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判決確定意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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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判決確定意思產品中有15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 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 以前...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2萬的網紅老外看中國、老外看台灣 | A Laowai's View of China & Taiwan | 郝毅博 Ben Hedges,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中國日前針對網路犯罪言論,做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釋,不過解釋出爐後,除了引起大陸各界的反彈聲浪,外媒也紛紛對此加以批評,本集的老外看中國,英國主持人郝毅博也特別針對這個荒謬的司法解釋,分享了他的看法,一起來看看! 按讚加入主持人郝毅博Facebook,一起討論中港台時事新聞! https://www....

判決確定意思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6 09:40:51

今天(2021年9月10日),大法官作出釋字808號解釋,這是一號違憲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關於「罰鍰」部分,違憲而失效。 社維法的處罰種類包括:拘留、勒令停業、停止營業、罰鍰、沒入及申誡。 有時,一個行為可能同時構成刑事法跟社維法。遇到這種情形時,社維法第38條規定:「反本法之行...

判決確定意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偷了乾洗手,法院如何審判我? 有個人,在新北市的某個全聯偷了一些草莓夾心巧克力、幾瓶瓶洗髮精、1 條乾洗手凝膠。被抓到以後,檢察官對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 什麼是簡易判決處刑呢? 如果你今天犯罪被抓到,檢察官在偵查之後覺得你有罪,就會起訴你,這時候案件就會進到法院...

判決確定意思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這個題目的原型是 高院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3號 ,知名金控二代夫妻,丈夫在太太的公司用車上安裝GPS,法院判決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禁止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司法實務針對安裝GPS來掌握他人...

  • 判決確定意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6 22: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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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
    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
    以前的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犯罪行為。

    2014 年,嘉義太保某個人在準備右轉的時候,被一台違規逆向的阿公騎腳踏車撞到,阿公受傷,開車的人下車把他扶起來,沒等警察來就開走,後來被判決犯肇事逃逸罪確定。

    在從前,法律叫做「肇事逃逸罪」,但「肇事」兩個字意思應該是「是你幹的」,像上面的嘉義阿公受傷,並不是開車人的故意或過失,說他「肇事」好像有點奇怪。
    ——
    最高法院 2013 年曾經針對這個問題作出決議,不管車禍能不能算在你頭上,有人死傷你還跑,你就是肇事逃逸。(不過,最高法院排除了「故意」發生事故的情形——像是故意開車撞人,畢竟故意開車撞人已經是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了。)
    
    而在媒體的渲染下,肇事逃逸差不多等於僅次於酒駕的惡性,立法院為了回應民意,也在 2013 年將刑度往上調。

    後來,包括上面的嘉義汽車駕駛,也有很多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有問題,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
    後來,大法官在 2019 年作出解釋,認為如果把「不是你犯的錯」也算入「肇事」,和一般人的認知有落差,簡單來說法律規定「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如果也要把「駕駛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納入刑法處罰,必須用更精確的文字。

    另外,2013 年的「肇事逃逸罪」刑度是 1-7 年有期徒刑,已經到了一定會被關的門檻,大法官認為法條從輕傷到有人死掉都要關,太重了,因此宣告違憲。刑度的部分,最晚 2 年失效。
    ——
    立法院在今年 5 月的時候回應大法官解釋而修法,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的刑度下修到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的刑度維持原本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規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過失」的情形,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樣的修法算是解決了「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和刑度太重的問題。

    簡單來說,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了,保險一點的作法還是等警察來,不要隨便離開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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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延伸閱讀
    疫情期間的刑法修正:肇事逃逸該怎麼罰?打擊不夠全面的N號房條款?|白目觀點 https://plainlaw.me/2021/05/26/hitandrunamendment/
    ——
    #法律白話文運動

  • 判決確定意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3 14:00:02
    有 5,337 人按讚

