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利害關係人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利害關係人意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利害關係人意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利害關係人意思產品中有11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197的網紅Jeff Machine 黃育仁,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加速了十年的世界(二) 上星期分享了(一)大加速(二)強者恆強(三)現金為王,我們一起來接著看看其他幾個觀點: 四、大分散 不只區塊鏈帶來了去中心化,COVID-19帶來的疫情也讓我們的世界愈來愈分散。 Amazon奪走實體商店再把店家分散到我們家門口,疫情加強也加速大家在網路上購物的行為; N...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25)日在司法委員會質詢檢察總長黃世銘,林佳龍指出,黃世銘自稱因為主張不起訴拉法葉案,從北檢檢察長位子「黯然下台」、「殊屬遺憾」;但在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後,卻為了拉法葉案是否上訴,大陣仗召集高檢及北檢的檢察長,做出「會後裁定」、「以不上訴為宜」的結論,根本就是換了位子就換腦袋。而對...

  • 利害關係人意思 在 Jeff Machine 黃育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3 19:04:35
    有 144 人按讚

    加速了十年的世界(二)

    上星期分享了(一)大加速(二)強者恆強(三)現金為王,我們一起來接著看看其他幾個觀點:

    四、大分散
    不只區塊鏈帶來了去中心化,COVID-19帶來的疫情也讓我們的世界愈來愈分散。
    Amazon奪走實體商店再把店家分散到我們家門口,疫情加強也加速大家在網路上購物的行為;
    Netflix與或其它影音串流平台接下電影院的地位,把電影院放在我們的客廳與房間;
    醫療照護產業,在美國,過去不被保險規定支持的遠距離醫療、遠距離開立處方,已經在疫情的影響下被接受了,而這樣的規定未來被改回來的機會不大;
    食品雜貨業以前所未見的速度朝向分散的趨勢轉型,從2020年三月初到四月中,線上雜貨的銷售大約增加90%,食品運送的銷售額則成長50%,這個轉變帶來基礎設備的更新,從倉儲到客戶關係的深化,都不會隨疫情結束而消失,並且將改變食品運銷系統。(前陣子三級警戒期間,我老婆為了兼顧安全與健康,堅持餐餐自己下廚,對新鮮食材的需求大增,所以我們上網訂購了蔬果箱:選好自已想買的新鮮的蔬菜水果,由廠商幫忙挑貨然後直接送到家。而我們並不是少數這樣做的家庭,很顯然大家已經接受這樣的食物配送方式,而不再堅持一定要自已親手挑揀蔬菜水果)這樣的分散在未來會出現在更多產業。
    另外像家具用品、行動裝置的銷售也會因為大分散這個趨勢而大幅度成長,如果我需要花更多時間待在家裡,不管是工作或是娛樂,我都希望自已有更舒適的沙發、更好的音響與電視、更棒的居家空間。

