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劉健恆出獄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劉健恆出獄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劉健恆出獄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825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4月08日 (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YV0wr8Wd2RQ 請各網友支持,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人,把入數收據WhatApps至:94515353) -恆生348 351289 882- 中銀012 885 1 08691...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4月08日 (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YV0wr8Wd2RQ 請各網友支持,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人,把入數收據WhatApps至:94515353) -恆生348 351289 882- 中銀012 885 1 0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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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恆出獄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4-08 10:51:3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4月08日 (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YV0wr8Wd2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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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疫情打擊經濟,各行各業勒緊褲頭,行政長官與問責團隊應否減薪,在「疫境」下惹來不少議論。高官薪酬調整機制的存在,本意是確保薪津安排有規有矩,避免濫加薪酬自肥等情况,然而現在談的是高官減薪共渡時艱,非常時期應有非常處理,只要有心做,技術問題總可解決,政府一再強調按機制處理,予人觀感是墨守成規甚或找藉口推搪。社區防疫措施影響大,人人要付出,行政長官與問責團隊帶頭減薪,呼籲他人忍痛犧牲也可更加理直氣壯。從政者並非一般打工仔,危難當前,公眾期望他們對社會有更大承擔,權力愈大承擔應更大,問責高官應作為表率,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一樣應該按比例減薪。
蘋果頭條
轟動全城的「暗角七警」案,由2014年佔領運動案發至今五年半,終塵埃落定。七警原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上訴庭早前改判兩警脫罪,另外五警減刑但維持定罪。已刑滿出獄的五警尋求終極上訴,惟終審法院昨日聆訊後拒批上訴許可,最後一搏落空。有立法會議員指出,五警的所作所為必須革職。
終院作出裁決後,押後以書面頒佈理由。上訴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陳少丹和關嘉豪已經服刑完畢。昨只有最高職級的黃祖成到庭旁聽,早前脫罪的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亦沒現身。黃離開法院時,沒回答記者他是否堅持自己沒錯、會否道歉等問題。
東方正論
執法變犯法,七警涉襲擊案其中五警申請終審許可失敗,意味翻案無望,淪為階下囚,帶着罪名過餘生。另外兩名上訴得直的警員,也曾飽受牢獄之苦後才獲釋,生命留下不能磨滅的傷口。七名執法者的下場,對迷信法治的香港人無異是當頭棒喝,法治已死,又一鐵證。
