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劃分區域英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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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0 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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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放工去咗觀塘The Wave入面嘅Downtown食晚飯🍽,餐廳地方好大,裝修又靚,餐廳劃分左幾個區域包括酒吧🍸,dining table🍽,高枱🥃等等 . 最正嘅係有live band表演🎵,全晚唱咗多數耳熟能詳嘅英文歌,啱晒放工過嚟relax下,飲杯野🍻 . 好喇,介紹翻我食咗啲咩先😆 法式...

  • 劃分區域英文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4 1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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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長林智堅二連任迄今近7年從未對縣市合併升格表示過看法,日前突然主張新竹縣市合併,且提議要在2022九合一大選前實施,同時表態參與「大新竹」市長選舉,外界痛批根本就是機關算盡。國民黨團今(14)上午邀集新竹縣市區域立委鄭正鈐、林為洲、林思銘及苗栗縣區域黨籍立委徐志榮、陳超明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民進黨、林智堅「因人設事」、「吃相難看」,國民黨團強烈要求,民進黨要談新竹縣市合併,必須先啟動4大修法:《地方制度法》、《區域計畫法》、《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完備之後,再討論新竹縣市或竹竹苗合併的議題,才是正辦!

    總召費鴻泰表示,當桃園市長鄭文燦對外表示,新竹市長林智堅不在桃園政治版圖內,此話阻斷了林智堅到桃園參選2024市長的計畫,同時也受到桃園地方民意強烈反彈,最後由提攜他的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想出新竹縣市合併構想,趕在2022年縣市長選舉前,在立院本會期結束前修正《地制法》,讓他有機會投入合併後的「大新竹」市長選舉,費鴻泰痛批民進黨、林智堅「因人設事」、「吃相難看」。費鴻泰指出,民進黨意圖將《地制法》人口限制門檻從125萬人降到100萬,費鴻泰諷刺民進黨何不降到80萬人?如此標準,那麼嘉義縣市呢?民進黨嘉義縣市區域立委都在睡覺?都不會為嘉義縣市的發展著想?

    費鴻泰指出,根據《地制法》規定125萬人就可以升格為直轄市,那麼行政院、內政部為什麼不升格彰化縣?費鴻泰指出,除了修《地制法》之外,特別還需要修《財政收支劃分法》,現行六都受政府財政補助71%,另外16個縣市均分29%,若未修《財政收支劃分法》前升格第7都,原本6都補助財源將立刻遭到稀釋。另外《行政區劃法》也必須修法,費鴻泰指出,現有新竹縣議員36席、新竹市議員34席,合計有70席縣市議員為地方服務,另外還有新竹縣鄉鎮市長和市民代表,竹竹合併後大概只剩下40席市議員,如何確保地方服務品質不受影響?

    書記長陳玉珍表示,當民眾想著何時能打到疫苗的當下,林智堅只想到卸任後的政治出路,倘若真的為新竹發展著想,任期內的6、7年怎麼都不曾提過「竹竹併」的議題?為地方繁榮著想、替地方爭取資源?一心只想用民進黨派系對國家法令為所欲為?民進黨若真的要「竹竹併」,必須認真思考啟動4大修法:《地方制度法》、《區域計畫法》、《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國民黨誠摯建議民進黨,倘若想留下「美好」的政治身影,除了積極修法,林智堅同時也宣布不參加「大新竹」市長選舉,這才是真正為新竹縣市民謀福利的典範,否則再多的狡辯,也只是為個人私利,民進黨把國家法令視為無物,想怎麼修,就怎麼修。

    新竹市委員黨團副書記長鄭正鈐表示,林智堅當年在競選連任時,對於竹竹合併問題,表態要從長計議,沒有急迫性。4年過去林智堅突然提出竹竹合併,變成有了急迫性,柯建銘甚至說出要趕在2022年完成,為什麼?原來是柯建銘為了自己愛將未來政治出路,量身訂做、因人設事,完全不考慮國土規劃、行政區域規劃問題,是為新竹縣市好?還是為民進黨好?民進黨可有思考過合併後財源與員額問題?唯有啟動4大修法,才有竹竹併的可行性。鄭正鈐呼籲民進黨請尊重苗栗縣、新竹縣市民意,而不要只有黨意!

