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剔除扶養證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剔除扶養證明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剔除扶養證明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剔除扶養證明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不孕症治療、人工生殖、試管嬰兒:所得稅報稅問題總整理 > 各位好 小弟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 中華民國台灣,在每年五月, 申報所得稅是大部分民眾感到極為痛苦且厭煩的過程 我相信沒有人會想要竭盡所能的繳錢給政府。 - 所以, 在合法的範圍下 盡可能提高所得之扣除額 就...

  • 剔除扶養證明 在 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16 22: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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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孕症治療、人工生殖、試管嬰兒:所得稅報稅問題總整理 >

    各位好

    小弟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

    中華民國台灣,在每年五月,

    申報所得稅是大部分民眾感到極為痛苦且厭煩的過程

    我相信沒有人會想要竭盡所能的繳錢給政府。

    -

    所以,

    在合法的範圍下

    盡可能提高所得之扣除額

    就能有效地減少所得稅的申報。

    .

    假設妳的所得稅率是40%

    如果可以將去年試管嬰兒所花費的20萬元

    全數申報為所得扣除額的醫藥及生育費部分的話

    就可以減少約8萬元的所得稅。

    .

    如果試管嬰兒支出為50萬元的話

    在所得稅率40%的情況下

    就可以減少20萬元的所得稅。

    -

    在這裡

    我會很具體地把會面臨到的問題和疑問一次說明

    我這篇文章設公開、且具實名

    我會為我所寫的文字負責。

    請放心閱讀。

    -

    問題一:人工、試管嬰兒療程,是否可以被列為醫療費支出,成為列舉扣除額?

    答:

    針對這個問題

    如果搜尋網路上過去的許多文章

    幾乎都會告訴妳:

    人工生殖被國稅局認定:不是醫療行為,

    若申報會被剔除,無法報稅。

    -

    但是

    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

    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

    “醫藥及生育費” 說明: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自101年7月6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其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其他合法醫院及診所的醫藥費,得依法扣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根據這段說明裡面,

    完全沒有提到人工生殖被排除在外。

    .

    他僅規定必須是要在:「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紀錄完備醫院為限。」

    連結如下: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fbclid=IwAR33Ds4vPypSNBIgcxFb7-HnIP1621CsDQ8XHVNRuSUDnhWkJ8ZpoJXfu5g

    -

    那為什麼還會有網路上的文章或說法認定人工生殖排除在外呢?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我本人已致電至國稅局 - 台北總局 (02)2311-3711

    撥專線後按9接總機,詢問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告知後轉#4910。

    .

    承辦人回答:「只要健保合約醫療院所,所開的收據加上醫生的診斷證明書,就可以。」

    -

    同樣在今年本月份

    也有其他網友幫忙致電

    國稅局 - 台北信義分局 (02)2720-1599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稅務問題);

    都得到同樣的答案。

    .

    國稅局承辦人回覆:「不孕症是醫療行為,可以列報。但需要檢具醫療院所收據或醫師診斷證明。」

    -

    也有網友反問國稅局承辦人員

    那為何過去曾有報稅被核退的案例呢?

    國稅局的人回答:「可能是以前的人申報但沒提供診斷證明。很明確不能列報的目前只有醫美。畢竟這是額外自願要進行的治療,很明顯就不是治療行為,就一定不能列報。如果是要列舉申報,報稅者要提供診斷證明,上面要記載治療項目、使用的藥物、藥劑,以及藥物是因醫療治療需求,並非自願用藥就可以。」

    -

    目前

    包括我本人在內的好幾位網友

    都已詢問國稅局稅務人員

    還沒有人收到國稅局判定不能申報的回答。

    .

    各位好朋友

    如果有閒暇或有疑慮

    也可以再自行致電至國稅局詢問這個問題。

    .

    至少我本人打電話去問的時候

    所得到的答案是:確定可以申報。

    -

    問題二:人工、試管嬰兒療程,如何申報列舉扣除額?