這七名警務人員在二○一四年「佔中」爆發期間,執行職務抗暴,被指涉嫌在金鐘添馬公園襲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造成他身體受傷害,在一七年被裁定罪成,全部判監兩年。七警上訴求清白,其中兩人得直脫罪,其餘五人只獲減刑,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可是昨日終院的判決,把他們推向絕望的深淵。對比九名佔中搞手禍港殃民,竟獲法庭輕判,現在全部離開監獄,法律的天秤向哪邊傾斜,不問可知。
星島社論
經歷七十六天封城,武漢今天終於正式「解封」,逐漸恢復正常生活秩序。這是中國戰疫取勝的重大標誌,但武漢防控形勢依然嚴峻,仍須嚴陣以待。在這場抗疫戰鬥中,上千萬武漢市民飽受煎熬,付出犧牲,值得敬佩。解封之後全社會應善待武漢人,國家也應加大心理疏導工作,推出系列「惠武」措施,讓他們早日走出陰霾。
春節前夕,面對新冠肺炎在武漢井噴式爆發,而且證實人傳人,為了防止疫情擴散,中央政府採納了專家意見,毅然作出一月二十三日起武漢「封城」的決策,湖北省亦對人員外流實施全面嚴格管控。這樣封鎖一座一千一百萬人口的大城市,在公共衛生史上「前所未有」。
這是一個艱難的決策,需要巨大政治勇氣。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該出手時必須出手,否則當斷不斷、反受其亂。」當時「封城」也曾遭西方一些學者、輿論批評,認為是「過度反應」、「侵犯人權」,但回頭看來,如果不採取這種果斷措施,大量人員從武漢流出全國、全球,後果不堪設想。根據鍾南山的研究,如果「封城」推遲五天實施,疫情規模或擴大三倍。事實上,疫情在歐美蔓延後,不少國家也仿效武漢「封城」。
經濟社評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際此百年一遇的艱難時刻,究竟誰人還能幸運加人工?盡管多國領袖主動減薪,與市民共度時艱,但特首林鄭月娥卻「疫市」加薪,輿論不禁譁然,要求林鄭聯同所有問責官員和議員一起減薪,展現政治承擔,與市民同甘共苦挺過難關。
特首辦日前在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透露林鄭在2020-21年度加薪12萬元至521萬元。
林鄭昨天強調,自己和問責班子都是按年、按通脹定期調整薪酬,絕非在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加人工,並指立法會議員去年10月亦按機制加薪。
林鄭強調按既定機制加薪,但機制是死的,人卻是活的,尤其是當前疫情嚴重衝擊經濟,官員加薪絕對是無法接受。
疫下各國封關,訪港旅客大跌逾96%,旅遊業停擺,零售餐飲業生意大減,不少企業要員工放無薪假或減薪,甚或索性結業裁員,令2月份失業率升至3.7%的9年新高。在市民收入大減,生活頓陷困境之際,林鄭與一眾問責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卻反其道照加人工,明顯是欠缺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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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頭條
轟動全城的「暗角七警」案,由2014年佔領運動案發至今五年半,終塵埃落定。七警原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上訴庭早前改判兩警脫罪,另外五警減刑但維持定罪。已刑滿出獄的五警尋求終極上訴,惟終審法院昨日聆訊後拒批上訴許可,最後一搏落空。有立法會議員指出,五警的所作所為必須革職。
終院作出裁決後,押後以書面頒佈理由。上訴人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陳少丹和關嘉豪已經服刑完畢。昨只有最高職級的黃祖成到庭旁聽,早前脫罪的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亦沒現身。黃離開法院時,沒回答記者他是否堅持自己沒錯、會否道歉等問題。
東方正論
執法變犯法,七警涉襲擊案其中五警申請終審許可失敗,意味翻案無望,淪為階下囚,帶着罪名過餘生。另外兩名上訴得直的警員,也曾飽受牢獄之苦後才獲釋,生命留下不能磨滅的傷口。七名執法者的下場,對迷信法治的香港人無異是當頭棒喝,法治已死,又一鐵證。
