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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的網紅徐瑄灃,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五會期市政總質詢pt.2 適用法規標準不一🔎 📍當官僚選擇與權貴站在一起,小市民要如何對抗龐大勢力?在各版本的法規中明定重劃會的職責,但仍見到局處放任,一次一次給予違規機關補正機會,無視法院判決結果,市府亦未依法審查。 📍在市政府公報中,曾揭露地政局前測量科長違失記過,肇因是任職期間成立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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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4:52:56
極致中菜體驗 ◽️◽️◽️ 全靠幾位食貨大大的carry,有機會來到近來很熱門的高級中菜餐廳 @wingrestaurant_hk ,主理人 @chefvickycheng 運用法式烹調技巧及高質食材令中菜昇華,是夜以蒜醋鹹白蟹作揭幕,首嘗生蟹的我帶點猶豫,chef Vicky解釋白蟹經極低溫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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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13:53:11
#慾望並不是瑕疵 前陣子有一個新聞, 一個偶像, 多年來假借拍MV挑女主角來選妃、灌醉女生帶上床,其中還有未成年。 以上都已被證實屬實後, 卻有大量的人指責出面揭露這件事的女生想紅。 「想紅」這詞的語境給我的感覺非常接近蕩婦羞辱(不僅限女性,我目前沒有找到更精準的比喻,但現今被攻擊想紅,也較多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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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10:59:32
《如何辦一場難忘的婚禮》#6 婚禮小物 美好的婚禮裡,宴席桌上擺放的婚禮小物,是賓客入座後第一個注意到的物品,也是新人可以發揮的小巧思。一份好的婚禮小物能夠帶給賓客愉悅感,為祝福儀式揭開美好的開場。 婚禮小物的預算不用太高,它是一份小心意,不過,也要送得巧妙才有效果,要是被當成雞肋或根本不想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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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揭用法 在 徐瑄灃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9-25 08:00:10🔎第五會期市政總質詢pt.2 適用法規標準不一🔎
📍當官僚選擇與權貴站在一起,小市民要如何對抗龐大勢力?在各版本的法規中明定重劃會的職責,但仍見到局處放任,一次一次給予違規機關補正機會,無視法院判決結果,市府亦未依法審查。
📍在市政府公報中,曾揭露地政局前測量科長違失記過,肇因是任職期間成立重劃公司,經檢舉與同為地政局的同仁擔任人頭地主,互相的利益輸送,而民眾陳情卻也是科長代行回函,以致瞞天過海。
🖋遭重劃的地主在龐大的利益面前是弱勢,市府如果不能依法介入、實質審查監督、給予協助,這即是失職失能。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
前揭用法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6-11 10:00:00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6月11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7XV8cZ2wi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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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中美全方位角力,激烈博弈連場,唯獨經貿方面似見緩和。最近兩周,中美經貿官員頻頻接觸。昨天兩國商務部長通話,同意推動務實合作;美國總統拜登撤銷對TikTok及微信WeChat的禁令,北京形容是積極一步。世界格局面臨百年不遇巨變,中美互爭雄長是大勢,然而大局之下亦有小局。美國大舉印鈔派錢刺激經濟,全球供應鏈卻遲遲未復元,通脹陰霾驟起,對中美而言都是隱憂。特朗普時代,美國對華商品加徵關稅,至今仍然維持,白宮經濟顧問早前提到,當局檢討經貿關稅政策,通脹情况是考慮因素;與此同時,華府又想保留關稅作為向華施壓籌碼。
蘋果頭條
高齡孕婦劉女士今年初在土瓜灣遭警方無理截查,更被辱罵「死肥婆」,並被粗暴反鎖拖行,最終以涉嫌「阻差辨公」被捕,事件中她疑受驚過度致早產誕下兒子振凱,兒子未足月出生要瞓氧氣箱情況一度不樂觀,直至3月才院。事隔5個月,劉女昨遭警方控以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於本月24日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其姐稱,對突然被控告「妹妹有小小激動同擔心」。42歲的劉女士,於今年1月20日於土瓜灣住所樓下遇警員截查,期間遭辱罵「死肥婆」,更被粗暴地反鎖拖行,當日她不適入院,其後疑受驚過度,懷孕7個月的她入院3日後大量出血並早產誕下兒子。
