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利益衝突迴避法一定金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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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利益衝突迴避法一定金額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黃子哲政治職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揭露ACIP與高端的緊密連結】 日前「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召集人李秉穎醫師驚爆「很多ACIP委員都參加或主持了高端、國光、聯亞等疫苗臨床試驗」。後續除了我從媒體報導中發現有林奏延與李文生醫師是高端臨床實驗的計畫主持人外,無論是李秉穎、衛福部或指揮中心都不願意再進一步揭露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個利益也沒有說多麼的大啦,大概幾百億而已啦。 從我國的acip疫苗施打元老院給了建議之後,疫苗審查小組審查通過,然後推動呢,研究呢又是給像是李秉穎這種人擔任榮譽理事長的協會,一個標案又是幾千萬,那你說李秉穎要不要每天幫土製疫苗講話,當然要啊! 要不是我沒有政府標案,我也他媽的天天說土製疫苗工藝...

  • 利益衝突迴避法一定金額 在 黃子哲政治職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9 1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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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露ACIP與高端的緊密連結】
    日前「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召集人李秉穎醫師驚爆「很多ACIP委員都參加或主持了高端、國光、聯亞等疫苗臨床試驗」。後續除了我從媒體報導中發現有林奏延與李文生醫師是高端臨床實驗的計畫主持人外,無論是李秉穎、衛福部或指揮中心都不願意再進一步揭露還有哪些委員也是。經過調查,並取得衛福部這份ACIP委員擔任與疫苗有關機構的職務,以及承接藥商委託的研究計畫等資料,正式揭開潘多拉的盒子。

    事實上,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的規定,ACIP成員本來就應揭露以下之資訊:
    一、本人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研究計畫及金額。
    二、本人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
    三、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
    但業管的衛福部或疾管署對此不僅從未主動揭露,即便是外界詢問也東躲西閃的,完全無視於法律的明文規定,反而讓人感到欲蓋彌彰。而端詳這份資料,也確實存在許多問題與疑點:
    一、17位委員中有4位接了高端的研究計畫,1位擔任聯亞獨立監督委員會主委。換言之,有將近三分之一的委員與高端及聯亞有所連結,其中又以高端最為關係匪淺。

    二、 包括藥商、醫院、以及學術機構等總計有11個計畫補助單位,委託給17位ACIP委員共計28個計畫案,總金額達41,496,261元。而其中高端就有7個案子,占全部的1/4;其總金額也高達19,227,115元,占所有金額的46%,而這都是單一廠商中最高者。換言之,高端似乎偏好找ACIP委員當計畫主持人,對握有國家疫苗採購及接種規畫之決策權的這群人,特別努力打點與經營。

    三、高端共有7件研究計畫給4位ACIP委員當主持人,金額總計約1千9百多萬元,其中屬COVID-19疫苗之研究計畫共有4件,由李文生、林奏延、邱政洵醫師3人承接,金額總計1千4百多萬。嚴格來說,這些委員既然接受高端補助,而且高端自己也生產COVID-19疫苗,因此在ACIP會議上處理有關COVID-19疫苗議題時,都屬於利害關係人,理應迴避。但實際狀況並非如此,例如前述3位委員都參加在7月11日ACIP會議,聽起另一家 COVID-19 疫苗廠商賽諾菲的臨床試驗進度報告。而這似也形同廠商機密被迫洩露,甚至違反同行競業的商業規則。

    四、林奏延一個人就接了二件COVID-19疫苗之研究計畫,總計高達1250多萬,勇奪ACIP委員之冠。詭異的是,去年11月林奏延就已經鼓吹政府應優先拿出50億元以上,對本土疫苗廠開發的疫苗預先採購。加上林奏延過去是衛福部長的身分,且一路公開力挺高端,宛如拿錢辦事的門神。

    五、日前我揭露李文生與林奏延既是高端計畫主持人,又是ACIP委員,恐有利益衝突之嫌。當時陳時中部長舉例說,如果ACIP討論到國產疫苗議題,林奏延就一定得迴避。而 7月25日的ACIP會議決定將高端疫苗放入公費施打計畫內,被點名有接高端案子的李文生請假,而林奏延也對此案迴避不參與討論。但另一位擔任高端COVID-19疫苗第二期臨床實驗計畫主持人的邱政洵並未迴避,明顯有利益衝突,也打臉陳時中,這種選擇性的迴避機制,詭異難解。