    答:

    根據其他患者實測

    各大醫院的醫療費用

    都能夠以手機、自然人憑證、或戶口名簿等方法

    直接下載去年在該醫院的醫療支出

    會在報稅軟體下載的 ”扣除額資料清單裡面”

    裡面會有報稅人、身份證字號、金額、跟醫療院所

    但不會有詳細的費用用途說明

    .

    不過

    根據金額

    我相信各位可以知道

    某一筆十幾萬的醫療費用

    就是試管的費用

    這些金額通常包括:院內藥品、取卵手術、胚胎培養、植入費用等等

    .

    若妳使用線上報稅軟體下載

    可以直接得到妳去年在某醫院的自付總金額。

    這些,

    報稅軟體會自動幫你做醫療及生育費的列舉扣除額申報。

    所以,可以不用擔心

    .

    至少根據網友在本院(新光醫院)的經驗

    這些金額都會直接在軟體中出現。

    也就沒有所謂”能不能申報”的問題。

    -

    問題三:人工、試管嬰兒療程,若有使用院外藥局藥品,藥費是否可以申報?

    答:

    在這裡

    必須先跟各位說明

    為什麼會有”院外藥品”的情況出現

    -

    是不是李毅評醫師本人跟院外藥局有掛勾

    因此收受院外藥師回扣

    才要求患者前往藥局買藥?

    -

    這我可以對天發誓,沒有。

    如果我有收受院外藥局

    任何人工生殖相關療程藥物費用的回扣的話

    我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

    原因是這樣的

    由於醫院藥局藥品太多

    管理困難

    不可能所有品項都進入醫院。

    .

    以排卵針(r-FSH)為例

    院內只有進75 IU的果納芬和75 IU的美諾孕

    而且都是水粉分開,必須自行泡製。

    .

    每隻75IU的果納芬

    院內單價為:1122元

    平均每IU = 14.96元

    且每次領藥需額外支付50元左右的藥師服務費。

    -

    而醫院對面的院外藥局為例

    除了人工生殖相關藥物品項齊備、應有盡有之外

    也經常可以協助患者向周邊藥局調藥

    便利性絕非院內藥局可比

    .

    院外藥局的果納芬

    是方便患者注射用的具刻度筆針

    每隻300 IU的果納芬筆針

    是4100元。

    也就是平均每IU = 13.67元

    .

    而且,

    如果使用胰島素空針抽取筆針

    每隻300 IU的果納芬筆針

    可抽取約360 IU (一般人無經驗者的抽取技術皆可)

    也就是平均每IU = 11.39元

    而且也不用額外支付藥師服務費。

    -

    因此

    若以一個一般體重、標準療程的試管患者來說

    225 IU 乘以施打10天,

    共耗費2250 IU,

    .

    就算不考慮院內藥局的藥師服務費 (每次差50元)

    以這樣的藥量

    在院內藥局跟院外藥局領藥的費用

    分別是:

    14.96 X 2250 = 33660

    11.39 X 2250 = 25628

    相差金額差到 8032元。

    因此

    為了方便病人用藥

    也為了完成各種不同的藥物配方

    更為了減省患者藥費

    我針對人工或試管療程

    都會讓病人去院外藥局買藥。

    -

    但是

    這樣的話

    在所得稅申報時

    每次療程可能就會少報到3-4萬的藥費。

    -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根據今年,2020年國稅局網站說明

    國稅局節稅手冊,線上版,第五大點,第9小點。

    五、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報無上限

    9.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其受扶養親屬,在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醫療院、所治療,因病情需要急須使用該院所無之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其藥費可憑該醫療院、所之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申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

    -

    也就是說

    只要這個藥物是在合乎規定的醫療院所接受治療

    且院內沒有之藥品,

    可憑就醫證明、

    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

    及書明使用人為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

    作為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申報。

    -

    這部分的申報較為繁瑣

    -

    簡單來說

    就是需要當時買藥的收據

    收據需有使用人的姓名。

    另外

    還需”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之證明”

    就是一張蓋有我印章或我簽名的外購藥購買單

    上面會有購買人、購買日期、藥品名、數量。

    .

