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動產設定機關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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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動產設定機關產品中有5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陳思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北市延稅延租減租優息來了 #疫情經濟難關我們一起挺過去 防疫加油,生活更要加油!💪 三級警戒到現在73天的時間,許多人的生活及經濟受到影響,在艱困的時間,更需要政府的支持,因此北市擴大推出了四項紓困措施「延稅、優息、減租、延租」,實質的在稅收上、在租賃的稅金上減輕大家負擔。 ⛔️繳稅的朋友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建校合作和校外實習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部長應該多關心學生在實習現場的狀況,讓學生在高職或技專的階段,經由寶貴的實習經驗提升其技術品質,同時也可獲得實習機構給予的合理待遇。至於施行多年的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林佳龍要求教育部應...

  • 動產設定機關 在 陳思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14 18: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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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延稅延租減租優息來了
    #疫情經濟難關我們一起挺過去

    防疫加油,生活更要加油!💪

    三級警戒到現在73天的時間,許多人的生活及經濟受到影響,在艱困的時間,更需要政府的支持,因此北市擴大推出了四項紓困措施「延稅、優息、減租、延租」,實質的在稅收上、在租賃的稅金上減輕大家負擔。

    ⛔️繳稅的朋友看這裡:
    👉延稅:
    ✅除原規定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紓困、補貼、補償、振興者、營業額減少達15%者、出租自有不動產之房東,減收租金比例達15%者,可向北市稅捐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外,新增印花稅之納稅義務人如有上述原因者亦可向該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延長適用期間1年至111年6月30日止。
    ✅110年6月底以前經核准延、分期繳納的案件,如果因受三級警戒影響導致無法如期繳納稅捐者,可就剩餘尚未繳納的稅額,再次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前次採延期繳納者,當次以核准延期繳納為限;前次採分期繳納者,當次以核准分期繳納為限,以紓解納稅義務人繳稅壓力。

    ⛔️有向北市動產質借處貸款的朋友看這裡:

    👉優息:
    北市動產質借處針對因疫情受中央各部會紓困補助之質借民眾,可於110年12月31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洽原質借分處申請減收自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質借利息,並由減收50%利息調高至減收75%。

    ⛔️有承租北市市有不動產的朋友看這裡:

    👉減租:
    ✅北市府就承租臺北市市有不動產作營業使用者(含已開始營運之促參及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於實施期間減租75%,如有轉租情形,應切結將市府減收金額回饋予實際使用人;但他級政府機關及其所屬事業機構、金融機構、公用事業機構及廣播電視、電信事業機構等不適用。
    ✅市有國宅、社宅、出租住宅、地上權國宅、承租市地作住宅使用者,於實施期間全面減租30%,不再受限須受中央紓困者。
    👉延租:
    ✅承租市有不動產作營業用或住宅使用之承租人,若109年已核准延後繳納租金且尚未繳納者,並得申請再延後繳納6個月,但不得超過租賃契約期間。
    ✅北市府公告停止營運或關閉場館之促參OT及ROT案件,可申請依實際停業日數延長契約

  • 動產設定機關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29 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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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手錶隨身裝置資料直通雲端 資安及法規遵循不容輕忽

    穿戴科技實現智慧健身 連網隱私供應鏈皆須安全

    2021-05-25陳宏志

    企業或組織內部對於連網裝置有較嚴謹規範,如自攜裝置(BYOD)相關規定,一般多會注意NB或智慧型手機。然就穿戴式裝置或相關設備,有鑑於其功能及能蒐集之資訊等日新月異,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規劃蒐集資料、擴大商機之外,在內部管理亦不可不注意。

    約三五好友下班後或假日去練空中瑜珈、TRX,或到健身房內使用跑步機、飛輪,這樣的場景處處可見。而運動的過程不僅搭配音樂、錄音/影或社交軟體,以及各類健康管理APP,以便隨時直播、貼文、上傳相片,更會拿起智慧型手機計算消耗之卡路里等,健身時結合穿戴式裝置或軟體,幾乎已經成為全民運動。

    由於國人健康意識抬頭,運動產業之盛行也是有目共睹。以民營健身中心為例,依教育部體育署2020年的統計,2019年全臺高達620間,銷售額更已突破新臺幣100億元。當臺灣正掀起一股健身熱潮下,運動結合科技打造新型態智慧健身已成為發展趨勢,各部會也投入相關資源,如經濟部技術處與資策會成立運動科技大聯盟以服務產學研界,宣示帶動運動產業轉型發展決心。且積極健身的同時,民眾常搭配穿戴式裝置(Wearable Devices),如智慧手環或手錶,以掌握心跳、血壓等生理資訊,作為私人教練或自我鍛鍊時規劃運動處方之參考。

