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刪除追蹤修訂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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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刪除追蹤修訂產品中有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香港反送中運動兩週年:紀念活動全遭消音、電影檢查條例正式生效;周庭刑滿出獄;運動低谷下各自的抵抗與延續】 香港反送中運動踏入兩週年。兩年前的6月12日,香港政府把《逃犯條例》(又稱送中條例)的修訂推上立法會二讀,上萬人包圍立法會和平示威,要求撤回修例,但警方首次對民眾發出催淚彈。今日,在這個影響...

刪除追蹤修訂 在 高均數學/升學帳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24 18: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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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刪除追蹤修訂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12 21: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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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反送中運動兩週年:紀念活動全遭消音、電影檢查條例正式生效;周庭刑滿出獄;運動低谷下各自的抵抗與延續】

    香港反送中運動踏入兩週年。兩年前的6月12日,香港政府把《逃犯條例》(又稱送中條例)的修訂推上立法會二讀,上萬人包圍立法會和平示威,要求撤回修例,但警方首次對民眾發出催淚彈。今日,在這個影響深遠的反送中運動的標誌性紀念日,有網民發起在銅鑼灣街頭「流水式」再聚,據港媒引述消息指出,警方共派出逾千警力在旺角及銅鑼灣戒備。而今天也是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刑滿出獄的日子,她離開懲教所,全程沒有發言。香港今日陰雲密布,兩周年各種紀念活動被消聲,氣氛十分沉鬱。

    ■612兩週年紀念活動遭打壓,上千名警力戒備

    612大衝突兩週年的這天,有部分網民發起在銅鑼灣街頭「流水式」再聚,逾千警力自下午起在旺角及銅鑼灣街頭戒備。據現場所見,大量警察布防在經常有街站進行的旺角東行人天橋上,數十架警車在彌敦道上巡邏,而旺角鬧市街頭的部分欄杆,更被警方以封條圍起。至於銅鑼灣地標崇光百貨門外、以往香港人大遊行必經之處,則有警方不停廣播錄音提醒市民限聚令罰則。

    香港警方則在社交媒體表示,今午約4時,旺角登打士街近花園街有數名黑衣人用垃圾桶和雜物堵路,造成現場交通一度擠塞,警方到場「清理路障」。但晚間仍有數位嶺南大學學生會成員在旺角擺街站,手持著「We Shall Never Surrender」(我們永不投降)的標語,試圖在政府全面的壓制中表達反抗決心。

    幾天前,多個團體的反送中紀念活動即遭執法人員打壓。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發言人王逸戰曾向香港媒體表示,計劃在旺角擺設「身土不二、烽煙再起」的街站來紀念612,隨後王逸戰就在11日早上在住所被警察以涉嫌「宣傳及公布未經批准集結」為名被拘捕。這是王逸戰繼六四32週年在旺角擺街站後,第二度被警方拘捕。

    今天亦是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刑滿出獄的日子。去年周庭因621包圍警總案件,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淮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淮集結」兩項罪名,被判監禁10個月,扣除三分一刑期後獲釋。早上約10時,在一片陰風細雨下,周庭被囚車押送出懲教所外,並立刻登上私家車離開,全程沒有發言。支持者從早上8時起,便冒雨趕到現場接送,大批傳媒亦在現場守候,附近有軍裝警員戒備,拉起橙色封條圍起現場人群。周庭乘坐的私家車發動時,不少「送車師」追趕著叫喊「加油」,最後私家車在警員開路下離開。周庭在下午於自己的IG上發文:「痛苦的半年零 20 天,終於完結了。辛苦所有冒雨前來的朋友們」、「接下來就要好好休息,養好身體,因為身體在這段時間變得太瘦弱了」。

    ■審查機器動起來:封鎖微信上8千多張香港抗爭圖像,意圖重塑歷史

    後香港《國安法》時代下,香港街頭抗爭之火稀微,移民潮自1997年回歸前夕再起,大批本土派及抗爭派人士流亡海外。目前因犯下運動相關的罪行而被拘捕的人數達10,260人,共2,608人遭港府正式檢控。

    除了將人拘捕,反送中運動自初期開始,各種影像、照片也被有系統地阻擋在中國的社交平台之外。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公民實驗室》(The Citizen Lab)也在今天公開了最新的研究。過去一段時間,實驗室持續把香港抗爭圖像放在中國的部落格平台「QQ空間」進行測試,由於這個平台與微信使用的是同一個審查系統,《公民實驗室》透過這個測試,來確認香港的抗爭圖像是否被審查機制阻擋。

