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動脈導管給藥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動脈導管給藥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動脈導管給藥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動脈導管給藥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吳肇鑫~非常的急診室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受傷的印記》 猜猜看!這位男性病人受了什麼樣的傷害,造成兩乳連線下方這個橢圓形的印記? ======================== 中年男性,突然劇烈的胸痛送醫,立即的心電圖檢查就已經診斷是急性心肌梗塞。旋即心室纖維顫動(致命性心律不整,VF),經過去顫電撃、插管,接下來不斷發作...

  • 動脈導管給藥 在 吳肇鑫~非常的急診室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9-28 23: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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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傷的印記》

    猜猜看!這位男性病人受了什麼樣的傷害,造成兩乳連線下方這個橢圓形的印記?
    ========================

    中年男性,突然劇烈的胸痛送醫,立即的心電圖檢查就已經診斷是急性心肌梗塞。旋即心室纖維顫動(致命性心律不整,VF),經過去顫電撃、插管,接下來不斷發作的心室纖維顫動不再對電擊有效。除了給藥之外,持續的人工CPR+自動壓胸器(Lucas),爭取時間立即在急診室立即放置葉克膜,前後自動壓胸器約使用一小時。
    後來葉克膜安裝完畢、可以停止自動壓胸器、送心導管室打通完全阻塞的右冠狀動脈、再次電撃、病人恢復正常心律、在導管室就恢復意識,一切就理所當然了!

    另外,針對按壓位置的問題,2015年最新版本的CPR正確的按壓位置是「胸骨下半段」,2010版本的兩乳連線中心位置是為了教學方便。

    這個橢圓形就是「救命的印記」,報告完畢!

  • 動脈導管給藥 在 楊于萱醫師(熙&羽媽咪)的婦產科教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3-13 11: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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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診常常遇到的問題,到底為什麼要做早期評估呢?

    雖然有了非侵入型檢查,但超音波看到的面相完全不同!!
    (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英國胎兒醫學會早就提出顛覆傳統產檢的倒金字塔式產檢
    (但台灣能落實的地方少之又少?甚至還在沿用古老的二期唐氏症篩檢)以下引用台灣頸部透明帶認證委員會內容(婦幼 蕭慶華醫師)

    「顛倒金字塔產前檢查模式」的優點與意涵分述於下列各點:

    1. 胎兒染色體非整倍體異常的篩檢:

    在11-13週的妊娠結合產婦的特點、超音波檢查胎兒頸部透明帶厚度、和生化檢測母體血液的自由乙型絨毛性腺激素(free β-hCG )與妊娠血漿相關蛋白(PAPP-A)組合,可以識別所有主要的非整倍體的90%以上。首先增進第一孕期染色體異常篩檢偵測率方法為9〜10週實施生化試驗,在且12週超音波掃描;第二,篩檢評估介於1/50-1/1000中間值的風險,再採用超音波檢查評估胎兒鼻骨和靜脈導管、肝動脈、和心臟三尖瓣血流,然後再重新估算為高級低風險族群。

    2. 胎兒結構異常:

    在11-13週可以預測或診斷出重大的胎兒結構異常,諸如致死性或嚴重性失能提供雙親參考,讓他們採取早期安全終止妊娠。在11至13週的超音波掃描依檢出比率可分成三族群,第一:大部分可以檢查出(31%),諸如體柄異常、無腦畸形、分葉空腦症、臍膨出、腹壁裂、和巨大膀胱,第二: 大部分可以無法檢查出(26%),這些異常會延遲到第二、甚至第三孕期才會發生,如一些大腦異常、小頭畸形、胼胝體發育不全、軟骨發育不全症、肺部病變等。第三:部分可以檢查出(43%),因為超音波機器的解析度狀況而異,諸如頸部透明帶變寬且靜脈導管、和心臟三尖瓣血流逆流可能是心臟異常;另外腦幹變寬而第四腦室消失可能是神經管缺損。

    3. 流產與死胎:

    妊娠11-13週的流產與死胎的比率分別為1與0.4%。增加流產與死胎風險的因素包括高齡、肥胖、前胎流產與死胎與非洲種族。與第一孕期篩檢有關的包括頸部透明帶寬大,且靜脈導管或心臟三尖瓣血流逆流,低的母血妊娠血漿相關蛋白有關。當評估是高死胎的比率時應密切追蹤胎兒發育與適時分娩。

    4. 早產:

    早產是造成周產期新生兒死亡與不良預後最主要的原因,約有2%的單胞胎妊娠會在34週之前出生。有三分之二自然早產或破水,另外三分之一是由於子癲前症引起。於妊娠11-13週透過病史詢問、子宮頸長度量測等,可篩檢出早產的風險族。預防早產可以採取陰道塞黃體素或子宮頸環狀扎術。

    5. 子癲前症:

    子癲前症是造成孕婦與新生兒發病與死亡主要的原因,它主要是由於盤功能失調造成。在第一孕期,配合病史詢問、子宮動脈血流檢查、母血妊娠血漿相關蛋白、胎盤生長激素生化值檢查,套公式演算,若以5%假陽性評估可以篩檢出90、80、60%發生於早期(34周之前)、中期(34-37週)、晚期(37以後)子癲前症,這些原本是最可能造成併發症的一群,透過早期的子癲前症篩檢模式,配合追蹤、衛教與低劑量阿斯匹林藥物的治療,可有效改善胎盤的血流及減少併發症的產生。

    6. 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會造成孕母與胎兒短期與長期的併發症,依照現行的照護模式可能一直要到第24至28週進行妊娠糖尿病篩檢,於30-40%的假陽性之下僅有60%的檢出率。妊娠11-13週結合母體特徵、孕婦血清脂素、脂肪細胞源性多肽,性激素結合球蛋白,肝源性糖蛋白等,套公式演算,若以20%假陽性評估可以篩檢出75%妊娠糖尿病。給予及早適時給藥,可有效減少胎兒異常的機會,且胎兒過大的機會也會大大減少。

    7. 胎兒子宮內發育不良

    胎兒發育過小的因素包括發育遲緩、胎盤功能不良、基因疾病或環境因素。胎兒生長遲滯會造成胎兒死亡或功能失調,因此早期的篩檢出胎兒子宮內發育不良可以提早改善並適時生產。於妊娠11-13週結合測量母體血壓、超音波子宮動脈血流量測,套公式演算,若以10%假陽性評估可以篩檢出75%非子癲前症的胎兒發育過小。

    8. 巨嬰:

    巨嬰(出生胎兒在第90百分位數以上的重量)。胎兒巨嬰會增加孕母剖腹生產及陰道裂傷的風險,會增加胎兒肩難產和隨之而來的臂叢神經或面神經損傷,肱骨或鎖骨骨折和出生窒息。於妊娠11-13週結合母體特徵和產科的歷史與胎兒胎兒頸部透明帶厚度和產婦血清β-hCG和PAPP-A,可發現在10%的假陽性率,約篩檢出35%的巨大兒的新生兒。

    新式顛倒金字塔的產前檢查模式:

    新辦法將堅持以「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的教訓:我們應該學習過去,研究目前預測未來。「伽利略」(Galileo Galilei)的術語:神是數學,我們應該衡量一切,是可衡量的和可衡量一切事實並非如此。 11至13週的評估它是有系統地大規模引進測量數據基礎上,以新科學方法挑戰妊娠結局,可降低孕產婦和週產期胎兒的死亡率和發病率,因此未來將是改進為全面新模式的產前保健「顛倒的金字塔產前檢查」(圖二)。



    Ref: A model for a new pyramid of prenatal care based on the 11 to 13 weeks’ assessment; Prenat Diagn 2011; 31: 3–6.

