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動基準法裁罰基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動基準法裁罰基準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動基準法裁罰基準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動基準法裁罰基準產品中有6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工商時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南山人壽遭罰100萬】 北市勞動局公布110年7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58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94萬元,主要是沒給加班費、出勤紀錄不確實、未在期間內給足假。罰鍰金額前5有南山人壽... #勞基法 #勞動局...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

勞動基準法裁罰基準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22:09:53

上週五(110年8月20日),大法官做出一號關於性別平等的大法官解釋(807號),以下來簡單介紹這號解釋的內容。 一、案例事實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

勞動基準法裁罰基準 在 斜槓主婦律師娘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4-26 16:04:20

「我們是戀人還是朋友?」 你知道嗎?「友達以上,戀人未滿」是許多勞工心中的痛。當有一個不想要給承諾的雇主,總是說,我們的關係是………而不是……..,常常傷了勞工的心。 這兩天不停放送的新聞foodpanda與ubereat就是在吵這個問題喔! 由於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會比較有保障,因此,許多老闆...

勞動基準法裁罰基準 在 劉建國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03 17:56:49

「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得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派遣保障,首次入法! 衛環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9條及第2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除增訂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單位、派遣勞工及要派契約等定義外,更明確派遣事業單位不得與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另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得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以...

  • 勞動基準法裁罰基準 在 工商時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03 2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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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人壽遭罰100萬】
    北市勞動局公布110年7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58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94萬元,主要是沒給加班費、出勤紀錄不確實、未在期間內給足假。罰鍰金額前5有南山人壽...

    #勞基法 #勞動局

  • 勞動基準法裁罰基準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5 10: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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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天大法官作出釋字807號解釋,這是一號關於性別平權的憲法解釋,今天的春米法律教室,春米來跟大家分享這號解釋的始末,跟代表的意義。

    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如果要讓女性勞工在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6點這段時間工作,必須要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而且還要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交通工具或宿舍。

    如果雇主讓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沒有符合上面的要求,主管機關可以對雇主裁罰。

    這樣的規定看起來是對女性員工的保護,但實際上造成女性很難爭取夜班的工作,對女性夜間工作的權利產生了限制。設想雇主如果有夜班工作的徵才需求,面對同樣條件的男性跟女性,可能就會因為法律對女性勞工的設限,而傾向選擇男性勞工。

    這個條文在舊時代中,或許有其考量,立法初衷也是為了保護女性,但現在的社會生活型態,已經跟過去差別很大,24小時的便利商店、量販店、夜間大眾運輸工具,都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務。

    更重要的是,絕大多數的工作,都沒有區分性別的必要,無論男女一樣都可以勝任。對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違反了憲法對性別平等的要求,因此經大法官宣告違憲,勞動基準法對女性夜間工作的規定,從昨天開始失效。

    春米肯定大法官做出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的解釋,淘汰已經不合時宜的法規。而夜間工作對於各性別的勞動者,都是一種身體上的負擔,也要承擔額外的風險。未來,如何強化夜間工作者的權益與保障,則是我們需要來努力的方向,讓台灣的勞動環境也能更加友善。

    #春米法律教室

  • 勞動基準法裁罰基準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24 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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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生可不可以上夜班?性別平權與勞權保障有衝突嗎?】

    華航與家樂福都曾因未經工會同意,讓女性員工上班超過晚上10點,被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9條多次裁罰,2間公司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上週做出807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49條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原則,即日失效。

    #限制女性夜間工作形成不當差別待遇
    《勞基法》第49條禁止雇主要求女性勞工在晚上10點到早上6點間工作,原先是考慮女性要帶小孩,身心負擔比較重,以及社會治安等公共利益的衡量下,所做出的差別待遇。

    然而大法官認為國家如果要保護女性夜間工作時的人身安全,應該積極採取各種安全保護措施,例如要求雇主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而非禁止女性夜間工作。

    另外大法官強調身心健康是所有勞工的需求,帶小孩等家務也是全體家庭成員要分擔的責任,「因為要帶小孩」而禁止女性夜間工作的說法,是在加深社會對女性的不當刻板印象。

    #後續可能的隱憂
    在以上這些考量之下,大法官宣告《勞基法》第49條違憲,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鬆綁,我國性別平權又向前邁進1步。
    但對於沒有意願在夜間工作的女性勞工來說,形同失去法律的保護傘,未來如何建立防止雇主強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的機制,或許將是修法時的重要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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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基準法裁罰基準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4-29 10:32:05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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