    五、「品牌時代」讓位給「產品時代」
    「Covid-19在美國的致死率是0.5~1%,在美國的媒體產業,公司淘汰率是它的十倍以上。」被淘汰、面臨危機或是衰退的都是品牌時代的大師。
    「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Google問世之前,創造合於一般水準、大量生產的產品,為它注入一些無形的聯想;接著透過廉價的廣電媒體來鞏固這些聯想……品牌時代從令人喘不過氣的製造業手中奪下指揮棒……創造出廣告大師、行銷部門、以及行銷長的職務……這套演算法在平庸的產品(美國汽車、淡啤酒、廉價食物)裡注入情感,為利害關係人創造數萬億美元的價值。」
    而品牌時代在一連串相互影響的因素中,如Google、臉書的出現,加上把財富從廣告中解放出來的科技...等,也終於來到尾聲
    還有人記得Tivo嗎?可以讓你預先設定好時間錄下想看的電視節目的數位錄放影機,只要你擁有它然後願意花一點點時間完成計畫,除了可以在任何時間看自已想看的電視節目外,你也不用再看到廣告。
    Tivo標誌著從品牌時代轉移到產品時代的開始(花再多錢做廣告,都無法提升平庸產品的形象了,因為可以直接被跳過),2020年夏天則是品牌時代的結束。
    「在品牌時代,剛到一個新城市的有錢旅人會吩咐他的司機送至麗思酒店(Ritz),因為這是他認識的品牌。然而,在產品時代,這位有價值的消費者一下飛機先查自已的手機,她知道麗思酒店才剛翻新過,評論者認為它的房價太高,於是她透過眾籌推薦改選一家位在時髦地段的精品酒店」(甚至我們更愛從Airbnb找到自已更喜歡的住宿地點,連品牌都不用了)
    「在這場轉變中的輸家,是在品牌時代裡為打造品牌廣告提供平台的媒體公司,以憑藉創意製作這些廣告的廣告代理商。」
    臉書和Google在股市裡的表現證明了這個事實:2015年8月到2020年8月,臉書成長174%,Google成長114%,其它老牌廣告行銷公司像IPG、陽獅集團Publicis、WPP集團等是-9%到-63%不等。
    景氣黯淡的時候,廣告預算會縮水,這是大家都可以理解的事,但是當景氣復甦,錢潮重新回流,只會流向產品時代的廣告媒體公司,所以未來Google和臉書這對雙巨頭在數位廣告市場勢必會繼續輾壓品牌時代的廣告老兵們。在2020年公佈的數位廣告預算分配比例,臉書加上Google,就拿下了61%。(不過深入探討這個數字,會發現這個趨勢造成更嚴重打擊的的其實是臉書或Google之外的數位行銷公司。BuzzFeed和Yelp在2020年的展示型廣告比起2019年衰退40~70%,Vice跟其它類似的公司也會跟進,只有一些,能撐過加護病房活下來。)

    六、紅與藍
    數據vs隱私;販賣隱私權vs付費保護隱私
    「基本商業模式有兩種:(一)公司用高於製造成本的價格把東西賣出去(二)公司的產品可以免費送人,或以低於成本的價格賣出去,然後跟取用產品的其他公司收費,這裡的產品指的是:消費者的行為數據。」
    這也就是在現代商業世界中不可忽視的規則:當你在免費使用某項產品/服務時,你自已其實就是被賣出去的產品。
    但是現在愈來愈多隱私外流、資安問題的新聞出現(好萊塢女星私密照外流、劍橋分析事件…等),越來越多人重視跟保護自已的隱私,甚至願意付費保護這些被證明非常珍貴的無形價值。
    「過去我們用我們的時間交易價值,如今我們用我們的隱私來交易價值」
    「安卓手機每天向使用者收集1200個數據點,傳回Google數據挖掘的母艦。iPhone手機擷取200個,同時蘋果不厭其煩強調它的數據不是用於謀利」
    「安卓的使用者是以隱私交易價值的芸芸大眾,iOS則是享受隱私和地位的有錢人,以砸下含稅1249美元的費用(超過匈牙利人一個月的平均家庭收入)來換取價值443美元(製造一台iPhone的成本)的感應器和晶片組。」
    安卓是紅色,iOS是藍色。

    「你可以在YouTube上得到免費的影視娛樂,不過它的內容是個大雜燴……十之八九你會收到一些煽動、挑釁的內容……。另一方面,Netflix的運作取用『藍色』/iOS的模式:你付費,你得到內容;你是客戶,內容很精彩。」YouTube是紅色,Netflix是藍色。

    以社群媒體來說,目前幾乎都是紅色,Facebook、TikTok是紅色:免費的服務,大量榨取我們的個人資料,甚至是用我們不理解的方式巧取豪奪。
    「2020年六月,TikTok被揭露它每隔幾秒就掃描使用者的剪貼簿,甚至連它的app只在背景運作時也照掃不誤。這家公司已經承諾停止這種作法(在它的動作被iOS的新安全系統抓個正著之後)。使用臉書或許不會讓你的個人數據被上傳到中國共產黨的數據雲裡,但是臉書過去保護使用者隱私的不良紀錄來看,這不過是因為中國人喊價輸給了一個烏克蘭青少年,……」