    六、 7月25日的ACIP會議的第三個討論案,竟是研議ACIP委員利益衝突迴避原則,顯見該委員會從未有相關規範與作為。根據美國CDC對ACIP的要求,在擔任委員期間的任何潛在利益衝突,或者擔任與ACIP工作有關的機構職務以及商業利益等,都被要求應充分揭露,還要向美國政府倫理局(OGE)提交OGE450表格,申報財產狀況。反觀台灣的ACIP連該揭露的資訊都躲躲藏藏,還遑論利益衝突的規範。事實上,我國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委員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即便是兼任委員也並準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似也可以參照,總比現在亂無章法來的強。

    疫苗打在人民的身上,其採購的預算也是花人民的納稅錢。但疫苗的審查、採購、以及施打政策等的過程卻像是個黑箱,連基本的會議紀錄,政府都要遮遮掩掩,迄今外界都還看不到完整的高端以及聯亞在EUA審查會上的會議記錄。而ACIP的會議紀錄,雖然有公開在疾管署的網站上,但極其簡略,連委員的發言、討論、以及表決等過程的紀錄,通通付之闕如,根本是便宜行事。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的規定,ACIP相關會議應「錄音」,並公開其會議「詳細紀錄」。現在這種不完整的會議紀錄,明顯違法。呼籲陳時中部長,應該依法將完整且詳細的ACIP會議紀錄公開,供外界了解與檢視。

    食藥署在8月15日召開聯亞新冠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會議,22位專家中有17人不同意,聯亞的疫苗未能過關。反觀高端的疫苗在7月18日召開專家審查會議,即便不少委員對其在Delta、Beta變異株的保護力仍有疑慮,但仍在21位出席專家中,只有1位不同意下,順利取得EUA。同款國產疫苗,一個像是金孫,另一個卻宛如棄嬰。不知是否如同ACIP一樣,高端也在EUA審查委員上,下的功夫與資源較多,而因此讓它完勝聯亞,順利攀上事業高端?

    從ACIP、食藥署專家會議、EUA審查會議、相關疫苗協會、疫苗廠商的計畫主持人等……,竟可以發現其成員有高度的重疊性,其中的利益衝突也缺乏配套的規範,形成陽光照不到的陰暗角落。政府應公開化、完整化、可識別化、以及脈絡化會議紀錄,並建立制度性的避免利益衝突之法規,才能取信於民,這種作法與態度,比較健康,國人也才能跟著一起健康。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 利益衝突迴避法一定金額 在 黃子哲政治職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1 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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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秉穎驚爆ACIP很多人也是國產疫苗的主持人💥
    上報獨家報導身兼「#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召集人、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委員的 #李秉穎 醫師,由他擔任榮譽理事長的「#台灣疫苗推動協會」標得疾管署的近3千萬標案,恐有利益衝突之虞。李秉穎回應說,他的身分都是裁判,沒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這部分的爭議,當然可由社會公評,但李秉穎意外揭露「很多ACIP委員都參加或主持了高端、國光、聯亞等疫苗臨床試驗」,這恐怕是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引發更多的質疑。
    甫通過緊急使用授權EUA的國產 #高端疫苗,接下來要送ACIP審議通過後,才能放入施打計畫。若如李秉穎所稱,很多ACIP的成員就是高端疫苗的計畫主持人,那不就等於是自己的案子自己審,如果這不是球員兼裁判,什麼才是?這完全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也看不見其公平性與公正性。有自己人的加持,其實高端的審查案,已未審先過,一定讓國人打好打滿。
    ACIP共有17位委員,外界較熟知的有 #林奏延 擔任高端疫苗的二期臨床試驗召集總主持人;而萬芳醫院的 #李文生 醫師,則曾在政論節目上透露自己也是高端臨床實驗的主持人。依照李秉穎的說法,絕對不止這兩位,應該還有不少其他委員參與或主持高端、國光、聯亞等疫苗的試驗計畫。究竟是哪些委員一人分飾二角,充分展現審查人與主持人的完美結合,衛福部應該說清楚講明白,給國人交代。
    況且,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7條的規定,由疫苗基金所新購之疫苗,是經由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所建議,而該諮詢會的委員「應」揭露本人所屬團體接受非政府補助之疫苗相關研究計畫及金額、以及所擔任與疫苗相關之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董、監事或顧問職務等資訊。換言之,就算這次購買COVID-19疫苗不是透過疫苗基金,但ACIP委員只要有參與疫苗基金的採購,當時若有承接高端、聯亞、國光等疫苗計畫案或職務,前述相關資訊有義務要據實揭露。
    之前食藥署專家會議在審查EUA標準時,也傳出撤掉原有的專家學者,改換上支持「免疫橋接」的專家學者。而食藥署19日也依照劇本宣布高端在沒有經過三期臨床試驗,就取得EUA。參與審議的專家有21位,只有1位不同意,但他們的身分、發言內容、同不同意的理由是什麼,食藥署完全沒交代,也說沒錄影。換言之,整個審議的過程猶如黑箱作業、暗盤交易,一場見不得光的護航大會。
    誠如陳培哲院士說,政府應該建立重要會議委員的遴選制度,而不是老是都找「自己人」或意見一致的學者。從ACIP、台灣疫苗推動協會、食藥署的專家會議等,其實都可以看到成員的重複性與交疊性極高。更令人憂心的是,現在不僅會議都是自己人,甚至與疫苗廠商的協力者還是同一人。這種人設,才真的是居心叵測。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 利益衝突迴避法一定金額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06-27 2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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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定 同時防止公設財團法人被掠奪 而重回國會監督】

