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動契約勞基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動契約勞基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動契約勞基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動契約勞基法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419的網紅Workforce勞動力量,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陳麗娜要求勞工局正視中高齡就業的修法問題,以保障他們的就業權益;外送員被勞動部定義為雇傭後,勞工局應依法進行勞檢;臨海工業區老化,工安勞檢要檢到位,才能讓附近居民安心。最後陳麗娜要求環保局貫澈外縣市「底渣不運回、垃圾不代燒」的原則,讓高雄垃圾真正減量。 勞工局長王秋冬答詢表示,中高齡恐怕是未來就業...

勞動契約勞基法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8:58:49

#Workforce勞動力量特別企劃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與 @legispedia_tw 法律百科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

  • 勞動契約勞基法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1 11:46:02
    有 125 人按讚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 勞動契約勞基法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1-22 18:05:31
    有 6 人按讚

    |知不知,上;不知知,病|

    在勞動領域中,往往有許多名詞會讓一般人所混淆,當員工在面對人資想了解自己的勞動契約,或人資在向勞工解釋聘用條件時,如果連這些名詞定義都不清楚,或甚至誤用了,當未來發生勞資爭議時,便會產生剪不斷理還亂的情況。本文希望概略地介紹勞動契約中常見的名詞,讓老闆們或勞工們都更能了解雙方該如何去約定適當的勞動條件。

    #勞動契約 #勞基法 #勞動名詞 #僱傭關係 #承攬關係 #部分工時 #一看就懂 #老闆小心

  • 勞動契約勞基法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10-21 18:37:15

    陳麗娜要求勞工局正視中高齡就業的修法問題,以保障他們的就業權益;外送員被勞動部定義為雇傭後,勞工局應依法進行勞檢;臨海工業區老化,工安勞檢要檢到位,才能讓附近居民安心。最後陳麗娜要求環保局貫澈外縣市「底渣不運回、垃圾不代燒」的原則,讓高雄垃圾真正減量。

    勞工局長王秋冬答詢表示,中高齡恐怕是未來就業主力,高雄今年有9千多位中高齡求職,勞工局協助5千多位就業。中央也正在修法,他會把和企業、中高齡座談意見給中央,希望能符合中高齡需求的法。在外送員方面,中央勞動部已確認是雇傭關係,屬雇傭就適用勞基法,勞工局會要求業者出具勞動契約、出勤紀錄。高雄也有人籌立職業工會,但雇傭關係的勞健保投保單位應在公司,承攬關係才是在工會加保,這部分有矛盾。

    陳麗娜質詢指出,我國出生人口總數19萬3,844人,創近7年來最低紀錄。65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4.05%,每7個人中就有1個是老人,臺灣已正式邁入「高齡社會」。也因此,近年政府開始針對中高齡與高齡就業如何促進勞動參與與保障就業權益部分展開立法。中高齡勞工體力衰退,可能無法適應正常勞基法工時、加班、放假。因此法案具體規範是「一彈、一禁、三補助」,用定期契約僱用增加雙方彈性、禁止對高齡者差別對待、並提出三種補貼獎助辦法。她希望勞工局隨時掌握修法進度。

    陳麗娜長期關心焚化爐廢棄物與底渣問題,她發現四座焚化爐總進場量仍然呈現上升,從123.4萬公噸增加到133.8萬公噸。垃圾為何越來越多?雖然其中一般廢棄物從86.1萬公噸減少到77.3萬公噸,但原因恐怕不是環保局廢棄物減量或者是資源回收推動有成,而只是前一年中央改變部分廢棄物認定標準,讓這些垃圾從一般廢棄物變成事業廢棄物而已。

    此外,去年增加了11.2萬公噸事業廢棄物,但外縣市底渣一直沒依承諾運回去。高市每年產生底渣居國內之冠,去年環保局全國首創焚化再生粒料供料制度,說要強制公共工程使用一定比例再生粒料,也認證五家合格預拌混凝土廠供料,並且提到明年推動自設底渣處理廠,全面自辦自產自銷,達到底渣粒料去化一條龍作業。但外縣市運回底渣的工作不能停止,否則底渣去化率依然無法提高。

  • 勞動契約勞基法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8-04-25 18:14:50

    本集主題:法律漫談-「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基法修正內容」介紹
      
    專訪: 楊敏宏 律師
      
      107年3月1日施行之勞基法修正內容為何?勞動部於本次修法宣時,為何會聲稱「四個不變」及「四個彈性」?內容為何?楊律師也將針對以下修法重點做詳細的介紹:
      
    針對本次修法第一個重點「休息日加班時數之計算」?
    針對本次修法第二個重點「加班工時上限 」?
    針對本次修法第三個重點「加班費換補休 」?
    針對本次修法第四個重點「七休一之例假調整」?
    針對本次修法第五個重點「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縮短」?
    針對本次修法第六個重點「特別休假遞延」?
      
    來賓介紹: 楊敏宏律師
    現職:常宏法律事務所所長
      
    教育背景:美國威德勒(Widener)大學法學院公司法及財務碩士(LLM)
      
    專業領域: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契約審核
      
      
    常宏法律事務所網址:http://chlaw.com.tw/

  • 勞動契約勞基法 在 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7-12-18 16:56:26

    【鍾佳濱抨擊勞動派遣契約範本壓榨勞工20171109】

    政府單位紛紛以派遣員工取代臨時人員,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的勞動派遣契約範本卻有「任何請假」要有代理又不給錢的選項,立委鍾佳濱抨擊這樣的契約範本形同壓榨勞工,工程會主委吳宏謀應允檢討改進,以保障勞工權益。

    在一例一休修法爭議之際,鍾佳濱質詢指出,政府機關以派遣勞工從事行政服務、檢查協助、専案性協助、具期限性計畫等工作,而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擬訂的「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中,派遣勞工請假方式有三個選項,其中一項規定「任何請假」廠商均應指派相同資格及能力人員代理並須經機關同意,機關不另行支付價金。廠商應派員代理而未派者,機關將扣除契約相當金額,且自應派代理日起算逾期違約金。

    「除非是機器人,否則怎麼可能不請假?」鍾佳濱抨擊這樣的規範等於讓勞工無法請假,助長廠商壓榨勞工,他要求勞動派遣契約範本應符合勞基法及勞工請假規則,當派遣勞工依法請假,廠商派員代理,代理費用應合理計入廠商成本。

    吳宏謀表示認同,將以保障派遣勞工權益為優先,檢討改進。

    鍾佳濱指出,在實務上,勞工派遣往往採最低價得標,廠商為低價得標就會壓低成本,派遣勞工只能領取最低工資,且未享有法定福利待遇,導致勞工被剝削,機關獲得的勞動力不佳,頗受詬病;雖然工程會鼓勵各機關採最有利標,但如何設定有利條件?他限工程會在一個月內訂出標準,使各機關能滿足用人需求,又能善待派遣勞工。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