    *****這是業配文*****

    很多認識范媽的人,都會說范媽”ㄎㄧㄤˋ腳”。這在台語就是很能幹的意思。但在我看,范媽就是非常”progressive” 很進步。

    就拿結婚這件事來說好了。范媽范爸結婚那個年代,這是六十年前,閔南人跟客家人之間通婚的很少。范爸又來自很保守的客家族群,結婚的對象是閔南人這件事,在當時的家族中頗受非議,但范媽說嫁就嫁。

    嫁了之後,沒生兒子這件事,又受非議。范爸傳宗接代的觀念很重,小時候跟我們三姐妹的公關說法,是生男生女一樣好,但照我幾十年的觀察之後,我非常確定,真正的原因,是他拿范媽沒辦法。

    我大學畢業後,想要出國念書,有這想法之後,是先跟范媽講.這當然是對家中權力歸屬,精密判斷之後的結果。沒想到,范媽說,你去問你爸。我心想,這恐怕要不好,范媽通常這樣講,就表示她不認同.果然去跟范爸講了之後,范爸主張,女生念那麼多書幹嘛,還是嫁個好老公最重要。我當場摸摸鼻子,要另覓途徑,沒想到范媽聽范爸這樣講之後,嗤之以鼻,只花了不到一天即推翻范爸判決。

    到了美國幾年,范媽來紐約探我,我當時跟男友同居。在當年的台灣,"同居”仍被嚴重污名化,我當時有一點擔心,范媽會來那套,女孩子家如何如何。沒想到范媽參觀紐約家中時,進到臥室,舉起一腳用力踢了床邊幾下,然後評論,這床不錯,很堅固,不會發出異聲。

    那年范媽跟我的一群朋友還一起去賓州的Pocono泛舟。這是whitewater rafting。 叫”白水”就是水流湍急,經過石頭,會起白浪的意思。是像秀姑巒溪泛舟,很刺激那種。而且不是與河水搏鬥而已,當年的習慣,碰到其他隊伍時,要打水仗。去之前,很多朋友私下跟我表達憂慮,不知帶范媽去是否明智。結果那天在水上,碰到友船時,最彪悍的就是范媽,充滿”給他死”的精神。此事在我朋友圈傳頌多時。

    我跟蘿蔔頭結婚之後,有一陣子他先到新墨西哥州,我還在紐約工作。是我們夫妻兩人第一次遠距生活。當時蘿蔔頭很不適應,一直要我辭掉工作,說他一人工作就可以了。但我不肯,於是兩個人常常為這件事吵架。我當時跟范媽談起這事,我說吵得很厲害,恐怕得在婚姻跟我的記者工作之間擇一。我當時以為范媽會說,以婚姻為重之類的。沒想到范媽臉一沈說,那就離婚。范媽跟我說,女人最大資產是自己的能力,不是老公的能力。

    我覺得范媽根本搞不清楚什麼是女性主義。但她這一生一路走來,我其實很難找到比她更具代表性的人物。我最佩服的,是她的理直氣壯。面對種種傳統的壓力,她沒有虛以委蛇,面對外界質疑的聲音,范媽堅定不移:老娘就是這樣,你想怎樣?

    看過我跟范媽在一起的人,常會說我跟范媽很像。

    是很像。

    這次艾仕樂的贅疣貼指名要跟范媽合作。我其實滿感謝。因為要完成這個案子,母女兩人多了些時間相處。

    剛開始我只是覺得好玩,讓范媽過過網紅的癮。艾仕樂本來還擔心范媽會有顧慮,一再說明產品的安全性,還要我跟范媽先試貼一下,確定沒有過敏反應,但我很清楚范媽的個性,對沒做過的事。她非常勇於嘗試,成的機會很大。

    於是我先跟范媽解釋,什麼是贅疣,就是俗稱的小肉芽,形成原因未知,但主要好發在肥胖,糖尿病者身上, 年紀越大患有贅疣比例也越高,另外孕婦也是容易產生贅疣易偏高。贅疣主要出現在肩頸、手臂及身體其他部位,主要通常不是不處理,就是交給醫美雷射,面對這樣創新的產品,可以自行DIY移除肉芽,問她有沒有興趣嘗試。果然她一口答應,發動大妹幫她拍照,確認之後,我再到家裡幫她上貼片。