東方正論
忽喇喇似大廈傾,昏慘慘似燈將盡。壹傳媒油盡燈枯,香港業務固然死翹翹,台灣同樣衰到貼地。台灣《蘋果日報》上月宣告執笠後將遣散數百名員工,惟沒有依法通報而面臨罰款,令財困雪上加霜;更不堪的是,有關遣散費將於本月內到期,甚至傳出欠薪消息,以其慘淡的財政狀況觀之,隨時無力支付,員工慘被棄如敝屣。與此同時,黎智英將於今日出庭面對另一宗非法集結案審訊,加上涉違《港區國安法》的內情愈揭愈多,愈揭愈臭,大漢奸與其創辦的「傳媒王國」離死期愈來愈近,已是不爭的事實。
星島社論
近年西方一些國家利用涉疆涉港議題,對香港官員在內的一些中方官員實施制裁。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通過中國首部《反外國制裁法》,反制措施包括查封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國的財產,注銷簽證或驅逐出境等。值得注意的是,該法還明文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協助外國制裁中國的公民或組織。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在會上表示,將「適時運用法律開展強有力的反制裁鬥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讓中國吞下損害自身利益的苦果」。
經濟社評
本港12至15歲少年今天起可預約新冠疫苗,最快下周一端午節接種,港府應爭分奪秒,日內公布相關歲數組別的心肌炎背景發病率,盡快釋除潛在風險疑慮,也急需釐清安排學生打針,校方、家長權責誰屬。歇暑在即,當局還須及早聯絡安排醫護親身講解,專車接送、外展接種等措施,才能事半功倍,9月後加快全面復課。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公布,全港約24萬12至15歲少年下周一可到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打復必泰,最快本月21日安排專車接送師生和家長打針,28日起可到校接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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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15:00:12外星系主任 - 海奧華預言 (中篇) [廣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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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上有許許多多現代科學仍然無法解答之謎,如姆大陸、大西洋洲、百慕大三角洲、遠東島、瑪雅文化的消失、地軸變遷、金字塔的來源和用途、地球上的第一個人、UFO、外星人……等等。這些謎困惑了我們地球人類已經數千上萬年了。作者,在他奇異的十天外星旅行之後,終于給我們帶回來了答案。
但是,我們介紹《海奧華預言》並不是因為它告訴了我們這些謎的謎底,最重要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關于基督教的起源和變遷。常使我們迷惑不解的是,上帝既然是萬能的,為什麽不造出完美的人類?他到底事先知不知道亞當和夏娃會偷吃禁果?我們祖先的罪會遺傳給我們的後人嗎?這個罪是物質還是非物質性的?我們的罪又能因為基督的獻身而滅掉嗎?滅掉了嗎?一個本來就能死而復生的人(基督),那他的死對他來說又有什麽損失和痛苦?為什麽上帝關心的似乎主要是中東一帶國家的民眾,而很少顧及其它地區的民眾?……上帝是誰?基督是誰?……對這些問題,書中都給出了答案。
(2)有無生死輪回?這是基督教和佛教之間的眾多不同點之一。書中明確講,人有生死輪回,死後不會隻有天堂和地獄兩個去處。我們也知道,現代精神醫學中套用的逆行催眠法就有可能使人回憶其前一生、甚至前幾生的人間生活經歷;靈媒也能使我們和死去的親人通話,而那些親人會告訴我們,他們並不是在天堂、也不是在地獄;我們也不時地聽說有人能記得他前生的經歷,而科學家們對此也都進行過極嚴格的檢查和驗證,無法否定這是事實(參見《輪回法則》一書)。就因為不知道人的生命有輪回,更不知道這輪回的法則,人們將名譽、地位、金錢等等當成是最值得追求和奪取的目標。為了個人利益而撒謊、欺騙,甚至搶劫、謀殺,鋌而走險;或吸毒、賣淫和自殺,將別人和自己的生命當兒戲。
(3)我們比我們的祖先先進嗎?這似乎是個奇怪的問題,現代科學成就隨處可見(物質方面)。
毫無疑問我們的祖先更好了。但是,我們現在仍然不明白金字塔是怎麽建造的,幾百噸重的大石塊是怎樣精確地砌在一起的。科學界就是現在來說,對我們的中醫、針灸原理還不十分明白。
這本書也明確指出,我們的祖先不僅在物質技術上比我們還先進,就是整個社會生活都比我們文明。看一看我們的電視、報紙,那一天沒有暴力、搶劫、謀殺、販毒?
美國號稱文明自由的國家,卻幾乎不得不人手一槍,至今校園槍聲不斷,最小的罪犯竟然是個六歲的孩子!或者強行推行官方的政治信念,選擇性地向國民提供世界資訊。科學給我們帶來了汽車、飛機、電腦、自動化生產,也把我們推到了核戰爭的火山口上!環境污染、臭氧層破壞、物種滅絕、大量殺傷性武器泛濫!……我們的文明何在?科學家能使我們擺脫這一切魔影嗎?