    搜尋引擎也一直是紅色的,但是藍色的搜尋引擎也即將登場。
    「蘋果專有的iOS搜尋勢不可當,你可以期待蘋果很快就會買下DuckDuckGo,或是推出它們自已的搜尋引擎。除此之外,Google廣告部門的前主管斯里達爾.拉瑪斯瓦米(Sridhar Ramaswamy)不久之前推出Neeva,這是採用訂閱模式的Google新對手。」
    「同樣的,過去十年來最創新的公司也抓住亞馬遜剝削它的客戶(第三方零售商)的機會。Shopify的價值主張很簡單有力:我們是你的合夥人。你可以掌控自已的數據、品牌、以及消費者的監護權。」
    「越來越多產業會出現這種紅藍分野的融合。從航空業到速食業,一些低成本的賽局參與者將充分利用消費者的數據,把省下來的錢用在它們的『廣告資源位』上頭--抱歉,我的意思就是『消費者』。至於頂級的參賽者,則會高舉保護隱私的隱私大旗,藉由不濫用消費者的數據而收取優渥的利潤。」
    有人願意犧牲隱私把自已當產品賣掉換取免費的服務,但也有越來越多人願意支付合理的費用保有自已一切的所有權。就像「駭客任務」裡墨菲斯給尼歐選擇的紅藍藥丸,只不過藥丸裡包著的是你的隱私。

    七、四巨頭
    很多人應該都聽過「FAANG」或「FAAMG」,沒聽過至少也用過他們的產品,科技巨頭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了,我們現在是活在大型科技公司的世界中。而這些巨頭們在疫情期間或是疫後的未來,會是什麼光景?
    「2020年3月到7月,五個月的時間裡,九家主要的科技公司市值增加1.9兆美元:Google、微軟、Netflix、臉書、蘋果、亞馬遜、Paypal、特斯拉、Shopify。」
    「這類產業裡的龍頭大哥,『四巨頭』,亞馬遜、蘋果、臉書、Google,加上微軟,這五家公司在2020年上半年股市成長了24%,總計市值增長超過1兆美元。到了八月中,它們從年初到現在的這段時間獲利成長47%,達2.3兆美元。……這五家公司,占了美國所有公開上市公司市值的21%。」
    「去掉一些科技業龍頭公司之後,主要股市指數在2020年中其實是下跌。在科技股之外,眾多美國資本主義的雄獅也都被拔了爪: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可口可樂(Coca Cola)、摩根大通( JPMorgan Chase)、波音(Boeing)、迪士尼(Disney)以及3M公司,它們半年的股價約下跌30#,市值損失總計將近五千億美元。」
    作者的第一本書對這個論點已經有很精彩的探討,在本書中進一步更新了現況並進一步分析未來,簡單來說,就是巨頭們會利用自已的地位與資源竭盡所能保護自已的優勢。這些大型科技公司獨占寡頭們打敗了體制,反托拉斯警察跟輿論也不是對手。它們能把自已的企業核心打造成「飛輪」:物理學裡一個可以利用自已旋轉動能儲存能量的系統,把能量傳導到附近的引擎,讓企業可以隨著飛輪的旋轉,不需增加輸入(也就是成本),就能不斷增加輸出(也就是營收)。亞馬遜的Prime就是個終極飛輪,蘋果的手機電腦與品牌旗下其它穿戴式裝置(手錶、耳機)也是它的無敵飛輪(光是在2019年,蘋果的可穿戴式裝置包括Apple Watch、AirPods耳機和子公司Beats,就創造了超過兩百億美元的營收,比麥當勞還更多),其它巨頭們也都有自已的飛輪可以強化各自的寡占優勢。剛且別忘了,巨頭們可以用極低的資金成本取得它們需要的錢,因為有多到難以想像的資金在尋找標的。四巨頭也開始出現無所不在的擴張,像是派送服務、可穿戴式裝置、串流媒體,都可以看到它們的身影。至於「反托辣斯法案」能不能打破他們的寡占?作者針對現況說了一句貼切卻無奈的事實:「藉著燃媒動力的亮光寫出的法律,對數位化的寡頭公司起不了作用」