    因為疫情的關係,我跟爸媽是線上視訊的多,疫情好轉之後,即使見面,也還是覺得人靠太近怪怪的。但為了幫她上貼片,我先用熱毛巾幫她擦拭脖子,然後再示範給她看。兩人靠得很近。我突然想起,有一個義大利朋友曾跟我說,亞洲文化肢體接觸太少,連父母都不抱抱,他覺得好奇怪。是真的很奇怪。應該要多抱抱才行。但我想我突然把她抱起來,還真是突兀,於是貼完後,我就拍拍她的肩膀。

    六天之後,到家裡去幫她拆掉貼布,肉芽如預期掉下來了,傷口有一點點紅紅的,我說上點消炎藥膏,范媽連聲說,不用不用,我的皮膚好的很,一點都不會痛。再過一星期,我來驗收成果,果然已經逐漸康復中。范媽媽說貼上貼布後不會痛也不會癢,六天中她也不特別理它,還可以洗澡, 生活作息不變。

    但這一天,我先跟范媽去小時候,她常常會帶我去的餐廳吃飯,完了安排化妝,然後拍了張合照。

    抱抱真好。

    產品介紹:雅各臣-艾仕樂贅疣貼
    產品為歐洲專利設計,並且在歐洲多國銷售,獲得各國藥師推薦。
    6天可移除贅疣,且在家就能自行操作,對於不敢或沒預算去醫美的人是全新的選擇。

    購買通路:請洽官網及各大藥局
    官網連結:https://www.gosmarttw.com/events/excilor

    衛部醫器輸壹字第020750號 北市衞器廣字第110090092號
    台灣雅各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189號16樓之4
    消費者服務專線: 0800 099 200

  • 判決確定意思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6 20:35:54
    有 2,281 人按讚

    原住民告贏了! 
    亞泥20年花蓮採礦執照確定撤銷。
    本來就不該快速包庇偷渡通過展延的。
    已經特許包庇,
    不用環評挖了64年了(1957年至今)。
    新城山也從原本776公尺高,
    已經採到只剩兩百多公尺,已挖掉一座101的高度,
    挖够了吧。

    循正當程序,好好遵守環保法律,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再申請許可,有這麼困難嗎?
    但是悲哀的是
    即便展延被撤銷
    #只要不修礦業法亞泥仍然可以繼續挖喔!

    遲來的正義終於到來!!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亞泥的上訴。
    從106年得知經濟部火速展延亞泥的違法展限開始,
    淑芬不斷在立法院質詢、與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推動礦業法修法,
    民間團體、 謝孟羽律師等也與當地的原住民族居民持續尋求司法上的正義,
    歷經四年多,
    最高行政法院終於判決確定。
    判決中強調,
    #國家作成礦業權展限決定前應踐行與原住民族之諮商同意參與程序(原基法21條),#爲立法者課予之義務,#立法者意思明確。
    #不能因爲立法院目前有礦業法修法提案,
    #反稱現行法原基法第21條規定無規範礦業法採礦權展限之效力。

    #簡單來說就是原基法已經規定,
    #不能說礦業法沒寫就不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

    法官更說,
    #採礦權20年爲一期,可無限次展限,並以不得駁回爲原則,
    #且在准駁前,採礦權視爲存續
    #實質上爲幾乎不間斷並以破壞土地環境方能採集自然資源之典型影響蘊育原住民族族群及傳統文化之開發行爲
    #事後參與充其量只是開發者事後提出之回饋,存乎開發者單方意願,
    #原住民族對其土地繼續變化之事實,已失足以及時保障其權利及意願之機制。

    不過,因為現行礦業法的規定,
    亞泥被撤銷處份之後,
    回到「申請中」的狀態,經濟部將重做處分。
    在經濟部做出處分之前,
    ####
    最最悲哀的是不修法
    #亞泥仍可以持續採礦,#不需要停工。

