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勞保誤退保公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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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保誤退保公文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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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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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7 18: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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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三級警戒期間民眾服務案件內容及進度

    5/17
    ☀️ 爭取台北市學生停課-今日市府已宣佈
    ☀️ 要求公園處暫時關閉遊戲場-待回覆
    ☀️ 建議娃娃機、電子遊戲場暫緩營業-今日市府已宣佈
    ☀️ 建議大眾運輸採實聯制方便疫調掌握-待回覆
    ☀️ 協助民眾了解各醫院已預約疫苗取消事宜
    ☀️ 協助民眾釐清防疫假相關的疑問
    ☀️ 民眾陳情校園霸凌問題-交由教育局調查
    ☀️ 協助民眾了解北市案例足跡與分布相關問題
    ☀️ 民眾反映替代役中心宿舍無消毒無相關防疫配套-已初步回覆並轉交蔣萬安委員辦公室
    ☀️ 松山區不明人士發生意外後續處理-已通知環保局前往案址消毒,並通知里長處理方式/已請社會局通知松山社福主任與里長聯繫
    ☀️ 民眾反映永春市場無管制與戴口罩-已轉永春市場自治會並回覆陳情人
    ☀️ 民眾反應中崙市場外採買民眾沒有確實沒戴口罩-已通知警察局於上午前往稽查並勸導民眾確實配戴口罩,並轉知民眾里長處理情形。
    ☀️ 民眾詢問酷課雲線上課程事宜

    5/18
    ☀️ 民眾陳情八德路四段202號騎樓吸菸問題-確認為禁菸場所,今日已請衛生局前往稽查
    ☀️ 側溝更新會勘施作後發現溝體淤積問題-水利處今日前往緊急開蓋會勘
    ☀️ 協助里上處理個案消毒案件-已完成清消
    ☀️ 里民疫情期間醫院出院後安養中心之安排陳情-已協助
    ☀️ 家長陳情學生酷課雲登入事宜-已協助
    ☀️ 民眾陳情人行道抽菸問題-已通知強化稽查
    ☀️ 民眾反映國道客運實聯制&萬華國道客運上客引導至大站-已建議公運處
    ☀️ 民眾反映大賣場應落實實聯制-已發文商業處
    ☀️ 民眾反應研究生實驗室防疫相關問題-已回覆並轉林奕華委員辦公室處理
    ☀️ 地方陳情後巷雜亂-已請環保與建管處理
    ☀️ 民眾臉書陳情部分低區仍有人不戴口罩-已通知警察局加強勸導
    ☀️ 民眾陳情憂心外送人員成為防疫破口-已將勞動局函文各外送平台無接觸外送方式轉知民眾
    ☀️ 民眾反映在宅托育服務契約不完備-已協助
    ☀️ 民眾反映快篩站流程動線有問題-已了解情形後回覆陳情人
    ☀️ 地方陳情確診者未確實提供疫調足跡-已發書面質詢建議完善措施
    ☀️ 民眾反映學校停課卻未提供老師居家辦公選項-已轉知教育局個案處理
    ☀️建議市府第三級警戒期間住宅區路邊免費停車-已發書面質詢
    ☀️建議市府提出產業補助計畫-已發書面質詢

    5/19
    ☀️ 里長反應防疫旅館出入口問題-已協調改善完畢
    ☀️ 里長陳情在里內碰到失蹤人口-通報轄區派出所後聯繫社工,社工已前往派出所進行失蹤人口確認
    ☀️ 路面破損乙案-新工處將於5月底前進場施作
    ☀️ 民眾反映里內公園及區民活動中心遊民聚集問題-市府已前往協助
    ☀️ 民眾陳情因疫情無法至醫院進行癌症標靶治療-已回覆陳情人
    ☀️ 民眾防疫照顧假的疑問-已回覆
    ☀️ 民眾反映店家實聯制疑慮-提供衛福部實聯制指引措施予以民眾
    ☀️ 民眾反映很多人在室外抽菸不戴口罩-已要求相關單位強力稽查
    ☀️ 民眾反映學校遭隔離學生宿舍與行政人員辦公空間為同一棟有感染疑慮-已初步回覆並轉交林奕華委員辦公室進行後續協調處理
    ☀️ 實聯制制度化議題進行書面質詢

    5/20
    ☀️ 民眾反映疫情期間商業登記變更現場送件有防疫疑慮-已協助民眾
    ☀️ 民眾反映工地施工影響家中有震動現象並檢舉夜間施工-已轉建管處了解施工時程,告知監造與工地進行改善,並查無夜間施工,將會持續稽查
    ☀️ 里長反應外送平台送餐無人領取,易導致環境髒亂及民眾恐慌-已聯繫外送平台了解訂單異常狀況,並通知環保局於明早協助清除廚餘
    ☀️ 里長反應台電輪流停電順序混亂及時間疑慮-已將台電回覆訊息轉達,並請台電查明後回覆是否為維修斷電
    ☀️ 協助里辦公室申請社區關懷據點核銷事宜-統整核銷資料後轉交給社會局
    ☀️ 里長陳情公園內因下雨導致積水-已請公園處於前往案址處處理並確認公園下有無管線影響積水
    ☀️ 里長陳情台北藝文推廣處外YOUBIKE無法還車及借車-交通局確認後台電於下週進場施作後即可上線營運
    ☀️ 民眾陳情因小吃店因疫情停業能否申請紓困方案-已回覆並詢問費鴻泰委員辦公室,後續會再爭取
    ☀️ 民眾陳情希望社宅工地落實消毒分流-市府已回覆皆已消毒和人員控管
    ☀️ 民眾陳情細胞簡訊內容易誤解-已轉蔣萬安委員辦公室反應民眾意見
    ☀️ 民眾反映興建大樓環評問題-已轉知環保局協助了解情況
    ☀️ 民眾反映政府工程人員未配戴口罩-已轉知勞動局加強工地防疫措施宣導
    ☀️ 北農棄菜建議轉給社福機構-書面質詢
    ☀️ 消促會陳情,高救隊勤二休一變相壓榨消防員-書面質詢,市府已改回來
    ☀️ 北醫醫護染疫,建議加強北醫周邊清消-書面質詢