這七名警務人員在二○一四年「佔中」爆發期間,執行職務抗暴,被指涉嫌在金鐘添馬公園襲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造成他身體受傷害,在一七年被裁定罪成,全部判監兩年。七警上訴求清白,其中兩人得直脫罪,其餘五人只獲減刑,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可是昨日終院的判決,把他們推向絕望的深淵。對比九名佔中搞手禍港殃民,竟獲法庭輕判,現在全部離開監獄,法律的天秤向哪邊傾斜,不問可知。
星島社論
經歷七十六天封城,武漢今天終於正式「解封」,逐漸恢復正常生活秩序。這是中國戰疫取勝的重大標誌,但武漢防控形勢依然嚴峻,仍須嚴陣以待。在這場抗疫戰鬥中,上千萬武漢市民飽受煎熬,付出犧牲,值得敬佩。解封之後全社會應善待武漢人,國家也應加大心理疏導工作,推出系列「惠武」措施,讓他們早日走出陰霾。
春節前夕,面對新冠肺炎在武漢井噴式爆發,而且證實人傳人,為了防止疫情擴散,中央政府採納了專家意見,毅然作出一月二十三日起武漢「封城」的決策,湖北省亦對人員外流實施全面嚴格管控。這樣封鎖一座一千一百萬人口的大城市,在公共衛生史上「前所未有」。
這是一個艱難的決策,需要巨大政治勇氣。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指出:「該出手時必須出手,否則當斷不斷、反受其亂。」當時「封城」也曾遭西方一些學者、輿論批評,認為是「過度反應」、「侵犯人權」,但回頭看來,如果不採取這種果斷措施,大量人員從武漢流出全國、全球,後果不堪設想。根據鍾南山的研究,如果「封城」推遲五天實施,疫情規模或擴大三倍。事實上,疫情在歐美蔓延後,不少國家也仿效武漢「封城」。
經濟社評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際此百年一遇的艱難時刻,究竟誰人還能幸運加人工?盡管多國領袖主動減薪,與市民共度時艱,但特首林鄭月娥卻「疫市」加薪,輿論不禁譁然,要求林鄭聯同所有問責官員和議員一起減薪,展現政治承擔,與市民同甘共苦挺過難關。
特首辦日前在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透露林鄭在2020-21年度加薪12萬元至521萬元。
林鄭昨天強調,自己和問責班子都是按年、按通脹定期調整薪酬,絕非在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加人工,並指立法會議員去年10月亦按機制加薪。
林鄭強調按既定機制加薪,但機制是死的,人卻是活的,尤其是當前疫情嚴重衝擊經濟,官員加薪絕對是無法接受。
疫下各國封關,訪港旅客大跌逾96%,旅遊業停擺,零售餐飲業生意大減,不少企業要員工放無薪假或減薪,甚或索性結業裁員,令2月份失業率升至3.7%的9年新高。在市民收入大減,生活頓陷困境之際,林鄭與一眾問責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卻反其道照加人工,明顯是欠缺政治智慧。
劉健恆出獄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小燈泡媽媽的庭外聲明 】
小燈泡媽媽 王婉諭 今天在高等法院更一審請求法院判處王景玉極刑,身為一個父親,我能明白她心中的痛。
我仔細讀了她的庭外聲明,一字一句都打動我的心。
這不是廢不廢死的問題。
小燈泡的父母曾經對這社會有期待,事發後她進入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希望加強社會安全網「接住」這些可能傷害這個社會的人。但三年多以來,作為被害者家屬,他們感到失望,他們無法承受任何一絲風險再次看到下一個無辜的小孩遭受傷害。
小燈泡的遇害,如果要有意義,就要確定「這個社會已經窮竟蠻荒之力,讓加害者重新回到社會後,不會再犯下另一起兇案」。
顯然,這社會並未做到足夠的努力。起碼,小燈泡的父母並未感受到這股努力。
嫌犯今天在庭上說,案發當下(他拿著刀子正在砍),王婉諭來制止他,他回說:「快好了」。
「快好了」
「快好了」
「快好了」
這是我這輩子聽過最冷血的三個字。
不寒而慄。
今天新聞出來,許多留言在批評王婉諭,說「妳當初不是廢死嗎?」「時力不是廢死嗎?」「當年洪慈庸,現在王婉諭,靠著受害者就可以當立委?」
這些留言,坦白說不是很公允。
例如,王婉諭從來沒說過支持廢死。她一直強調的是社會安全網的建立。當她發現這個社會無法保障不會再有一個小燈泡時,為何外界還要剝奪她作為一個受害者家屬悲傷的權利?