    新竹縣區域藍委林為洲表示,政治不是詐術,不是在比誰比較會耍伎倆、詐騙民意。民進黨為了林智堅,趕在2022年完成竹竹合併,立法院這個會期要完成修法,這不是詐騙,什麼才是詐騙?民主制度就是首長2任做完就得下台,無論任內是好是壞。林為洲指出,台中市民進黨籍委員也認為,當年台中縣市合併升格也歷經5年,縣市合併沒有這麼簡單;包括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因人口數達到《地制法》要件自然升格,這次竹竹併想要硬拗修法,民進黨這不是因人設事嗎?林為洲認為,2026是最好時機,無論是竹竹苗,還是花東都應全盤考量,全國政府也應該認真研究成為兩級化,不要再分大小,這才是為國家長久之計考量。

    新竹縣區域藍委林思銘表示,在人口數不足硬要修法降低之下,新竹縣市合併之後的7都,只會成為「迷你第7都」,不能帶來更多統籌分配款與資源,應把共同生活圈的苗栗拉進來,人口、幅員與產業串聯才有意義,否則雲嘉、花東也談合併,全台都是「都」,行政區劃還有意義?國土規劃跟區域劃分就失去意義,新竹縣市目前是不成熟的倡議,民進黨政府必須慎思,應尊重地方議會、民意,經過充分討論取得共識,再來決定新竹縣是否合併的問題,倘若現在要談合併,苗栗縣也應該拉進來一起討論。

    苗栗縣區域藍委徐志榮表示,每個縣市都想升格,問題出在地方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不均、不合理所致,歷經多任行政院長,院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還出不了行政院,苗栗一年增加50億元稅收給中央政府,地方統籌分配稅款增加不到1億元。徐志榮指出,如果吃相難看的竹竹併蔡英文總統能接受,那就是「蛇鼠一窩」、「沆瀣一氣」,中央要把苗栗擺在哪裡?還有人主張苗北的頭份、竹南歸給新竹,其他16鄉鎮併到台中市,徐志榮痛批民進黨,「苗栗縣不是任人宰割!」、「不要欺人太甚!吃人夠夠!」徐志榮建議,竹苗本就是一家,但因應2022年地方九合一選舉將展開,要參選的都已在經營,現在併下去情何以堪,2026年是適當的時間,必須謀定後動。

    苗栗縣區域藍委陳超明表示,當時竹南科學園區傳出疫情時,林智堅竟設置邊境篩檢站,也沒伸援手、以鄰為壑,根本沒有同島一命,心態相當可議,以他個人立場是反對苗栗併入大新竹,同時憂心本來偏鄉地區又更邊緣。陳超明認為,若竹竹苗要合併,那竹竹苗的新都市中心,應該要設在苗栗,緊鄰新竹,這樣才能維持區域發展均衡,苗栗各鄉鎮才不會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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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6 11: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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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跟竹北市,行政層級有什麼不一樣?

    修憲時刻,台灣應該要認真面對行政層級與區劃問題了。簡化行政層級、提升行政效能、行政區域重新劃分,事實上是關乎台灣的長治久安、嚴肅的課題。尤其是數位時代來臨,台灣還需要309鄉鎮的編制嗎?還要再選出鄉鎮市民代表、鄉鎮長?搞得台灣每天都在搞政治、搞選舉?台灣也是時候應該要告別樁腳政治的舊時代了。這些經費支出,還不如多給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教育與生活的補助、讓兒童的營養午餐吃好一點,比較有意義!

    △降低修憲門檻 推動台灣行政層級二級制

    中華民國憲法第108條第109條等等條文所規範的地方自治「省、縣」制度,事實上已經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將台灣省政府「虛級化」了,因為1945年中國國民黨政府來台、1947年成立的台灣省政府,早就已經名存實亡,2018年開始,完全沒有組織編制、也沒有編列預算,當然也完全沒有功能。這個是有高度「社會共識」的進步,我也要藉這個機會呼籲大家,要降低修憲的門檻,畢竟資訊爆炸、國際與社會經濟的變化快速,應該要讓台灣的憲法能夠與時俱進,面對現實!