    這些藥費收據、外購藥購買單、再加上診斷證明書

    就可以依法申報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

    以上

    是關於每年所得稅人工生殖部分的列舉扣除額申報問題

    我已經盡我所能的去查證

    並且根據今年最新的國稅局網路公告內容作解說

    提出的試管嬰兒療程所得稅申報詳解。

    -

    當然啦

    就算我們都依照規定申報

    但國稅局怎麼認定並不是妳我所能改變

    國稅局查核人員也未必跟接電話詢問的承辦人員有一樣的想法

    .

    但是

    我們能做的

    就是依照法律規定上白紙黑字寫的內容

    依法進行申報

    .

    如果多成功申報了十萬

    少繳了三、四萬塊的稅金

    也算是對試管嬰兒患者

    守法、依法、合法

    而能夠得到的一點點小確幸。

    -

    這篇文章歡迎分享至所有有關人工生殖的社團或粉專

    我為我寫的文字負全責。

    若有其他會計、法律的專家看到此文

    或者各位好朋友致電國稅局後,有不同的回答

    也歡迎在本文下方留言討論

    也謝謝各位,一同為試管姊妹努力

    也祝福各位,早日脫離不孕症的苦海。

    -

    參考資料:

    1. 國稅局台北總局,電話詢問內容

    2. 國稅局網站 – 國稅節稅手冊 伍、扣除額篇

    3.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6/5140077482396615285?fbclid=IwAR33Ds4vPypSNBIgcxFb7-HnIP1621CsDQ8XHVNRuSUDnhWkJ8ZpoJXfu5g

    -

    p.s.

    這裡,我有一個很小的不情之請。

    為了提供較高的門診看診品質,

    為了提供更多患者諮詢與看診的時間,

    是否可以麻煩各位

    在門診,要開立診斷書當日,

    事先將院外藥物的相關收據、購藥日期、總金額

    等相關資訊整理妥當,

    不要在診間一張一張翻找,

    造成診斷書開立耗時過長,

    導致其他患者就醫品質下降。

    我很樂意幫忙各位節稅省錢,

    但也希望大家幫忙,

    真的非常感謝各位的協助

    -

    p.s.2.

    以下為我去年幫患者申請所得稅申報的診斷書

    目前已成功申報,且並無任何問題

    此範本提供我的療程患者整理收據時

    當作參考範本。

    只要是我本人開立的外購藥單

    都可以以此類推,作為所得稅扣除額申報使用。

    -

    醫師診斷書 :

    診斷:不孕症

    "醫囑:病患依上述原因,接受人工授精及試管嬰兒等人工生殖療程,病患於o月x日至x月o日期間,因不孕症療程需要,使用相關之排卵針劑、雌激素、黃體素等藥劑,因病情需要,且需使用本院無品項之藥物,病患依醫師開立之外購藥品購買單,前往全民健保特約藥局 - xx藥局購買相關藥品,總金額為:ooxxx元。"

    懇請我的療程患者

    協助整理好:

    1. 外購藥的購買日期 (第一張 & 最後一張的日期,作為時間區間)

    2. 外購藥品的購買單及買藥收據,依時間次序排列

    3. 總金額。

    這樣在門診就可以快速地完成診斷書開立

    謝謝大家協助。

    -

    "所得稅的申報,等於是試管療程唯一能打的一點點小折扣,13-15萬的療程,如果可以少報個3-4萬塊稅金,也算是打了七折,不無小補吧"

    -

    ~威廉氏後人 李毅評醫師~

    臉書蒐尋 : 威廉氏後人 李毅評醫師

    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mrwilliams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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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剔除扶養證明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7-03 14:18:50
    有 431 人按讚


    新聞:謝姓男子和妻子離婚後,因涉毒品、竊盜案多次入監服刑,出獄後罹患腦瘤開刀,無法正常工作向兩名女兒請求扶養費;謝次女主張,父親離婚後,很少回家探視,父親從未提供生活和教育費,都由母親負擔家計,從未盡到扶養女兒義務,姐姐因車禍脊椎受損,生活起居依賴他人照顧,拒絕支付扶養費。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謝父從未負起照顧女兒義務,駁回他的請求,全案可抗告。

    想法:
    1.這種案件,老人即使敗訴,也不會失望,
    因為他可以拿這個裁定主張自己與子女沒有扶養關係,
    申請社會局補助時可以剔除掉子女的財產及收入,
    有些老人提這個訴訟,目的就是要拿一個敗訴~
    (以為所有的人打官司就是要贏嗎?太天真了!)