    《公民實驗室》把2019年6月17日到10月13日間香港反送中運動相關的26,066張圖檔(歸納為8,624張不重複圖檔),放在QQ系統上測試,發現圖像都被審查機制擋下,那些圖像包括:街頭遊行、警民衝突、五大訴求字樣,也包括施放催淚彈後民眾替孩童擦拭眼淚、美國國旗、白衣人群組對話截圖等。由於QQ和微信使用的是相同審查系統,代表微信使用者也無法看見這些內容。

    參與此項研究的公民實驗室助理研究員諾克爾 (Jeffrey Knockel)解釋,圖片審查系統包含了兩種審查途徑,一是是光學字元辨識(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OCR),根據圖像裡頭含有的關鍵字來決定是否刪除;另一種技術,是將圖像與已經建檔的「圖像黑名單」進行比對,著名的六四坦克人圖像是最經典的案例。

    「對於香港抗爭圖像的審查,比其他我們所追蹤過的議題,審查範圍更廣,」《公民實驗室》副總監尼什哈達(Masashi Crete-Nishihata)告訴《報導者》,這代表中國政府對網路平台業者施壓的力道很強,以及對香港抗爭運動資訊的重塑。

    ■電影檢查條例生效,未來在港上映的影片不得危害「國家安全」

    另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宣布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於昨日(6月11日)生效,為日後任何擬定在港上映的電影,劃定港版《國安法》條例下相應的審查規範。

    香港曾經是亞洲最著名的電影工業基地,此條例生效後,同時影響了在港上映的中文與外國電影,條例裡明訂,檢查員在檢查擬定上映的影片時,應留意影片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或「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行為」的描繪、刻劃和表現,或可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條例更賦予檢查員權力,如果認為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國安罪行,及整部影片對觀眾影響可能危害國安,應得出「不宜上映」結論。

    也是在昨天,香港第15屆「鮮浪潮國際短片節」其中一部短片《執屋》,遲未獲電檢處發出上映核淮證明書,上映遭到腰斬。《執屋》的劇情以反送中運動為背景,是關於「藍絲」媽媽與「黃絲」兒子,講述一段立場不同的母子關係,在兒子遭到警察拘捕後的轉變。導演莫坤菱稱電檢處至今未曾向她交代下架原因,也強調短片內容著墨於親情,主力探討人性,認為當局扼殺藝術創作自由,而外界亦視之為國安法下新電檢指引推出後的第一個政治審查案例。

    ■學運窮途下的新本土組織,以紀念展覽療癒「社運創傷」

    面對街頭運動消匿、遊行屢被禁絕,仍有人試圖抵抗。三位大學生羅子維、朱慧盈、張心怡在5月底成立的新組織「本土青年意志」,於深水埗舉辦了反送中運動紀念及義賣活動,以聲音裝置、相片、物品等,展示運動兩年間的時序推移,讓香港人重溫2019年以來的抗爭與傷痕,鞏固及傳承歷史記憶,同時以柔和的方法連結公民社會,作為後國安法時代下的一點抵抗。

    「當然,在《國安法》後是社運低潮,很多人相繼流亡、入獄、有移民潮,大家開始心灰意冷,但這活動不是想大家回憶過去時,只感受到無力感,而是彼此能在痛苦下彼此扶持,」朱慧盈表示,社運低潮下,很多香港人都背負創傷情緒,在這次展出活動中,特別設有「交換物件」部分,觀賞者可以放下一件運動相關的紀念品,再取走一件別人的物件。

    縱觀展示桌及白牆上,人們放下抵擋催淚彈的濾咀口罩、黑衣、雨傘、法庭旁聽票;其中,大堆旁聽票更是由一位中年阿姨日復一日,去聽取反送中法庭案件拿到的,「想來看的人們感受到同路人的存在,告訴同路人知道,你們並不是孤單一個。」

    此外,場地也設有聲音裝置,剪輯了林鄭月娥拒絕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案的談話、612警民衝突聲音、中大理大保衛戰的槍火聲等。觀眾聽完可選取一條不同顏色的絲帶,掛在鐵框上,而許多人都選擇掛上暗沉的血紅色。