    開議了。
    #礦業法非修不可。

    *最高行政法院完整新聞稿
    https://tpa.judicial.gov.tw/tw/cp-1689-475944-67060-021.html

  • 判決確定意思 在 老外看中國、老外看台灣 | A Laowai's View of China & Taiwan | 郝毅博 Ben Hedges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09-18 11:41:27

    中國日前針對網路犯罪言論,做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釋,不過解釋出爐後,除了引起大陸各界的反彈聲浪,外媒也紛紛對此加以批評,本集的老外看中國,英國主持人郝毅博也特別針對這個荒謬的司法解釋,分享了他的看法,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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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囉!各位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我是郝毅博!上禮拜兩岸都很關注這個「蘭陵王」的現代版,發生在台灣的「9月政爭」。不過不管是政治鬥爭也好,捍衛憲政也好,大家可以看到,馬總統或是王金平院長目前都還在透過記者會,或是法律判決等等,持續的你來我往,結果還不確定,我們再繼續關注下去。

    不過說到這個法律上的爭議,大概同樣的時間點在大陸,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卻發佈了一個被大家認為是非常荒謬的司法解釋,內容是針對網路誹謗,同一則如果瀏覽次數超過5千次,或是轉發次5百次以上,就被認定是「情節嚴重」,可以判刑3年。先不談他的實質內容,首先這個解釋就存在著一個非常大的技術缺陷,我們打個比方。

    大家明白了嗎?因為不管是轉發或是瀏覽次數,都可以藉由這樣的手段去達成,也就是說,如果想要陷害人,你都可以用這種人為的方式去做,那大家可能會說,那你不發誹謗的文章不就沒事了?就不用怕點擊次數了?不是這樣的,我給大家舉個例子:

    前幾天路透社發表了一篇採訪新浪微博網路審查員的文章,他們提到因為網友們常用青蛙或癩蛤蟆來代表江澤民,所以這兩種動物變成了微博敏感詞。今年六四時也一樣,因為有網友把坦克人照片PS成大黃鴨,微博那時候就真的變成「鴨雀無聲」了。所以大家想想,在一個連青蛙和鴨子都害怕的政權底下,什麼是誹謗?

    回到剛剛說的技術缺陷,這些中共官員會不清楚嗎?我不認為,所以與其說是「缺陷」,我倒覺得是法院給中共政府開了一道抓捕百姓、陷害百姓的任意門。

    所以國外媒體的評論,大部分都認為這是中共掐緊對人民言論控制的一個手段,為什麼?很簡單,網路的力量造成真相的曝光,而真相的傳播和曝光永遠是邪惡最害怕的。大大看看這一兩年來,有多少官員或政府的醜聞都是在網路上被爆料,然後傳遍國際。

    然後還有一點我覺得也很有意思的是,剛剛說的這些案子,基本上都必須由受害人自己提起訴訟,不過如果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那就要由公安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什麼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這次的解釋裡也說了,有7種情形,分別是:引發群眾事件、引發公眾混亂、引發民族或宗教衝突、損害國家形象等其他嚴重危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講完大家是不是都想笑了,因為這些不就是中共最基本的業務,他們自己每天都在做的事嗎?還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其他」,我一直覺得「其他」是法律裡非常厲害的一個字眼,什麼是其他?我想抓你,又不符合上面的理由,那就是其他,我就用其他這個理由抓你。

    當然,如果這些法條是在中國以外的民主國家,可能大家都不會這麼緊張,反彈這麼大,因為民主國家的法治,相對來講,是讓人民放心很多的,那中共的法治,那不是法治,那是羅織,那是鎮壓。

    關於這點,我覺得我們台裡的濤哥、石濤的比喻很有意思,他說,中國的法律就是共產黨的二奶,為什麼?二奶好看,二奶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但二奶如果想扶正的話,馬上一巴掌給妳打下去。二奶絕對不可能明媒正娶,因為二奶雖然帶的出手,用起來好用,但是如果變成正宮,可能就會反了。好的,今天就到這裡,我們下次再見!我去看看剛剛那則影片有沒有被轉發5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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