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劍盾三周目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劍盾三周目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劍盾三周目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劍盾三周目產品中有1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0萬的網紅報時光UDNtime,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報時光今年與尖端出版合作的作品─「年記」,共16本,自1960年至1975年,以「年記」為名,每一年選出當年的30張照片,邀請當年出生的作家創作。 朋友們持續傳來的閱讀及收藏好評, 為報時光在歷史資料探勘、轉化的路, 添了柴火,謝謝大家支持。 分享給大家「年記」系列, 由作家吳鈞堯撰寫的推薦。 ...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rios arc / 弧圓亂語,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想收集劍盾御三家嗎?一起來交換吧,還會送出一些4v或5v的幼基拉斯和牙牙! 『寶可夢 劍』與『寶可夢 盾』的冒險舞台――「伽勒爾地區」。 從恬靜的田園到近代都市,從廣闊草原到險峻雪山……廣大的伽勒爾地區擁有千變萬化的面貌。在這片土地上,人們與寶可夢一起生活,互相合作發展產業。 遊戲主角將造訪伽勒...

劍盾三周目 在 SAKURAWAY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10:49:10

昨天深夜,我的一位旅居國外的朋友跟我視訊,傾訴了一些委屈。起因是他在網上表達了一些不同於中國主流觀點的對奧運比賽的看法,招致大量謾罵,甚至許多都是曾經的熟人。他難過又不解:為什麼出國才三年,這些曾經在他眼裡頗為溫和的知識分子,竟能為一件本可以坐下來細細討論的事情,獠牙畢現,語出惡言,甚至攻擊他的家庭...

劍盾三周目 在 美劇癮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02 17:45:46

#DisneyPlus  #開季初評 #劇透 #第一與第二集只是固弄玄虛悶版的明日傳奇第五季結局? 【《WandaVision幻視紅女巫》上架兩集開季初評】 『📍獨特!而且可能是MCU系列最大的賭博!致敬50-90年代喜劇安排喧賓奪主或成致命傷!是製作組未能駕馭劇集節奏還是有更大的鋪排暫時尚...

劍盾三周目 在 羅智強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7-02 18:39:31

和陳老師吃飯 如果説,我的人生要列「第一名的貴人」 那就是陳長文老師 研究所有幸修了老師的課,成了他的研究生 當了他六年的助理,建立了深厚的師生情誼 也因為他的緣故 成為馬英九的發言人 進入總統府以後,不管再忙,我大概每一、二個月,都會去找老師喝茶聊天 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 2013年...

  • 劍盾三周目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0 08:19:55
    有 177 人按讚

    報時光今年與尖端出版合作的作品─「年記」,共16本,自1960年至1975年,以「年記」為名,每一年選出當年的30張照片,邀請當年出生的作家創作。

    朋友們持續傳來的閱讀及收藏好評,
    為報時光在歷史資料探勘、轉化的路,
    添了柴火,謝謝大家支持。
    分享給大家「年記」系列,
    由作家吳鈞堯撰寫的推薦。

    過去的時光不會再回來,
    而創作者的影像和文字為我們留下了一些痕跡,
    如果你還不大清楚,一起來了解

    【2021-03-20/聯合報/D3版/聯副.周末書房】

    關於歷史從我說開始

    【吳鈞堯】

    推薦書:1960-1975《年記》系列(尖端出版)

    年記,為年代依序記錄,由報時光與尖端出版聯合企畫,以三十張老照片為引,勾勒舊時代。

    「年記」與「年紀」發音同,實則前者大時代、後者小敘事,但沒有「小」的餵養,時代的「大」何處著床?故而出生年為軸,一九六○到一九七五,十六位作家,依照出生年一字排開,浩浩盪盪成為歷史敘事。

    要出生在一九六五年的李進文書寫一九六五、要歐銀釧寫她的一九六○、讓馮翊綱記他的一九六四,除非他們帶著前世記憶投胎,否則只能發一聲「甚」,其餘無解。

    「年紀」寫「年記」,是一種再認識。著名空間研究學者克瑞斯威爾(Tim Creswell)提到,「當人將意義投注於局部空間,然後以某種方式(命名是一種方式)依附其上,空間就成了地方」,又說,「地方不單只是有待觀察、研究和書寫的事物,地方本身就是我們觀看、研究和書寫方式的一環」。