  • 動脈導管給藥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10-22 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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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仿單適應症外用藥公聽會新聞稿 】

    不少藥物具有多重功效,除了衛生福利部許可的適應症外,有時醫師在臨床醫療經驗中也會運用在其他非適應症外的治療用途,衛福部也似未禁止醫師為「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off-label use),如此一來,民眾要如何確保用藥安全?醫師又該如何拿捏其中分寸?值得探討。

    「藥品仿單」即藥品使用說明書,是附隨於藥品的使用說明(description),每種藥品申請政府核准上市時,在藥品許可證或說明書上,都會寫明本藥適用於治療哪些病症、對象、臨床用途,或哪些年齡不建議使用。換言之,藥品仿單(Package insert)之內容是經由衛福部查驗後,刊載藥品之療效與安全性等相關資訊;是以,醫師應依據藥品仿單所載適應症開立處方給予患者,自無疑問;反之,若醫師於開立處方箋或執行醫療業務時,未遵照藥品仿單之指示說明內容使用藥品,則屬「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例如:醫師未依仿單所載之適應症、劑量、患者群、給藥途徑或劑型使用藥品於患者等等均屬之。

    肝炎藥當消脂針,潰瘍藥當催生藥、威而鋼治高山症,這種用A病的藥來治B病,在醫學上有個專有名詞,叫做Off-label use,中文翻成「仿單標示外使用」,或稱為「適應症外使用」。潘懷宗提到,每一個藥品之藥理作用很多,不可能一一寫在仿單上,通常登記在仿單上之適應症,大部分只有1至2種,很多疾病治療上的新藥及新技術發明,都是從適應症外使用開始。就像是阿斯匹靈在國內早期的適應症只有解熱鎮痛,但是很多醫師都用它做為抗血栓的用途,救了很多病人,直到十幾年後,阿斯匹靈才增加適應症為抗血栓。

    不過,潘懷宗也指出,藥物處方的開立,取決於醫師的用藥經驗與專業判斷。而藥物對人體的作用,有時在治療某些症狀或疾病的時候,又會引起另外一個生理反應。所以醫師有時會以其引起的生理反應,來治療或拮抗某些症狀。而這些藥物的使用,有時候是藥物仿單上未標示的用法,所以在台灣,醫師在以仿單外的標示外用途使用藥物(off-label use)的行為,要如何評價,是值得我們去探討的。

    目前台灣對於『適應症外用藥的正當性及合理性』,有下列規範:
    醫師使用於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 use)時,則應遵守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於民國91年公告「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off -label use)」原則(衛署醫字第0910014830號函)如下:
    1.需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正當理由)
    2.需符合醫學原理及臨床藥理。(合理使用)
    3.應據實告知病人。
    4.不得違反藥品使用當時,已知的、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
    5.用藥應盡量以單方為主,如同時使用多種藥品,應特別注意其綜合使用的療效、藥品交互作用或不良反應等問題。

    基於上開函文,行政院衛生署似未禁止醫師為「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off-label use),然臚列使用之原則;嗣99年6月2日衛生署亦再度以衛署醫字第0990262180號函函知「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off-label use)原則,強調:醫師如經專業判斷,有必要處方核准適應症外使用藥品之前,應依該原則謹慎評估其效益及風險,並充分告知病人,取得其同意始得使用,以避免發生醫療爭議。

    換言之,目前醫療機構或醫師對於藥品仿單標示外之使用(off -label use),如屬於「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不僅需符合衛生署醫事處所頒布之「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off -label use)」原則,據實告知病人、符合醫學原理及臨床藥理,並不得違反藥品使用當時已知的、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外,更應先取得病人之書面同意,始符合法制。

