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劉邦友血案有破案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劉邦友血案有破案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劉邦友血案有破案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劉邦友血案有破案嗎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公民不健忘-台灣主權和平獨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南長榮大學僑生被殺害,舉國震驚。很多人感到遺憾的同時,有更多人不斷拿死者操弄政治,攻擊民進黨執政。諸如路燈不亮、警察吃案、反應太慢等各種推論。 合理批判政府沒有問題,但為何2018年發生在新北市的 #永和分屍案,棄屍在燈光明亮、有裝設監視器的永和河濱公園,為何沒有引起PTT、韓粉社團、挺柯人...

  • 劉邦友血案有破案嗎 在 公民不健忘-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01 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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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長榮大學僑生被殺害,舉國震驚。很多人感到遺憾的同時,有更多人不斷拿死者操弄政治,攻擊民進黨執政。諸如路燈不亮、警察吃案、反應太慢等各種推論。

    合理批判政府沒有問題,但為何2018年發生在新北市的 #永和分屍案,棄屍在燈光明亮、有裝設監視器的永和河濱公園,為何沒有引起PTT、韓粉社團、挺柯人士、泛藍媒體的攻擊?

    在中時還出現 #侯友宜 協助破案的新聞,意圖為當時的 #新北市長 選舉作新聞。

    這就讓我非常好奇,同樣是兇殺案,同樣是主政者事後協助,為何變成侯友宜破案有功,#黃偉哲 只會吃肉燥飯?

    更何況,事發地點一個是在台南舊縣區的荒郊,一個是在新北市的都會地帶,怎麼看都是後者犯案對居民的威脅更大!為何網路開始帶風向台南治安敗壞?難道 #新北市 區的兇殺案就不會影響治安?

    最扯的是新北外國人分屍案,偵辦96小時才偵破,但 #台南擄人殺害案才6小時就偵破,如果如鄉民所說,市長可以指導警方,怎麼看都是黃偉哲比侯友宜厲害吧!

    各位再想想二十多年前的台灣,兇殺案都要多久才偵破?光是劉邦友血案、彭婉如案,都不知道拖多久了,難道台南警察6小時偵破就做吃案無能嗎?

    現在的風向跟2018/11/24以前很像,就是各種不滿被操弄,各種問題都是本土執政造成,真正目的都不是為台灣更好,而是讓大藍奪權、小藍得利,各位要看清楚呀!

  • 劉邦友血案有破案嗎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3-15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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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追凶無限期 會不會出現更多懸案? #追訴時效

    行政院日前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對於發生死亡的殺人重罪等,將不受追訴權時效的限制。法務部長邱太三還舉例,修法通過後,一九九六年發生的劉邦友血案、彭婉如命案等,都可適用新法,「永遠可以追訴」。

    表面上看,這項修法可讓那些震動社會的驚世懸案有永久偵辦的機會;實質上,卻也存在著這些案件已逾追訴期的適法爭議。法律如果針對特定個案延長追訴權期限,現實上卻未用心追查,其後遺症恐怕更大。

    現行《刑法》第八十條,對於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時效為卅年。這是二○○五年修正提高的條文,在此之前,重罪追訴權時效為廿年。劉邦友血案及彭婉如命案均發生於一九九六年,當時的《刑法》追訴期僅廿年。檢警一直未能偵破這兩案,其間也無「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而可延長四分之一(追訴期變成廿五年)的法定條件;因此,法界不少人認為兩案的追訴期已過,即使抓到嫌犯也不能再辧。

    法律追訴期的限制,難免與民眾「殺人償命、有罪必罰」的感情相違。因此,兩年前在彭婉如命案的廿年追訴期將屆之前,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人提案修改《刑法》追訴期的規定,也才有如今法務部擬出的《刑法》修正草案作為對案。

    《刑法》之所以設定時效制度,無非是兼顧社會秩序與個人利益的調和;因此,重罪的刑罰追訴期較長、輕罪的追訴期較短。這也是基於「法的安定性」,以免案件永遠處在「被追訴」的不穩定狀態,可促使公權力積極行使刑罰追訴權,以免時效一過,刑罰權就喪失。

    現行《刑法》在二○○五年修正時,將殺人等重罪的追訴期延長為卅年。行政院日前通過的修正草案,則是法務部進一步參考國外規定,包括德國刑法有關謀殺罪無追訴權期間限制,以及日本《刑事訴訟法》被害人死亡且所犯最重可處死刑之犯罪「無追訴期限制」等。

    然而,邱太三宣稱劉案、彭案未來適用新法,永遠都可追訴,「只要凶手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此話一出,馬上受到質疑。法界人士認為,根據刑法「從舊從輕」原則、不溯及既往原則,或刑法施行法「最有利於行為人」等規定與司法實務,劉案和彭案追訴權其實已經消滅,不會因新法而延長。更令法界擔憂的是,一旦「追凶無限期」,可能造成執法人員因沒時間壓力,鬆懈偵辦腳步,反而出現更多懸案。

    目前檢警列管未破重大案有七十多件,除了劉案、彭案,還包括林宅血案、陳文成、尹清楓命案等。國人當然希望這些「懸案」可以水落石出,但如果檢調並未積極偵辦,卻只是一再修法延長追訴期,真有助於真相大白嗎?尤其,當法界已指出延長追訴期對舊案適用的錯謬,主事者仍獨排眾議說追訴期有多長,這並非依法行政的態度。如果這樣也能「拗」過去,以目前的政治氣氛,過去的白色恐怖案件豈不都可以重啟,而且是選擇性地調查?

    簡言之,若要將重罪追訴期限改為「無限期」,應該僅適用於新法上路後發生或未過追訴期的案件,如此,才符合刑法的精神與原則。再者,刑事偵查也應增加提升案件盡快塵埃落定的設計,包括利用科技盡速縝密蒐證,並掌握任何有用線索,敦促辦案人員「跟時間賽跑」。否則,隨著時間愈長,辦案難度愈高,距離破案也可能愈來愈遠。

    「追凶無限期」的修法,有其形式和實質意義。但如果只是為了執政黨特別關心的案件而發,則恐淪為道義宣示,更可能折損法治精神。「無限期」看似正氣凜然,實則可能助長辦案者的鬆懈心理;畢竟,若不用心,再延廿年也破不了案。何況,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

  • 劉邦友血案有破案嗎 在 東森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11-18 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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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森大直播】
    剩2天!劉邦友血案將過追溯 關鍵證據曝光?
    #七條編:秘密證人受託夢說真相......
    #快分享:😢 大家快加入投票,覺得有機會破案嗎 😢

    #東森直播 #東森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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