    5/21
    ☀️ 里長陳情公園內涼亭民眾群聚-已通知公園處並於今日暫停開放涼亭
    ☀️ 民眾陳情側溝蓋上方設置固定式障礙物乙案-已連繫新工處,並發文告知違規行為人
    ☀️ 民眾詢問因疫情延後癌症治療是否有配套措施-已轉知衛生局回覆並轉蔣萬安委員辦公室
    ☀️ 吳興商圈自治會反映民眾進入市場不戴口罩,商圈人手不足勸導無效-已連繫市場處與信義分局於尖峰時段派員協助勸導
    ☀️ 里長詢問台電計畫性停電事宜-已協助了解狀況並通知里民停電時程
    ☀️ 民眾陳情周邊工程夜間施工吵雜-已建請新工處三級防疫期間路上車流遽減,可改由日間施工,以避免打擾民眾休息
    ☀️ 民眾來電反映疫調足跡公布與消毒事宜-已解釋目前疫調情況並宣導北市府政策
    ☀️民眾來電詢問色弱考取汽機車駕照事宜-已轉由監理站做體檢相關後續回覆
    ☀️民眾陳情醫院通知要讓確診家屬回家繼續隔離,但家中並無隔離條件-處理中
    ☀️捷運單程票消毒疑慮-已由捷運公司說明消毒程序
    ☀️民眾詢問出境自費篩檢相關事宜-已回覆
    ☀️民眾陳情興建工程施工人員群聚未戴口罩-已請勞動局勞檢處及警察局派員加強宣導防疫措施
    ☀️民眾反映同住家人高齡有發燒症狀1922卻無法處理-已轉知衛生局協助處理該案
    ☀️里長反映購買防疫用品消毒里內申請經費流程繁複-民政局回覆里長購買防疫用品可簡化核銷流程
    ☀️協助基層消防隊員處理勤一休一卻變相禁休事宜-已轉知消防局回覆告知消防同仁
    ☀️禁止內用期間建請市府協助小店家渡過難關外送平台-書面質詢
    ☀️建請市府維護消防員權益已提高服務品質-書面質詢

    5/24
    ☀️ 民眾反映倒垃圾人流眾多容易造成群聚,建議增設臨時收垃圾區域➡️已轉給環保局研議可能性
    ☀️ 民眾反映消費糾紛爭議處理➡️已預約周三線上法律諮詢服務
    ☀️ 民眾反映AZ疫苗副作用,並希望政府明示AZ疫苗副作用效果與機率➡️已回覆民眾,並轉由蔣萬安委員及費鴻泰委員辦公室向衛服部反映
    ☀️ 民眾來電詢問店面若有確診者到過處理SOP➡️已轉由衛生局處理
    ☀️ 里長陳情綠地涼亭有民眾聚集➡️已轉公園處,並於今日圍上封鎖線
    ☀️ 里長陳情因大雨導致松河街78號前路樹倒塌➡️已轉公園處,公園處接獲通知後前往案址處移除路樹。
    ☀️ 清潔隊員反映行人專用垃圾桶遭民眾丟棄家戶垃圾➡️已初步回覆並發文環保局協助處理
    ☀️ 民眾反映疫情嚴峻建議市府延長在家線上學習的時間➡️已初步回覆並發文教育局協助處理,教育局正在進行沙盤推演
    ☀️ 民眾反映消防局一般分隊只有一般防護衣可穿著➡️已初步回覆並發文消防局協助處理
    ☀️ 民眾反映消防局要求同仁用休假時間進行快篩➡️已初步回覆並發文消防局了解情況
    ☀️ 民眾反映市府不公佈足跡應公佈各區確診數➡️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民眾
    ☀️ 民眾反映老人養護機構有長者確診卻未就醫➡️已轉知社會局協助處理長者就醫
    ☀️ 民眾建議校園及活動中心設置快篩站➡️已回覆快篩站設置有其專業性,市府已加開20間急救責任醫院為快篩站,請多加利用

    5/25
    ☀️ 里長來電詢問里內長照中心有確診者後去處理➡️已回覆環保局於戶外完成消毒,人員後送持續進行中
    ☀️ 里長反應里內綠地有民眾脫口罩喝酒情形➡️已轉達派出所巡邏時加強勸導
    ☀️ 商圈自治會反應新聞報導與現實有落差➡️已請記者同業代為轉達
    ☀️ 民眾反映社區酒精機事宜➡️處理中
    ☀️ 民眾陳情店面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疑慮➡️都發局了解中
    ☀️ 民眾陳情社會福利補助事宜➡️詢問社會局後,致電回覆陳情人申請流程
    ☀️ 里長陳情因三級警戒超商廁所關閉導致八德立體停車場洗手間使用率增加➡️請停管處於案址處設立實聯制條碼,並加強清潔
    ☀️ 民眾詢問確診者清消作業流程➡️回覆民眾衛生局SOP,並安撫民眾
    ☀️ 塔悠路待轉區問題➡️已回覆民眾外來解決方案
    ☀️ 民眾反映防疫照顧假沒補助生活陷困境➡️已回覆民眾社會局有急難救助,若有需求辦公室可協助
    ☀️建議市府水、天然氣抄表E化優惠➡️書面質詢
    ☀️見疫情緩解遙遙無期,恐增加家暴案件數,建議市府採取預防措施➡️書面質詢
    ☀️ 殯葬業者巧立名目哄抬價格疑慮➡️書面質詢