    目前在台灣適應症外用藥的並不少,常見的例子有:
    1. 阿斯匹靈在國內早期的適應症只有解熱鎮痛,但是很多醫師都用它做為抗血栓的用途,救了很多病人,直到十幾年後,阿斯匹靈才增加適應症為抗血栓。
    2. Finasteride 5mg (商品名proscar)早期適應症只有攝護腺肥大,但很多醫師們都把它剝成四分之一的劑量,用來治療禿頭。直到多年後,廠商才推出1mg之劑量,專門用來治療雄性禿。
    3. Ibuprofen適應症為止痛、退燒,但是小兒科醫師常用來治療早產兒之動脈導管閉鎖不全(PDA)。
    4. Bupropion適應症為抗憂鬱,但很多醫師拿來用在戒菸。
    5. Fluoxetine(百憂解)適應症為抗憂鬱,很多醫師用在減肥之食慾抑制劑。
    6. Sertraline適應症為抗憂鬱,泌尿科醫師用來治療男性早洩。
    7. 硫酸鎂注射劑(Magnesium sulfate)適應症為子癲症,但心臟科用來治療心律不整Torsades de points之首選用藥。
    8. 三環抗憂鬱劑(imipramine)適應症為抗憂鬱,但是現在已經很少醫師在使用這個藥物治療憂鬱症,反而常用來治療神經痛。
    9. Avastin適應症為治療癌症(大腸癌、乳癌及肺癌),但是眼科醫師常用來治療眼睛之黃斑退化及糖尿病之視網膜病變。

    另,關於美容用途之適應症外用藥則有:

    10. 維他命C適應症為壞血病,齒齦出血,但許多醫師拿來做為美白用途。
    11. 傳明酸(transamin)適應症為出血治療,但許多醫師拿來做為美白用途。
    12. 肉毒桿菌素1980年剛上市時之適應症為治療眼瞼抽蓄、斜視及腦性麻痺之痙攣,但許多歐美醫師已經開始用在美容用途,直到多年後,美國FDA才核准美容用途。
    13. 玻尿酸填充劑剛上市時之適應症是眼科拿來做為眼球內房水之填充劑,但有些醫師已經開始用在美容用途,多年後,美國FDA才核准美容用途。
    14. 許多醫療儀器之原來登記並非美容用途,但是用於美容治療效果很好,也是屬於適應症外使用的例子。例如:高頻電波治療(radiofrequency)早期用途是復健科用來治療肌肉骨骼疼痛及神經痛,但是後來卻用來拉皮,改善皮膚鬆弛及除皺紋,脈衝光(IPL)早期用途是治療小血管瘤,但是有醫師用在治療臉部老化及回春,大受病患歡迎,現在脈衝光的主要用途反而是在美容方面,很少人用來專門治療血管瘤的。

    15. 肝炎藥(肝得健)其中成分Deoxycholate美國FDA在2015年4月已核准用在臉部下巴之局部消除脂肪。肝得健其仿單適應症外用途使用於局部消脂之合理性和合法性,公聽會通過醫學文獻報告的討論,得到了答案。


    不過,潘懷宗也指出,我國在「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其實有待宣導,造成學界、法界、甚至部分醫界自己都認為只要是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都是違法使用。而其中最大的問題是將「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就等於「衛福部沒有核准使用」,而「衛福部沒有核准使用」就等於「違法」。

    其實在整個「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不僅只有包含「衛福部沒有核准使用」這一部分,而「衛福部沒有核准使用」的部分,也不是全部都是不合法。有時錯誤的解釋條文及過度的擴張解釋反而會造成大眾誤解了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雖然目前還是不鼓勵非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正常理由)來將藥品作標示外使用,但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本身並不是一種罪惡。臨床上,尤其是在緊急狀況下,醫師常面臨藥物、醫療器材或生物製劑使用上的兩難。如果醫師本著病人的最佳利益和醫生根據自己的最佳的醫學知識和判斷下去合理使用,這才是符合社會大眾的最佳利益。因此,衛生主管機關應再次詳細說明目前適用規範並加以宣導,使醫師在從事醫療行為時,本於其專業判斷對藥物作合理且合法之使用,更能符合病患最佳利益。

    最後,潘懷宗提醒,由於許多藥品上市試驗時多未把小孩子列入研究對象,加上小孩並非大人的縮小版,用藥有其特殊性,所以必須仔細評估與考慮各種藥品的適用年齡。如果醫師專業判斷採取「適應症外用藥」時,建議應該主動告知孩童家長或照顧者,以減少不必要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