    二類生理數據/資訊法規各自適用

    然而上開情境涉及生理數據或相關資訊,且可能被設備製造商或其他服務業者所蒐集、處理或利用,有關穿戴式裝置蒐集所得資訊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之敏感或特種個資,以及適用該法規範,曾引起不少爭議。為解決爭議,個資法令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於2018年11月,就「業者蒐集、處理、利用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得之生理數據資訊,是否屬醫療或健康檢查之特種個人資料範疇」已有函釋,將這些裝置蒐集所得資訊依對象、目的等分為二大類,並說明各自適用規範。

    依國發會函釋重點,若屬受醫療院所委託,為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以醫學目的所為之診察治療或基於醫療行為檢查,取得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測量之生理數據資訊,符合個資法對醫療或健康檢查個人資料(簡稱個資)之定義者,這些穿戴式裝置、設備、器材或軟體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資訊,不僅符合敏感或特種個資,更應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書面同意等。

    但如果不是醫療院所委託,而屬於民眾自行操作器材所蒐集之資訊,因未涉及醫事人員診察(診斷)、治療,或以醫療行為施以檢查等,並不屬於敏感或特種個資。不過由於相關資訊仍會符合個資法對個資之定義,且可能提供給業者進行蒐集、處理、利用之行為,故應依循個資法規範,如履行告知、符合法定情形並於特定目的內利用等,不可不慎。

    穿戴式裝置是否符合醫療器材

    除了健身器材如為醫療器材應符合法規外,民眾所使用之穿戴式裝置若屬供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以醫學目的所為之診察治療或基於醫療行為檢查的用途,其所蒐集資訊除須符合個資法外,因涉及疾病診斷及治療等醫療目的,尚須依循醫療器材相關規範。因醫療器材管理法已於2020年1月公布,將於2021年5月1日施行。但在新法暫未施行前,就醫療器材之管理主要係依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為主。如運動時搭配之穿戴式裝置或軟體,先依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一所列品項作為判斷依據,再搭配是否具診斷、治療功能或協助診斷、治療等綜合評估。

    不管是穿戴式裝置內建,或自行下載之健康管理軟體,是否須納入醫療器材之管理,前提是要先符合法規定義。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福部食藥署)於2020年12月修訂「醫用軟體分級分類參考指引」觀之,所謂醫用軟體泛指蒐集、儲存、分析、顯示、轉換人體健康狀態、生理參數、醫療相關紀錄等處理軟體。其使用場所更涵蓋醫療院所、個人居家使用或遠距醫療照顧。

    爰民眾搭配健身所使用之穿戴式裝置或APP等,無論是內建或自行下載,依食藥署對外說明,倘該軟體僅為協助掌握日常生活或健康管理需求,如計算休閒或運動時之心率及血氧值,或鼓勵、監控飲食或運動之作息管理,不涉及特定疾病診斷及治療等醫療目的者,暫不涉及醫療器材之管理。反之,已列入前述法令之適用範圍(如附件所列品項),或經綜合評估屬於醫療器材之範疇,則須依循現行管理法規,包含但不限於如遵守產品開發、申請查驗登記相關規範,並清楚刊登廠商名稱、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等完整內容。

    萬物聯(連)網、安全第一

    不僅上開個資與醫療之法令遵循需求,穿戴式裝置等連網裝置之安全,也非新興議題。如自2015年起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及歐盟網路與資訊安全局(ENISA)等主管機關,已陸續提供物聯網(IoT)指引或參考資訊,並推動認/驗證。以FTC為例,像是設計此類產品時,需要考慮身分驗證、以保護產品與其他設備或服務間接觸的端點。連網後如何控管權限、利用現成的軟體工具保障安全,或在啟動產品或服務前進行安全測試,甚至預設安全選項供做出廠設定等,都是其建議廠商應注意的安全防護要項。

    此外,除前述對IoT之安全考量或建議,如果企業或組織內部對於連網裝置有較嚴謹規範,如自攜裝置(BYOD)相關規定,一般多會注意NB或智慧型手機。然就穿戴式裝置或相關設備,有鑑於其功能及能蒐集之資訊等日新月異,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規劃蒐集資料、擴大商機之外,在內部管理亦不可不注意。

    另因現代產業因專業分工甚細,生產、製造、銷售或後續服務可能分由不同廠商提供,或採用特定零組件再行組裝,且2019年隨著5G相關產品與服務逐漸興起,運用科技方便迅速之餘,也不能忽略對委/受託業務的監管,以減少或避免風險。這從2020年震驚全球的美國Solarwinds案件就可瞭解發展趨勢,駭客透過供應鏈內的平台,進行竊取其他成員資料之行為,更讓許多企業或組織意識到內部與委外管理一樣重要。基此,穿戴式裝置連網後,不僅在資安管理或隱私保護,確保供應鏈安全亦將是未來應持續關注之重點。

    資料來源:https://www.netadmin.com.tw/netadmin/zh-tw/viewpoint/566EFC7BB1384CDB913F5B2D90FC8E0D

  • 動產設定機關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14 18: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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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人節到了 聊有關情人合資買房大小事】