    財團法人管理問題存在已久,相關草案始終無法審峻。綜觀過去十餘年,財團法人法草案命途多舛,歷經第六屆至第九屆,民進黨及國民黨執政相繼提出財團法人法草案,但四進四出立法院,未能完成審議,導致一直無法有效規範財團法人,為外界所詬病,今天終於在民進黨執政時刻完成三讀。其中最大爭議為宗教團體應否納入財團法人法規範,事實上宗教團體法自2001年提出草案,即受到各界、各宗教團體關心和爭議,至今亦未完成立法程序,宗教團體應否納入此次財團法人法草案,實非短時間可以解決之問題,未來以專法定之。

    面對年底將進行國際洗錢防制第三輪相互評鑑,亟需通過國際司法互助法、財團法人法及公司法之修訂,財團法人法能歷經兩次委員會審查、兩次委員會協商及兩次院長協商,以及與各宗教團體、各相關財團法人進行多項溝通後,以堅定的態度推動改革,將爭議條文不斷經由理性討論,不僅將公設財團法人私產化走入歷史;更明確區分政府捐助與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管制密度,讓財團法人在利益迴避、在財產運用上、在財務管理及資訊公開上能更符合洗錢防制之規定,希望對年底國際評鑑之技術遵循及效能評鑑上有所助益。

    另一個關鍵條文為第六十八條,有關防止公設財團法人被財團掠奪、控制之所謂回復政府監督條款,絕非陳冲及國民黨所言假監督真奪財之霸王條款,事實上剛好相反,過去政府捐助(贈)超過50%的財團法人需受國會監督,後來財團透過捐贈稀釋,使其脫離國會監督,淪為私人所掌控,所以本次立法目的,將針對政策目的仍存在、有高度公共利益及公權力委託,卻逃避政府監督之財團法人,得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足差額,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加強監督。如此簡單道理,國民黨怎麼還在顛倒是非,實則掩護財團,道理自明。

    另外,在第五十九條及六十三條規定,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其董、監事人數,應與捐助(贈)金額比例一致,以符合衡平原則。

    再者,接受日產成立之財團法人須加強監督部分,本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自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後,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並以該等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推定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以原應由我國政府接收而未接收之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亦同。使得未來郵協、電協、糖協等財團法人的日產追討,也將由特定的主管機關負責。

    第四、明確區分政府捐助與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管制密度。民間捐助者管制密度較低,給予其較大的彈性空間,尊重其章程自由,鼓勵自治,但公部門捐助者,則採高密度監督,須課以較強的管制規定,例如:董事及監察人原則上為無給職及禁領雙薪、建立從業人員之薪資支給基準制度、退場機制。

    而洗錢防制相關機制方面,對於財團法人之分事務所所在地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者,其辦理設立許可時,須另提交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因應計畫;其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有關者,並應檢附風險評估報告供主管機關備查。