    本土青年意志召集人羅子維接著解釋,這次紀念活動想透過「情感」連結公民社會,讓同路人的傷痕能被看見,「香港有一種白色恐怖在彌漫,如果我們只是孤身一人,我們會很害怕,要用集體才能戰勝到這種恐懼。」

    但他們的展出活動卻惹來食物及環境衛生署到場巡查,指3位籌辦人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及「無牌經營娛樂場所」。數名食環署職員對所有展出品進行拍攝,更在現場對創辦人錄取警戒口供。朱慧盈無奈道,「我們不可以因為害怕或擔心風險,就不去做對的事,否則當初6月9日不會有100萬人大遊行,612也不會有人站出來。」

    ■遊行、集會被禁絕,那就做「開站師」

    「街站已經是從遊行和集會數下去,第三種公開的政治行動。現在不能搞遊行集會,轉搞街站,這固然是一種妥協,但只要它是公開的活動,就有empower(賦權)群眾的過程。」剛從中大政治及行政系畢業的袁德智說,他聯同朋友胡子凱與羅子維,在4月時組織「開站師」活動。他們每週3次、到不同地點派宣傳單張,講述港版《國安法》、《鎖港條例》、六四歷史等議題。612衝突兩週年前夕,他們便到旺角行人天橋上,宣傳612這一天的歷史意義。

    「我們常說和理非與勇武是抗爭分歧,但過了那一天後,我們發現大家各有用處,勇武在前線,和理非唱聖詩掩護,和理非與勇武有互相理解的時刻,」袁德智形容,兩年前的6月12日,很多香港人願意罷工罷課到金鐘街頭,展現抗爭決心。

    袁德智向《報導者》表示,在《國安法》之下,他們不會直接批評該法,而是透過派宣傳單張,羅列一些事實,例如運動後被捕人數、香港的自由評級指數等。「現在是不停摸索,在後國安法時代,政治語言應該要如何去述說,還有我們的反抗形態到底是怎樣。」

    這一個多月來,他幾乎每次擺街站,都會收到市民拿來的礦泉水,也有人走來擁抱跟他說加油,讓他憶起2019年運動中群眾互相賦權的過程。「他們眼神很堅定,很開心,不是想像中灰暗,」他說,「政治是需要被看見。你看不見,以為香港社會氣氛很差,只是很多人在不同崗位做很多不同事情。」

    說罷,他走在天橋上邊叫喊,邊派發單張,橋下面有警車巡邏,閃爍著紅燈。他繼續談著「把香港作為志業」理念,大聲說:「就算有風險,總會有碩果僅存的空間,在黑暗中尋找一片光。」

    (文字/金蕊、劉致昕;攝影/陳朗熹)

    #延伸閱讀
    【反送中週年:「不遺忘」的一週,全港遍地集會再起】https://bit.ly/3ghlqab
    【痛苦與希望的共同體──首本離散港人雜誌《如水》在台誕生】https://bit.ly/3weyK4K
    【六四32週年:香港《國安法》下的悼念日益艱難,台灣接棒延續燭光】https://bit.ly/2TmYvS3

    #香港 #反送中兩週年 #反修例 #六一二 #周庭 #港版國安法 #電影檢查條例 #報導者

  • 刪除追蹤修訂 在 綿羊的譯心譯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6-07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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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書中的錯誤全都是譯者的錯?
    從事翻譯工作二十多年,在翻譯上當然發生過錯誤。

    對於翻譯上的錯誤,如果是自己譯錯,當然就承認、改正;如果是見仁見智,我會尊重對方的見解,但也希望對方能夠尊重我的詮釋。

    譯者最不甘心的一種錯,就是原本自己譯對了,但書籍出版之後,發現竟然被改成錯的。

    譯者在翻譯之前,會和出版社簽一份合約(「委託翻譯合約」或「翻譯著作轉讓同意書」),很多合約上都會寫明出版社「對中文譯稿之內容有改作、節錄、增刪、結構重組之權利」,也就是說譯者的譯稿交給出版社,出版社有改稿、增刪的權利,針對譯稿修改,並不需要徵求譯者的同意。

    有些出版社收到譯稿後,會由編輯自行改稿,有些會再發外包修改譯稿,至於修改後的譯稿會不會回到譯者手上確認,答案是不一定。

    目前我合作的出版社中,有的編輯會針對有疑慮的部分和我討論(大部分),有的會將修改過的稿子再給我看過一遍(我覺得用追蹤修訂的方式最好,因為可以清楚知道修改部分,否則即使是自己的譯稿,也很難記住整本書的內容是否和自己的譯稿完全相同),也有的交稿後除非有大問題,否則不會和譯者討論。