    2.這種官司,要證明到父親「從來沒有」扶養,
    判決子女一毛錢都不用出,是很有難度的,
    即使父親在外花天酒地養女人,
    只要對方有拿一些錢回家,他就可以主張曾經撫養過你,
    那法院審理後判子女每個月給1000元,子女還是會很不爽的!
    (有客戶曾經跟我說,有這個錢我寧可拿去餵狗...)

    而子女要證明對方沒有扶養,
    就要看家裡長輩還在不在,能不能出庭作證,
    這時候你就會知道什麼是家有一老如有一寶,
    舅舅阿姨什麼的,有時候很有用的~
    沒有這些長輩出面作證,
    法院還真的沒辦法搞清楚老人當年有多麼荒唐呢!

  • 剔除扶養證明 在 麥人杰 (麥叔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5-04 22:05:26
    有 24 人按讚


    這真的是政府機關嗎?
    還是外包給詐騙集團了?

    國家級的詐騙,請大家告訴大家!你分享,我負全責。

    國稅局用偽造的申報案來訛詐人民多繳稅

    國稅局的「卑鄙詐騙」是不是也該被提起「公訴」

    「詐騙集團」的猖獗,使得「詐騙」成為當今的流行語。

    詐騙集團用假的檢察官,假的稅務員,假的公文進行詐騙,現在的成功率己經小了,因為頭腦清楚的人變多了。不太會上鉤。

    但是,要是真的稅務員,用真的公文向你詐騙,那才是高招。
    你分辨得了嗎?
    你逃得了嗎?
    看到國稅局的追稅通知,
    哪一個不嚇得屁滾尿流,趕快去照辦,交錢了事。
    最為眾所週知,莫過柯媽的案子了,
    依法不必交的,她也趕快去交了算了。省得麻煩。

    抓住民眾怕事的心理,國稅局的「詐騙」,可以說無往不利。件件得逞。

    五月份到了,又該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了

    我要告訴大家一個切身的案子,
    用來提醒大家要提防國稅局的的詐騙。

    一直以來,我家的「綜合所得稅」都是我在申報。
    我一向很仔細,也從來都沒有問題。

    去年,我突然接到國稅局的通知,要補交近九萬的稅款。
    我嚇了一跳,自問「我有漏報這麼大筆的收入嗎?」
    寄來的「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如照片所示)
    上頭記載:「申報所得資料與歸戶相同」,也就是沒有漏報所得。
    再仔細一看,
    是國稅局把納稅義務人所扶養的三個被扶養人全數剔除了。
    剔除原因就是「重複申報」,這三個被扶養人都被別的申報案件報了,
    所以,全數剔除,全案都沒有被扶養人,只剩納稅義務人一人。

    我到國稅局,找來上級主管,協助釐清,
    但是主管竟是幫忙掩飾過失。
    與承辦人對質的結果,事實不容狡辯。
    雖然,承辦人推托了很多理由,但最後證明他的說詞都是假的,
    陳C君的申報和D君的申報都是國稅局偽造的。

    荒唐離譜的是
    1. 陳C君的年收入是只有「稿費98000元」一筆(稿費總計18萬以下免稅),所以他的「所得總額」是「0」,依法,陳C君不用申報,。
    2. 但他有免稅額85000,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08000元,
    3. 但陳C君可被扶養,所以我把他報為納稅義務人的扶養親屬(完全合乎規定),
    4. 但國稅局不僅把「所得總額」是「0」的陳C君偽造成獨立的申報人,而且,還把90多歲的阿嫲(陳A君)納為陳C君的「被扶養人」(70歲以上的免稅額1275000)。
    5. 我說:陳C君不可能自己報稅。
    6. 承辦人說:陳C君用網路報稅
    7. 我說:拿出「陳C君用網路報稅」的憑據來,
    8. 我又說:網路報稅要「自然人憑證」,陳C君沒有「自然人憑證」,他如何網路報稅?有的話,一定是你們偽造的。
    9. 承辦人:(啞口無言)