我支持小燈泡媽媽的聲明。
也請外界的大家,能暫時放下政治恩怨及選舉計算,好好讀一次她的話。
#小燈泡
#王婉諭
#社會安全網
#廢死
#王景玉
護台胖犬 劉仕傑
Instagram: old_dog_chasing_ball
新書:《我在外交部工作》
***
(小燈泡媽媽庭外聲明全文)
小燈泡的案件發生至今,家人的心痛仍無法平息,巨大的傷痛留下無法抹滅的傷痕,如同我們永遠忘不了小燈泡,悲傷在此生已不可能復原。
我們可以做的事情,只能是與這一個永恆的傷害共存、與悲傷一起生活。
本案,審檢辯三方,我們看到在自己的工作領域中努力奮鬥的法律人。更有諸多醫學、心理、精神專家在這個案件中努力。對此,我們由衷感謝。
身為被害者家屬,我們相當恐懼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發以及徹底教化,因此,我們無法承受兇手回到社會。我們希望法院依法將被告與世永隔。
然而,身為一個倡議者與參政者,對於我來說,就算判決被告極刑,這樣的結論也與我所認為的正義有很大的距離。縱使國家奪走王先生的命,終究說來,怎麼會有安慰可言?怎麼會有正義可言?我們想要的是小燈泡沒有離開。
退一萬步,我要其他的孩子不再遭受同樣的噩運。
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在我心底,小燈泡的命絕不會與王先生的性命等價。
作為母親,作為被害者,我要求我們應當重新賦予小燈泡性命的價值。
我認為只有一件事情可以表彰我們對於燈泡性命的重視。那就是,讓燈泡成為因無差別殺人而受害的最後一個孩子。
身為母親,小燈泡讓我更勇敢,去走完他來不及參與的人生,身為一個參政的公民,我有義務不讓小燈泡白白犧牲,我們必須要求政府以及社會中任何相關單位及環節,確實檢視是否曾經有任何機會阻止悲劇的發生。
對於個案,我們必須要求國家說明如何對於這一位顯然生病的被告提出治療矯正方案。我們必須要求國家說明,是否可以追蹤被告一生,是否可以增加個人、家庭乃至社群的病識感,提早協助及扶持非行少年與高危人員,確保憾事不會重演。
在制度面,我們必須要求國家重新分配資源,認真看待國家中、社會中,那些巨大精神壓力公民的照料、生活。我們必須要求國家重新看待毒品施用與生活的關聯性、毒品施用與精神疾病惡化的關聯性,並且早期介入。
即使原二審法院判決未符合家屬判處極刑的請求,但我們仍可看到合議庭在懲治犯罪與防免再犯的努力,然而,以我國現行制度,在法院給予無期徒刑判決時,被告有可能在未來仍然存有假釋的機會與可能。
然而目前卻不存在任何一個有效的、足夠積極的,社區處遇以及追蹤關懷的機制存在。尤其在家人當時可能已經大量離世,經濟狀況惡劣、人際關係貧乏的狀態下。國家並無法保證、也尚未提出任何方案來回應,被告無期徒刑後的未來,是否有可能再度產生風險。
而本案,被告及其家屬缺乏病識感且對治療態度消極,因此再度發生的高度風險,絕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所以我們請求法院給予極刑判決。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
達賴喇嘛曾說,有一種憤怒是發自慈悲的憤怒,這種憤怒具有用途,本著慈悲為懷之心,抑或希望矯正社會的不公不義,卻不刻意傷害他人,這是一種值得擁有的良性憤怒,作為慈悲的憤怒,請各位和我一樣憤怒,也因此,身為參政者,我追求社會安全與共好,更進一步希望國家能夠為此提出對策,但我們卻從本月12日監察院對法務部提出的糾正案看到,法務部所屬監所設備老舊,超收嚴重,缺乏無障礙環境及設施,對於肢體障礙者、聽障者及認知障礙者欠缺協助資源。
由於精神醫療團隊人力缺乏,非但無法協助精神障礙者復健,監所的環境反讓其身心狀態惡化,而管理人員亦無法分辨其病情變化,常被視為違抗規範遭到違紀處分,甚至單獨監禁、使用戒具,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4條、第15條等相關規定,核有違失。
可見,我們把身心障礙罪犯關進監獄後,不但無法矯正過失,反而讓他們病情惡化,讓他們出獄後更加危險。
難道,我們要坐視這種惡性循環,都要等到重大暴力犯罪再發生後,再將這些人判死?永久移除?答案應該很明顯,我們可以一起努力改變制度,讓社會更安全更美好。
我很喜歡可可夜總會,其中的這句話有時會使我激動。「生命最終極的死亡,是當人們都遺忘他的時候。」
如果,如果小燈泡的生命可以換來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社會安全網的真正建立,或許才能讓小燈泡永遠活在我們每個人心中。
***
劉健恆出獄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2)鄉郊代表選舉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2018年12月報名參選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朱於今年1月正式入稟,質疑選舉主任之決定,並要求法庭裁決楊金粦的當選是否正當,現正等候排期。」
【法夢跟進+預告】(截至17/03/2019)
整理:K、G、腸、A
政治案件一籮籮,又一波政治審訊上庭、裁決了......