    我期待這次的修憲,能夠有機會確立台灣的行政層級二級制、確立行政區域劃分的原則,現實上,就台灣的面積與人口而言,只需要「中央與地方」兩個層級,不用再需要「省政府」「鄉鎮市政府」。而目前的制度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作為資源分配的基礎,包括組織編制差異、歲收歲入原則、統籌分配稅款、重大建設的核定等,甚至連直轄市政府的公務人員都「高人一等」,長期的資源分配不均也就造成了城鄉差距的現象,甚至常常會有所謂「一等公民」「二等公民」的評議。

    △調整行政層級 不必侷限人口數

    如果能夠確認中央與地方的二級制,也就能夠討論行政區域的劃分問題了。如果以現在「直轄市」的制度,人口數125萬為標準,台灣2300萬人口大約可以設置8-10個直轄市,但是這個方案的標準在現實上太複雜,竹竹苗合併?雲林跟嘉義合併?彰化跟南投要合併嗎?可行性實在是不高!

    其實行政層級的調整,根本就不必只局限在人口數的思考,就維持現在的縣市政府行政範圍有什麼不可以?只是改變行政層級,既能達到目標,也不會擾民。唯一要面對的議題,就是「省轄市」怎麼辦?台中市與台南市已經「合併升格」成為直轄市,目前有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是否要「合併升格」?

    △我支持大新竹合併升格

    新竹科學園區所在地的新竹縣市,有著共同生活圈,包括交通、環境、教育,就業、就學、生活上的各種議題都必須共同面對、共同解決。新竹縣市如果能夠「合併升格」成為「大新竹市」,成為擁有「千億級預算」的地方政府,才能與新竹的發展現況相符合,能夠大幅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對於爭取資源、整合重大建設也有相當大的幫助,肯定是新竹縣民市民的福祉!

    現實上,新竹市從民國71年升格到現在大約40年,已經發展成為獨特的科技與人文薈萃的城市,而新竹縣治所在地的竹北市,也是人口飛速成長、建設突飛猛進,那大新竹市的市政府要設在哪裏?選舉區域如何劃分?鄉鎮市區是否要同時整併?這都有賴「社會共識」做為「合併升格」的基礎。

    至於基隆市是否要合併加入新北市成為「基隆區」?嘉義市是否要與嘉義縣「合併升格」?都是需要討論的議題。

    △憲法要與時俱進 台灣才能長治久安

    憲法以及法律的修正、對於制度的變革,常常會以「施行日期」作為日出條款、日落條款的規定,讓關係人都能夠有時間與機會因應、準備,也可以減少進步的過程中,抗拒改革的壓力。

    蔡英文總統已經進入第二屆的任期中,勇敢對抗中國、建立自主國防,外交上也讓台灣成功走出世界,讓世界看見民主自由的台灣,已經是全世界都豎起大拇指稱讚。我們也期待,在內政上透過修憲行動,面對現實,簡化行政層級、確認行政區劃,奠定台灣長治久安的政府體制,相信將會是台灣在民主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

    #大新竹 #合併升格 #鄭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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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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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重點整理來了~~順手轉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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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
    其實在中文上許多人常常把這三個詞彙翻譯成國家。

    在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就是主權國家,會用sovereign state 來稱呼,有時會簡稱 State (大寫)

    為什麼會特別說大小寫?比如像是美國、美利堅合眾國(英語: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縮寫為USA,一般稱為United States(U.S.或US),或America)國名英文中的State ,是指形成美國這個主權國家的構成份子 state(小寫),這個在中文裡翻譯為州。這些州並不是主權國家,只是在美國內部的組成份子。

    我們在看條約或者公約的資料時,有時會看到 Contracting State 這個詞,這邊的 State 會大寫,意即指的是主權國家。

    因此我們要注意看上下文關係,如果是在看與美國有關的資料,若是小寫的 state 那就是稱呼美國內部的州。

    在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是 sovereign state,但如果有某個主權國家的議員用 country 這個詞時,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 country 可能是指稱某個地域、地區區域,指稱某個上面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但這個地域不一定是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特別是當這個地域缺乏外交能力的時候。