    在利益迴避部分,行政院版條文規範在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四條為不正當手段禁止,要求財團法人不得以通謀、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將財產轉移或運用於捐助人、其為負責人之營利單位以及捐助人之關係人擔任負責人或董事、監察人之營利事業,違者課以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之罰鍰;第十五條則是要求董事、監察人、執行長之人執行職務時,遇有利益衝突時必須迴避;第十六條則是規定董事、監察人、執行長之人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第十七條則是明確定義利益及關係人之定義,「前二條所稱利益,指董事、監察人、執行長之人執行職務不當增加其本人或其關係人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前項及前三條所稱關係人,指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親屬。」

    在財產運用上,主要規範在第十九條。條文重點在於「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其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

    在財務管理及資訊公開上,主要條文為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此二條文規範財團法人必須建立會計制度,且須符合一般會計準則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更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並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第二十五條則是規定財團法人必須公開捐贈或受贈名冊等資訊,以符合洗錢防制之準則。

    最後,這次財團法人法的通過,能夠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定,同時防止公設財團法人被掠奪,淪為私人控制,為本次立法的最大目的。是非曲直,不可苟且,不容國民黨抹黑掠奪人民財產。

  • 利益衝突迴避法一定金額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7-29 09:21:18

    這個利益也沒有說多麼的大啦,大概幾百億而已啦。

    從我國的acip疫苗施打元老院給了建議之後,疫苗審查小組審查通過,然後推動呢,研究呢又是給像是李秉穎這種人擔任榮譽理事長的協會,一個標案又是幾千萬,那你說李秉穎要不要每天幫土製疫苗講話,當然要啊!

    要不是我沒有政府標案,我也他媽的天天說土製疫苗工藝極致,純手工釀造,滴滴甘醇,免疫力【推估】簡直跟NOVAVAX接近,幫忙說話有甚麼了不起,不依照科學證據講話又沒有罪,銀貨兩訖還算有誠信呢!