    時空得進入了,才能成為我們的時空,「認名」跟「命名」猶如「年紀」與「年記」。



    門,在出生年打開,允許我們帶著不同的成長背景與識見,每人派與照片,書寫三十則短文,再從濃縮中找到最緊要的關鍵詞,成為書名。年記系列成為非常「獨斷」的檢索,翻開扉頁,有一段文字精簡自作者的短序,有必要一一條列,因為它們是作者群的有趣註解,巧妙與霸道兼具。

    毆銀釧《年記1960:時光的線條》,「依舊1960,香氣迎面」。

    王淑芬《年記1961:誰在路上走著》,「人類矛盾與兩難,往往是自找的」。

    楊翠《年記1962:一個時代的誕生》,「我與一則史詩級的美麗神話同時誕生」。

    陳輝龍《年記1963:或許,不只三十個短篇》,「關於1963年,差不多要到1973年才知道原來如此」。

    馮翊綱《年記1964:隨人解讀》,「梨園說書先生,將陽世百態述說」。

    李進文《年記1965:捕魚和寫詩之間》,「我出生的那一天,時間最肥」。

    嚴忠政《年記1966:交換日常》,「這一年,我們學習見面,練習摩擦」。

    張萬康《年記1967:時空咖啡廳》,「我倒著生長,愉快的縮小兼重生」。

    顏艾琳《年記1968:走慢的時光》,「據說1968年出生的人,在40歲會遇到改變成人生的重大事件」。

    郝譽翔《年記1969:流動的夢境》,「1969,反抗與純真同在,樂觀與放縱並存,我心深嚮往之」。

    李鼎《年記1970:原來是今日》,「我在50年之後遇見這30張毫無記憶的照片,好似重新檢視了自己過去所有『理所當然』的刪除」。

    洪凌《年記1971:風靡宇宙的復刻版》,「天光破曉,滄青色光暈是萬年後的玄黃洪荒」。

    張哲生《年記1972:記憶裡的前塵》,「令人回味無窮的國語卡通歌曲在25年後,引領我步上了漫漫的懷舊之路」。

    徐國能《年記1973:與童年重逢之地》,「世界暫時失去了顏色和詩,但孕育了未來的無限驚喜」。

    凌性傑《年記1974:飄浮的時光》,「天干地支裡,充滿了時間的暗示」。

    李長青《年記1975:與這個世界》,「這是文學與我一種奇妙的緣分」。



    作家姿態各異,觀點與出手方向,都是他們與世界的接軌。如此「任性」,肇因於歷史的讀與解,本來就沒有統一,甚至標準答案。任性出手,根源於規格的控管,嚴謹更勝防疫。字數最少的顏艾琳、郝譽翔,與最想多說的李鼎,很抱歉,都是七十頁篇幅。後記「這一年有什麼誕生了」,作者比台灣退出聯合國、蔣介石過世、王子麵生產、《八百壯士》首映、台視正式開播更要緊,列在第一順位。嚴謹中自由誕生,看似自在揮灑,對比書名與扉頁文字,實則個性盡現。

    我在其中找到為文風格。

    王淑芬、歐銀釧、顏艾琳抒情為尚,馮翊綱看圖說故事,不乏寫逸演出,洪凌的出場就預示了科幻風。以圖片勾勒筆意的,還能分出兩種,楊翠、張萬康、凌性傑借圖片說自身成長與感受,屬於主觀派;郝譽翔、張哲生系出同門,但客觀許多。陳輝龍寫就許多隱喻的小故事,李鼎則隱喻少、故事多,有一個大宗是散文詩,如李進文、嚴忠政、李長青、張哲生,張哲生偏白話運用、李長青則有意識地把古今詩人入文,這樣的「混搭」徐國能運用徹底,短文、短詩,連七言絕句都用上了。

    凸顯作家個性的時代記錄,沒有總序、代序等「剪綵」儀式,系列訴諸美學要求,「以大面積留白並搭配簡潔的設計感╱內頁採用韓國進口厚磅美術紙╱書衣的設計、圖騰從日常中取材╱以雙色的撞色視覺感,展現時間與空間各自獨立又互相融合的概念」。

