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 懲戒解僱之 法定事由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 懲戒解僱之 法定事由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 懲戒解僱之 法定事由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動基準法第產品中有40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萬安談政事|當選新會期衛環召委!鎖定4大議題】 今天是衛環委員會選舉「召集委員」的日子,依往例要推選出兩位召委,負責本會期行政部門的業務報告、預算審查以及法案審議。 這會期有非常多需要關注的議題,包含大家最關心的防疫措施、疫苗採購情形,甚至疫苗第二劑覆蓋率、何時能夠達到群體免疫?另外...

 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司法院在20日在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一項違憲,對此勞工團體上午來到行政院陳情,並批評這個結果,反而會讓女性勞工的勞動條件向下沉淪,削弱工會的力量。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1986 - 由台灣公共...

勞動基準法第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24 16:24:17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

勞動基準法第 在 一六 · 台北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7 17:50:44

《釋字807》:「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 編輯|曾子薰 司法院大法官於8月20日召開第一五二一次會議,針對「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此一爭點,作成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註一),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

勞動基準法第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20:32:12

#小螺絲大哉問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

  • 勞動基準法第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3 14:00:51
    有 3,981 人按讚

    【#萬安談政事|當選新會期衛環召委!鎖定4大議題】
      
    今天是衛環委員會選舉「召集委員」的日子,依往例要推選出兩位召委,負責本會期行政部門的業務報告、預算審查以及法案審議。
      
    這會期有非常多需要關注的議題,包含大家最關心的防疫措施、疫苗採購情形,甚至疫苗第二劑覆蓋率、何時能夠達到群體免疫?另外,低迷許久的生育率如何改善?日前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立即失效,後續法律要如何修正?氣候變遷議題日益重要,台灣的修法期程是什麼?這些都必須一一探討。
      
    很榮幸在同黨委員的支持下,獲選擔任本會期衛環委員會的召委,上述重要議題將在衛環委員會中,邀請相關行政部門官員集思廣益、共商解決之道。我一直認為,政治是要讓民眾的生活過的更好,監督政府、保護國人健康及權益,我會持續關注、更加努力!
      
    #為你想更遠做更多
    #蔣萬安

  • 勞動基準法第 在 陳菊(花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2 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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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9月初,我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王幼玲、紀惠容,監察委員王美玉,前往高雄旗津及前鎮漁港針對境外聘雇外籍漁工勞動條件進行履勘,我們在中秋節的前夕前往宜蘭南方澳,瞭解境內聘僱外籍漁工岸邊生活環境進行視察,也在視察結束後於蘇澳區漁會進行座談會,包括勞動部、漁業署、宜蘭縣政府農業處,以及蘇澳區漁會皆出席座談,並針對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適用問題、外籍漁工逃逸、人力仲介等議題進行深入的討論。

    臺灣漁業在世界上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如何永續發展、合理對待外籍漁工,使台灣成為更進步的人權國家,這是非常重要的課題,國家人權委員會十分關心,如我們正在執行中的「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報告」就是要展現政府的用心與努力,一定要讓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必須符合國際的人權標準。

  • 勞動基準法第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11:50:38
    有 59 人按讚

    嗨嗨大家,我們在前陣子撰寫了一篇有關釋字第807號「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案」的文章,主要是因為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反了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因此該條文應自釋字第807號公布之日起失效☝🏻

    如我們在文末提到的疑慮,由於大法官是直接宣告該條文第1項失效,因此當時有不少專家學者認為可能會出現「懷孕與哺乳期間女性員工不受保護的空窗期」,雖然當時勞動部受訪時就已有提出他們的立場與看法,但畢竟仍然沒有很明確的解釋的話,實在有點難讓勞資雙方有遵循的依據😅好在勞動部在9月13日提出了正式的解釋令,再次強調了禁止懷孕或哺乳期間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的原則,主要是分成以下三個層次說明:

    ❶釋字第807號雖然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憲而失效,但並未宣告同條第3項規定:「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也失效,既然本項規定仍然有效,那麼雇主就不可以強制這些有特殊理由的女性員工在晚上10點至隔天凌晨6點的夜間工作,否則就會違反勞基法第49條第3項規定。

    💡要特別注意的是,此項是整部勞基法中少數有刑事責任的條款,老闆或人資們應特別注意。

    ❷在大法官解釋中,有特別提到「系爭規定(指勞基法第49條第1項)之目的概為追求保護女性勞工之人身安全、免於違反生理時鐘於夜間工作以維護其身體健康,並因此使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等,固均屬重要公共利益。⋯⋯」等,看起來應是大法官也肯認母性保護措施具有必要的公益性,因此勞動部也基於此理由,再次重申勞基法第49條第5項限制懷孕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的規範仍然有效。

    ❸基於上述理由,雇主仍然應注意不能讓有健康因素、其他正當理由、懷孕期間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否則被查證屬實的話,仍然會因此而被處分。

    總之,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被宣告違憲後,程序上的爭議(女工夜間工作是否需要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反而比較是受到更多討論的重點,但對雇主來說,有關母性保護措施的一些規範大致上仍然沒有變動,希望需要在夜間輪班出勤的勞資雙方們可特別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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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基準法第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8-27 20:47:39

    司法院在20日在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一項違憲,對此勞工團體上午來到行政院陳情,並批評這個結果,反而會讓女性勞工的勞動條件向下沉淪,削弱工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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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基準法第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8-27 14:22:39

    司法院在20日在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一項違憲,對此勞工團體上午來到行政院陳情,並批評這個結果,反而會讓女性勞工的勞動條件向下沉淪,削弱工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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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基準法第 在 走路痛WalkTone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5-26 19:20:40

    「妳是不是想要給自己放一個產假?」

    都是發音不正確害的。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在生小孩前後可以請八個星期的產假。

    --

    @163 braces

    妳看,我不是那種只會在下面留言的怪叔叔,

    我都付諸行動。

    --

    推薦給各位,以後想告白時就說:

    「妳是不是想放產假啦?蛤!敢不敢啦?」

    #我也是
    #形象崩壞
    #少子化防治大使
    #增產報國的路上有妳有我
    #這不是為兒童打造的影片
    #我的手機怎麼特別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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