    舉個例子,像是英國(其實稱聯合王國比較正確),全名是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國際標準簡稱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縮寫作UK)或不列顛(英語:Britain)

    英國由四個構成國組成,分別為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而聯合王國UK國家政府就是用 country 來稱呼她內部這四個構成分子。

    因此若看到英國相關資料,看到英國稱台灣為 country,那就是指台灣是不具有國家法人格的自主運作的單位。

    因此,如果聽到有人,尤其是屬於大英國協體系的國家,用 country 稱台灣,不要高興得太早。

    Nation 著重是人的部分,這個詞合理翻譯是民族而不是國家,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是Nation State,也就是所謂的「民族國家」。若 nation 翻譯成國家,就會變成「國家國家」。

    Nation是指由一群有共同文化、語言、歷史,對彼此有共同感、歸屬感的人所構成的民族。

    Nation 這個詞其實就是指人,那為什麼會有人把它翻譯成國家?或者大多數會把Nation、Country、State通用?

    原因是,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除非四處飄泊,否則都會長駐某處,並透過長久共同生活 形成共同的文化、語言、歷史,並會在特定範圍內落地生根繁衍後代,進而集結成一個團體。

    這群人會共同抵抗外在生存威脅,無論是抵禦野獸、抵抗外敵人、躲避氣候災難、或合作取得糧食。這群人是為了生存而聚在一起,為了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共通語言、文化,因為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歷史、形成共同體的意識。這群人會慢慢建立維持自己生存的專屬區域,進而形成邊界。若有其他族群侵入邊界就會產生競爭。而這群人可能會在對抗外敵的過程中進一步凝聚起來。族群為了生存而形成的專屬區域邊界跟地質上的邊界不一定相符,但可能會有差不多相符的地方,例如以河川或是山脈稜線為邊界。

    這群共同生活的人會慢慢形成Nation(民族),而這個Nation的生存邊界涵蓋的區域就會成為Country。因為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會出現領導階層,建立治理機構階來管理這群人跟生活區域,從而符合 country 的定義: 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

    那Country怎麼變成sovereign state?

    現代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概念,是在十七世紀誕生。當時有一群代表各自 country 的領導者共同簽訂了西發利亞和約,創造出主權平等及領土完整性這些關於 sovereign state 的規則。當一個 country 接受並遵守 sovereign state 的框架與相關規則時,這個 country就會具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的地位。

    所以很多地方Nation、Country、State是可以互換。

    基本上,當一個 country 願意遵守國際法秩序,願意遵守主權國家所形成的國際社會的規範,並得到國際社會其他成員的認可,就會得到主權國家的地位。

    這時候可能會有人問:是不是沒得到其他國家認可就不是主權國家?

    這在早期是這樣沒錯。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歐洲出現的,在當時歐洲人會覺得自己文明開化,所以如果有個地區要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時,需要其他既有主權國家的承認。因為在當時的邏輯會認為,既然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國家構成的,要成為主權國家加入國際社會,就必須被既有成員承認你夠格,而且必須接受主權國家之間的規範。

    所以,在當時如果現有的主權國家不願意承認某個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的地區是主權國家時,這個地區就會遇到麻煩。而不願意承認的主權國家還可能會運用影響力,透過政治操作讓其他國家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這時候就會很麻煩。

    歐洲許多國家在過去都是開船到處建殖民地,「發現」新大陸。當他們到新大陸遇到當地人時,可能會發現這群人確實是個Nation,他們生活的地域也滿足Country的要求,可是他們不懂sovereign state的原則,所以歐洲人不會承認這群人有soveriegn state,從而不承認這群人能得到領土完整跟主權平等原則的保障,所以歐洲人覺得自己可以任意侵略原住民的地方、把原住民的土地當成無主地 (terra nullius),並利用無主地先占來主張自己擁有領土主權。

    當時的「無主地」概念與現在有落差。

    在國際法剛出來時,只要不是sovereign state的領土就會被當作無主地,所以才會出現那些殖民者到某地方完全不尊重當地的民族生活的地區,不把他們當成主權國家,認為這不是領土,因此能透過「無主地先占」來取得領土主權:因為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所以否定你控制下的地方是主權領土,又因為不是主權領土就是無主地,於是可以透過佔領來取得領土主權。