    同時,為了避免作家「離圖」太遠,讀者難以跟上,書冊末頁條列照片拍攝年代跟史實記錄,閱讀年記時,讀者可以依照作家書寫,也可以前後對照,找到自己與歷史的軌跡。



    「高二那個夏天,我一口氣讀完四十本金庸小說。沒有按照序號,而是有哪一部就租哪一部。年少讀武俠,我長了另一種滄桑,那是款霸氣,整個江湖都需要我。我到中華商場買了兩把木劍,一長一短,掛在身側,搭上二二一公車,車廂裡的乘客都顫慄,劍是其一、劍眉其二。我很習慣把眉毛皺成『劍眉』,眉心夾緊,尾梢自然跋扈」。

    「人人行囊飽滿,商家的貨品越來越少,大肆採購後,回望中華商場,才警覺,張燈結綵似的海報早已消失,斑駁大樓前,人群密密麻麻,像螞蟻,為了過冬而覓食。隔許多年,才知道,從中華商場搬運出的,是每一個人對它的獨有回憶,那一身斑駁、那一臉灰槁,正是青春的側影」。

    兩則短記不出自於上述作者手筆,而是閱讀「年記1967」,看到老照片,想起我跟中華商場的逢遇。記述於此,是年記系列透過它的規範與客觀,對我發出呼喚。

    出版方把筆交付給十五位作者,讓他們做主,個性化不同的年頭,更有透過他們全境擴散的深意。這幾年《聯合報》分別以時代跟地方,多元思維留住歷史,懷舊之外,還有歷史感的培養,沒有拉滿的弓,就沒有飛揚的箭,無論朝天空向地心、朝悲傷或圖騰,任何一種飛行有目的,也有道長長的氣流。

    「敲時間如竹,聽它走遠、聽它回來。來、去,有時依循五線譜,有時候是枝畫筆,以及原來如此」。

    我寫它們,在自己年記的扉頁上。

    #歐銀釧 #王淑芬 #楊翠 #陳輝龍
    #馮翊綱 #李進文 #嚴忠政 #張萬康
    #顏艾琳 #郝譽翔 #李鼎 #洪凌
    #張哲生 #徐國能 #李長青 #凌性傑
    #年記 #報時光UDNtime #尖端出版

  • 劍盾三周目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6 00:07:26
    有 295 人按讚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 劍盾三周目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20 14:07:11
    有 713 人按讚

    最新消息:全國人大常委会委員長會議决定,暫不表决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請各位重温一次日前拙作:

    不要做毀掉香港的千古罪人!

    看到林鄭月娥、鄭若驊等港府高官自詡「政治正確」,以若無其事姿態談論將《反外國制裁法》引入香港的表演,簡直是「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令人不禁想起愛國詩人屈原「黃鐘毀棄 ,瓦釜雷鳴」的慨歎,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真的「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衆所周知,當今中國與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矛盾越來越尖銳,充斥着競爭、脫鈎、冷戰傾向,由此衍生的「制裁」與「反制裁」的拳來腳往,歸根結底,反映出兩種社會制度、兩種終極價值觀的深刻對立。問題是,在香港引入《反外國制裁法》,將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與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綑綁到一起與世界資本主義體系「你做初一,我做十五」拚個你死我活,究竟有利於化解矛盾還是只會加劇矛盾?究竟對國家、香港是「利」還是「害」?是「福」還是「禍」?

    中共百年黨史本身就有最好的答案:

    案例一,儘管1949年4月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向解放军發佈了「解放全中國」的《向全國進軍令》,但當年10月四野雄師席卷華南到了布吉正要向深圳河逼近之際,毛澤東、周恩來急令陳賡兵團「原地待命」,不要逼近香港。原來中共中央巳作出對香港要「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決策。不久韓戰爆發,中國出兵「抗美援朝」,雖然英國也有派兵加入聨合國軍與中國軍隊血戰沙塲,但毛澤東等中國領導人並未因此動搖戰略定力去「解放香港」,相反保留和利用香港的自由港地位,動員愛國商人霍英東等將戰略物資運到內地,打破「巴統」經濟封鎖,有力地支援了國家建設。假若當初大軍南下「解放香港」,豈不是自行堵塞對外通道令自己全封閉嗎?幸虧毛、周老一輩革命家高瞻遠矚,保留香港現狀,給國家留了一個「通風口」!