    今天是情人節,在這個充滿粉紅泡泡的節日裡,剛好適合來聊一下情侶合資買房這件事。在這個房價高、結婚率低的時代,跟情人一起合資買房子似乎是一個很合理的選擇。

    通常會選擇一起買房子的情侶,多半感情有穩定的基礎,甚至考慮進一步要邁入結婚禮堂,不過結婚都可以離婚了,感情哪有保證一定會白頭偕老的,萬一不幸感情生變,這房子要怎麼處理,可就成了麻煩事。

    從法律層面來看,不管兩個人感情再好,沒有婚姻關係,就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加上台灣不動產採登記生效制,房屋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最保險的做法,當然還是在房屋登記時選擇「共同登記」,對雙方都有保障,萬一要出售房屋,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意才可以執行。

    除了共同登記以外,所有跟房屋相關的支出,像是裝潢費、家電、稅費等花費最好都留下收據、詳細記錄下來,萬一有一天不幸要對簿公堂,至少有憑有據。

    不過有時候基於貸款成數、利率或其他考量,還是會把房子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這時候另一方一定要留下每個月固定匯款的證據,日後還有機會主張是「借名登記」,為何說是有機會呢,因為法院也有可能判定為「贈與」。

    除此之外,最好先擬定合資契約,把標的物、出資比例、預計出售價格都載明清楚,再找公證人公證契約,或是到地政機關申辦預告登記,未來房屋有任何設定抵押、贈與、出售等行為,必須經過雙方同意,避免房屋所有權人擅自出售房子,產生糾紛。

    不管怎麼說,小心駛得萬年船,不要擔心醜話說在前頭會尷尬,最怕的是自己被愛情沖昏頭,遇到的卻是負心人,到時候郎心變狼心,妾意剩恨意,才懊惱自己識人不明,可就真的後悔莫及。

    #祝大家情人節快樂
    #地產秘密客

  • 動產設定機關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05-02 17:30:35

    今(2)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建校合作和校外實習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部長應該多關心學生在實習現場的狀況,讓學生在高職或技專的階段,經由寶貴的實習經驗提升其技術品質,同時也可獲得實習機構給予的合理待遇。至於施行多年的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林佳龍要求教育部應審視目前遭遇的瓶頸,並持續積極推動該項計畫。

    目前大專院校和高中職實習生大約有七萬六千多位,林佳龍委員以自己辦公室同仁子女之實習經驗為例,不少高職生所從事的線上作業員,大概跟他母親當年做女工的工作性質相彷,學生或淪為企業的廉價勞工,甚至為其無償工作。蔣部長表示不論是建校合作和實習,仍應與學習建立密切的關係,林佳龍提醒蔣部長應該多關心學生在實習現場的狀況,主管機關不該被動地僅以書面的方式要求學校去了解,而應讓學生在就讀高職或技專的階段,亦即由青少年步入青年的重要時期,藉由寶貴的實習經驗提升個人技術品質,同時獲得實習機構給予的合理待遇。會中林佳龍也要求教育部詳細調查並提供有關高職建校合作與技專實習之不同行業類別的實習情況,包括分布情形、人數、待遇、技術性質等資料或數據。

    林佳龍委員提到過去教育部的「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所挑選的實習企業,質量俱佳,若干學校還為此調整學制,讓學生能從學習銜接就業,但這幾年該項計畫似乎無太大進展,誠屬可惜,林佳龍呼籲教育部應該再重新評估,積極啟動對學生有益的產學合作計畫。目前教育和職場供需結構失調,林佳龍希望教育部應扮演媒合的角色,與業界協調合適的方案,挑選幾個產學合作成功的例子,以產生示範效應,讓企業善盡其社會責任,對其社會形象也有加分效果,企業和學生均可互蒙其利。

    台灣社會中流浪教師,包括流浪博士滿街跑的現象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短時間也難以解決。林佳龍委員認為台灣若要走向國際化,或可朝華語教師輸出的方向努力,如印度、泰國、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特別是印度,既是英語系國家、電子高科技業發達,或可成為台灣未來的戰略夥伴,且台印雙方主管教育的高層早已相互考察,為何合作的進度成長緩慢,至今僅有六位華語教師赴印度任教?蔣部長表示印度是很重要的合作國家,除了鼓勵印生來台就學,教育部已委託清華大學在印度駐點,今年雙方會持續擴大合作。林佳龍委員認為教育部應設定目標,讓華語教師有出處,不過考量異國的文化和環境的差異、個人的適應狀況,仍應擬定維護我國民人身安全,及提供社會保險等配套措施,不該只消極地提供名額,徒讓有意願,卻有諸多疑慮的華語教師望之卻步。

    關於十二年國教的特色招生名額計算方式,林佳龍質疑教育部採用的究竟是核定入學或是實際入學名額?因為兩者相差近六萬四千人,特色招生便占其中的一萬二千人,有灌水之嫌。林佳龍建議仍應以實際入學的人數作為計算基準,蔣部長回應目前是以核定名額規劃之,未來則會朝向以實際入學名額為基準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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