    5/26
    ☀️ 民眾反映娃娃機台疑似營業中➡️已請商業處前往現場稽查,並連繫業主
    ☀️ 里長反映公園廣場內群聚問題➡️已請公園處前往勸導,並連繫轄區派出所前往勸導
    ☀️ 協助里長申請里鄰建設 經費啟動社區清消➡️已連繫民政課課長及里幹事與里長說明經費使用原則
    ☀️ 民眾陳情確診後身體微恙事宜➡️已請衛生局及健康服務中心聯繫個案,依照sop處理
    ☀️里長反映外國男子曾與確診者接觸後被趕出旅館不知所蹤➡️已請衛生局及教育部協助安置該外籍留學生
    ☀️ 民眾反映其家人確診陽性,過沒多久就出院對此感到疑慮➡️已請健康服務中心與陳情人聯繫會盡力協助
    ☀️ 郵局員工反映有員工被確診密切接觸人員卻未被匡列隔離➡️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 民眾反映住家附近有確診者因環境未被消毒不知可否正常上班➡️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 民眾反映頂樓違建想要分割空間法規問題➡️已請建管處查詢相關法規
    ☀️ 里長反映里內路面破損補丁不美觀且施工粗糙➡️已轉由新工處調查並善後
    ☀️ 民眾反映倒垃圾有群聚傳染可能,希望增設全時段垃圾收受點➡️已請環保局評估增設
    ☀️ 社區大樓瓶裝水與酒精提供➡️已於早上完成無接觸送達
    ☀️警察局不斷創造業務增加員警染疫風險問題➡️書面質詢

    5/27
    ☀️ 民眾詢問室內裝修相關事宜➡️詢問建管處相關法令規定後回覆陳情人
    ☀️ 里長詢問疫苗施打相關排程➡️詢問衛生局後回覆里長
    ☀️ 民眾反映托嬰中心停托至6/14卻要繳交六月的月費給機構➡️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 民眾反映因疫情生活出現困境➡️已將社會局能提供之服務告知陳情人
    ☀️ 民眾詢問群組轉傳鄰居確診個案與足跡➡️已回覆請勿轉發,若有確診市府一定會根據足跡做好消毒,切勿恐慌與猜測
    ☀️ 里長反應社區消毒物資採購報帳程序問題➡️已協調區公所做說明並協助核銷

    5/28
    ☀️ 民眾詢問長者施打疫苗進度與時程➡️衛生局回覆,目前疫苗優先給第一先醫護人員施打,後續待疫苗充足後會開放給長者施打
    ☀️里長、里民及市場商圈自治會反應確診者足跡消毒➡️已協調環保局於本日(28號)下午完成清消
    ☀️ 民眾詢問政府最新有關家中幼兒紓困補助事宜➡️已轉由立法委員辦公室做協助了解
    ☀️ 地下街店家詢問紓困租金事宜➡️已回覆民眾免租金紓困方案
    ☀️ 里長陳情綠地水龍頭損壞事宜➡️已轉公園處前往案址處進行修復
    ☀️ 里長陳情人行道上施工廠商放置三角錐後未恢復原狀➡️已轉交工處並請交工處通知廠商協助移除
    ☀️ 民眾陳情性侵案件➡️已請社會局協助提供線上心理諮商服務
    ☀️ 里長反映外國男子於旅館確診,旅館該如何妥處➡️已請衛生局協助聯繫該旅館經理。另,請觀傳局提供住宿旅店名單
    ☀️ 爭取大眾運輸第一線人員列公費疫苗資格➡️書面質詢

    5/31

    ☀️民眾檢舉鄰居為居家檢疫者卻下樓抽菸➡️確認地址後向衛生局檢舉
    ☀️民眾經過里長反映快篩陽性後在家三天無任何電話告知該如何做下一步➡️已轉告衛生局,並經協調後安排陳情人至檢疫所集中檢疫
    ☀️民眾詢問三級開設,酒吧業是否屬八大行業應關門,還是可外帶➡️經商業處解釋,八大行業中飲酒店業規定為有女陪侍,一般酒吧如同餐飲業禁止內用但可以外帶
    ☀️民眾反映住家鄰居疑似為確診個案,希望得知相關資訊➡️已回覆若有確診將會由衛生局統一安排隔離事宜,民眾切勿妄加揣測、勿聽信謠言,並注意勤洗手,外出務必戴口罩
    ☀️社區反映酒精機及酒精提供事宜➡️已於下午送至管委會
    ☀️民眾詢問醫護人員施打疫苗相關問題➡️已回覆目前北市府施打順序,待有更多疫苗分配後會再通知施打
    ☀️里長反映原先預定後巷美化工程施作因疫情延誤,想了解後續時程安排➡️衛工處已與里長溝通回覆待梅雨季過後盡速施作
    ☀️環保局員工家屬反映政府規定疫苗施打並未完整規劃造成群聚疑慮➡️已轉知衛生局及環保局,後續任何市府單位人員施打,應規劃完整日程及動線,勿造成群聚或拖延情況
    ☀️民眾陳情居家隔離返家無一人一室等事宜➡️請民眾提供資訊後轉交給衛生局協助處理
    ☀️民眾陳情住家外噪音等事宜➡️請環保局前往稽查
    ☀️民眾對於疫苗研究疑慮➡️已提供相關資訊
    ☀️民眾反映生育獎勵金因資格不符無法領取➡️已將民政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托嬰中心退費不合理➡️已將社會局及衛福部回覆內容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市場攤販不戴口罩➡️已請警察局多加注意
    ☀️民眾反映懷孕婦女及自體免疫有問題者之第一線醫事人員應施打莫德納➡️已將衛生局及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托嬰中心僅退餐費、交通費不合理➡️已將社會局及衛福部回覆內容轉知陳情人

    6/1
    ☀️里長陳情台電圍牆美化案進度及彩繪事宜➡️已連繫台電,並於今日提供彩繪細節簡報給里長參考
    ☀️民眾反映家人卻診致電相關單位卻遲遲無回應➡️已轉知衛生局協助陳情人
    ☀️民眾反映雇主強制要求員工放防疫照顧假➡️已將勞動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疫苗期刊疑慮➡️已回覆資訊
    ☀️市場防疫陳情➡️已提供市府新政策
    ☀️民眾反應住家樓下路霸問題➡️已轉由當地里長與派出所進行協助
    ☀️民眾詢問紓困方案日期與內容➡️已轉請立法委員辦公室協助
    ☀️民眾反映店家經營有土地使用分區疑慮➡️協助處理中
    ☀️員警搶打疫苗成亂象➡️書面質詢

    6/2
    ☀️里長詢問市場周遭清消問題➡️已轉知環保局協助處理
    ☀️產業補助相關疑問➡️已提供民眾相關資料
    ☀️市場自治會反映市場實聯制實施問題➡️已轉由市場處、衛生局協助完成
    ☀️民眾反映疫苗施打順序疑慮➡️已將政府相關資格規定回覆說明
    ☀️民眾來電詢問紓困方案及領取步驟➡️已轉介立法委員辦公室
    ☀️民眾反映居家保母受疫情影響政府補助措施為何➡️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惡質幼兒園強迫老師休假➡️書面質詢