    八、破壞性創新
    「在一個產業裡,破壞性創新的機會可能和一些因素相關—稱之為可破壞指數(disruptability index)。它的關鍵信號,是在價值或創新沒有相伴增加的情況下價格明顯增加。」
    在美國,兩個準備出現破壞性創新的產業:高等教育產業與醫療衛生產業。
    美國高等教育的破壞性創新指數已經爆表。過去四十年大學學費增加1400%,(消費者物價指數只增加了294%,一向在價格上歐被批評的美國醫療保險也「只」增加了600%),但是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並沒有相對應的上升,甚至已經不再是提供階級流動機會的助力,菁英大學甚至變成傲慢的奢侈品牌與一套種姓制度,一個把特權傳遞給一代的管道。學生貸款也因此總額達到1.6兆美元,遠超過信用貸款或汽車貸款的金額。
    疫情會催化高等教育的演進,而轉型的核心在於科技—線上課程。因為線上課程可以大量招收學生而沒有空間與時間的限制,因此能減低學費並提升入學率,並恢復大學擔任美國社會向上流動的潤滑劑角色。
    在高等教育與醫療產業外外,許多公司賣的,基本上是同樣大量生產、平庸水準的產品,在品牌時代,它們因為投資在行銷與打造品牌上的投資而得以溢價出售。不過轉變到產品時代後,許多二十世紀主導企業的競爭優勢將被侵蝕,因為消費者對品牌資產的依賴,已經出現變化:「如果你的公司欠缺電子商務競爭力,則已經開始受創,因為相隔十年後的世界(也就是—現在)對於不符水準的『直接面對消費者』模式毫不留情。」
    Airbnb是破壞創新者、Netflix是破壞創新者、羅賓漢(Robinhood,金融服務企業,主要提供服務散戶的股票app與網站,在網上提供的服務完全免費,推出免佣金交易時讓其化參與者也不得不跟進,2020年時有1300萬用戶)、Shopify是破壞創新者(類似亞馬遜Pay和亞馬遜物流,為第三方零售商提供支付和物流,但沒有使用收集三方零售商的數據來挖取它自身競爭產品的銷售)、Spotify是破壞創新者、特斯拉是破壞創新者(紐約大學史登商學院的另一位教授亞斯華斯.達摩德仁Aswath Damodaran,有著「估值大師」的封號,曾說過:「如果你根據預期獲利或現金流來交易特斯拉股票,那你買賣它的股票理由就不對了。人們是靠氣氛和氣勢在交易特斯拉股票。」)、Uber是破壞創新者。(達拉.霍斯勞沙希Dara Khosrowshabi接任執行長後已做出莫大的改善,持續修復前任執行長造成的品牌形象巨大損傷,雖然還需要時間而且目前尚未有盈利,但是利潤正持續提升中)。許多新的機會在加速十年的這段期間出現,未來看世界的思維與角度,勢必在疫情過後的未來要重新建構。

    在300頁的篇幅中滿滿的觀點,認同不認同,至少是作者自己親身經歷萃取出的營養,內容精純,含金量高,沒有太多老掉牙或是象牙塔裡的視角。有些趨勢或許我們已經隱約知道,但是透過作者的分析,我們能更清楚的看到未來很可能會出現的世界樣貌。
    跟大家分享的只是一小部份的個人摘錄重點,想更深入了解作者實務經驗與看法,除了《疫後大未來》之外,《四騎士主宰的未來》可以當成前傳閱讀。

    #jeffmachine #postcorona #newworld #deusexmachina #deustaiwan
    (照片是去年拍的,經歷疫情大加速前的我😆)

  • 利害關係人意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08: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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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走江湖務必小心