    這時候就會知道Nation、Country 無法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只有sovereign state能提供法律上的保護。

    後來文明進步、重視人權概念以後,所謂的「無主地」概念就重新被檢視。透過尊重人權,而承認人具有決定自身未來的自決權,而由一群長久生活某處的人所構成的民族在與自決權概念結合後,就產生了可以用來建立主權國家的民族自決權。

    也就是在國際法規則中,認可民族可以透過行使自決權來建立國家。

    在這情況下,當某個民族要行使自決權建國時,通常就會以生存的範圍當作建國後的領土範圍。此時Nation民族生存的範圍不止是Country,也同時是此民族行使自決權建國成sovereign state之後的領土,這就是為什麼這三個詞有時會被當成同義詞的原因。但我們還是必須了解在什麼時候可以通用而什麼時候並不能互換。

    之前有說過,一個主權國家可能是好幾個民族共同成立的,一個民族也可能會成立好幾個國家。所以Nation跟sovereign state不是一對一,而是多對多的概念。可以數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數個國家。

    所以Nation不能直接翻譯成國家,不然今天遇到數個民族成立的國家時就會很難描述了。

    所以要看前後文也要看使用者所處的邏輯,如果是指有這一群人共同成立的主權國家時才可以把Nation翻成國家,只是盡量避免這樣混用。比如說 聯合王國(英國)在使用的Country就不一定是指主權國家,很有可能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史明前輩之所以「台灣民族主義」,正是因為台灣民族還未形成才需要倡議。以現在狀況來說「台灣民族」還在形成中,且邊界還很模糊,再加上一些歷史緣由造成的麻煩,因此法理建國派並不是主張民族自決,而是主張住民自決。

    台灣上有原住民族的各族存在,其實可以各自主張行使民族自決權,但問題是各部落人的數量跟資源有限,加上與其他非原住民族在文化、交通、經濟各層面的重疊與結合,要明確切割出領域邊界有許多難關要克服,而在中華民國政權下更是難以克服。

    因此我們主張的台澎住民自決權,是以共同經歷過日治時期這個殖民時代的歷史事實為基礎來劃定人的範圍,並不是血統論,而是用客觀史實跟客觀的法律身分,無論屬於哪個民族、哪個民族邊界,只要是曾共同經歷殖民,就是共同體的一份子,可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目前台灣的情況,有一群人但是Nation還未完整形成,共同體的認知明顯尚未整合完成,地理區域的Country則涵蓋了金馬東沙等中國領土,所以邊界很尷尬,而sovereign state則因為還沒完成建國程序所以不存在。因此,法理建國派在地理界線上,會先將國際法上的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先排除留待之後處理,並主張依據客觀史實,優先以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為範圍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

    在國際法上台澎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是一個自主運作的單位,有的人會說台灣是事實獨立,有人說事實上的國家,但在國際法上沒有這樣的說法,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就是sovereign state 。

    那些稱台灣是Country的某國議員,他們的國家都沒有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果了解台灣的狀態覺得很難過的,可以把這心情轉化成建國的動力!

    (這邊補充一下,「在建立國家時,『得到他國承認』是否是必要條件」的部分,可分「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跟宣示說(Declaratory Theory)兩種。前者是必須得到他國承認才能有效建立一個國家,後者是國家是否有效建立與有沒有得到其他國家承認無關。「承認」在國際法通說上不是國家必要條件,但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後「承認」就可以發揮「外交效果」在國與國之間喔!)

    關於事實獨立這個詞,在國際法上是沒有這個詞彙,這是政治詞彙。

    台灣是自主運作的單位,那這個框架情況是什麼?ROC政權治理台澎的這個行為,ROC政權是依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同盟國分區授權佔領劃分了日本的領土,ROC政權就受這指令「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來台,以佔領執行者的角色受降跟實施軍事佔領。

    《一般命令第一號》把日本在二戰時佔領的領土跟日本自己的領土,劃分成不同區塊由不同的盟軍成員佔領。

    ROC政權是盟佔代管者,它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一般命令第一號》,分區佔領的區域是同盟國劃定好的。佔領者在佔領地扮演的角色相當於一個國家的治理政權(政府),所以能做國家政府能做的事,但絕對不能要求佔領地人民效忠它。