遠古時代的人類所要應付的隻是大自然(包括動物),而我們現在要應付的不但是幹旱、洪澇、台風、地震、臭氧層破壞、環境污染,還有醫學界疲于奔命的、不斷出現的、新的病種!還要加上人類自己的種族歧視、種族滅絕、侵略戰爭!想一想我們現在的人與人的關系吧,我們是否在潛意識裏將對方的政治集團、政黨、國家、種族等,看成了隨時可以鄙視、欺騙、利用、打擊、甚至是殘害我們的那個不可相信、不可信任的對立體?我們看對方是否仍然具有人性?如果不是這樣,又何必有不同的政黨、國家及國家聯盟?這是否是危言聳聽?
《海奧華預言》的作者及海奧華的外星人們明確地指出:我們地球人類現在正走在自我毀滅的道路上,而科學正在加速著這個過程。人必須向自己的內心尋找自由、平等、歡樂、幸福,科學必須為我們的靈性成熟服務。而現實卻恰恰相反,科學使我們越來越遠離我們應該走的道路。我們並不是責難科學家和他們的研究,隻是在此強調,不要被科學萬能的光環搞得看不清了我們自己腳下應該走的路。他們和我們一樣,不知道我們每天在幹什麽!
(4)如何才能使我們的社會免除罪惡,使人人過上真正平等、自由和幸福的生活?西方社會的典型觀點是,必須自我奮鬥,同時用法律來規範。殊不知,正是這自我奮鬥的個人主義才造成了以我為主、不擇手段的犯罪行為。而在民主和人權的口號下,法律製裁越來越松,或因某些政治集團的利益任意修改符合他們自己利益的法律,社會犯罪率居高不下。也有觀點認為,應採取社會福利製度,但這在某些國家數十年的實踐中,卻造成了人們"不思進取和貢獻"的懶惰傾向。當社會生產力達到極高的水準,物質極大豐富的時候,人的私心、私欲就會滅絕,而產生罪惡的溫床就會消失嗎?一句話,人的物質享受欲望有盡頭嗎?當我們沒有電視的時候,有一台黑白電視機就滿足了;當有彩色電視後,後者又成了奮鬥的目標;平面直角電視、立體電視、超微電視、手腕電視……無窮無盡。
隨著科學的進步,人們的欲望就沒完沒了。住在美國的人想到華盛頓去旅遊,遊完美國想到歐洲,旅遊完地球還想到月亮、火星、太陽系以外、銀河系以外去旅遊。钜賈豪富們的欲望沒有盡頭,平民們難道就會隻滿足有吃、有穿、有住嗎?物質到何時才是極大的豐富?海奧華的人們明白地告訴我們:地球上曾經有過極其文明、輝煌的時代,那就是慕大陸時代!那時,人們生活得自由、平等、物質豐富、犯罪率極低。而那種社會的維系靠的是心靈修行和極其嚴厲的刑法。心靈修行使人們有看到人體輝光和感應思想的能力。這樣,一個人的秉性、修養水準,連同他的思想都在有能力的人面前表露無疑。當整個社會的成員都有一定的心靈修行水準的時候,那些罪犯、私心的政治家、偽善的宗教大師,以及個人的虛偽、謊言等等還能隱藏嗎?再加上嚴厲的刑法,使人明白--罪惡的事是萬萬不可為的,否則毫無悔改的餘地。讀者想一想,這樣的社會難道沒有可能嗎?
這就是我們想給讀者介紹本書的主要原因。書中涉及了地球上許許多多奇怪的事情,從前述的地球之謎到心靈感應、輪回轉生、抗地心引力、黃種人和黑種人的來源、慕大陸和大西洋洲的消失、月亮之謎、火星人等等。
有些讀者可能覺得很難理解,或根本就不相信。我的看法是--當我們不相信某件事的時候,問一下自己,如何才能使我們相信;當我們相信某件事的時候(如民主自由、科學技術、火星探測、復製動物、地球上有個南極洲等),我們的根據是什麽?靠我們的眼、耳,鼻、舌、皮膚感覺?我們是否曾想過:我們是否曾經上過自己這些感覺器官的當?難道因為我們的眼睛看不到紫外線、耳朵聽不到極高頻率的聲波、鼻子聞不出特殊的氣味,我們就能說這些光、聲和味就不存在了嗎?