    去年著作權事件中,除了強運少女粉絲詆毀我名譽的法律案件進度報告之外,有件事我認為也必須公開寫出來分享,先謝謝大家願意花時間閱讀長文🙇‍♀️

    去年八月有位女律師用相當誠摯語氣寫了封私訊給我。主要重點如下:
    她說她是中古小姐粉絲,剛從日本回來且對KOL行業非常了解知道我深受著作權困擾,若有任何需要都可以找她幫忙,當然她也傳了任職的律師事務所資料來。

    其實我自己就有律師朋友,只是我的律師朋友很忙都在處理大型案件,非不得已不太好意思拿這種鳥事去煩他(殺雞焉用牛刀)想說有個懂KOL行業的律師更好。

    女律師請我把手邊所有資料都交給她,她說會先請所內律師調查。熟悉該事件的讀者朋友應該還記得去年其實有其他住日本的台灣youtuber提供證據給我,但我從來沒有在檯面上公開過他們身份,可以的話不希望他們受到任何攻擊,所有事由我來代為發言即可。

    混江湖混這麼久的我,不疑有他將手邊所有資料(也就是所謂的證據)全部提供給女律師(當然其他youtuber的身分也就曝光在律師那邊了)她乍看之下很熱心,還給了我一份過去告成功的判決案例說很值得參考。

    從「她給的」案例來看,我的案子似乎可以告成。

    我要求跟女律師通電話,除了詢問價格之外也想藉由通話確定對方是否真靠譜。前篇我已經寫過律師交手流程,要求律師看資料、要求諮詢,其實都是要付費的(一小時一萬元),女律師已經拿走我所有資料且依照她的說法是她也花不少時間看完。都做到這地步且和我通了幾十分鐘電話,可是當我詢問如何付費時,她竟然堅持說不用,這點很奇怪吧。

    又,通話中我問對方「請問妳怎麼知道我的粉絲頁,怎麼知道我正在困擾呢」

    對方聽完停頓了一下
    「喔,是朋友介紹的」
    「妳朋友是哪位?說不定我認識」
    因為我是一個很頻繁跟讀者在交流的人,我想搞不好是認識的讀者。

    女律師說不出是誰,她只淡淡表示「就是一位朋友」咦?女律師私訊一開始不是表明是粉絲嗎?通話時又說朋友介紹給她看的,而且講不出是哪位朋友,連稍微描述的意願都沒有。

    更妙的,就在同時,私下提供證據的某位youtuber來問
    「小羊有在哪裡公開過我們的身分嗎」
    「沒有,從來沒有,我只有交給律師」
    「可是強運少女本來有追蹤我ig,這兩天她就退追蹤了,所以我想是不是洩漏了什麼?」

    哇,時機這麼剛好!到此為止我終於開始有警覺。而很快地,女律師就傳LINE輕描淡寫告知「這個案件不建議走法律程序喔」。

    老實說一般律師給出結論通常會花時間花篇幅解釋理由,但她就是三言兩語,和一開始的態度相比我個人認為有很大的「溫度差」

    過了幾週剛好有機會跟我那位很忙的律師朋友聊天,我提到有女律師主動私訊我,並且把過程描述了一遍。朋友聽完只是哇賽了一聲。

    「小羊,這件事可能有鬼喔,我們身為有職業道德的律師不太可能做這種事,不太可能向陌生人主動招攬業務」

    後來朋友傳了律師公會條約給我看
    「第六條、律師不得親自或利用他人主動撥電話或拜訪原不認識之不特定人,以招攬業務」

    所以呢?女律師主動來跟我招攬業務已經夠奇怪,她堅持不收錢的原因是什麼?是害怕收錢之後我變成正式委託人吧?!反正這在我心裡變成2020年最消化不良的一件事😒

    2021年驚悚的事來了
    有位讀者朋友私訊我「妳知道這個女生嗎,她是強運少女的好朋友,她做了什麼什麼」

    我隨意看了一下讀者給的臉書,心想對方只要不犯到我其實都不關我屁事,畢竟有些讀者朋友就是過度熱心但其實沒有惡意。

    可是呢,隨手滑了兩篇,我竟然發現之前主動找我的女律師照片出現在上面,對方某篇發文寫到她們是超級好朋友關係。

    看到這裡看出端倪了嗎?
    主動私訊我且怎樣都不收錢的女律師,其實就是強運少女好朋友的好朋友。世界這麼大,為什麼偏偏有這層關係的女律師要來找我呢?