    你怎麼看高端疫苗通過這件事情
    這次高端在這個報章雜誌上
    都說他緊急授權通過
    你看到FDA台灣那個藥監局通過的文書裡面
    根本一個緊急授權都沒有啊
    我認為他是常規授權
    他為什麼會寫成這樣
    而且他緊急授權一般來講是緊急授權使用
    為什麼是緊急授權生產
    這個是哪裡出錯
    是我中文不好是不是
    他從來沒有緊急這兩個字出來就是授權生產而已
    所以我覺得他這個東西就是
    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他是要用緊急授權的這個方式
    然後來通過他的常規授權
    那他不管是緊急授權還是常規授權
    基本上都是錯的
    因為現在已經沒有
    緊急授權那個緊急這兩字的空間
    緊急授權我們知道
    假如在緊急授權這個大屋頂罩下去的時候
    這是政府的絕對權力
    這個絕對權力是說
    我愛搞你什麼
    我要用什麼爛藥我要進個砒霜都可以
    根本都不需要任何通過
    今天政府如果給你了
    還給你做個二期臨床實驗
    你都要感激涕零
    所以你看他現在他就不敢講緊急授權
    為什麼不敢講緊急授權
    因為他當初就在創造了很多
    緊急授權的條件
    我們知道疫苗來講
    是全世界都沒有疫苗
    或者買不到疫苗
    我們就必須要用緊急授權
    來用我們的國產疫苗
    所以你看他剛開始的時候
    為什麼老百姓不管怎麼樣的吶喊
    吶喊都沒有用
    不進疫苗就是不進疫苗
    為什麼就是為了要為國產疫苗
    創造個緊急的空間
    所以現在的話你看
    我們的FDA他通過的文件裡面
    完全沒有緊急授權這幾個字
    真的假的
    所以他在做什麼事情你就知道了
    他根本不在做緊急授權
    他根本在做常規授權
    常規授權的話
    我們前面就要給他做要求
    你怎麼可以做二期就給我常規授權
    不可以嘛
    因為緊急授權緊急給你藥證的話
    我們只有一個想法
    就是政府在補文件
    他怎麼樣你知道嗎
    因為他已經在我們還沒給授權之前
    就已經把疫苗給買了
    今天如果你一直不給他授權的話
    這時間拖的越久
    監察院要調查起來的話那還得了啊
    我直接問王理事長
    台灣這樣子給高端這種疫苗EUA
    他對於國際間對台灣生技產業的信任
    會不會有影響
    你這個疫苗還想走出國際啊
    笑死人
    你這個台灣就用這一次
    搞不好就死在這一次
    這個疫苗就死了我告訴你
    因為這一次一出來沒有人要打
    那你這些買了以後
    良率又是爛的一蹋糊塗的時候
    根本量產都有問題
    只是錢拿了拿了以後
    這個疫苗產不出來一下子什麼都沒有掉
    那這個立法院要追的時候追個半天
    你看我這個EUA已經給你
    授權已經給你
    所以政府沒有違法
    政府只要把這個東西一撇掉了
    那這個疫苗老百姓不打
    老百姓不打是老百姓的事情
    上報近日接獲爆料指出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
    於今年1月18日採限制性招標方式
    委託研究計畫
    COVID-19疫苗取得緊急使用授權後
    國人接種之免疫持續性與不良反應評估
    該採購案總金額為新台幣3000萬元
    經費來源則為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疾管署於4月7日公告決標
    最後由唯一1家投標廠
    即台灣疫苗推動協會以2988萬
    僅12萬元價差得標
    而該委託研究計畫主持人
    則是該協會榮譽理事長李秉穎
    共同主持人為該協會理事薛博仁
    爆料指控
    李秉穎身兼衛福部ACIP召集人
    ACIP就是我們的疫苗管理
    跟疫苗注射接種的專業的專家召集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小組成員
    也曾受邀參加國產疫苗EUA專家會議等
    多項政府主掌疫苗政策的身分
    卻又另一方面透過其擔任榮譽理事長的
    台灣疫苗推動協會承接政府標案
    是否合適恰當
    不禁令人質疑有球員兼裁判
    違反利益衝突或利益迴避等瓜田李下之嫌
    我這個人問話比較直接一點
    我就直接問了
    不然王任賢理事長我給你3千萬
    我說你之後要幫土製疫苗說話
    這個案子接不接
    這是假設性的問題 假設對對對
    沒人會給我 為什麼
    你這麼黑喔
    我這麼黑黑的一蹋糊塗
    沒有人會給我
    這個這3千萬就是他的買路費
    因為ACIP那些委員
    是我們國家最高的疫苗諮詢小組的委員
    那這些人當然他的角色是諮詢的
    不過問題是我們現在在台灣的官場裡面
    是很注重專業
    疫苗又是非常非常專業 還有輩分
    所以基本上來講
    這些官員都會聽諮詢小組的話
    因為ACIP如果開會的時候
    即使在衛福部裡面開會
    他是算衛福部下面的一個機構
    但是衛福部部長在這個時候開會的時候
    他是列席的
    所以他沒有發言的權力
    對他是列席的
    列席把那裡的決議回去當作參考
    這個參考還非得做不可
    你看這個權力有多大
    所以這些人應該要清高
    他完全跟疫苗沒有任何瓜葛
    完全憑學理去判斷才可以
    現在他們這批人又大部分的人成立一協會
    叫做疫苗推廣協會
    這一個推廣協會幹啥咧