#近期焦點
(1)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5人旺角暴動案
案情: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衝突,律政司申請重審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未達大比數裁決的參與暴動控罪,並將與「美國隊長」容偉業和袁智駒的審訊合併處理,審訊現已進入尾聲,法官已接近完成陪審團引導。
袁智駒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而梁天琦亦正就罪名成立的暴動罪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進度:3月18日陪審團將退庭商議、預計4月4日處理袁智駒的求情及判刑。
(2)許智峯立法會手機案
案情: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於去年4月立法會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點算法定人數期間,在會議室外樓梯範圍搶去一名保安局女行政助理的手機,因而被控3項罪名,分別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
進度:案件現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將於3月25日開審,預計審理9天。
(3)「女村長」畢慧芬旺角暴動案
案情:畢慧芬被控兩項於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參與非法暴動
進度:案件現於區域法院處理,預計將於3月25日在庭上認罪。
(4)反新界東北發展抗議葉寶琳、黃根源上訴
案情:土地正義聯盟執委葉寶琳、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黃根源、周諾恆及張貴財,早前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名成立,葉寶琳、張漢賢、黃根源分別被判囚1至3周,而周諾恆及張貴財則被罰款1000元。原訟庭於去年10月10日駁回上訴,葉寶琳、黃根源即時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正保釋候審。
進度:終審法院將於3月27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5)反新界東北發展抗議周諾恒向警方索償
案情:周諾恆於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議案時,因示威而與警方發生衝突,並被警方拘捕。周指他被拉上警車後,遭多名警員毆打、吐口水及非法禁錮,導致其額頭及眉角擦傷流血,故入稟區院向警務處長索償。
進度:案件將於4月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預計審理15天。
(6)3人旺角暴動、縱火及刑毀案
被告:譚百熙、陳舜堯及王國斌
案情:三人於今年1月30日提堂,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參與暴動、縱火及刑事損壞罪等。控罪指譚百熙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舜堯被控當日燒毀香港體操會的橫額,王國斌則被控當日在山東街,聯同其他人損壞行人路。同時譚及王另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們在山東街損壞一塊指示牌。
進度:三人將於4月2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7)黃之鋒上訴雨傘旺角清場刑事藐視法庭案
案情:2014年11月警方將旺角佔領區清場,逾40人被檢控,其中社民連黃浩銘早前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被判監禁4個半月,並已刑滿出獄,而黃之鋒則被判入獄三個月。被判刑後,黃浩銘及黃之鋒向法庭提出定罪上訴,惟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已於去年3月及12月先後拒絕黃浩銘之上訴。
進度:黃之鋒現排期於4月3日在上訴庭處理其上訴許可,一旦失敗將要入獄完成未完刑期。
(8)928公眾妨擾案
被告: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
案情:9人分別被控在2014年9月28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
進度:聆訊已於2018年12月完成結案陳詞,並將於4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出裁決。
#保持關注
(9)星島辯論比賽案
案情:社民連梁國雄和人民力量譚得志於2017年5月,在校際辯論比賽中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抗議人大8.31決定,二人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第十二條「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成,被判入獄7日,無案底的譚獲緩刑1年。
進度:高等法院其後裁定兩人的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罰款3000元,但維持定罪,兩人不服裁判並現正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另外,星島早前指梁、譚等人在活動上搗亂,並入稟高院要求他們賠償,案件已排期於4月21日開審,預計審訊6天。
(10)丁屋司法覆核案
案情:申請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入稟丁屋政策違憲,歧視大部分港人,更歧視女性原居民,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而鄉議局則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申請人、政府、鄉議局三方爭辯丁權是否屬新界合法傳統權益,因而受到《基本法》第40條保護。
進度:此案在2018年12月完成審訊後,法官宣佈押後裁決,現預計4月內將會頒布裁決。
(11)反釋法遊行案
被告:林淳軒、社民連吳文遠、社民連周嘉發、大專政關葉志衍、社民連陳文威、大專政關盧德昌、香港眾志林朗彥、嶺南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人民力量周樹榮
