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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制式手進口操作槍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可以說話撿到槍,但不能實際持槍的台灣,法規上究竟是怎麼管制槍砲的呢?】 在電影艋舺裡,Geta 大仔曾經這麼對小弟說:「槍,是西方人所傳來的邪惡東西,是沒種的人在用的,是下等人用的武器。」言語氣勢上滿滿的江湖口味。 對於 Geta 大仔來說,江湖兒女來說,只有用刀、棍棒、扁鑽這類冷兵器才能凸顯...
制式手進口操作槍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可以說話撿到槍,但不能實際持槍的台灣,法規上究竟是怎麼管制槍砲的呢?】
在電影艋舺裡,Geta 大仔曾經這麼對小弟說:「槍,是西方人所傳來的邪惡東西,是沒種的人在用的,是下等人用的武器。」言語氣勢上滿滿的江湖口味。
對於 Geta 大仔來說,江湖兒女來說,只有用刀、棍棒、扁鑽這類冷兵器才能凸顯氣魄。
然而,在我國法律規範裡,不管是刀械或槍械全部都放在同一部法規裡規範,會把這些東西納入規範做為違禁物品,主要是出於如果人民可以擁有冷兵器還是火器,將容易對社會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產生危害,這點和中立國瑞士,以及擁有倚賴武器捍衛權利歷史的美國有所不同。
縱然如此,我國社會上其實仍充斥槍枝,光是殺傷力較小的手槍,包括從國外「進口」而來的制式手槍、改造手槍,每年都查獲上千把。其中改造手槍主要來源於外觀功能與真槍相差無幾的「操作槍」或「模擬槍」。
為避免氾濫,這類具有槍枝外型的「操作槍」,倘若具備打擊底火的功能,而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按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20 條之 1,政府的主管機關會公告查禁。
而軍武迷如果要從國外進口相關模擬槍也要先取得內政部警政署之同意文件,否則會被處以行政罰鍰。「玩具槍」製造商為了規避模擬槍的管理,也會刻意不加裝打擊底火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