    推廣協會就是承接要給ACIP看的那些資料
    你這樣講內行了
    因為我們一般人還看不懂
    就是我再唸一次
    這個委託計畫叫做
    COVID-19疫苗取得緊急使用授權後
    國人接種之免疫持續性與不良反應評估
    也就是經過今天那個18個裡面
    有15個人是不是說要持續有報告
    然後接下來一年之內
    還要持續提供報告
    這個不就是那個報告嗎
    那這個報告...對啊沒錯啊
    這個報告提給ACIP做決定啊
    ACIP自己做的報告給ACIP做決定
    那還要提什麼東西
    所以這兩批人應該完全不一樣
    要區隔開來對不對 對
    所以這批人還到哪裡去你知道嗎
    到我們EUA審核小組
    ACIP是給建議的嘛諮詢小組
    最後在FDA在藥監局要審核
    前一陣子不是換了很多委員嗎
    很多ACIP的人就進去啦
    搞什麼鬼啊
    你看這個不就球員兼裁判又兼到自己審核
    那一貫作業
    只差疫苗本身不是委員
    你知道譬如說那個疫苗假設是李秉穎
    他可能就是從球員到球證旁證
    主辦協辦都是我的人
    但是這個在這種高道德標準的狀況之下
    我們監察院死掉了嗎
    我們的立法委員死掉了嗎
    我們的所有應該要監督
    甚至要說話的台北地檢署
    然後最高檢察署難道都沒有看到
    這一整串是自己交自己的報告
    交給自己人審
    自己人審給了建議之後給自己人的人
    做評論然後最後由自己人宣布
    好我們過了
    那這個背後的利益上百億就這樣子過去
    我可不可以要求他們公布
    這18個人每一個人的財產申報
    每一個人的相關利益糾葛
    他的財產有沒有因為這一次開完會之後
    忽然之間暴增一棟房子這個合理吧
    可是為什麼現在好像大家就
    就我們兩個二百五在講說這個事情好恐怖
    他們這批人就形成一個集團
    其實我們要爭的就是說
    我們這三個單位
    就是第一個EUA審核單位
    第二個ACIP
    第三個疫苗推動協會
    這三個單位的人員一個都不能重疊
    這樣弄下去就好
    那即使說他們都是同一個政黨
    或者怎麼樣那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絕對不能夠重疊
    一個都不能夠重疊
    這三個機構一定要給他全部完全獨立才可以
    然後尤其是ACIP
    因為ACIP是最重要一個單位
    ACIP單位那個委員
    他絕對是不能夠有任何疫苗的兼職
    這個我再多追問一下
    因為買500萬劑也不算少
    可是為什麼我們價格這麼高
    一般來講次蛋白疫苗跟mRNA比起來
    一定是mRNA比較高價格比較高
    因為它製作過程比較繁瑣
    然後環境要求比較高
    可是我們的高端也要881塊
    這個價格是怎麼樣
    他難道就是賺這一票就走了嗎
    不然定這個價格完全沒有競爭力
    然後他的審查過程又不完整
    誰會這樣定價
    這種定價其實非常不合理
    我跟你講一個事實
    在衛生福利部裡面
    以前有個長官他跟我講說
    如果一支疫苗高過200塊就是有弊案
    高過200塊就是有弊案
    這個疫苗這個是低端技術的
    高端價格疫苗
    這些價差200塊到800塊的價差給誰了
    這個我們必須監察院要問一問
    你這個價差給誰了
    疫苗的出頭
    如果你掌控了整個產業鏈
    真的有賺頭嗎
    其實是這樣子
    就是那些賺頭基本上都是來自於廠商
    或來自於政府的標案一樣的
    就這兩個
    你如果當了政府的諮詢委員的話
    當了諮詢委員他的出席費其實很低的
    就是2500左右
    車費可以報
    大概是這樣子
    可是你超過了 這個委員在的時候
    那就有很多廠商會來巴結你
    因為你有權力廠商會來巴結你
    或者政府會給你一些標案
    就是靠這些錢
    這些錢是遠遠高過出席費高過太多
    我可不可以問一下
    因為這個我很難想像
    因為我一直以為當委員就是一個臭要飯的
    但是剛才理事長一講聽起來是
    醉臥美人膝 醒掌天下權
    那這個廠商他接近你要來討好你的目的是什麼
    因為你有權力
    權力是男人的春藥對不對
    你有那個春藥以後那你就可以買春去了
    買了很多東西都可以
    所以廠商都會來找你
    因為你有權力去決定他的生死
    他這個疫苗的價格是很高的
    價格的利潤是很高的
    因為疫苗有個很大的特色跟藥物不一樣
    藥物還有很多行銷費用
    疫苗是只要把這個政府官員裡面
    一個keyman一打通了以後就賣出去了
    這不用講
    只要把一個人的關鍵給打通了以後
    這個疫苗一到政府機構
    政府是批發下去打的你能不打嗎
    不能啊
    跟藥不一樣
    藥你政府買了這個藥也沒有用
    要不要用還是醫生的事情
    所以差在這裡
    所以疫苗的這個官員的利潤相當的高


    直播日期:0722

    直播YT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nhzkefrA78

    直播主題:
    高端疫苗真高端,用的審核規定全世界都只在討論台灣就在用,人家都三期期中報告解盲才申請緊急授權,我們臨床二期沒做完就可以申請,是不是高端疫苗技術特別高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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