案情:9人被控於中聯辦反釋法遊行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阻差等罪名。林淳軒和香港眾志林朗彥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參與非法集結,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所有控罪。
進度:案件已於去年11月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5月15日作出裁決。
(12)同性平權司法覆核案
梁鎮罡終院上許案
案情:在海外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就公務員事務局不接納其同性配偶,而未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而作出司法覆核。原訟庭判梁勝訴,但上訴庭推翻判決。現終院批出上訴許可,已排期於5月7日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
MK同性伴侶案
案情:申請人MK指本港現時無類近民事結合的機制,讓同性伴侶在港循民事締結合法配偶關係,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現已排期至5月28至29日聆訊。
另外兩單同性婚姻案件STK及TF案則暫時被擱置,直至MK案完結。
Infinger公屋平權案
案情:兩名屬本港永久居民的男子申請「一般家庭」的公屋單位被拒,決定入稟挑戰房委會決定。現已排期9月26至27日進行聆訊。
(13)「學生動源」前成員管有氣槍案
案情:本土派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因涉2017年 12 月於立法會示威區附近,管有一枝懷疑氣槍,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
進度:法庭早前裁定罪名成立,判處18個月感化令,劉不服上訴,上訴將於6月4日進行聆訊。
(14)2018年2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香港眾志周庭及本土派「沙田社區網絡」劉頴匡於2018年2月報名參選香港島及新界東補選,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周庭及劉頴匡先後於去年5月入稟,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裁定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合法,因此該次補選結果亦應告無效。
進度:周庭及劉頴匡的案件現已分別排期於6月17日及9月4日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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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青政立法會非法集結案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鍾雪瑩、楊禮康及張子龍被指於2016年11月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和企圖強行進入。5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除梁頌恆決定上訴,等候保釋外,游蕙禎及其餘兩名助理放棄上訴,並已完成刑期。
進度:梁頌恆現正等候上訴排期。
(16)吳文遠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身分案
案情:社民連吳文遠被指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因而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等罪成,被判以4個月監禁作量刑,同期執行。
進度:吳不服上訴,現正保釋等候上訴。
(17)阿牛上訴港鐵票控
案情:社民連「阿牛」曾健成因2016年在港鐵旺角站內張貼示威標語,被裁定違反《港鐵附例》,罰款1500元。
進度:高院早前駁回阿牛的定罪上訴,惟認同某些附例條文過闊,批准阿牛上訴至終院的申請,現正排期審理。
(18)香港眾志被拒公司註冊案
案情:香港眾志黃之鋒表示,在2016年2月已替香港眾志申請註冊成有限公司,但公司註冊處卻不斷拖延。及後周庭遭取消參選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公司註冊處同步取消香港眾志的公司註冊申請。黃之鋒認為公司註冊處明顯有政治考慮,是政治打壓凌駕行政,遂於2018年4月17日就公司註冊署拒絕香港眾志註冊為公司,正式入稟作司法覆核。
進度:高院早前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現正排期審理。
(19)立法會議員宣誓案
進度:上訴庭於今年2月駁回梁國雄之上訴,並判定梁國雄需支付政府的訴費,現正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
另外,姚松炎早前申請更改訟費命令,成功獲法庭於今年10月撤銷訟費令,惟律政司和梁振英不服,現正就此撤銷訟費令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20)梁國雄男囚犯剪髮規定司法覆核案上訴
進度:梁國雄曾因被判擾亂秩序等罪成立而入獄4星期,獄中他不滿懲教署規定男囚犯須剪髮,認為屬性別歧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他早前於高院獲判勝訴,惟懲教署其後上訴,上訴庭於去年改判懲教署勝訴,並於今年1月駁回梁的終院上訴許可,梁決定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許可,現正等候排期。
(21)劉小麗2018年10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工黨劉小麗於2018年10月報名參選九龍西補選,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劉於今年1月正式入稟,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裁定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合法,因此該次補選結果亦應告無效,現正等候排期。
(22)鄉郊代表選舉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2018年12月報名參選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朱於今年1月正式入稟,質疑選舉主任之決定,並要求法庭裁決楊金粦的當選是否正當,現正等候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