    叧外陳B君被改為D君的扶養親屬的部份
    1. 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申報,國稅局不會主動幫你申報,也不會主動退稅給沒有申報的人。
    2. 納稅義務人的申報內容,除非是有漏報所得或計算錯誤,否則,國稅局不能作任何不利於納稅義務人的更動,也就是,依法,國稅局只能採對納稅義務人最有利的方式計算稅額。
    3. 五月一日開始申報前,國稅局會寄給納稅義務人「試算通知書」
    4. 納稅義務人如果同意「試算通知書」,可以採三種方式之一確認,一、「線上確認」,二、「書面確認」,三、「電話語音確認」。這三種都不能更動試算的內容。
    5. 「線上確認」須有「自然人憑證」或「電子憑證」或「線上驗證碼」
    6. 「書面確認」須填妥「確認申報書」,遞送或掛號郵寄國稅局
    7. 「電話語音確認」須用到通知書上所記載的「線上驗證碼」
    8. 承辦人說:D君在5月30日用「電話語音確認」完成申報(承辦人又說謊了,如果,D君是作「電話語音確認」,D君也只能依「試算通知書」上所列的一戶只列他一人,不會有扶養親屬。)
    9. 我說:「電話語音確認」只能就試算的內容確認,不能更動,而D君「試算通知書」只有她本人,沒有任何扶養親屬。而國稅局卻把陳B君改為D君的扶養親屬,這種有更動的申報要叧外完成,不能只作「確認」。
    10. 我又說:請拿出D君的「確認」憑據
    11. 承辦人:(支吾其詞)
    12. 我說過,家裡的報稅,都是我在做,所以D君的「試算通知書」收到後,一直都放在我這裡,D君連看都沒看過。所以她並不知道「線上驗證碼」,她也沒有「自然人憑證」,所以,D君絕不可能向國稅局作「確認」的動作。
    13. D君的收入並未達繳稅的下限,依法不用申報,除非退稅。更不須要把陳B君納為「被扶養人」

    所以,國稅局向我追稅,所根據的那兩件重複申報案,都是偽造的

    國稅局之所以敢如此明目張膽的幹
    可能是「稅務獎金」使然,利之所趨,上下交相賊。
    所以,我強烈懷疑這不是個案,而是通案
    更有可能是國稅局局內的潛規則,根本就是默許與鼓勵。
    所以,很可能,有很多人會碰到

    我特別詳細的陳述
    為的就是提醒大家,國稅局的「卑鄙詐騙」
    小心!不要上當了。

    後記:
    後來,國稅局承認錯誤,一切回到原狀,也就是照我申報的成案。其它兩個偽造的申報都不成立。
    若不是我一向有保留舊東西的習慣,這次,我能鬥得過國稅局嗎?
    就像,上次對慈濟的指控,我也是握有確切的憑據啊。
    這次,甚至,整個過程,我都有記錄。
    但這案子好比是國稅局的「宇昌案」,「宇昌案」當時,面對變造的公文,要是當時蔡英文沒有留下公文的影本,比對出變造的部份(包括日期與簽名),豈不是百口莫辯,要含恨退出總統選舉。

    後記2:
    我的「報稅收執聯」
    拙文 「國家級詐騙」 貼文以後,
    有極少數的網友 懷疑說 「是不是真的?」
    為了進一步證明我所言不假, 有憑有據,
    再貼出我當時申報的時候 我的「收執聯」,供大家檢驗。
    當時,「應繳納稅額」近13萬,除了「扣繳稅額」7萬多,我再繳納 「自行繳納稅額」5萬多。
    隔年1月,國稅局 依據他們偽造的兩個申報案, 撤銷我原來的申報,要我再追繳 近9萬的所得稅。也就是「應納稅額」近22萬。
    附記:
    拙文「國家級詐騙」,有部份更正:
    納稅義務人的阿嫲是「陳A君」,非筆誤的「陳B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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