    6/4
    ☀️里長陳情因局部大雨導致巷內淹水➡️轉知水利處並請里幹事通報防災系統,後續請警消單位確認現場有無災情後回報里長
    ☀️市場商圈自治會陳情大雨導致淹水➡️轉知水利處處理
    ☀️里長反映淹水請求協調抽水機➡️協助與區公所協調並取得防汛沙包
    ☀️民眾反映家門前因大雨導致淹水➡️轉知水利處處理
    ☀️診所行政人員詢問疫苗施打時程➡️已轉達衛生局回覆
    ☀️里長反映希望里內市場增加即時監測系統➡️已與市場處確定後續名單有納入
    ☀️民眾反映家中長輩病逝沉重後世使其經濟陷入困境➡️已請社會局同仁與陳情人聯繫協助處理紓困事宜
    ☀️民眾反映雙重國籍的孩童領取紓困金是否有浪費國家資源的疑慮➡️已將社會局及教育部的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無業又沒勞保是否無法申請紓困補助➡️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政府紓困4.0審108年財稅資料不合理➡️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7
    ☀️民眾檢舉公司無分流措施使員工群聚上班➡️已轉勞動局確認相關規定後做稽查
    ☀️民眾來電詢問6/7後是否可預約施打疫苗➡️已回復衛生局說法,將等待中央統一公布
    ☀️里長詢問里辦公處設疫苗施打站相關規劃➡️已回覆目前僅由中央規劃中,尚未有實行細則
    ☀️民眾反映住家附近施工噪音過大且有夜間施工疑慮➡️經建管處稽查並無夜間施工,也已請施工單位注意施工時間前後噪音減輕
    ☀️民眾陳情因積水後導致道路不平➡️已請新工處入案修復
    ☀️里長陳情衛工管線堵塞➡️已請衛工處前往案址處修復,並與里長聯繫
    ☀️里長詢問75歲以上長者施打疫苗情形➡️已回復里長衛生局目前規劃,並協助里長整理圖文發至里鄰群組
    ☀️北市牙醫公會反映牙助工作隨時會接觸患者卻未被列為疫苗施打對象➡️衛生局回覆,牙助係屬第一類接種對象,衛生局依據中央配發本市疫苗數量,已通知是類對象進行接種
    ☀️民眾反映其報名參加防疫旅館動員令,市府雖提供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疫苗,但該民眾希望同住家人亦能一併接種疫苗施打➡️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其父住松德院區護理之家,該護理之家已有人確診,希望儘快安排其他住民施打疫苗➡️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疫苗陸續進來後,自費疫苗預約被取消是否能優先施打➡️已將衛生局、疫情指揮中心回覆轉知陳情人
    ☀️醫護人力吃緊醫療量能不足➡️書面質詢

    6/8
    ☀️社區陳情住戶確診後社區清消問題及注意事項➡️詢問健康服務中心後致電給主委健康服務中心衛教事宜
    ☀️里長詢問紓困申請事宜➡️將中央紓困方案統整後傳給里長
    ☀️里民反映後巷路面不平➡️已請衛工處派員前往稽查並修復
    ☀️里長反映車格規劃不一致導致交通堵塞➡️已請停管處重新規劃車格並增繪紅線
    ☀️里長詢問機車泡水補助及稅籍事宜➡️已轉監理處與稅捐處,後續回覆里長
    ☀️民眾想捐贈尿布及看護墊給醫院➡️已將醫院聯絡資訊提供該民眾
    ☀️民眾反映消防局一般分隊仍穿著標準防護衣不合邏輯➡️已將消防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希望托嬰中心彈性收托提供基本照顧➡️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悠遊付店家優惠➡️書面質詢
    ☀️市府記者會資訊含糊致使民眾誤解➡️書面質詢

    6/9
    ☀️里長反應虎林街路段須反光鏡增設➡️已建請交工處協助裝設
    ☀️去年會勘施工案件進度與後續事宜確認➡️市府因疫情期間,其他工程有所延宕,正積極催促中
    ☀️民眾反映年輕人為經濟市場主力應優先施打疫苗➡️已將意見轉由立法委員辦公室向衛福部建議討論
    ☀️同學反應大學期末考遭學校要求全程錄影並上傳高畫質影片,但並非每位同學都能負擔高階器材費用➡️已轉由林奕華委員辦公室,向教育部瞭解規定是否合理合法,並研擬相關備案
    ☀️民眾陳情市場周遭廣播時間過早➡️已轉市場處並協調該市場自治會協助配合
    ☀️民眾反映因疫情工作受影響卻無法申請任何紓困補助➡️已將社會局與勞動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採檢者用塑膠手套摸民眾頭部會遭間接感染➡️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10
    ☀️里長陳情行穿線標誌補繪➡️已轉交工處將案址處入案處理
    ☀️民眾詢問關於第六類施打疫苗事宜➡️已詢問衛生局,目前市府正在規劃等公佈後按照SOP前往施打
    ☀️里長陳情停車格收費瑕疵事宜➡️已將案件轉停管處,後續由停管處聯繫里長
    ☀️店家陳情安心就業計畫申請事宜➡️已將案件轉交勞動局,並聯繫民眾
    ☀️民眾陳情藥妝店藥師並無在醫事人員施打疫苗名單➡️已將施打漏洞與相關問題轉由衛生局,並建請衛生局儘速修正
    ☀️民眾反映衛工處施工廠商電話是空號,且施工時間並未詳實記載有違規疑慮➡️已請衛工處進行調查,並針對相關單位的申請與文件是否有確實送達與審核做複查,並針對疏失處進行裁罰
    ☀️民眾詢問曾罹癌的年輕人未持有重大傷病證明是否能以重大傷病者的身分優先施打疫苗,以及政府是否有規劃將孕婦列入莫德納疫苗施打名單中?➡️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年長者施打疫苗可否從最年長者開始優先施打➡️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診所行政人員反映等不到施打疫苗通知➡️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診所偷打疫苗事件➡️書面質詢