    所以對方是刻意來套話?是利用職位之便來跟我要所有證據?當律師真的可以這樣嗎😒

    當天我在限時動態抱怨了一下,這個當天已經是2021年5月,著作權爭議是2020年8月,照理說心裡沒鬼的人不會隔年還繼續監看我動態吧?可是呢當我抱怨完之後,那篇「好朋友」文立刻被刪掉,女律師也立刻把她個人臉書甚至Linkedin全都關掉了。

    我個人覺得行事如果夠坦蕩,沒有關掉的必要吧?請問「妳們」在害怕什麼?

    當我把這件事跟熟悉的律師朋友說明後,他又傳了律師公會條文過來
    「律師不得受任下列事件:依信賴關係或法律顧問關係接受諮詢,與該諮詢事件利害相衝突之同一或有實質關連之事件。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

    翻成白話就是假設今天律師接受了甲方委託,或是甲方關係人,就必須懂得避嫌,不能接觸乙方。而且在沒有我允許下不得洩漏我提供的任何資料。

    這整件事發展至此,強運少女的好友A張小姐來我粉絲頁團購文留言「照片拍的好老喔」我就已經覺得對方很有心了,假設女律師真是對方好友B派來跟我套話,拿走所有的資料及證據的話,不覺得很恐怖嗎?混江湖混這麼久我都不知道可以來這招??

    我常跟讀者朋友說判斷一個人一個網紅不是看她說出來的話寫出來的字多麼正能量(每天在那邊感謝天感謝地都可能是假的)而要看對方的行為!我很希望是我誤會了女律師,女律師若覺得自己清白歡迎來本篇留言澄清,我願意讓妳順便打廣告喔!否則我就會覺得此刻雖然是鬼月,但更恐怖的永遠是人。

    至於這件事有沒有留下心理陰影?
    當然有!現在寫訊息來第一句就強調自己是粉絲的人我都會覺得有點恐怖,會忍不住懷疑對方是否有其他動機。某個程度來說我其實很對不起真正的粉絲真正的讀者,現在我已經不會像以前那麼親切了,因為牛鬼蛇神都可能會假冒你們名義來接近我,請問這種精神損害該跟誰求償呢?

    #再寫一次歡迎律師公開留言澄清若有任何誤會我願意免費提供妳一個版面打廣告

    感謝住在韓國的讀者朋友提供我新的鬼圖配這篇鬼文章😏

  • 利害關係人意思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1 11: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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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山之石

    美國聯邦政府的專家諮詢會議,都必須對民眾公開。

    衛福部食藥署透過諮詢性質的專家諮詢會議,在已經不具備緊急情事的情況下,給予連第二期試驗期末報告都付之闕如的高端疫苗緊急授權,難道不需要把專家姓名、會議討論內容說清楚嗎?
    ---
    美國一九七二年聯邦諮詢委員會法(Federal Advisory Committee Act)的要求。該法第十條(a)(1)規定,所有諮詢會議,均需向公眾開放;(a)(2)規定,開會前必須公告開會時間地點;(a)(3)規定,任何利害關係人都可要求出席表達意見;第十條(b)規定,根據資訊自由法,所有開會中提供給委員參考的各種資料、報告等,均需保留並公開。

    第十條(c)則規定,所有會議紀錄都要詳細記載並公開。當然,若符合資訊自由法之例外事由,上述各項資訊也可不公開。不過,從美國食藥署的網站將會議全程直播來看,並不認為疫苗專家會議中的專家身分,有什麼不好意思公開的。