    聽過有大牌譯者不允許出版社修改譯稿,也曾經有編輯在合作之前問我是否可以改我的稿。

    通常被問到這個問題時,我都會回答說,如果是會影響到文意的修改,希望可以讓我參與確認,其他就尊重出版社的做法。

    改稿是為了越改越好,我經常感謝我的編輯在改稿時注意到一些我忽略的細節,讓整部作品更完美。由於每個人對「好」的定義不同,所以有時候譯者和編輯也許會有不同的見解,如果改得更好,身為譯者(我)會很感激;如果覺得沒有改得比較好,甚至更差,但並沒有改錯,可能會皺一下眉頭,但問題也不是太大。問題在於如同譯者在翻譯時會犯錯(每個人都會犯錯),改稿的過程中也可能出錯。

    我有沒有遇過原本譯對,卻被改錯的狀況?有,而且不少次。只不過我向來認為在製作一本翻譯書的時候,編輯和譯者(包括審稿者、校對等所有參與翻譯書製作的人)是一個團隊,所以如果讀者指出錯誤,即使並非我的錯,在面對讀者認為是譯者的錯時,我也會概括承受。因為老派人如我,覺得既然是團隊合作,不要讓交情還不錯的編輯一個人 扛壓力,有些事可以在團隊中解決,我不想為了證明不是自己的錯踩在隊友身上,而且將心比心,這種切割感覺很沒義氣啊(如果是關係很差的合作夥伴就沒差了XD)。

    偶有例外,就是像不久之前一本有許多讀者喜愛的系列作品,有讀者認為書中有不恰當的文字。在確認自己的譯稿後,發現成品和原本的譯稿上的文字不同。於是向編輯回報,編輯主動要我趕快向讀者說明,那是編輯過程中造成的疏失(編輯是好人,怕讀者罵我,而且這位編輯地位高,不怕有壓力XD),所以當時發了文,但後來我感受到有人在留言文字中借題發揮的惡意,我不希望為了保護自己,讓別人傷害合作的團隊,幾乎很少刪文的我就把整篇文都刪除了。

    我會概括承受,是因為這一條翻譯路,有無數編輯的協助才能走到今天。這並不代表我對這種事無感,其實心裡還是會惋惜、難過,只是認為大部分被改錯也是編輯的無心之過,誰不會犯錯呢?大家都能從中汲取教訓就好,當然也有因此發現彼此對翻譯理念相差太遠(就是編輯很不尊重譯者亂改結果還改錯)而不再合作的情況。

    我完全不認為其他譯者遇到這種事也應該「概括承受」,而且也很理解有譯者想要釐清責任歸屬並非為了獨善其身,而是擔心不說清楚會影響到日後的接案。

    也許以上的文字也許可以讓讀者瞭解,一本翻譯書如果譯得不錯,是整個團隊努力的結果;翻譯書上的錯誤,也有可能是其他環節導致的錯誤,不要急著斷定「人是譯者殺的」。

    (也許有人說,是不是譯得太爛,才會被改稿?

    那就來舉一個我遇到的例子。有一次譯一本關於少年觀護的書,一位少年觀護的專家在審稿時將譯稿上的「辯護人」改成了「律師」,但我認為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雖然大部分都是由律師擔任辯護人,但辯護人並不一定是律師,既然作者分別用了「辯護人」和「律師」這兩個不同的概念,譯文當然也要區分。

    幸好譯稿在出版之前回到了我手上,我堅持要改回來,編輯原本不想改,我說如果不改回來,譯者欄請不要用我的名字,結果改回來了。)

    #趁機打書之祈念之樹星光慶功版
    #順便曝光兩本英文小說之犯罪小說荊棘之路和懸疑小說看誰在說謊
    #校稿心很累寫了突破個人記錄的長文
    #雖知寫長文大家都沒耐心看但不然很難說清楚

  • 刪除追蹤修訂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16 19: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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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嚇親! 我地唔係真係要叫中方修改基本法吓嘛?」】

    不要以為中聯辦駱惠寧2020年提出修訂《基本法》是突破先河[註一] ,其實英方才是在頒布《基本法》後最早想提出修憲的第一人,不過英方最後沒有出手,原來也是怕「政治攬炒」。