    基本上盟軍全體成員都會遵守分區授權佔領的規則,將當地的社會秩序、衛生、教育、醫療等維持在正常運作水準。

    ROC政權對台澎南沙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同盟國分區佔領安排,而金馬東沙因為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其他國家當然會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不多加干涉「中國領土」金馬東沙,ROC政權就是以中國政權(國家政府)的身分來統治金馬東沙。

    台澎人也沒有在1945投票讓ROC政權來台,所以ROC政權絕對不是台澎人叫來的。大家要看清楚ROC政權為何可以在1945年來台澎,如果沒有《一般命令第一號》它是不可以到領土主權在當時屬於日本的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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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護照的作用

    passport英文直翻就是通行證,最主要的用途是辨識持有此證件的人從哪來。

    實質功能就是如果從某地來的人不能入境,至少還可以回到出發地,不會無處可去。

    國家通常會對自己的國民發護照,並告訴其他國家自己將護照持有者當成自己的國民看待,如果護照持有人在海外發生事情,發照國家會為他出口氣。

    例如美國護照持有者到加拿大被欺負,回美國跟國家政府哭哭,美國政府就可以要求加拿大給個交代。

    在護照內頁,會看到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要求其他治理單位(通常也是國家政府)給予此人合法合理的對待,如果對此人沒好好對待,則發行此本護照的單位會跳出來。簡單來說,就是發行護照的單位會罩他、保護他,所以我們稱之為「護」照。

    由於發行護照的單位會保護持有人,而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因此會讓人誤以為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發行護照,所以能發行護照的就是主權國家,這是錯誤的觀念。事實上,不是主權國家的地方也是可以發行護照的。例如港澳不是主權國家,是屬於中國主權國家的領土,而他們的治理單位也會發行護照。港、澳原本都是其他國家為了進行貿易而建立的殖民地,此地人民會去其他地方做生意進行商業行為,所以殖民者就會發給他們一個通行證去做生意。當港、澳回歸中國主權國家治理時,因為當地人民還是要繼續跟其他地方維持貿易關係,所以他們的治理單位發行該地區專屬的護照方便當地人民維持原有的經貿關係。

    現在港澳的人拿護照雖然可以方便進出他國,但如果他們到海外被欺負,港澳的人要找誰幫忙出氣?當然是找PRC政權外交部,而不是找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

    現在我們說護照很好用,通常是說可以免簽進入許多國家,但其實如果在海外出事,並不是光靠「免簽」可以幫忙的,還是要主權國家透過外交途徑來出面處理。

    目前ROC政權發的護照,到國際上那15個承認他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國家還會有點「保護」作用,如果是到其他180個國家,這本護照很難發揮什麼保護作用。

    當然,有些國家例如美英,有特別針對ROC政權在台灣的狀況特別立法,把ROC政權這個台灣治理當局「當成」國家政府來看待,讓它可以替台灣人出聲。但如果遇到不把ROC政權看作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甚至把台澎人看成中國人、台灣當中國領土的國家,ROC政權發行的護照就只是單純的通行證,如果被這些國家欺負,找ROC政權就沒什麼保護作用了,搞不好找PRC政權的「中國大使館」還比較有用。

    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是因為想跟台灣人做生意、覺得台灣人文明水準夠又有消費能力有利本國觀光發展,所以給台灣人免簽,而不是因為ROC政權有多棒。所以不用擔心建國以後,這個國家發行的護照會不好用,因為其他國家仍舊要跟台灣人做生意、歡迎台灣人去觀光。

    【文末補充】

    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發行的護照可以免簽入境的國家/地區數目,之所以會比PRC政權發行的護照還多,就是因為,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無論喜不喜歡PRC政權所代表的「中國」,他們都還是想跟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人往來,所以給管理香港、澳門地區的特區政府所發行的護照免簽 。台澎建國之後也是一樣。 無論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到時候喜不喜歡、承不承認在台澎建立的國家,只要他們還想跟住在台灣的人往來,就會給治理台灣的國家政府發行的護照免簽,給台灣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