    6/11
    ☀️里長來電反應里辦設點施打疫苗計畫可行性疑慮,包含志工疫苗接種與觀留室空間不足等➡️已將相關問題轉知民政局與衛生局,納入後續考慮
    ☀️里民反應街口寺廟前有民眾不戴口罩吸菸聊天➡️已請轄區員警到場開單並勸導
    ☀️店家詢問淹水補助➡️已回覆補助資格與相關連結
    ☀️民眾詢問營業店家員工用餐事宜➡️已詢問衛生局,並回覆民眾遵照三級警戒之規定

    6/15
    ☀️民眾陳情因失智症無法出門施打疫苗事宜➡️已請社會局協助確認是否符合到宅施打資格,後續連繫陳情人
    ☀️里長陳情松山車站樓梯間不明人士聚集問題➡️已請轄區派出所前往處理
    ☀️里長陳情台安醫院周遭施打疫苗交通問題➡️已請轄區派出所前往案址處疏導交通
    ☀️民眾反應小診所排隊施打疫苗導致周邊店家抗議➡️已請里長及里幹事協助宣導依照預約時間抵達,並協助排隊事宜
    ☀️民眾反應85歲以上不在籍長者無法施打疫苗➡️已回覆可以向區公所民政課進行電話預約。
    ☀️民眾反應北市百貨公司應比照台中市確診流程進行全員快篩➡️已建請衛生局及勞動局參考台中市作為,並設立機動快篩隊
    ☀️民眾反映機車淹水相關補助➡️已發文給市府研議
    ☀️民眾質疑北市疫苗安排不公➡️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16
    ☀️民眾陳情松山轉運站廣場垃圾問題➡️已請公運處前往現場清理
    ☀️協助社區疫苗接種站礦泉水➡️已無接觸送達至現場
    ☀️停車場外觀設計問題➡️已告知相關單位,正研議其他補救方案
    ☀️民眾陳情疫苗相關問題➡️已轉給費鴻泰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民眾反映診所疫苗施打人潮恐成另類群聚增加感染風險➡️已回覆陳情人
    ☀️疫苗開放長者施打亂象多➡️書面質詢

    6/17
    ☀️民眾陳情非設籍北市80歲長者施打疫苗預約不到➡️已轉衛生局,並等待市府公告統一施打時間
    ☀️里長陳情路燈損壞➡️已轉台電公司及公園處修復
    ☀️峨嵋停車場外觀設計➡️已轉最新進度
    ☀️民眾陳情住家附近樹木應保留不應移除➡️已回覆該處為私校校地,學校因長期被人丟棄垃圾選擇將樹木移除重新美化,並轉達陳情人訴求
    ☀️民眾詢問日照中心設立相關流程與問題➡️已轉由社會局回覆陳情人
    ☀️民眾詢問若托嬰中心復課園所僅願支付基本工資是否合理➡️已將社會局與勞動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18
    ☀️管委會陳情申請土地丈量事宜➡️已請管委會提供資料轉給地政局協助辦理
    ☀️里長陳情纜線權責問題➡️已請新工處請道管中心排案前往稽查確認
    ☀️民眾陳情藝文紓困問題➡️已轉立委辦公室
    ☀️民眾陳情住家門口違停嚴重➡️已請交工處協助劃設紅線
    ☀️民眾陳情家附近公司一樓吸煙區仍有員工聚集吸菸➡️已轉派出所前往取締開罰並勸導關閉戶外吸煙區
    ☀️里長反應疫苗施打細節及改善措施➡️已轉給衛生局評估並進行改善
    ☀️民眾詢問65歲以上施打疫苗順序➡️已轉衛生局回覆給陳情人
    ☀️民眾反映一至三類人員尚未施打疫苗之相關事宜➡️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民眾

    6/21
    ☀️民眾反映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遲遲未開工➡️已請衛工處查明後回覆
    ☀️民眾反映家門口有蜂窩➡️動保處已協助處理完畢
    ☀️民眾反映新北市府取消分流制度要求全部到辦公室上班➡️已轉由新北市議員反應處理
    ☀️民眾反映申請急難救助時間過長,急需幫助➡️已請社會局處理
    ☀️民眾陳情側溝蓋位置問題➡️已請新工處將案址處入案並排案辦理會勘

    6/22
    ☀️民眾陳情花葬事宜➡️已聯繫殯葬處後續聯繫陳情人
    ☀️民眾詢問第二劑疫苗時間➡️民眾詢問第二劑疫苗時間
    ☀️民眾反映疫情急難救助金尚未發放➡️已跟社會局確認儘速處理

    6/23
    ☀️里長陳情機車退出人行道疑慮➡️已請停管處同仁致電與里長商討解決辦法
    ☀️里長陳情停車格補繪格線後油漆留置現場➡️已請停管處前往處理
    ☀️市場商圈攤商反映要納入果菜市場施打名單➡️已跟市場處確認傳統市場由自治會造冊後回報施打
    ☀️診所反應疫情期間勞工相關爭議被要求到局內說明,希望改用書面等方式減少接觸➡️已由勞動局協調改由電話訪談再由公文確認後處理
    ☀️詢問雙北第七類造冊資格問題(外送員及保母)➡️已回覆目前尚未定案造冊單位
    ☀️民眾詢問高危險族群是否能至特別門診諮詢後注射疫苗➡️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委員辦公室詢問台北通是否能申請急難救助➡️該訊息為假訊息請民眾勿上當受騙
    ☀️民眾反映南門市場傳攤商確診市府未快篩和PCR➡️已回覆陳情人將以書面質詢方式要求市府儘速處理南門市場問題
    ☀️士林長照環南市場爆群聚市府防疫破功➡️書面質詢
    ☀️南門市場傳確診市府卻未進行快篩和PCR➡️書面質詢

    6/24
    ☀️里長陳情路樹修剪問題➡️已請公園處排案修剪
    ☀️里民陳情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已轉相關申請文件,填寫完畢後協助轉交區公所
    ☀️里民詢問北市快篩配合醫院➡️已將北市所有快篩地點提供,並囑咐若有疑似症狀儘速就醫篩檢通報
    ☀️里長反應機車違停嚴重,且車格劃設有誤➡️已請交工與停管處協助處理