    參考近年解密80-90年代的英國檔案[註二],可以看到英方在基本法草委制訂基本法過程中,對外就公開說支持,但其實對內一直都「頂唔順」基本法許多條文。直到90年初基本法最終訂稿頒布出台,內部只覺得若有22分,基本法只值2.5分,因為英方透過中英雙方法律顧問溝通渠道,提出過22個沒有跟從中英聯合聲明的基本法條文修訂建議,最後中方只改得兩條半,心裡清楚自己對《基本法》條文並不滿意 (unsatisfactory),但卻講不出聲,最後只專注於處理對英方最為頭痛、因基本法條文而衍生的國籍問題。可見基本法未開始行使,已經被英方當年評為不合格。

    到91年基本法頒布一周年,英國解密檔案透露[註三],英方已經為意到中方在基本法頒布一周年的官方文宣,故意忽略英方在香港未來發展的角色。到同年時任英國首相馬卓安 (John Major)的書信回覆時任行政局的鄧連如對基本法問題的關注,重申強調「中英聯合聲明是香港未來與中國關係的基礎。」(the Joint Declaration was the foundation of Hong Kong’s future relationship with China),更形容這份多方面與聯合聲明不符的《基本法》條文,尤其是國籍問題,是一個「未完成的事業」(unfinished business),暗示還會盡力向中方力爭在97前「修改基本法」。

    對此理解,檔案裡面看到英方法律顧問S. Brooks看得膛目結舌,在旁留言「嚇親! 我地唔係真係要叫中方修改基本法吓嘛?」 (Boggle! Are we seriously going to ask the Chinese to amend the Basic Law?)

    及後在解密檔案中,就打開了一個英方應否叫中方在97前修訂基本法的內部討論。英國外交部研究部一方認為修訂基本法很有機會打開一個極壞先例,會令中方在97前鑽空子「順手」修改其他已寫進《基本法》的條文。而外交部政治顧問就認為其實擔心都是多餘,反正中方並非會因為你提出改就會改,而是他想改時就會改,也不會因為你開了個先例後就會改,更不會因為你不開先例就不會改。英方政治顧問進一步描繪中方對修法的取態,說單看中方改自己修憲的次數,就知他們要按其所欲修改香港基本法時,是不會存有任何內疚感的 (they will have no compunction about altering Hong Kong’s if it suits them)。

    經此討論,英國外交部官員N.J. Cox認同97前提出修改基本法會打開先例的觀點,更評估有機會被一併改掉的,會是特首不再需要通過「選舉」只透過「協商」的辦法產生 (因聯合聲明只提及是「透過選舉或者(or)協商」),或者取消所有立法會的直選元素(因聯合聲明只提及選舉而沒有「直接」兩字)。若果今時今日中央決意修改基本法,亦有可能不只改廿三條,「普選」亦會是一個可被順手牽羊的隱患,因為今天中方邏輯都可以將「普選」或者爭取「普選」,任意提昇至危害國家安全而順手刪除。

    故此,英國外交部不再將《基本法》當作一個「未完成的計劃」,反而認為應將《基本法》視為「神聖不可侵犯」(sacrosanct),才是在一種中國持續偏執(paranoiac) 的取態下對香港的最大保障,自此在檔案中繼續研究97前要求中方修改基本法再沒有下文。中英雙方同視當時《基本法》為一個好方案 (pretty good deal),從此就弔詭成為了一種中英雙方殊途同歸的共同旋律。

    三十年後,駱惠寧說「該修訂的修訂」反過來變成了今天的主旋律,可以預視北京所想修改的基本法版本,將與當年一種朝向更符合中英聯合聲明的修改愈走愈遠。連自行修憲做「終身主席」也是家常便飯,就如英方所預視,當要任意修改一個香港的憲法時,亦自然不會存有絲毫的疚感及保留。

    文章題目:【洋修之死 — 英方提議修改基本法的難產與啟示】

    #英檔解密
    #修憲攬炒
    #具中國特色的憲法精神
    #洋修之死
    #突出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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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檔案及資料:

    [註一] 文匯報 : 駱惠寧:決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
    http://news.wenweipo.com/2020/04/15/IN2004150020.htm

    [註二]1990 FCO 40 2995 Future of Hong Kong: exchanges with the Chinese on the Basic Law. The National Archives

    [註三]1991 FCO 40 3293 Basic Law General. The Nation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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