瘦身」到底瘦到哪裡去?「派遣歸零」難道是「承攬起飛」的潛台詞?
     
    二、工時無上限,超勤津貼蓋天花板?
     
    其次,在高雄市前消防員徐國堯及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的努力下,大法官終於在去年釋憲,針對消防員、警察這類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的工時,要重新制定合理之框架性規範。
     
    但是,消防員以及其他輪班類型公務人員的超勤加班費,雖然已經取消了每月報支時數100小時的上限,但金額仍然被人事行政總處鎖死在1萬7千元的天花板。
     
    消防員目前有勤一休一及勤二休一的制度,每月工時長達360-480小時,平均被政府吃掉104~224小時加班費。如果人事行政總處不修改1萬7千元的加班費上限,消防員的時薪只有55.9元至92.3元,遠低於基本工資,根本是剝削勞工的血汗工作。
     
    我認為,中央可以維持現狀補助1萬2千元,但不應該去限制上限,若地方政府財務有餘裕,能夠發放足額的超勤加班費,讓為民服務的消防人員辛勞能夠如實反映,這不是美事一樁嗎?
     
    三、補休是限期點數,屆期就蒸發?
     
    讓所有公務人員最感不公平的就是,政府鼓勵公務人員加班換補休,但若沒有在一年內休畢,不另給加班費。我認為應該要比照勞基法第32-1條的精神,補休期限屆期,政府必須發給工資,或者是讓補休能夠遞延,而不是像現況一樣直接被消滅。
     
    付出勞力的人,都該得到對等的回饋。
     
    從補休蒸發、公部門的勞務承攬人力持續增加,到為民服務的警消人員超時工作,超勤津貼卻被鎖死在1萬7千元。這些,都是不該存在的現象,我會持續要求相關單位,落實最基本的保障。

  • 勞務承攬人員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5-18 17:31:58

    監所社工人員不應以勞務承攬方式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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