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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減損家庭主婦 在 法律萬事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家庭主婦(夫)發生車禍,能否請求不能工作、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失?】
一般發生車禍事故,通常會向肇事方求償的項目有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不能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的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今天要討論的是家庭主婦(夫)發生車禍,能不能請求「不能工作損失」及「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失」呢?所謂「不能工作損失」係指因事故受傷需請假就醫治療、休養,受有薪資損失時,得請求肇事者賠償,而「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失」係指受傷後身體機能受損無法回復,導致影響工作能力之損害。
因為家庭主婦並未受雇於他人,遇有車禍受傷時,是否能向加害者請求不能工作損失及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失,不無疑義。
1. 「不能工作損失」部分
法院見解分歧,有認為家庭主婦並未實際工作而未受有薪資損害,故不得請求此項目;惟曾有見解認為從事家務、育兒等家庭內勞務之活動,為勞動力再生產所不可或缺之手段,應屬有價,而應獲得適當報酬…(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上字第454號),故是否能請求不能工作損失仍依個案是否能說服法官而定。
2. 「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失」部分
多數法院見解(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907號、92年度台上字第1626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上字第454號)認為就算目前未有實際工作,只要受傷後身體機能受損且無法回復(如失明、關節得活動角度減少),導致影響工作能力,即得請求賠償。
打理家務的辛勞,因看不到實際的收益,常常被人忽視,但白律認為打理家務的辛苦及對家庭的貢獻絕不亞於在外工作的人,希望將來法院就家庭主婦(夫)不能工作損失請求的認定能再放寬些!
By 白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