人類的"邏輯"推理正確嗎?邏輯三段論,使我們的推理錯誤的例子還少嗎?科學理論的進步過程,實質上就是一個不斷證明著我們的邏輯錯誤的過程。
對于這一切,作者說的很明白--你不必相信,但你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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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10年度台非字第194號刑事判決】
1、
票據權利之發生、移轉及行使,與票據之作成、占有及提示具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故有效之票據為有價證券,並具有(財)物之性質,簽發票據之人於合法轉讓交付前,為該票據之原始所有人,該有效之票據自得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然包括本票在內之票據為要式證券,提供市售空白本票由相對人簽發後加以強取,其本票之作成,須依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記載該條項各款所列事項,倘有缺漏,除同條第2項至第5項另有關於未記載同條第1項第3款(受款人姓名或商號)、第5款(發票地)、第7款(付款地)及第8款(到期日)之擬制規定外,其中關於「(第1款)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第2款)一定之金額」、「(第4款)無條件擔任支付」及「(第6款)發票年、月、日」之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須填載完備,並由發票人簽名,始克成為有效之票據,否則除有授權執票人填載相關應記載事項之情形外,依同法第11條第1項前段「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之規定,乃 #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而不具有(#財)#物之屬性,#自無從為財產犯罪之行為客體,#行為人縱予非法取得,#亦難謂其犯罪已屬既遂。
2、
查本件原判決依憑被告莊士國供承:伊夥人強押剝奪少年黃○皓之行動自由並予施暴成傷,且強令黃○皓簽立金額新臺幣(下同)6萬6,000元之「本票」1張(下稱系爭「本票」)交由謝金吉取得保管等情……上述黃○皓所簽發系爭「本票」之狀態,乃被告與謝金吉共同被訴本件犯行具有相同訴訟利益之待證事項,究竟系爭「本票」上經黃○皓填載之事項為何?其中諸如發票日期等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已否記載完備?是否係有效之票據而為有價證券?以上疑點攸關系爭「本票」是否具有(財)物之屬性,而得為被告本件被訴犯行之行為客體,影響其犯罪既遂或未遂之認定,客觀上允有調查釐清之必要,否則不足以為判決之基礎。乃原判決法院未予詳查釐清究明,遽行判決,而論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結夥強盜(既遂)罪,揆諸上揭說明,洵難謂無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且上揭違法情形,足致適用法令違誤,而顯然於判決有影響,依前揭司法院解釋意旨,自有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適用。案經確定,且於被告不利,非常上訴意旨執以指摘,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即關於被告之確定部分)撤銷,惟因其前揭違法致事實未臻明瞭,為維護被告之審級利益,並求事實之真切,由原審法院即臺灣高等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以資糾正及救濟。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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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判決,讓我想到一個爭點:強盜他人「價值輕微之物」,是否構成強盜罪「既遂犯」?102年司法官考題也有測驗類似考點,如題所示(題目節錄),甲拿到一疊「玩具鈔票」,財產價值較輕微,甲之行為能否評價為強盜既遂,即值得討論。
甲向曾在○○農會信用部服務過的乙詢問搶劫此農會信用部的可能性,乙告訴甲有關農會信用部的作業情形。甲說服丙共謀搶劫計畫,由丙事先偷走他人停放路邊的機車,得手後置放在甲住處。行搶前一天,丙的父親住進加護病房,丙告訴甲無法參加搶劫。甲缺錢孔急,獨自騎乘丙偷來的機車前往○○農會信用部,入內以幾可亂真的金屬製玩具槍抵住櫃檯前的客戶A,對行員B大喊「給錢馬上走」,B立刻將平時防搶的玩具鈔丟給甲,甲拿到一疊上面有農會信用部封籤的玩具鈔,轉身朝門口跑,卻遭到趕來現場的警察逮捕。原來乙得知甲決定行搶後,心生不安,透過他人向警察通報。試問:
(一)甲之刑責如何?(10分)
回到本判決,涉及的爭點亦是:被害人被迫簽發的「本票」內容欠缺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乃當然無效之票據,不能認係有價證券,到這裡的論證都沒問題,但是否即認為「不具有(財)物之屬性」,進而無法構成「強盜罪既遂犯」,筆者覺得有商榷餘地。學說一般認為,竊盜、搶奪、強盜這類所有權犯罪,客體解釋的重心應置於「所有權(權能)的歸屬」,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也因此,這類犯罪既遂與否的認定,在於行為人是否「取得財物的持有」,而非財產價值的高低。基此,當行為人透過強盜手段取得玩具鈔票,或如本判決所示取得(無效的)本票,由於該物已置於行為人的實力支配下,即應構成強盜既遂,而非僅論以未遂犯。(註) 筆者亦較為贊同此見解,此觀點較符合這類財產犯罪的解釋脈絡。
註:整理並改寫自謝開平,強盜價值輕微之物,《強盜罪之構成要件及區辨》,2019年8月初版,頁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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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曬乳要在出門30分鐘前塗好?
醫師揭開防曬乳真正用法
原來台灣人的觀念早就過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