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加盟合約無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加盟合約無效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加盟合約無效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ranchisesir (法喬斯加盟筆記)站內toberich標題[分享] 加盟關係結束後,更...


問題說明:原本加盟外帶飲料店或餐飲店,加盟關係結束後(可能是因為契約期間屆滿、
終止等),原加盟店(加盟者)可不可以把店名改掉、商標換掉(例如清玉變青玉、拉亞
變拉拉、鯊魚咬土司變成海豚咬土司 XD),然後繼續經營?

我最近還蠻常被問到類似問題,剛剛上很久沒上的 LAW 板,又看到這個問題,加上上個
月寫的「加盟契約之競業禁止條款」的文章被反應寫得太難,乾脆寫成這篇白話實用版。

如果有這樣疑問的加盟店(加盟者),拜託,請先做一件事情,就是:先去把當初加盟契
約找出來,看有無競業禁止條款或保密條款!

至於怎樣的條文算是競業禁止條款?現在加盟契約通常都是寫成:
「乙方(加盟店)在契約終止後_____年內,不得開設或投資雷同及競業的營業內容之營
業店及指導第三者經營雷同之營業店。」

「本契約存續期間及本契約消滅後_____年內,乙方及其受僱人員非經甲方(加盟業主)
書面同意,不得經營、投資、受聘、僱用或以任何方式參與指導他人經營相同之業務。」

如果有的話,就必須進一步看條款內容規定如何,通常法院認為一個有效成立的加盟競業
禁止條款,要符合下述三項要件:

「一、加盟業主需有依競業禁止條款保護之利益存在;二、加盟店因職務知悉上開正當利
益;三、限制加盟店繼續經營類似營業之對象、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需不超逾
合理之範疇。」

根據最近我碰到的情況,一般而言,前二個要件都有符合。至於第三個要件,就必須看具
體條款是怎麼規定。根據我之前所接觸與看過的案例,如果競業禁止期間寫個五年以上,
通常法院就會認為這項條款無效(法院所持理由目前無一定標準);如果競業禁止區域沒
有寫或是對方律師或顧問主張及於全台或全球,通常也會被宣告此條款無效。總之,加盟
契約的競業禁止義務在何種期間、何種地區範圍始為有效,需要依據個案具體審酌判斷。

如果競業禁止條款有效成立,接下來則是根據個案判斷加盟店的競業行為是否具有「顯著
背信性」。如果加盟店在加盟關係結束後,馬上更換招牌、店名等,而繼續沿用原烘焙設
備與技術,真的被告上法院,我個人認為這樣的情況,很有可能有「顯著背信性」而違反
競業禁止條款。

至於本文一開始提到的保密條款,其實一般加盟店很容易忽略加盟關係結束後可能因為保
密條款而不能開相同的店。特別是如果加盟業主(加盟總部)有值得保護之特殊知識及營
業祕密,他通常都會寫成保密條款,並規定保密義務與責任的期間為加盟關係結束後___
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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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喬斯加盟筆記:加盟不是你想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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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anchisesir (106.65.71.27), 04/02/2014 1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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