    案例二,1967年,內地「文化大革命」進入了「全面奪權,打倒一切」瘋狂時分。影響之下,香港一度掀起所謂「反英抗暴」狂潮。是年8月,北京發生火燒英國代辦處惡性事件,毛澤東、周恩來在清算王力、關鋒、戚本禹等極左分子的同時,也果斷指示剎停了香港「67暴動」。即使1968年「全國山河一片紅」,也未考慮將香港「染紅」。嗣後,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香港商人嚮應内地「招商引資」號召,帶頭返大陸「三來一補」、投資設廠,一馬當先帶動美、歐、日外資萬馬奔騰来華之勢,令中國市場與國際市場從此「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令中國經濟騰飛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香港與內地其他城市的「不同」恰恰是香港之所以對國家改革開放大局作出獨特貢獻的緣由!

    案例三,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中英兩國就香港主權開展談判,為什麼以鄧小平爲代表的中國領導人會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思而不是乾脆來個「一國一制」呢?這既是對毛澤東、周恩來對香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決策的承傳,也是基於對資本主義的再認識,和中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際戰略需要,以及意圖對台灣「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作出良好示範。

    綜上所述,中共老一輩革命家之所以在三個歷史關鍵時刻對香港「特事特辦」,沒有按照對待內地普通城市的一般政策去「一刀切」,從哲學角度來看,正是基於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的區別對待。而林鄭月娥、鄭若驊一類港府高官「因為內地實施了《反外國制裁法》,所以香港也必須引入」的思維,根本就違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辯證法精神,與鄧小平「一國兩制」初衷背道而馳!

    有道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已有報道,在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後,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巳向在港美國企業發出撤離的「風險警告」。在美國、英國、歐盟等巳因新疆、香港及智識產權等問題對中國某些企業、某些官員包括香港若干官員實施制裁的情況下,若將《反外國制裁法》引入香港,勢所必然劍指美資的花旗銀行、美國銀行、AlA保險、摩根史丹利、高盛等等公司,打擊英資的滙豐銀行、渣打銀行等等機構,甚至瑞士公民投票通過制裁違反人權的國家的法案後,香港對瑞士銀行、瑞士信託等等企業也加以懲罰……香港身為「國際金融中心」却跟随内地一樣依照《反外國制裁法》對「國際金融」機構「以牙還牙」,趕盡殺绝,為淵驅魚,為叢驅雀。屆時,請問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還剩下什麽!只能是「無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識燕歸來」!

    毫無疑問,中國現在與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關係急劇惡化,但是朝鮮戰争的歷史經驗證明,中外關係愈是險惡,衝突越是激烈,即使是爆發熱戰,越發應該保留香港不同於内地普通城市的特殊地位,以作為國家與外部世界的「緩衝地帶」和「走火通道」、「透氣孔」!既然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没有因為「解放全中國」的命令而「解放香港」,没有因為「全國山河一片红」而「染紅香港」,没有因為收回香港主權而和內地一樣實行「一國一制」,有什麼理由因内地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就要在香港引入該法? 內地有其完整的工業體系,有龐大的內需市場,即使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趕絕外資外企,仍可搞它的內循環過苦日子;但香港本身是外向型的小型經濟體,國際金融中心是它最寶貴的核心資產,不顧兩制差異,盲目引入《反外國制裁法》,在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打擊和驅逐外資外企,「簡直是在非常清醒的時候做的瘋狂白日夢」(邱吉爾語)!

    我由衷希望,為了國家根本利益和改革開放大業,為了香港百年心血造就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應該讓香港為戰狼外交墊背埋單!將《反外國制裁法》引入香港,完全違反毛澤東、周恩來對香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偉大决策,完全違反鄧小平一國两制初衷,完全違反習近平「堅持一國原則,尊重两制差異,二者不可偏廢」指示,必定犯颠覆性歴史錯誤!謂予不信,拭目以待!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