    6/25
    ☀️民眾詢問疫苗殘劑施打時程與預約方式➡️已回覆待府內相關規則制定完成會統一公告
    ☀️民眾陳情住家附近辦公大樓依舊有群聚抽菸狀況➡️已請警察局前往規勸開罰
    ☀️協助外送平台與傳統市場合作事宜➡️接洽處理中
    ☀️民眾反映孕婦施打疫苗行政流程混亂➡️提出書面質詢

    6/28
    ☀️里長陳情道路銑鋪後下雨導致路面積水➡️已聯繫新工處及道路孔蓋單位前往勘查後修復。
    ☀️民眾陳情於市場外斜坡處滑倒➡️已聯繫市場處前往勘查後針對斜坡道安全加強。
    ☀️藝文紓困4.0資格問題➡️已轉給委員

    6/29
    ☀️民眾陳情垃圾佔用車道問題➡️已請環保局前往現場稽查勸導
    ☀️里長詢問台北市施打疫苗流程➡️已將衛生局民政局資料整理後供里長參考
    ☀️民眾詢問診所新上任醫護人員施打疫苗流程➡️已詢問衛生局等帶回覆中
    ☀️里長反應里內巷道標線不清➡️已請交工處統整並畫設速限及方向標示
    ☀️民眾詢問防疫旅館退費問題➡️已提供民眾消保會相關解釋
    ☀️民眾詢問65歲以上疫苗施打時間➡️已回覆民眾台北市尚未公布

    疫情越來越嚴峻,請各位市民每天收看台北市政府所開設的記者會,取得最新資訊!

    6/30
    ☀️民眾陳情孕婦施打疫苗問題➡️已連繫衛生局後將台北市孕婦施打疫苗資訊整理後給陳情人
    ☀️民眾陳情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費用調漲問題➡️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委員辦公室
    ☀️市政總質詢➡️書面質詢

    7/1
    ☀️民眾詢問家中役男是否要自行上網預約施打疫苗➡️已將國防部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紅線塗銷增加機車格位➡️已轉交工處評估討論
    ☀️診所詢問曾有確診者足跡處理辦法➡️已轉請衛生局回覆
    ☀️市場攤商詢問疫苗施打時程➡️已轉衛生局及市場處回覆
    ☀️市政總質詢➡️書面質詢

    7/2
    ☀️民眾詢問電話預約疫苗事宜➡️已告知民眾明日疫苗預約電話
    ☀️市政總質詢➡️書面質詢

    7/5
    ☀️留學生詢問爭取施打疫苗乙案➡️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虎林專案未造冊也未領取號碼牌該如何妥處➡️已通知民眾7/7至醫院網站預約掛號進行採檢
    ☀️民眾反映銀行僅提供室內五人辦事,其餘人等要在室外等候恐造成群聚乙案➡️已轉知衛生局及警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因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遭消防局裁罰➡️已回覆陳情人後續將致電聯繫
    ☀️里長陳情停車格位置事宜➡️已聯繫停管處後續排案處理
    ☀️民眾詢問虎林專案資格與時間➡️已解答
    ☀️里長反映里內樹木未修剪➡️已轉公園處處理
    ☀️長照交通費用調漲➡️書面質詢
    ☀️線上學習數位落差暨資訊內容未分流➡️書面質詢
    ☀️非屬七國旅遊史以外旅客強制入住防疫旅館➡️書面質詢
    ☀️虎林街周邊驚爆確診➡️書面質詢

    7/6
    ☀️民眾詢問疫苗施打問題➡️已回覆陳情人
    ☀️民眾詢問無管委會大樓消防設備檢修規定➡️已轉答消防局申報辦法
    ☀️民眾詢問免費PCR篩檢事宜➡️已解答
    ☀️民眾詢問長者對莫德納成分過敏是否可要求打AZ➡️此批分配疫苗皆為莫德納,若不適合則需等待下一批
    ☀️里長反應人行道破損問題➡️私地部分將由建管處發文請大樓維管
    ☀️民眾詢問勞資爭議官司相關問題➡️已進入法律程序案件將轉律師進行法律諮詢

    7/7
    ☀️民眾陳情社區磁磚剝落問題➡️已請建管處使用科前往現場處理
    ☀️里長陳情停車格位置事宜➡️已請停管處將案址處入案處理
    ☀️民眾詢問1922疫苗預約系統漏洞➡️已回覆

    7/9
    ☀️里長反映街友發燒送醫事宜➡️已通知相關單位前往處理
    ☀️反映公有場館承租問題➡️已反映給市府
    ☀️民眾詢問假消息檢舉相關法律問題➡️已建議使用法律諮詢服務
    ☀️民眾詢問後巷美化工程相關時程➡️已請衛工處回覆
    ☀️民眾反映受疫情影響收入驟減安心上工無法做滿80小時及孩子就學貸款問題➡️有關就學貸款延緩繳費事項轉知陳情人,因陳情人戶籍在新北,已轉介新北市議員辦公室協助。

    7/12
    ☀️里長陳情水溝孔蓋位置問題➡️已轉知新工處協助處理
    ☀️里長陳情街友逗留問題➡️已轉知社會局前往處理
    ☀️民眾反映交通問題➡️已回覆
    ☀️民眾反映仁愛醫院門診停診導致民眾無法就醫取藥➡️已連繫陳情人待回覆
    ☀️民眾反映為何民進黨執政縣市都無須線上預約疫苗施打➡️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第九類人員以主診斷、次診斷為判斷標準致使高風險疾病民眾不符預約系統資格➡️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爭取登記疫苗施打
    ☀️民眾反映罹患呼吸系統疾病卻因CDC以109年以後的健保資料為高風險疾病判斷依據,導致民眾不符中央預約系統資格➡️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爭取登記疫苗施打
    ☀️民眾建議將ICD10癌症病人列為高風險疾病施打對象➡️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爭取登記疫苗施打

