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勞動事件審理細則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勞動事件審理細則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331期) 發行日期: 2019.11.7 法規期間: 2019.10.16~2019.10.31 主編: 羅祖芳律師 勞工 一、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司法院於2019年10月21日預告訂定「勞動事件審理細則」,謹摘要其重點如下: (一) 勞動事件之全部或一...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331期)
發行日期: 2019.11.7
法規期間: 2019.10.16~2019.10.31
主編: 羅祖芳律師
勞工
一、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司法院於2019年10月21日預告訂定「勞動事件審理細則」,謹摘要其重點如下:
(一) 勞動事件之全部或一部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得由勞動法庭處理。
(二) 民事事件訴訟繫屬中,當事人不得追加勞動事件之訴或提起勞動事件之反訴。
(三) 當事人聲請或視為聲請勞動調解,勞動法庭法官應儘速指定勞動調解委員二人,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
(四) 於調解成立後,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將原繳納之裁判費扣除應繳勞動調解聲請費之三分之一後退還當事人。
(五) 涉及智慧財產權案件,如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不得開示之情形,法院不得開示該文書及勘驗物。
(六) 應行勞動調解程序之勞動事件,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未行勞動調解程序而廢棄原判決。
(七) 本細則自2020年1月1日施行。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管乃茹律師
本期內容連結如下: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E6%83%87%E5%AE%89%E6%B3…
English version please refer: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Lexgroup-Newsletter-from…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在 鍾孔炤|勞工,值得更好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經過二次的協商,取得各黨共識,終將《#勞動事件法》草案全數條文順利協商完成,並通過孔炤所提的第12條與第16條之附帶決議。
● 迅速解決爭議 回復勞資關係
有鑑於勞工於勞資爭議中常處於弱勢之地位,協商通過的條文,採納我的理念,於第1條開宗明義,將「迅速」審理列為本法立法目的之首位,以迅速為重心,以使勞工能盡速獲得權益上之保障。
第29條明定調解和審判程序由同一法官進行,可避免勞工必須一再重覆陳述,在勞動調解程序已進行之基礎上續行訴訟程序。此外並於調解程序及第一審程序,均明定時間限制,孔炤參考現在勞資爭議訴訟統計,第一審平均審理期間為161天,故於第32條第一項,明定第一審應於6個月內審結,追求本法迅速之宗旨,加速爭議解決的時程。
●賦予工會協助勞工促進訴訟的角色
第2條則採納工會之意見,因工會與其會員間或工會會員間,基於工會會員權利義務所生之民事爭議,並非本法所要保障之勞資雙方地位實質平等之範圍,故不列入勞動事件類型範圍中。
第9條放寬勞工之輔佐人,不限於其所屬工會選派之人,還可適度擴及公益之財團法人也可以選派人員擔任輔佐人,不須事先經審判長許可。
第45條賦予工會協助勞工的角色,並且放寬具有共同利益但因不符資格致無法參加工會之多數勞工,亦得由工會為其進行訴訟或保全權利。
● 減少勞工訴訟障礙、適度降低勞工訴訟負擔
第12條,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強制執行標的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者,該超過部分暫免徵收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還。
並通過附帶決議:請司法院於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或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等相關子法中,明定法院得酌量減輕或免除勞工或工會之裁判費。以及,為強化法院調解程序,使勞工便於利用法院之資源,請司法院於勞動事件法通過後三年內,完成檢討調解聲請費。
最後,孔炤期待這部勞動事件法草案順利三讀,盡速建立勞動事件迅速化、專業化且可負擔之審判程序,讓弱勢勞工尋求司法救濟時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