    ……聯邦諮詢委員會法規定,所有專家委員會,都只能扮演「諮詢功能」。所有諮詢之事項,均應由行政機關或官員做最終決定。這個規定的意義,就是要行政部門為所有施政決定負責,不能卸責給學者專家。

    反觀我國,疫苗緊急授權的「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五條:「......必要時得諮詢學者專家。」意思是這個學者專家會議只是諮詢會議,並非審查會議,並不需要真的投票表決。

    政府不告訴我們會議何時召開,不給我們看會議中委員們看到的資料,唯一告訴我們的,是有投票結果。其實諮詢會議的投票結果,也只是供食藥署長參考。而且食藥署還事先換掉不支持政府立場的專家。但整個劇本看起來好像是傳達,這是個專業的決定,得到多數專家的背書。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615654

  • 利害關係人意思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09-25 16:04:42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25)日在司法委員會質詢檢察總長黃世銘,林佳龍指出,黃世銘自稱因為主張不起訴拉法葉案,從北檢檢察長位子「黯然下台」、「殊屬遺憾」;但在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後,卻為了拉法葉案是否上訴,大陣仗召集高檢及北檢的檢察長,做出「會後裁定」、「以不上訴為宜」的結論,根本就是換了位子就換腦袋。而對黃世銘坦承兩次越級向馬總統報告,事後卻才知會江院長一次,林佳龍也質疑,黃世銘此舉已逾越憲政分際,檢察總長直接向總統密告是違憲的行為!

    林佳龍表示,根據黃世銘總長在99年3月被提名時送到立院的自傳,黃世銘當年自北檢檢察長去職是因為「處理部分案件不合上位者意思」,所以「黯然下台」、「殊屬遺憾」。黃世銘也在答覆立委質詢時,承認這就是指他與前檢察總長盧仁發對是否起訴拉法葉案的爭執。然而,根據99年11月7日特偵組發的新聞稿,黃世銘當上檢察總長後,針對拉法葉案一審判決是否上訴,用了四天半加半天的時間,召集高檢及北檢的檢察長與特偵組主任,最後做出「會後裁定」、「以不上訴為宜」的結論。林佳龍批評,黃世銘根本就是換了位子就換腦袋,當上檢察總長後做的就是自己在北檢檢察長任內批判的行為!

    另外,面對林佳龍的質疑,黃世銘當場坦承曾在8/31以及9/1兩次到官邸向總統馬英九密報,卻在事後才想起應該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而且只報告一次。林佳龍說,黃世銘此舉已經逾越憲政分際,檢察總長跳過行政院長向總統密告,根本就是違憲的行為。林佳龍也要求,面對高度敏感的憲政性問題,黃世銘應審慎思考自己的角色。

    林佳龍指出,黃世銘現場答詢時堅稱他當初為拉法葉案召集高檢及北檢檢察長的行為不是關說,也沒有所謂的施壓,同時黃世銘也認為當年盧仁發總長的行為不算關說;但對陳守煌檢察長僅向林秀濤檢察官表示「該上訴就上訴,不該上訴就不上訴」的行為,黃世銘卻認為是關說、且是所謂「司法重大風紀案件」,這明顯是兩套標準,他希望社會能認清矛盾之所在。

    林佳龍也引用台灣智庫九月民調質疑黃世銘,有六成民眾認為他已不適任,超過五成主張廢除特偵組;面對所謂關說案在政治、社會層面引起的風暴,難道他都沒有責任嗎?林佳龍強調,黃世銘現在已經是利害關係人,對後續案情發展,社會以及底下的檢察官都緊盯著他的態度,另外北檢近日也已受理近20件控告他的案件。未來如果北檢傳喚,甚至起訴檢察總長,對國家來說難道是好事嗎?林佳龍呼籲,黃世銘在全案釐清前,應該先自行請假、請調、甚至停職接受調查,不該以利害關係人的身份繼續待在總長位子上,也避免司法體系的內鬥與混亂,進一步影響全國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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