    7/13
    ☀️民眾陳情店家油煙問題➡️已請環保局派員前往稽查
    ☀️民眾陳情疫苗系統當機➡️已回覆
    ☀️民眾反映疫苗系統問題*6件➡️已回覆
    ☀️民眾反映大樓法空裝設欄杆問題➡️已回覆
    ☀️里長提出診所施打疫苗送水需求➡️已送達
    ☀️民眾詢問疫苗施打廠牌選擇問題➡️已回覆
    ☀️民眾反應因學業需出國影響兵役體檢問題➡️已聯繫兵役課並跟陳情人聯繫回覆
    ☀️民眾詢問廣慈社宅申請與抽籤事宜➡️已聯繫回覆
    ☀️民眾反映國際船員施打第二劑默德納疫苗時間遭延期➡️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民眾陳情承租市有財產建議➡️書面質詢
    ☀️建議市府將民眾遇到第九類疫苗登記問題反映中央➡️書面質詢

    7/14
    ☀️詢問公車業者疫苗施打進度➡️已回覆
    ☀️詢問議員是否有採購疫苗提案➡️已回覆
    ☀️詢問監理站外面工程為何➡️已回覆
    ☀️民眾陳情市民大道六段車速過快問題➡️已請相關局處研擬改善措施
    ☀️民眾陳情禁停牌面設置不明顯➡️已請相關局處改善
    ☀️民眾陳情電影院群聚問題➡️已請觀傳局前往稽查指導
    ☀️民眾反映收到簡訊通知可以施打疫苗,預約平台卻無法進入➡️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家中有老母親需撫養卻受疫情影響無法生活有尋短見念頭➡️已請社會局今日進行訪視,訪視結果順利提供該民眾相關協助
    ☀️民眾反映今年57歲有免疫系統問題深怕疫苗不足無法施打莫德納希望政府多採購疫苗➡️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7/15
    ☀️詢問教師施打期程➡️已回覆
    ☀️民眾反映社區空地攤販販售行為有群聚疑慮➡️已請警察局協助勸導維持距離並分散時段
    ☀️里長反映里內路面鋪設工程問題➡️已交由新工處協助處理
    ☀️診所施打疫苗送水支援➡️已送達
    ☀️民眾建議疫苗施打系統相關問題➡️已轉請立法委員辦公室協助建議中央修改
    ☀️里長陳情蚊蟲過多➡️已請相關局處前往噴消

    7/16
    ☀️民眾詢問原為第十類以後的施打順位對象但經醫師卻認為第九類高風險族群該如何在系統上更正預約系統➡️建議民眾直接重新在系統上進行預約
    ☀️民眾欲捐款協助經濟弱勢民眾詢問該如何進行捐款➡️已致電與捐款者聯繫
    ☀️民眾詢問不會上網預約系統預約疫苗是否能開設電話專線協助➡️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里長陳情路面人孔蓋過高➡️已請相關單位前往處理
    ☀️詢問市場疫苗造冊➡️已回覆
    ☀️詢問長輩第二劑預約➡️已回覆
    ☀️詢問自費第二劑預約➡️已回覆

    7/19
    ☀️社區陳情確診清消問題➡️已請相關單位回覆社區
    ☀️詢問住家附近交通問題➡️已回覆
    ☀️協調台電施工時間➡️已轉委員辦公室
    ☀️詢問疫苗第二劑預約時間➡️已回覆
    ☀️詢問疫苗施打選項問題➡️已回覆
    ☀️民眾質疑國小教師19日起施打疫苗為何安排於花博接種站為何不採就近施打➡️已將教育局回覆轉知民眾
    ☀️民眾陳情以工代賑乙案➡️已將環保局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里長詢問選區里民生活陷入困頓乙案➡️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里長
    ☀️民眾詢問為何肺腺癌患者未納入第九類疫苗施打名單➡️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該民眾
    ☀️民眾反映住家無管委會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問題➡️已回電,並告知申報SOP
    ☀️民眾反映施打高端疫苗無相關憑證問題希望議員發聲➡️已記錄
    ☀️里長反映社宅施工相關問題➡️已請都更處提供資料並說明

    7/20
    ☀️民眾對於施打資格疑慮➡️已回覆
    ☀️民眾詢問IG帳號➡️已回覆
    ☀️民眾反應住家附近停車格太少➡️已聯繫里長做會勘增設
    ☀️里長反映里內交通標示不清➡️已請交工處協助修正
    ☀️民眾詢問第二季疫苗施打相關問題➡️已回覆
    ☀️里長反應里內工程疑似有瑕疵➡️已請新工處與工班解釋說明

    7/21
    ☀️協助里長申請文化在巷子➡️已協助
    ☀️里長陳情溝體結構導致無法清瘀➡️已聯繫相關單位安排會勘
    ☀️里長陳情路面坍陷➡️已聯繫相關單位緊急會勘
    ☀️民眾陳情商家違反使用分區規定➡️已請相關單位前往稽查
    ☀️里長反映大樓外部電纜雜亂➡️已請新工處及道管中心處理
    ☀️民眾反映車格改畫後汽車占用問題➡️已請交通大隊協助通知車主移車
    ☀️民眾反映第二劑疫苗預約問題➡️已回覆
    ☀️里長詢問里民活動場所夏季電費取消問題➡️已請台電回覆協助申請
    ☀️詢問造冊疫苗施打問題➡️已回覆

    7/22
    ☀️確診足跡疑慮➡️已回覆
    ☀️質疑三級餐飲規範➡️已回覆
    ☀️民眾詢問勞資爭議協商申請方式➡️已請勞動局協助申請
    ☀️里長反映污水下水道接管問題➡️已請衛工處處理
    ☀️里長反應公園遊具更新相關事宜➡️已請公園處協助處理
    ☀️民眾詢問補習班相關事宜➡️已回覆
    ☀️里長陳情交通號誌及斜坡道工程不連貫➡️已請交工處調整標線
    ☀️疫情期間員警過勞問題➡️書面質詢

    7/23
    ☀️協助里辦公室長照據點經費核銷➡️已協助並送件
    ☀️里長反映區民活動中心開放事宜➡️已請民政局協助
    ☀️補習班業者詢問解封後指引➡️已請教育局協助說明相關規定

    7/26
    ☀️民眾詢問市府恢復托嬰為何限定師生比➡️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市府是否會開放即將過期莫德納疫苗預約➡️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蔣萬安委員辦公室
    ☀️民眾反映市場尚未施打疫苗➡️已回覆
    ☀️民眾反映施打順序問題➡️已回覆
    ☀️民眾詢問疫苗更改意願問題➡️已回覆
    ☀️民眾反映店家占用防火巷致使髒亂問題➡️已請建管處與環保局安排稽查
    ☀️里長陳情燈管及招牌掉落至電線上➡️已請相關單位前往協助
    ☀️里長陳情施工單位尚未進場維修➡️已聯繫相關單位並協助路證申請要求明日進場

    第三級警戒期間取線上服務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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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保誤退保公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22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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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行政程序寄存送達 應增訂生效日】
     
    ❗(文長慎入,但是真的很重要)❗
     
    相信大家一定有遇到行政文書的送達。這些文書,可能是一張交通事件裁決書,一張所得稅複查決定書,也可能是申請勞保給付的審定書。
     
    法律上的「送達」,就是將這些文書依一定之方式,交付給收件人,或者讓收件人有知悉文書內容機會。
     
    送達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由行政機關自行或利用科技設備的送達,有交給郵局的郵政送達,有囑託其他機關的囑託送達,有黏貼公告通知可以領取的公示送達,也有將文書寄存在公所或警察機關的寄存送達等等。
     
    而一旦文書送達,就會相應發生一定的效果,例如行政處分生效、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中斷等等,也涉及人民對這些行政行為不服的時候,要從什麼時候開始算可以救濟的期間。也因為送達涉及行政行為的效力和救濟,送達生效的時間點,就和人民的權益息息相關。
     
    今天的主角是寄存送達。
     
    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1項規定:「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依據這條規定,如果不能在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甚至其他地方碰到受送達人,也不能對其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的時候,可以將文書放到公所或派出所,並在門口貼一張通知書、信箱放一張通知書,送達就立刻、馬上完成了。
     
    沒錯,立刻、馬上。也就是說,如果受送達人在外地工作,或者剛好出國旅行,一回到家才發現哎呀好像有什麼公文要去派出所領,甚至通知單掉了等等原因而沒注意到,可能等到受送達人發現的時候,一切早就來不及了。(還有一種更瞎的,就是以為行政程序的寄存送達生效日和其他法令一樣,都是過十天才生效,然後算錯救濟期限……。)
     
    其實,也有不少行政訴訟庭的法官,覺得這樣的規定可能違背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而違憲,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但是,今年11月20日作成的釋字第797號解釋,認為:「行政程序法第74條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之程序規範,尚屬正當,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無違。」
     
    然而,在現代社會的生活模式下,寓居外縣市工作,或者短暫出國旅行等等短暫離開戶籍地的狀況,其實並不罕見。也不是每一個人的戶籍地,都有管理員收信或他人同住。因此一律丟幾張通知書就當作送達的作法,是不是妥當,也有問題。
     
    事實上,大法官在釋字第797號解釋的理由書裡,也表示:「系爭規定所設寄存送達之程序及方式,固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已如上述,然為求人民基本權利獲得更為妥適、有效之保障,相關機關亦非不得參酌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及行政訴訟法第73條第3項等規定,就寄存送達之生效日或其救濟期間之起算另為設計,併此指明。」(順便一提,訴訟法上的寄存送達生效日,都是10天)
     
    換句話說,如果認為要給人民權利更為妥適、有效的保障,在行政程序法上多個寄存送達生效日規定,其實會更好。
     
    其實,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寄存送達生效日的規定,法務部從2010年開始,就多次徵詢機關的意見。在2010、2015和2016年徵詢意見時,大部分的行政機關都認為增加生效日是好的(除了考選部),但到了2019年3月行政院會議結論,認為增加生效緩衝期不符合行政需求之後,大部分的機關也風向一轉,認為不要有生效日的規定比較好。
     
    然而,依據黃虹霞大法官釋字第797號解釋不同意見書中的整理,這些機關如果不是將機關的方便置於人民程序保障之上,就是根本搞不清楚法律的要件。
     
    例如,有機關認為增加作業時間,會造成行政成本。然而,對機關來說只是增加十天的作業時間,但對人民來說,卻可能是行政處分還能不能救濟的問題。
     
    又例如說,考選部始終認為會嚴重阻滯試務工作。然而,考選部提出諸如「否准應考人身障應考權益輔助措施之申請通知」、「不予退費通知」和「應具備文件資料不全補正通知」等等行為,不是不可能影響考試工作(退費影響考試?),就是可以採取事後補正等變通方式辦理。
     
    有些機關主張的理由,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
     
    例如,銓敘部認為退撫案件應儘早送達生效,避免申領人於10日內發生喪失請領資格情事。先不論被寄存送達的申領人,不知道文書存在怎麼去請領的問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5條喪失申請退撫給與權利之事由類型:包括1.死亡 2.褫奪公權終身 3.犯內亂罪、外患罪 4.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5.故意致該人員或具領受權之遺族於死。同法第70條第1項,並規定應命當事人於一定期限內繳還自應暫停、喪失、停止請領權利之日起溢領或誤領之金額。
     
    除了申領人是否值得保護的問題以外,就算送達時生效,也多領不到多少錢。
     
    也有機關認為,裁罰、限期改善、保全、限制出境等處分具急迫性及時效性。然而,保全或限制出境等處分,根本不是以送達受限制出境人為處分之生效要件。而「限期」改善的狀況,往往也是非急迫的情形。此外,如果真的有遇到急迫的狀況,本來也可以依據各個特別法或行政執行法第4章即時強制的規定,採取緊急或保全措施。
     
    其實,各機關考慮的方式,太瑣碎也太先射箭再畫靶了。我建議還是要這樣思考:
     
    1⃣行政程序法是普通法還是特別法?
    2⃣原則上應否給予人民程序保障?
    3⃣大多數狀況下,有10日期間是否會窒礙難行?
    4⃣例外狀況,得否於個別法令另定之?
     
    如果上面的答案都是「Yes」,那就在行政程序法上,讓人民基本權利獲得更為妥適、有效的保障吧。
     
    質詢影片看這裡👉https://youtu.be/H-CmXrNUL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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